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和经济委员会关于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_预算执行论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和经济委员会关于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_预算执行论文

人大财经委关于一九九五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九六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四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六年论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论文,一九论文,中央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预算执行数,1995年国家财政收入6187.73亿元,比预算数超收495.33亿元,超过8.7%;国家财政支出6809.17亿元,比预算数超支449.97亿元,超过7.1%;财政收支相抵, 支出大于收入621.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64.42亿元,比预算数减少2.38亿元,地方财政结余42.98亿元。债务规模按计划得到控制。

过去的一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关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方针的指引下,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重大成就。财税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财税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重点支出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预算执行情况总的说是好的。

但是应当看到,在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下降;财政收入超收部分有些使用不尽妥当,用于地方自筹基建和其他支出增加偏多,用于解决拖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等支出偏少;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亏损补贴数额较大;依法征税不严,有些地区越权减免税,有的甚至还在实行税收承包,偷税、漏税、骗税情况比较严重;有些地方和部门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移到预算外,逃避预算监督。

二、国务院提出的1996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全国财政总收入6872.1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1%;全国财政总支出7486.6 亿元,比上年增长9.9%;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14.42亿元, 全部为中央财政赤字,将通过发行国家债券弥补。

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预算草案,中央财政收入安排4181.27 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7%。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578.08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地方上解中央财政收入603.19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支出4795.6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3%。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218.34亿元,比上年增长8.8%;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财政支出2577.35亿元,比上年增长4.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14.42亿元,比上年减少50亿元。今年预算赤字加上偿还到期的国内外债务本息,发债总额为1952.57亿元,比上年增加414.88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基本上体现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积极支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预算收入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幅度,预算支出增幅低于预算收入增幅,赤字有所压缩,在从严控制财政支出的同时,增加了对农业、科学、教育事业等的投入。预算安排基本可行。主要问题是:预算收入增长幅度偏低,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继续下降,财政赤字较大,举债数额增加较多。考虑到1996年有降低关税税率、支付出口退税欠款、停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减收因素,预算收入安排应留有余地,争取在预算执行中多超收一些。债务规模增加主要是前几年发行的国家债券到期需要还本付息,难以压缩。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安排和执行好今年的中央及地方预算,对于保持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势头,顺利完成“九五”时期各项任务,具有重大意义。财政收支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向个人倾斜,有些应该纳入预算的收入被转移到预算外,乱收费情况严重,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降到11%以下,难以保证政府有效地履行职能,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峻性。中央关于“九五”计划的建议提出,要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消灭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振兴国家财政。从今年开始应研究并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实现中央的要求。

为了完成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依法理财治税,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1996年预算收入安排的增长指标是留有余地的,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力争财政收入比预算有较多的超收。一是要下大力气促进和引导企业狠抓财务成本管理,降低消耗,深挖内部潜力,提高效益,扭亏增盈。财政部门要对亏损行业和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查明亏损原因,下达扭亏增盈指标。对那些不该补贴或补贴过多的,应坚决取消或压缩。二是要加强税收征管,在抓好对国有企业税收征管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把该收的税全部收上来。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的职责,该收的税不收,税收计划完成后不征或缓征,越权减免税收,是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审计监督。建议研究改进对税收工作的考核办法,以促进严格依法治税。切实抓好出口退税工作,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凭证。三是要下决心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整顿,把应纳入预算的预算外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对不纳入预算的,也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挪用和挥霍浪费。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偷税、抗税、骗税和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惩处。

(二)贯彻勤俭节约方针,从严控制财政支出

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必须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在财政支出上贯彻有保有压的方针。一是预算安排要保证支农、扶贫、科技和教育等重点支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业务开支。二是要严格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预算从严控制。办事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能超越财力允许的范围安排基本建设和其他支出。三是各行各业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节支措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各种腐败行为,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和各种节庆活动的开支,压缩集团消费。

(三)强化财政监督,整顿财经纪律

财经纪律松弛,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流失,而且腐蚀干部,败坏社会风气。要认真加强财政监督,整顿财经纪律。一是要强化预算约束,预算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再出台减收增支的措施。二是要抓紧建立健全以财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开展经常性检查,并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三是要改进和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对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移到预算外的,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各种收费与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反规定乱收乱支。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四是预算收入的超收部分应主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解决历史遗留的财政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振兴国家财政

根据中央关于“九五”计划的建议,“九五”时期要振兴国家财政。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调动各级政府理财治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抓紧中央和地方各级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的收支范围,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了扩大财源,可研究适当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种。在贯彻预算法和实行新的财税体制过程中,不少地方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并加以推广。

当前国家总的形势很好,但振兴国家财政的任务相当艰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和财税法律、法规。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依靠群众,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完成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为顺利实现“九五”计划打好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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