论检察官队伍建设_公诉案件论文

论检察官队伍建设_公诉案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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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各自的职能作用,改变以往法庭审判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控审职能不分、辩护职能弱化、先定后审及实际奉行的非完全言词原则的状况,以进一步实现诉讼的民主化、科学化,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吸收借鉴了国外当事人主义诉讼方式的合理因素,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修改。这一修改主要表现在:

(1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开庭审判前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即只审查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和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不问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2)在整个庭审调查证据过程中, 诉讼主体三方的关系有重大调整,由控辩双方举证和作交叉讯问(发问),法官的职能弱化,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作用强化,法官(合议庭)主要根据公诉人、辩护人当庭提供的证据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及对事实的主张,得出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3 )基本上实行言词原则,即法庭调查中对案件事实的主张和对一切证据的查证核对,都要以口头陈述、口头讯问(发问)、口头辩论或反驳的方式来进行。可见,按照新的庭审方式审判刑事案件,法官基本上处于听取证据、充当“仲裁人”的位置,因而在法庭上提出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排除辩护方提出的与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不一致的证据,否定和反驳辩护方不合理、不合法的辩护意见的任务,则完全要由公诉人来承担,而且公诉人还要一如既往地代表人民检察院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以上基本上勾勒出新的庭审方式的主要特点和公诉人在庭审中所承担的任务及所处的法律地位,其足可以显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带来的重大调整和公诉人面临的巨大挑战,同时对公诉人的全面素质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笔者以为,作为新的庭审方式下的公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具备检察官法第四章规定的担任检察官的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有勇于同一切犯罪作斗争的勇气和胆识,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逻辑知识。第二,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精神状态,坚定必胜的信心,有勇于压倒一切困难的勇气。第三,沉着冷静,审时度势,思维敏捷,口才雄辩,做到论证严谨,反驳有力。第四,有一定的科学技术、天文地理、人文社科知识。

就检察机关整个公诉人队伍现状而言,要达到以上素质要求,必须通过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个人而言,要不断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学习和锻炼,尽快弥补不足,在现有基础上,使自身素质争取有一个较大的飞跃。要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熟悉并借鉴国外对抗制庭审模式中的有益做法;要努力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从工作环节上说,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严把起诉关,对决定起诉的案件,一定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对各个证据与所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据之间形成的严密链条和所证事实的一致性,做到烂熟于胸。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被告人、被害人的陈述和辩护人的意见,对有疑问的地方,要主动讯问和发问,及时出示证据,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要适时反驳辩护方发表的不正确意见,认真审查辩护方提出的证据,寻找漏洞,否定其所主张事实的不合理性;要及时提请审判长制止无理缠讼等现象,对法庭审判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果断地提出纠正意见。

就检察机关而言,从现在起就要采取措施,着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诉人队伍。

1、合理调整现有的公诉人队伍。 各级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尽快着手调整公诉人队伍,挑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法律功底扎实、知识面广、口才好、思维敏捷的检察官充实到起诉部门。对不适合在起诉部门工作的检察人员,要尽快调换岗位,安排适合的工作。

2、加强培训, 按照新的庭审方式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要求,强化教育,除提倡自学外,还要举办各种培训班,合理设置课程,尽快提高现有公诉人的素质。

3、改进公诉人的选任制度,严把公诉人队伍的进口关。 按照检察官法规定的考任制度录用为检察官的,一定还要接受专门的公诉方面的训练,才有资格担任公诉人。

4、创造有利于公诉人成长的优良环境,使一批素质好、 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公诉人脱颖而出。

这方面,可以借鉴利用“马太效应”理论。美国科学史专家罗伯特·默顿阐述的科学上的马太效应是指“对已有相当声誉的科学家做出特殊科学贡献给予的荣誉越来越多,而对那些还未出名的科学家则不肯承认他们的成就”。他指出,马太效应对潜人才(指还未出名的人才)施加的是剥夺机制,对显人才(指已经出名即创造性劳动已得到社会承认的人才)施加的则是赋予机制。这个规律反映到公诉人队伍建设中,就是素质越高、能力越强、出庭支持公诉水平越高、屡屡胜诉的公诉人,其劳动成果和工作水平越能得到社会承认,久而久之,名声就越来越大,他的出庭,就越能受到诉讼各方重视,威慑力越强;相反,一些虽有能力、素质较高,但由于从事公诉工作时间不长、出庭次数少的公诉人,也就是名气不大、属于潜人才的公诉人,很可能不受诉讼各方重视,其支持公诉的效果必然要受到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研究公诉人队伍建设中,要重视马太效应规律的应用,注意发挥马太效应积极的一面,即使显者愈显,使现有的名声比较响、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公诉人的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抑制消极的一面,即大力培养各方面素质较高,但由于年轻、新加入公诉人队伍或出庭次数少,在司法领域乃至社会上还没有名声的公诉人,使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在短时间内以显赫的工作实绩扩大影响,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知名度,以保证取得良好的公诉效果。而要做到这一点,除靠公诉人自身勤奋学习、兢兢业业地工作外,更主要的还是靠各级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公诉人的培养和合理使用。

首先,要为属于潜人才范畴的年轻公诉人多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勤学苦练,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多办案,办难案,多出庭,出好庭,使其才能不被压抑。其次,加强宣传优秀公诉人的工作。要随时选择一些支持公诉工作获得成功的有影响的大要案和疑难案例,大力宣传公诉人,宣传他们的工作方法、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使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形成一定的知名度。第三,要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包括将不同层次的公诉人送有关院校接受继续教育(包括出国培训),使其掌握一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新知识、新技能;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聘请国内外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授课,开阔视野;组织公诉人观看国外一些法庭审判的录像,开办模拟法庭,以提高出示、审查证据的能力和讯问、辩论技巧;提倡、组织公诉人之间的经验交流,利用各种形式介绍、推广优秀公诉人的工作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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