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建筑电气设计消防安全性问题论文_嵇建萍

探讨建筑电气设计消防安全性问题论文_嵇建萍

嵇建萍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510660

摘要:笔者从事多年建筑电气设计及消防技术工作,经常遇到规范未明确、行业忽视的一些涉及建筑电气消防安全问题,常常思索其消防定性及解决对策,本着建设可靠完美电气消防系统的意愿梦想,抛砖引玉,提出以下几个消防安全性问题,与同行一同研究探讨。

关键词:消防安全;高压;漏电;防水;电气火灾;报警监测

1、建筑消防分类定性问题

建筑消防分类定性问题是建设项目消防系统审批、设计、验收的基础依据,主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划分,但设计规范的制定常常滞后于经济行业的发展速度,其中部分规定不能界定划分新兴综合性行业,如汽车4S店,笔者负责过多个此类项目的电气设计及电气消防咨询,设计标准定性五花八门,经常为是否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纠缠不清。笔者认为汽车4S店集销售、维修、服务为一体,内有较多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油品、油漆、乙炔等)及功能房间(喷漆间、电瓶间等),其火灾危险性虽类似汽车库、修车库,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仅有的一条相关规定——第9.0.7条规定“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Ⅰ类汽车库、Ⅱ类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然不适用汽车4S店。笔者认为汽车4S店的生产经营亦类似规范有所规定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3条“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规定内容确定是否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此解决这一规范缺漏问题。

2、供电电缆的消防问题

2.1民用建筑高压供电电缆的消防安全性问题

目前很多设有大底盘地下室的大型民用建筑变电所设于地下室,因电压降、节能供电半径等要求,通常居于接近所供区域的负荷中心,一般也处在所供区域地下一层的中心区域。因供电可靠性要求,往往要求不少于两路独立高压供电电缆通过地下室电缆桥架引入变电所,消防初期扑救时因要保障消防设备供电,不能完全切断,当地下室线段敷设区域存在火灾、电缆绝缘保护受损、漏水加之消防用水扑救等因素,很有可能导致10KV高压短路接地故障、即使市电引入前级保护正常跳闸,也会短时造成的大面积高压漏电等电气事故,导致现场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升级。此外,高压电缆长期运行过程中,存在超载、受潮、受热、动物啃咬等等因素导致绝缘层损坏,接地故障发展缓慢渐进,很可能发生较小单相短路电流接地故障而保护拒动的较严重电气事故。然而现行消防相关规范主要针对低压供配电系统,对高压供电电缆防火性能、敷设及保护未有较高针对性的具体要求,留下了一个较大的电气消防隐患缺口。笔者认为,相关供配电及消防规范首先应明确要求高压供电电缆应尽量由室外直接引入变配电室或由室内尽量短捷防火通道(包括电气竖井)路径引入变配电室,这是消除高压电缆消防隐患最高性价比的解决方式。关于这方面笔者曾做过有益的尝试,利用地下室顶板绿化覆土较厚特点设置室外电缆管沟,两路独立高压电源电缆及联络互备高压电缆均通过室外电缆管沟水平引至两座10KV变电所上方,再经设于变电所的侧壁竖井引下接入高压进线屏,接入竖井、管口采取防水措施并作防火封堵,即避免了10KV高压电缆在地下室较长线段敷设,消除这一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此类项目,笔者认为可综合运用以下多种有效设计措施:采用防火阻燃型高压电缆,并敷设于防火等级较高、具有防水措施的通道中,配置感烟探测器(敷设通道空间较大情况下装设)及电缆感温探测器,高压进线前端除配置常规继电保护外,尙须设置零序保护(类似低压配电系统防火剩余电流保护),以提高继电保护灵敏度,可大幅控制降低此类项目室内高压电缆的消防隐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敷设于大型封闭空间的电缆廊道、市政综合管沟、电气竖井等的高压电缆消防安全设计方面,则需根据电缆通道自身的特点,合理分区分隔,选配感烟探测器、电缆感温探测器,分布式光纤环境感温探测器(国外进口产品),甚至灭火系统进行消防监测及控制。现行消防设计规范在修编时应针对室内高压电缆的以上消防实际问题,分类分级,制定出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可靠明确的规定要求,则可在未来的全国民用建筑行业大幅降低这一电气消防隐患。

2.2 民用建筑低压供电线路的消防安全性问题

现行国家民用建筑电气及消防设计规范对低压供配电线路的相关规定内容已包罗广泛,但部分规定过简过粗,并有遗漏。例如对敷设于地下室的非消防插接式母线防水未作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地下室段插接式母线的防水对消防安全及电气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防范作用,虽然插接式母线在项目设计运用中通常向非消防负荷供电,一般亦配套设计有非消强切保护(甚至部分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特例项目无此保护),但如地下室喷淋启动初期,极可能向带电运行插接式母线喷水,电气保护及消防联动在设备、时间环节稍有问题,很可能导致漏电、短路等电气故障的发生,危及现场消防扑救人员人身安全,淋水后插接式母线亦需检修更换甚至报废,影响供电范围广、更换维修工期长,必然给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笔者认为消防设计规范应对此作相应要求,本人多年在地下室段设计采用第三代三防(防火、防水、防腐蚀)固体母线槽解决上述问题,可提倡推广,其市场招投标平均报价并不比普通插接式母线高,全国范围内完全有经济合理的配套产业解决方案。

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运用问题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电气火灾防范运用中,取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已为建筑行业普遍接受,对占全国火灾总数近50%电气火灾取得了很显著防范效果,但其应用仍存在以下问题: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技术标准规定方面还需解决一些工程运用中的问题,首先剩余电流动作报警整定值不同规范要求欠灵活且不统一,现行《民规》规定“宜为500mA”,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为“不应大于300mA”,常造成建筑电气设计人员观念困惑,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两者规定均有欠缺,应充分考虑电气线路及设备正常运行时泄露电流(以下笔者称之为背景泄露电流)因素,在供电末端处整定值500mA往往过大(仅从节能的角度衡量亦不合理),在总供电电源处整定值300mA亦可能偏小,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年版第11.12.4条“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在0.3~0.5A范围内选择确定,当需要切断故障线路时宜有0.15~0.5s的延时”指导意见实施较为合理,对于消防保护对象等级较高类别建筑,其配电系统宜在总配电箱及末端配电箱侧设置较为可靠的二级整定配合的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其动作报警整定值则宜放宽至0.1~0.5A甚至0.1~1.0A的可操作范围,通过准确监测分析配电运行状况下背景泄露电流变化增量、速率来做出判断,通过上下级联网交换信息作出响应动作,确保不越级动作。当然如何判定整定值保护效能,如何判断解决一点漏电或多点漏电(漏电值相同,点火能量不同)以及电弧漏电、排除干扰、故障准确定位等更深入的问题,确保漏电报警动作准确可信,则需国家政策标准引导,推进该产业研发的技术进步,向技术先进、灵活配置的分布式、智能化、小型化、模块化方向发展。

4、火灾报警探测器个别设置问题

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对除超高层以外的一、二类高层普通标准住宅住户不要求设置任何火灾报警探测器,笔者认为要求过低,应考虑老龄化社会来临需要,在局部重点部位装设,理由如下:我国目前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但养老产业发展滞后,集中养老尙不能形成主流,仍普遍居家养老,无子女陪伴老人独居比例很高,但老年人感官不灵、行动不便,自身防火抗灾反应能力低下,全国各地经常发生老年人住户厨房煤气、天然气泄露爆炸起火、夜间火灾烟雾窒息的人身伤亡事故。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炊用天然气、煤气等将全面覆盖城乡,住宅厨房燃气火灾隐患更为普遍,目前采取技术防范措施造价并不高昂,现时国民经济状况已完全能够承受,国家应积极引导消防产业发展导向、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为此笔者具体建议一、二类高层住宅住户在厨房设置感温探测器和具有警报功能(有条件附带气阀联动切断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非燃气住户除外),起居室设置感烟探测器,并由可扩展功能的联网报警独立家居控制器控制,方便功能扩展(增设火灾探测器、紧急求助甚至防盗功能)及家庭装修,即使是对多层普通燃气住户住宅,也应建议设置具有基本警报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而国家消防主管部门也应尽快制定民用燃气探测器相关生产技术及设计运用标准,达到类似感烟、感温探测器的成熟配套技术标准,配合现有消防工程技术措施,以此防范这一社会性的火灾危险安全隐患。

5结束语

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涉及社会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消防电气设计作为其中重要保障环节,应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得到不断细致的持续改进和完善,消防电气设计同行仍需集思广益、查缺补漏、不懈探讨,共同努力以构建更趋完善、安全可靠的消防电气系统。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54-95(2005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54-95(2005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356

论文作者:嵇建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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