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羞耻感的基本形态分析_耻感文化论文

道德羞耻感的基本形态分析_耻感文化论文

道德耻感的基本样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9)05-0056-04

道德耻感是行为主体基于一定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要求,在对自身或他人的思想行为进行自我评价或接受他人或社会评价时,产生的一种否定性情感体验。其内容丰富多彩,且通过多种多样的羞耻心理体验形式表现出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耻感进行不同样态或曰类型的区分和剖析,是我们全方位地了解耻感概念外延和深入认识耻感的多样性、阶段性和层次性的理论基础;从耻感的不同承担主体以及引发耻感产生原因的属性、作用方式、作用时间和性质等不同纬度来审视耻感,可以使我们科学地把握耻感多种呈现方式、区分其不同类型。概括起来,我们可以将耻感区分为如下五种样态:

一、自然耻感与道德耻感

依据引发耻感原因的属性,可以将耻感区分为自然耻感和道德耻感。一般说来,羞耻是行为主体的自我价值感、尊严感受到损害或打击时产生的一种心理体验。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感、自尊或自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它可以源于人天然禀赋和才能等,也可以源自于人后天修习品性与德行。前者往往是指人们因自己的天然优势获得赞誉而产生的心理满足。如身材俊美、容颜姣好的人受到夸奖时产生的内心愉悦,或由于自己以过人的才智完成了他人难以完成的任务而形成的高度自我价值感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自我价值感和尊严感都是源于个体的外在的天然的自然特性。人们可以对他人的天然才能大加赞赏,使人获得自信与尊严;但多数情况下,人们不会对某些人的天然生理缺陷强加指责,因为生理缺陷不是人们的主观意愿,人们也无法依靠自己的能力来弥补自己的生理缺陷。然而,有时这种天然生理或能力缺陷可能会成为有些别有用心的人耻笑对象,使受到耻笑的人因自我尊严受侵害和自我价值遭贬低而感到羞耻。我们通常把这种因天然生理缺陷产生的羞耻感称为自然耻感。自然耻感的产生不需诉诸某种道德理念和道德原则,它与行为主体的不当思想或行为过失无关,因而不具有伦理和道德意义。道德耻感是指行为主体因忽视或丧失了其本应具有的德性而使自己的自我价值遭到贬低、自我尊严受到损害时产生的羞愧体验。行为主体只有秉承了一定的道德价值理念,并依据他们进行道德评价才会产生道德耻感。道德耻感是人们把自己思想行为与其所认同的道德理念、道德原则进行对照并作了深刻地自我反省后的心理体验,它与行为主体的思想偏失和行为不当有关。拥有道德耻感体现了行为主体对自我的关心,特别是对自我德性人格的关心。一个人一旦丧失了对自我思想行为道德价值的关心,就意味着他道德耻感的丧失,也意味着他最低限阈道德防线的崩溃。

二、自律耻感与他律耻惑

依据引发耻感的评价方式,可以将耻感区分为他律耻感和自律耻感。他律耻感是指行为主体觉察到自身的思想或行为受到来自他人或社会的负面评价时,而产生的羞愧心理体验。这种耻感受着来自行为主体道德理性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表现出明显的他律性特点。自律耻感是指行为主体的思想或行为受到来自其自身道德良心的负面评价时,而产生的羞愧心理体验。这种耻感直接来自行为主体自身的道德理性命令,导源于个体自身对道德律令的敬重心,它无需他人或社会等外在因素的监督和提醒,因而体现出鲜明的自律色彩。

他律耻感与自律耻感的划分,在“耻”与“恥”的同字异形现象中能够找到依据。现代汉字的“耻”,意为从耳则止,它蕴含着这样的意思:因耳朵听到别人的批评和谴责而羞耻,从而终止不当行为。这种耻即他律之耻。我们通常所说的“人言可畏”,就是这种他律耻感特点的形象表达;古汉字的“恥”,意为从耳从心,它蕴含着这样的意思:耳朵听到来自心灵的谴责声而羞耻,这种耻即自律之耻。由此可见,即使从辞源学的角度考察,我们也可以依据引发耻感的评价方式把其划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耻感,即他律耻感和自律耻感。

他律耻感与自律耻感的划分,在现代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中也能够得以印证。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曾经从民族文化心理的层面将人类文化模式划分为耻感文化和罪感文化两种模式。本尼迪克特曾经明确表示:耻感文化依靠外部制裁,而罪感文化则是一种内化的信念。她说:“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则依靠罪恶感在内心的反应来做善行。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或者被公开讥笑、排斥,或者他自己感到被讥笑,……罪恶感则不是这样,……即使罪行未被人发觉,自己也会有罪恶感,而且这种罪恶感会因坦白忏悔而确实得到解脱。”[1](P154)一定意义上说,本尼迪克特所说的“耻感文化”的耻感,即他律耻感;“罪感文化”的“罪感”是自律耻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本尼迪克特将中西方文化进行“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的截然区分,是对东方,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耻感思想的片面理解,同时也是对道德耻感本身认识的偏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耻感”是一种既注重“外部强制力”的他律耻感,又注重“内化的制裁”的自律耻感。如孔子所主张的“见过而自讼”的道德修养方法和“有耻且格”的德治理想凸现的就是自律耻感。他律耻感和自律耻感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耻感,但两者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辩证地统一为一体。他律耻感和自律耻感是道德耻感必然经历的两个觉悟程度不同的发展阶段,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其中,他律耻感是自律耻感的前提或条件,而自律耻感则是他律耻感的最终发展目的。

三、先耻感和后耻感

依据行为主体道德耻感发生的时间,可以将耻感划分为先耻感和后耻感。所谓先耻感,是指持有一定的是非观善恶观念的行为主体,在行为之前对自身或他人的不道德欲望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和接受社会评价时产生的一种否定性情感体验。先耻感是耻感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行为主体耻感发展水平较高的表现。它可以使个体主动放弃不道德的念头,进而避免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例如,清代官员张清恪在其《禁止馈送檄》中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文,民受赐不只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2](P159)我们以为,张清恪此时所说的“廉耻”,就是一种行为之前的先耻道德情感体验。张清恪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并以清官的美名流芳百世,靠的就是这种先耻德行。具有先耻感的人,通常会主动自觉地按照其所认同和接纳的社会道德原则或规范要求自己,努力避免不道德欲望和不道德行为;具有先耻感的人,不仅能够在行为过程中实现道德自律,而且在行为动机上达到自律。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个能够在道德修养中达到的“慎独”境界的人,一定是具有先耻感的人。

所谓后耻感,是指持有一定的是非观善恶观念的行为主体,在对自身或他人已实施的不当言行之后,进行自我评价或接受社会评价时,产生的否定性情感体验。后耻感是道德耻感发展的低级阶段,这种耻感是行为主体实施了不符合其所认同和接纳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行为之后,受到来自自身道德良心,尤其是受到他人、社会的道德谴责时,产生的耻感体验。这种耻感发展水平较低,因为它不能防患于未然,不能将个体的不当思想行为消除在未萌之中。处于后耻感阶段的行为主体通常不能主动自觉抑制自己的不当欲望和行为,只有在行为之后,受到自身或他人的谴责和贬损之后,其内心的耻感感受才能被激活,并使人们为自身的不当欲望和行为而感到羞愧、内疚,促使人们在进行道德反思中,不断实现改过迁善。传统儒家所倡导的“三达德”之一——“知耻而后勇”(《中庸》)以及“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孟子·尽心上》)思想中所言的“耻”,从某种意义上说,指的就是后耻感。

依据耻感体验产生时间,我们把耻感区分为先耻感与后耻感,但这决不意味着两者是截然对立的。在道德实践中,后耻感如果能够不断得以强化和培育,就可以逐步升华为先耻感;先耻感如果能够不断防范行为主体的不当思想行为于未然,往往可以逐渐避免后耻感的产生,使人们的思想道德行为逐渐由他律走向自律。先耻感与后耻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人们道德境界的提升。

四、个体耻感与群体耻感

任何道德行为都必然有其主体承担者。道德行为的承担者多种多样,概括起来说,应分为个体和群体两种类型。根据道德耻感的承担主体,可以把耻感划分为个体耻感和群体耻感。

个体耻感是指持有一定善恶、荣辱价值观念的个体,在特定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对自己的道德行为、动机和道德品质进行自我评价或接受他人或社会评价时产生的一种指向自我的否定性心理体验,它产生的原因在于个人的自尊或自我价值感遭受损害或打击,常常表现为不安、焦虑、羞愧和内疚等情绪。个体耻感具有鲜明的个体自成性和潜在性的特点。

群体耻感是指社会生活中持有共同道德目标、道德需要和善恶荣辱观念的人们,在特定的群体道德实践中,对群体的道德行为、道德动机乃至结果进行群体自我道德评价和接受他人或社会道德评价时产生的一种群体性的否定性情感体验。它是一种遍及整个群体的道德情感,主要包括家族耻感、集体耻感、民族耻感和国家耻感等,其产生的原因在于集体自尊或集体价值感的受损,其最大特点在于其本身的整体性、普遍性和权威性。

群体耻感能够转化成为一种道德上的认同感、崇高感和荣誉感,激励群体成员为雪群体之耻而赴汤蹈火,在所不辞。正如有学者认为“集体耻感就像集体荣誉感一样素来既是集体凝聚力的尺度,也是约束个人行为、增进集体意识的无形手段。”[3](P76)一般说来,一个人的集体观念越强,他的集体耻感体验就越深,进而要求为集体雪耻的愿望也就越强烈。加拿大工学院的所谓“校耻”和中华民族的“国耻”,都鲜明体现了群体耻感的功能和价值。

《人民日报》曾经刊载过这样一则新闻:在加拿大,人们经常会发现在一些科技专家和学者的左手无名指上带着一枚相同的钢制戒指。这枚戒指代表着他们都是加拿大工学院的毕业生。加拿大工学院是一所誉满全国、国际声望很高的学校。在其学校发展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一年,加拿大政府将一座大型桥梁的设计任务交给了一位加拿大工学院毕业的工程师,然而由于其设计的失误,致使这座桥建成后不久就坍塌了,使国家蒙受了重大的损失,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记住这个惨痛的教训,加拿大工学院将报废的整座大桥的钢材买下,加工制造了成千上万枚戒指,并把这种戒指称为“校耻戒指”。在每年学校举行的毕业典礼上,每位毕业生在领到毕业证的同时,还会从校长手里领到一枚“校耻戒指”。长期以来,加拿大工学院的毕业生都牢记“耻辱戒指”的教训,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兢兢业业,忘我工作,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4]

个体耻感和群体耻感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耻感,既彼此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地统一为一体。个体耻感以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的集体为基本取向,为自身所属群体尽义务是其根本要求,个体的行为与其所属的群体的实体性要求相背离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个体耻感不可能是游离于群体耻感的独立存在物,群体耻感也不可能离开个体耻感而独立成为一个抽象存在。在一个充满社会正义感的群体中,个体耻感的表现也是极其鲜明的;反之,在一个耻感淡薄、荣耻颠倒的社会群体中,个体耻感也必然是匮乏的。个体耻感和集体耻感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相互转化。在一个凝聚力、亲和力很强的集体中,个人的价值会在群体中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个人的尊严也会在群体成员的相互尊重中才能得以最充分体现。因此,当集体中的某个个人受辱时,常常被集体成员视为集体受辱;当集体中的某个成员的个别行为损害了集体的声誉时,集体的其他成员也常常将其视为集体的耻辱。同样,在一个真正的集体中,每个成员也总是把集体荣誉视为个人的荣誉,把集体所蒙受的耻辱视为个人耻辱。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正确处理个体耻感与集体耻感的关系,尤其是集体耻感必须慎重处理,它关系到集体的兴衰成败。

五、德耻感和才耻感

按照引发耻感产生的思想行为性质,还可以将耻感区分为德耻感和才耻感。所谓德耻感,是指持有一定是非善恶观念的行为主体,面对自身或他人的不端品行、不良欲念时产生的羞愧心理体验。才耻感是指持有一定荣辱价值观念的行为主体,在对自身思想行为进行自我评价或接受社会评价时,因自身能力的不足或才华的欠缺而产生的否定性情感体验。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说的才耻感更多指的是因为行为主体缺乏某种必要的能力,不能胜任某事,而产生的羞愧心理。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含蕴着极为丰富的德耻感和才耻感思想。传统儒家的先贤、哲人所说的德耻感,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是言而无信、表里不一之耻。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治长》)孔子认为,花言巧语,伪善的面容,对人过分的、不适度的恭敬行为都是可耻的;把怨恨藏在心中而表面上却做出友好的样子,在孔子看来也是可耻的。孔子主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该正直、坦诚、以礼相待,不能口是心非、表里不一。子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论语·里仁》)“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荀子认为言而无信也是君子应当引以为耻的三种耻事之一,他说:“君子……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荀子·非十二子》)《礼记·杂记》中所说的“君子五耻”,其中包括“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都属于言行不一之耻。

二是不义之耻。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论语·宪问》)“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孔子认为,对于能够担当治世之任的君子而言,逃避社会责任,游离于治世之外,过一种贫贱自足的生活,是一种耻辱;相反,身处乱世之中,却努力寻求个人享乐、富贵,也是一种耻辱。显然,在孔子看来,治世君子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为国家贡献才干;而置身乱世的君子,不应见利而忘义,当以不义为耻。子曰:“不义且富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的这一思想在《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中也得到了鲜明的体现,书中说:“夫有耻之士,富而不以道,则耻之;贫而不以道,则耻之。”先秦时期法家思想家韩非在评价管仲雪桓公之耻的作法时,也把“义”作为衡量行为主体耻感意识真伪的标准,强调“遗义之耻”才是真正的耻辱,他说:“虽雪遗冠之耻于小人,而亦遗义之耻于君子矣”,就是说,齐桓公以“遗义”为代价雪自己酒醉遗冠之耻,非但不能雪耻,反而因为“遗义”而招致更大的耻辱。清代《长兴学记》中记载的康有为的“四耻”说中的无志之耻和鄙吝之耻均属于违义、失义之耻。康有为说:“一耻无志。志于富贵,不志于仁义;……三耻鄙吝,……凡鄙吝者,天性必薄,为富不仁,可耻也,必拔其根。”[5]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胡锦涛主席所倡导的“八荣八耻”之中的“以见利忘义为耻”也是以此为其思想渊源的,他反对的也是德耻感中的不义之耻。

三是名不符实之耻。传统儒家非常尊崇名声,子曰:“君子疾末世而名不称焉”。(《论语·卫灵公》)意思是说,身为君子奋斗一生仍未获得与自己身份相称的名声是非常悲哀的,表达了孔子对名声、名誉的重视。传统儒家所崇尚的是实名非虚名。关于名与实的关系,宋代思想家颜渊在其著作《颜氏家训》《名实》篇中曾经有过十分精彩的论述,他说:“名与实,犹形之与影也。德艺周厚,则名必善焉;容色姝丽,则影必美也。今不修身而求名于世者,犹貌甚恶而责妍影于境也。”可见,传统儒家认为,名与实的结合应该如影随形,有其实必有其名。有名而无实、名实不符历来被传统儒家引以为耻。孟子曰:“声闻过情,君子耻之”。(《孟子·离娄下》)意思是说,一个人所获得的声誉超过了实际,君子当以之为耻。孟子认为,人的名誉获得来源于个人的高尚德行,唯有名声与实际相符合,我们才会感到光荣;相反,如果一个人所获得的名誉和声望超过了其实际德行所应获得的,则是一种让人感到羞愧和耻辱的事情。《礼记·表记》中说:“是故君子耻其服而无其容,耻有其容而无其辞,耻有其辞而无其德,耻有其德无其行。”意思是说,服饰与仪容不符、仪容与言辞不符、言辞与德性不符、德性与行为不符君子都应以之为耻。

四是贪生怕死之耻。舍生取义是中国传统儒家理想人格所追求的大境界,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充分体现。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下》)在孟子这一思想的影响下,中华民族一向以贪生怕死为耻,苟且偷生之人历来遭人唾弃。《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中说:“富以苟不如贫以誉,生以辱不如死以荣。辱可避,避之而已矣;及其不可避,君子视死如归。”意思是说,以不义为代价获取的富贵不如虽然贫穷,但却享有美誉,与其苟且偷生不如光荣地死去;若能避开耻辱而不减损自己的名节,那就尽力避开耻辱;如果必须以牺牲名节光荣来换取生命,君子当毅然赴死。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竹林》中也表达了这样的思想,他说:“是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清代林则徐说:“苟利国家以生死,岂因祸福趋避之”。这些思想集中体现了传统儒家在对待生死问题上的荣辱态度,也成为历代中华儿女维护民族独立、实现民族富强的强大精神动力。

传统儒家的先贤、哲人所说的才耻感主要表现为无能之耻。如孔子曰:“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论语·泰伯》),意思是说,一个人身处治世之中,依然使自己的生活处于贫穷低贱的境地,应当引以为耻。这是一种无能之耻。孟子说:“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孟子·万章句》)意思是说,身为一朝之臣,不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作用,是耻辱。这也是一种无能之耻。《荀子》中记载孔子曾经说:“吾有耻也,吾有鄙也,吾有殆也:幼不能强学,老无以教之,吾耻之。”孔子认为,人在年轻时不努力学习,到年长时没有什么本领教予后人,是一件让人感到耻辱的事。荀子曾经列举过三类君子当以之为耻的品行,其中一项就是无能之耻。他说:“君子……耻不能,不耻不见用。”(《荀子·非十二子》)意思是说,君子当以无能为耻,而不以有才能而无处施展、不被起用为耻。《礼记·杂记下》说:“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礼记中归结的这“五耻”中,后三个耻均可归类为无能之耻。一已得到的职位又无端地丢掉了,君子当应深以为耻,耻己之无能;二是自己的管理范围广博,却不能给子民以富足,君子当引以为耻,耻己之能力不足;三是自己的属下与他人的属下一样多,然而他人的政绩却远远高于自己,这也是君子应深以为耻的事情。显然,这也是一种无能之耻。由此我们联想到孟子的“耻不若人”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说,也表达了他以无能为耻的思想倾向。

[收稿日期]20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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