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图书出版交流研究_台当局论文

海峡两岸图书出版交流研究_台当局论文

两岸图书出版交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岸论文,图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近半个世纪以来,两岸图书出版事业经历了从互相排拒禁绝到逐步走向交流乃至合作的曲折过程。本文将这一过程分为排拒禁绝(1949~1986年),间接交流(1987~1990年)、双向交流(1991年~今)三个阶段,同时论述两岸图书出版交流概况、各阶段的特点、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

关键词 两岸 图书出版 交流与合作 排拒禁绝 间接交流 双向交流 发展前景

90年代以来,海峡两岸图书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已经跨越原有的障碍,在版权贸易、图书贸易、合作出版、共同投资,以及互在彼岸举办书展、研讨会、组团访问等方面都取得突破性进展,进入一个有序发展的双向交流阶段。据不完全的资料统计:1991~1993年,大陆进入台湾的图书共有200余万册;大陆作者提供稿件,由台湾出版发行的两岸合作出版物也已占台湾出书总数的1/5①。1992年台湾出版图书销往大陆的有22万册,码洋共330万美元;1993年1~8月,台湾版图书在大陆销售的有35万册,共440万美元②。仅1993年,两岸出版界人士组团互访10余次;两岸共同举办或参与的出版交流研讨会、协商会10余次③。进入1994年,大陆书展首次在台湾展出,盛况空前。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取得这样可喜的成绩实为不易。

两岸图书出版业的关系经历了从排拒禁绝到逐步交流与合作的曲折历程。今天,回顾这一历程,总结双方实际操作的经验,探索增进双方合作的途径,无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两岸图书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

近半个世纪以来,两岸图书出版业相互关系的演进,大致经历了排拒禁绝、间接交流与双向交流三个阶段。

一、排拒禁绝阶段(1949~1986年)

1949年,国民党退守孤岛台湾。台湾省“主席”陈诚即宣布“紧急戒严令”,在全岛实施军事戒严,实行“党禁”、“报禁”、“出版禁”,取缔和封杀一切不利于国民党统治的报刊及出版品。从此,海峡两岸人民咫尺天涯,音讯全无,处于完全隔绝状态,祖国大陆成为台湾出版界人士不可触及的雷区。

1979年元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向台湾当局倡议“和平统一”和“通商、通航、通邮”,尽快结束两岸军事对峙和分离局面,宣布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④。1981年9月,叶剑英委员长提出“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几条对台方针⑤。1984年10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国两制”的统一构想⑥。我方主动提出的争取实现和平统一的对台方针政策,为缓和两岸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得到海外各界爱国人士的积极响应。美国爱荷华大学华裔作家聂华苓于80年代初期率先主办一个国际写作班,邀请大陆的萧乾、华君武等人和台湾地区作家陈映真、高準、洛夫、三毛等人参加,共同讨论两岸文化交流问题。在这个写作班上,两岸作家表达了希望祖国统一、亲人团聚、文化交流的迫切愿望。他们提出两岸“先通文,才能通心”的建议和双方“开放禁书”的要求。

然而,台湾当局却将大陆的“三通”建议视为“统战阴谋”,竭力加以抵制,制订了“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与中共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拒绝与大陆进行交流。为了防止台湾人民经香港来大陆,并限制民众赴港澳观光。

到了1986年,在台湾岛内舆论和海外民众强烈要求与大陆交往的情况下,台湾当局不得不承认“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潮流在变”,国民党的方针也应“政治革新”,并表示尽可能开放两岸之间的交往。但是,台湾当局在政策上仍无有实质性的改变,两岸间的任何交流在台仍属“非法”行为,各项交往只能暗中通过中介环节进行,台湾民众到大陆必须绕道第三地秘密迂回辗转进行,大陆图书在台湾依然被列为违禁品。而此时,大陆已经允许台湾出版品在各地流通,台湾作家柏杨、三毛、琼瑶、古龙的作品已经在大陆翻版印刷,畅销大陆各地区,形成台湾图书在大陆“热火”的局面。

二、间接交流阶段(1987~1990年)

1987年,大陆与台湾关系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两岸从军事对峙走向缓和,从政治隔绝走向松动。

在大陆对台政策的影响下,要求“三通”和赴大陆探亲,开放大陆出版品的呼声在台湾岛内日益高涨,对台湾当局形成巨大压力。台湾当局被迫调整对大陆的政策,逐步放松对大陆出版品的限制。1987年7月14日,台湾当局终于宣布解除实施了30余年的“紧急戒严令”,开放党禁、报禁、出版禁,规定出版品由军法管理转交“行政院新闻局负责”⑦。7月22日,台湾当局公布“出版品进出口管理与辅导要点”和“出版品进入本国自由地区管理要点”,规定台湾政府机关、学术机构因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出版及采购大陆非宣传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图书入台,但出版商必须经过台湾“新闻局审查批准”⑧。这两项要点对大陆出版品入台虽仍有种种限制,但也为大陆文学艺术、科技图书进入台湾地区提供了合法的管道。台湾一些出版机构和书商纷纷通过中介组织引进大陆图书。同年10月14日,台湾当局宣布有限度地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⑨;1988年7月,台湾通过“现阶段大陆政策案”,决定在维持官方“三不”政策的前提下,“民间、民接、单向渐进”地开放两岸关系;11月又宣布有条件地开放大陆同胞赴台探病、奔丧。至此,两岸交往的合法通道打开了,台湾顿时卷起“大陆探亲热”狂潮,1987年底至1988年底,便有近40万台湾各界人士回到魂牵梦绕的故土⑩⑩。

台湾民众“探亲热”给两岸图书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造成新的契机。从1987年起,原来几乎“老死不相往来”的两岸图书出版业出现了突破性的交往。这一方面是因为被隔绝近40年的台湾民众急需了解祖国故土乡情,了解被封闭多年的彼岸的社情民俗与科学研究发展状况;另一方面是因为大陆学者功力扎实,而出版成本也比台湾低,这就促使台湾出版界人士不顾台湾当局的禁令,冲破“三不”障碍,随着一波又一波的探亲人潮络绎于来往大陆的航班,他们努力发掘出版机遇,千方百计将大批大陆作家的各种作品──当代的、30年代的,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艺术、美学、哲学、社会科学、政治学、历史,以及西方文化译著等等,带回台湾出版,在台湾迅速掀起一股强劲的“大陆图书热”。一时间,台湾图书市场形成书店不摆上几本大陆书籍就算不上书店的态势。据有关资料统计,1987年底至1988年底,台湾至少有50家出版社翻印大陆的文学作品,发行大陆文、史、哲方面的书籍有1万种以上,其中“文革”后的当代作家的作品就有120种以上。大陆亦至少有30家出版社印行台湾作家的著作,1988年10月在上海举办的“海峡两岸图书展览会”参展的8000种图书中,台湾经济、科技、文、史、哲方面的书籍就有3000种。海外报纸形容这种两岸图书出版交流的局面“真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11)。由此,两岸的文化政策由排拒禁绝走向互相容忍,两岸图书出版亦从互相取缔迅速走向交流与合作。

此时,为两岸图书出版交流的初级阶段,两岸出版多数采取合作的方式,主要通过第三地或第三者购买版权引进彼岸的作品。这些作品大多是文学类和学术研究类;其次是社会科学、美学、旅游等方面的著作;政治与经济方面的著作则极少(12)。在文学作品中,最受大陆读者欢迎的台湾作家和作品有:柏杨的《丑陋的中国人》,龙应台的《野火集》,古龙的武侠小说系列,琼瑶的言情小说系列,席慕容的《七里香》、《无怨的青春》(出版两年,重印6次,总印数达43万册)。大陆作家受台湾读者青睐的作品有:钟阿城的《棋王·树王·孩子王》(出版两年,销售4.5万本)(13),《长城万里行》,《千年古都长安》,张贤亮的《男人的一半是女人》,顾晓鸣的《现代人寻找丢失的草帽》,白桦的《远方有个女儿国》,《十万个为什么》。

1989年,台湾出版界的“大陆热”持续升温,主要表现为:台湾书商在台出版大陆作品,或是两岸出版社通过版权转让等方式合作出版大陆作者的作品,在台湾出版社出版计划中仍占相当大的比例,主要有:两岸考古学家合作出版的《中国文明故事》,两岸史学家合作出版的《中国大纪录》,《中国大百科全书》;还有《中国园林艺术》、《沈从文散文选》、《中国旅游系列》、《大陆少数民族艺术丛书》;有卢延光、吴绿星的《百帝图》,刘心武的《钟鼓楼》,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翻印的、首次在台湾出版的《鲁迅全集》,张炜的《古船》,赵渝继的《兵败汉城》,人民卫生出版社的《高等中医院校教学参考丛书》,浙江人民出版社的《比较文化丛书》(6种),上海少儿出版社的《敦煌故事集》;有两岸出版界合作出版的《中国美术辞典》(采自上海辞书出版社版,为台湾第一部美术辞典)、《辞海》、《英汉大辞典》及大陆、台、港合作编辑出版的《岁月山河─图说中国历史》(首部大陆、台、港合编的图书)等。从这些书目中,我们可以看到,台湾出版界对大陆图书的兴趣已经有明显的转变。这其中的缘由恐怕与大陆的单种文学作品在台湾销售数量不佳,台湾出版业者未能赚到大钱有关。但经过考究,他们发现大陆的基础科学研究扎实,艺术理论著作和译作水平均优于台湾学术界目前的成绩。因此,他们转而欢迎大陆四个方面的图书:“一是反映大陆近来学术发展成果的学术专著;二是中外语言词典;三是大陆的文化艺术历史和名胜风光;四是中国的传统医学和日用医学著作”(14)。另外,台湾出版业者亦察觉到大陆十数亿人口是崭新而又广阔的图书市场,到大陆出版图书将是未来相当时期的主流趋势,便纷纷想方设法尽量将台湾的好作品版权售给大陆出版发行,以期在庞大的大陆图书市场打出名气来。例如,台湾天下出版社在1988年底,以稿酬卖断及抽版税两种方式,将18余种图书授权三联书店及国际文化公司在大陆出版发行;1989年台湾光复书局亦将30册的《彩色世界童话故事》的版权售给北京文联出版公司发行;两岸同属老字号的商务印书馆及京、港、台、新(新加坡)的4家中华书局均达成协议,互通出版信息。一些台湾书商还在京、沪、闽等地设立长驻编辑室、办事处,负责在大陆约稿、搜集出版信息、联系工作、协调事宜(15)。

随着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的日益扩展,台湾当局表现出一种矛盾、犹豫的心态。他们既不甘心完全放弃对大陆图书入台的控制,以免危及他们的统治地位,却又不愿充当公开阻挡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罪人,遏止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迅速发展的进程,因此陷人被动的局面。1989年初,台颁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中规定:“行政院得以命令管制在台发行大陆出版品。”希望严格控制大陆入台的出版品。时隔半年,而当大量涌入的大陆出版品令台审查官员目不暇接的时候,台湾“新闻局”又颁布“大陆出版品管理要点”:台湾出版商出版大陆出版品如有把握不会违法,可以不送“新闻局”审查,但“后果自负”(16)。1989年六七月间,台湾出版商获香港三联书店授权公开出版《简化字总表检字手册》(17)。此举对出版者和台湾当局颇有触动。8月,台湾“新闻出版处处长”才被动地作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声明:大陆书籍要依照“大陆出版品管理要点”规定办理,只要内容未违反相关事项,个人可以持有作参考之用,但出版业者不能化整为零进口贩售,简体字书籍也不能公然流传散布。艺术、音乐、工具书等非明显政治意识形态的大陆书籍,出版业者应透过正常管道取得授权后,在本地以繁体字出版(18)。而此时,事实上台湾已经有不少大陆简体字出版物流行了。因此,1990年7月,台湾“新闻局”修订了大陆出版品管理办法,开放台湾民众适度携带大陆简体字出版物入台,并取消了经第三者“中介授权”才能出版大陆图书的硬性规定(19)。由此,海峡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的直接通道疏通了。

台湾当局在两岸关系大气候的影响下,在岛内民众要求开放的催促环境中,一步步地开放大陆图书入台的限制,使两岸图书出版界的交流与合作有了新的发展:

1.随着台湾工商界的大陆投资热的兴起,台湾出版商有了新卖点,即是引入大陆的资料性图书,因而出现大陆经贸图书热潮。

2.两岸合作方式有所改变,两岸出版界都积极寻找新的合作关系和模式。初期两岸出版界通常采取的单纯的买卖版权的合作方式,已经因为“著作权”问题复杂,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需要改变;况且“中介授权”这个“第三者”已经退出,两岸大可直接见面、携手合作,因此两岸出版者大多转而采取双方共同参与制作的方式合作。1990年这类书主要有:《中国全纪录》、《大藏经》(乾隆版)、《当代台湾艺术散文选》、《青少年百科丛书》(120种)、《中国十大古典文学名著画集》、《台湾中学生作文精选》、《东方民族的思维方式》(日)等。另外,亦有台湾书商探求在大陆投资办出版社。

3.两岸首次举办大规模的出版交流研讨会。1990年8月底,台北市出版商同业公会组织的“台北出版人访问团”一行40余人来大陆考察、访问,以了解、沟通两岸的出版状况。9月1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在北京国际俱乐部举行欢迎招待会。下午举行“海峡两岸出版交流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首都30多家出版社的社长和总编辑,台湾方面有远流出版公司、新学友书局、文史哲出版社、学生书局、幼狮文化事业公司、金石堂、全华科技图书公司、经世书局等30余家出版公司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研讨会由中国版协秘书长王业康主持,中国版协副主席许力以和中国版权研究会秘书长沈仁干作了发言。他们简要地介绍了大陆出版社发行、印刷、版权转让等主要情况,以及大陆著作权保护概况。台湾方面亦在会上介绍了台湾出版业的概况及台湾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会后,双方互相交流出版信息,并商讨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过程中著作权保护及其它相关问题(20)。此次研讨会标志两岸图书出版界迈出正式交往的关键一步,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突破台湾当局的“民间、民接、单向”的障碍,逐步迈上直接、双向、互动的道路,进入双向交流的阶段。

三、双向交流阶段(1991~1994年)

1991年4月30日,李登辉宣布台湾自5月1日起终止持续43年之久的“动员戡乱时期”,废止反共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两岸关系面临新的运作环境,两岸图书出版业交流与合作的形势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1.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从单纯的、个体的、带有商贸性质的活动,逐步过渡到有官方背景的有组织的文化活动。在两岸图书出版交流的间接交流阶段,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方式一般是台湾零散的个体书商与大陆的出版社或作者洽谈条件,签订出版合同。1991年,两岸交流与合作进入新的层次。首先在2月,台湾出现了代替官方的“白手套”组织,由财团法人支持的“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正式成立。该会接受台湾当局委托与授权处理涉及公权力的两岸事务性工作。同年12月16日,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在北京成立。这两个组织的成立,进一步促进和推动了两岸间的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关系互动的良好开始(21)。两岸出版界亦纷纷仿效,成立了负责处理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中各种事务的团体组织。台湾方面成立最早、影响较大的是由台湾图书出版事业协会、台北出版商同业公会,以及与大陆有业务往来的书商于1991年八九月间组成的海峡图书交流协会。该会成立的宗旨是:“化个体活动为整体交流;建立有规范、有秩序、公平、合法的两岸文化出版品交流往来。”其工作范围是:“统一规范大陆书籍进出口业务;版权代理业务及授权出版中介事宜;办理两岸互访、合作、书展事务,以及沟通事宜;商洽投资与出版文化交流的研究发展事宜等”(22)。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伯尼尔公约组织后的版权事务及海峡两岸版权交流日益丰富和频繁的需要,陕西省首先成立了大陆首家地方性的版权代理机构。之后,天津成立了出版贸易集团,上海、广东、广西、安徽、四川亦成立了地方性的版权代理机构。此后,两岸的图书交流组织举行了多次版权洽谈会、研讨会,并组团互访,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共同商讨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中的问题,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进入有组织、有秩序的良性轨道。

2.逐步进入法制管理轨道。虽然早在80年代初,大陆就明文规定对台湾作品著作权进行保护,台湾作者在祖国大陆享有与大陆作者同样的权利;台湾也于1987年宣布对大陆作品进行保护。然而两岸间的不正常关系造成了双方在版权保护问题上存在隔阂,使两岸图书交流与合作从一开始就伴随着版权纠纷,并且随着两岸交流日趋活跃,五花八门的剽窍、盗印、翻版之风更加日盛。例如,早期一些大陆不法书商盗印台湾作家琼瑶、席慕容、金庸、梁羽生的畅销作品,一时间这些畅销书铺天盖地地出现在街头书摊,使作家著作权受到侵害。台湾地区书商侵犯大陆出版品版权事亦为数不少。这里且举几例:1989年,与大陆合作的美国大英百科全书公司、台湾中华书局控告台湾丹青图书公司印售中文繁体字版《简明大英百科全书》侵害其中文简体字版《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著作权,则首开两岸版权诉讼案。此案反复多次,至1991年才宣判丹青图书公司败诉。此案历时3年,丹青公司趁机以极低价(每套价3800元)大量倾销盗版书,使台湾中华书局蒙受莫大损失(中华版每套价2.8万元)(23)。1988年10月,台北启业书局盗印上海中医学院教授顾亦隶、副教授费兆馥合著的《中医诊法图谱》。1990年2月作者知道后才委托家人在台湾提起公诉(24)。1992年底,天津社科院文学研究所钟铭钧著的《李商隐诗作》被台湾书商盗印,并堂而皇之在大陆参加书展。大陆著名老摄影家舒宗侨与老记者曹聚仁出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画史》、《中国抗战画史》被台湾北开出版社盗印案,亦几经周折,1994年初才以胜诉画上句号。1990年,大陆个体书贩梁海生非法出版台湾女作家罗兰作品的诉讼案曾引起两岸轰动(25)。

两岸不法书商的违法行为给著作权者和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此。两岸出版界人士迫切要求将保护著作权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个问题上,大陆方面先走了一步,于1988年4月1日成立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该公司成立以后在遏制愈演愈烈的各种侵权行为、沟通两岸出版交流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两岸开展有秩序的版权贸易架起了一座桥梁(26)。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局长宋木文宣布:台胞的作品与大陆作者享有同样的版权,出版其作品须按规定向台湾作者支付人民币报酬和赠送样书。1991年大陆宣布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中国版权制度已经基本确定。几乎与此同时,台湾当局也宣布著作权法修正案在台实施。两岸出版界人士亦积极商讨实施的具体问题。1991年9月20日~9月21日,第一次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研讨会在香港举行,参加会议的有国家版权局、专利局、科委、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专家,有台湾、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知名学者,与会者共同商讨了与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转让相关的法律规范、具体执行情况、需要改进的方面,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等问题。1992年召开了第二次“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学术研讨会”。1993年12月24日,海峡两岸著作权方面的专家、学者聚集一堂,就两岸间保护著作权问题的分岐差异进行了探讨。1994年10月,两岸学者在台北共同举办了第三届“两岸知识产权学术研讨会”。在会上,两岸专业人士介绍了1992年第二次研讨会以来在专利、著作权等问题的立法、司法及实务的进展情况和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还探讨了共同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两岸学者、专家经过多次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商讨问题,均对携手合作保护著作权,将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的前景抱有乐观的态度。目前,两岸间的著作权保护已经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的重视,各项立法亦日臻完善,双方的著作权法已经切实运转、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3.交流与合作的方式日趋增多。主要有:

(1)版权转让。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伊始,双方出版界人士并不十分了解彼方图书市场和出版资源状况,因而采取把对方需要的图书版权卖给对方,把适合己方卖点的对方图书版权买下来进行版权转让的方法交流图书。后来,两岸出版界人士看到版权转让确实可以越过台湾当局禁止在台销售大陆图书的障碍,也可以解决两岸书价差异悬殊,繁体、简体字不同的问题,就继续采取此种方式交流。两岸名作家的畅销作品,一般都采取此种方式交流。版权转让的有效期限由双方商定,长短不一,一般为两年以上,最长的达15年。版税的高低随着不同阶段和印数的多寡决定,最初为2%~4%;1990年以后,版税提高到5%~6%;近几年为7%~10%。版权转让在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的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且看大陆版的《辞海》、《汉语大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我的父亲邓小平》等繁体字版在台湾畅销和台湾版的《斯佳丽》、《托福六百分丛书》简体字版在大陆畅销,就表明版权交流成果显著(27)。这种形式贯串两岸图书出版交流的全过程。

(2)合作编译。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展,双方出版社对彼方图书市场和出版人力、物力资源了解加深,便采取利益比较的原则产生新的合作模式。大陆人才资源丰富,专业知识水准高。台湾资金充沛,但人才资源相对匮乏,一些出版社有了好选题(特别是大型工具书、百科全书、大部头学术著作、大型画册),却无法组织专业人士编著高水准的学术著作;还有一些出版社买了版权,却很难找到合适的翻译,于是他们就带着出版计划到大陆来寻求作者、译者、绘画者,例如《汉语大辞典》、《中国重大考古发现》、《中国文明史》、《鲁迅语录》、《中国文化研究年鉴》、《中国美术辞典》及译作《简明大英百科全书》、《斯佳丽》、《时间简史》、《青少年百科丛书》、《后现代主义与文化意识》、《巴金译文选集》,绘图的有《岁月山河──图说中国历史》、《中国十大古典文学名著画集》等书都是两岸出版业人士合作编、译出版的。

(3)合作排印。两岸出版社购买到书稿版权或者合作编译书稿后,拥有各自的出版权,各自印刷发行。但在信息沟通、交流频繁之后,一些精明的台湾商人发觉大陆的印刷成本较台湾低廉许多,便在大陆排版印刷繁体字版本,然后运回台湾发行,如《中国美术全集》、《梁启超手札》、《中华民国职官表》等便如此。但由于台湾的印刷、美工、装订、排版等技术领先大陆,因此,较精致的图书,书商还是在台湾排版、印刷。

(4)合作出版。此种方式即是由台湾出版商出资,由大陆出版社负责策划、组稿、审稿,双方出版社分别拥有简体字或繁体字版权的方法。这是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的新模式。如《海峡两岸企业丛书》、《中国古建筑大系》等书就是以此种方式出版的。

4.层次逐步提高。近年来,台湾出版界来访人士层次逐步提高。他们对大陆出版界给予了客观的评价,对两岸出版界加深了解、扩大交往提出了好的建议。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8月,台湾远流出版社负责人王荣文首次率领40位台湾出版界人士组成“台北人访问团”赴北京、上海、西安、成都各地拜会出版社,商讨两岸合作出版事宜之后,1992年9月,台北市出版商同业公会常务理事林训民带团赴北京,与国家版权局洽谈版权转让事宜。1993年2月,林训民率出版访问团一行17人赴闽考察。9月,台湾出版协会秘书长陈恩泉率台湾出版代表团赴北京参加第二届图书节。11月,台湾出版事业协会理事长黄肇衍率70人赴京参加书展及研讨会。1994年9月2日,台湾出版界知名人士赴京参加第五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在此次会上,大陆与台、港出版界人士达成共识,决定今后以“华文出版业联谊会议”形式开展活动(28)。

自台湾方面允许大陆学术、文化界人士访台后,大陆出版界的专家、学者也多次应邀赴台访问、考察,与台湾出版界人士就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中深层次的问题进行探讨。其中较主要的访台活动有:1993年3月,中国印刷协会副理事长王志高、北京印刷学院教授魏志刚赴台湾为印刷博物馆募集资金。3月,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陈为江访问台湾,是为大陆第一个访台的出版界人士。5月,中国国际合作出版促进会会长许力以率出版代表团一行12人赴台参加出版研讨会。9月,福建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副主席、市书刊发行业协会会长高树林率出版代表团一行10人赴台考察访问(29)。1994年三四月,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首次在台北承办大陆书展,总经理陈为江率大陆21个省市88家出版社共99人访台,使两岸双向交流向前跨出了一大步(30)。

5.领域不断拓宽。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是以图书的版权转让为起步的。自1988年起,大陆方面即以两岸出版交流研讨会、举办台湾书展等多种方式拓展与台湾出版界交流的领域。但是,台湾当局不允许在台举办大陆书展,亦不允许销售大陆图书,致使一段时间内,两岸间的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处于零散、来多去少的状态,整体规模难以提升和扩大。直至1993年3月5日,台湾“新闻局”才宣布可以在台公开举办大陆书展。1993年11月,北京举办了’93台湾书展,有307家台湾出版社、提供1.5万种图书参加展出(31),盛况空前。乘此东风,1994年3月29日~4月4日,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在台北首次承办了’94大陆图书展览,展出的1.7万种、2.6万余册大陆图书引起台湾知识界广泛重视,吸引了众多的台湾民众,参观者络绎不绝,订购十分踊跃。对于这次书展,台湾方面颇为重视,有14家台湾报纸分别以“大陆书展揭幕,两岸交流跨出一大步”、“大陆图书首度在台展书香”、“简体字书展首次登台”、“1994大陆书展揭幕,千千万万读者分享两岸交流成果”等等为标题,着重介绍书展盛况。这次书展是两岸图书出版业进行双向交流的重要突破(32),相信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定会沿着这条良性互动的轨道,向着更深入更广阔的领域不断拓展。

回顾两岸图书出版交流与合作的历程,我们清楚地看到,目前两岸固然在著作权利限制、保护手段方面还有分岐,对彼岸图书销售也仍有限制,在出版业交流合作过程中,存在着政策上的岐异与运作上的种种困难和障碍。但是,既然祖国大陆出版业主张“中文一体化”、台湾地区出版业主张“华文统一市场”,两岸出版业不谋而合地认同中国文字的沟通和统一,是两岸沟通与迈向统一的重要桥梁,这就奠定和拓宽了未来双方进一步交流、合作的基础与前景。从大气候看,扩大两岸交流与合作,始终是同文同种同历史源流的两岸人民的共同心愿。1995年初,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促进两岸关系的“八点主张”,在台湾和海外陆续引起良性回应和产生深远影响。这一切,为两岸出版业推动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可以相信,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改善,两岸出版业将创造出新的交流与合作的形式和成果,并将以此回馈不断改善的两岸关系。

注释:

①《出版参考》,1994年,第11期。

②〔港〕《信报》,1994年7月26日。

③《出版参考》,1994年,第3期。

④《人民日报》,1979年1月1日。

⑤《人民日报》,1981年10月1日。

⑥“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的谈话”,1984年2月22日。

⑦〔台〕《中央日报》,1987年7月15日。

⑧《出版参考》,1991年,第18期。

⑨〔台〕《中央日报》,1987年10月14日。

⑩(11)《人民日报》,1988年12月29日。

(12)《世界图书》,1989年,第12期。

(13)《出版参考》,1989年,第14期。

(14)《出版参考》,1989年,第19期。

(15)(16)(17)(18)《出版参考》,1989年,第13、10、5、10、19期。

(19)(20)《出版参考》,1990年,第7、18期。

(21)《人民日报》,1991年12月17日。

(22)(23)《出版参考》,1991年,第18、16期。

(24)《出版参考》,1990年,第8期。

(25)(26)《人民日报》1994年2月18日。

(27)《人民日报》(海外版),1993年2月26日。

(28)(29)《出版参考》,1994年,第19、3期。

(30)(31)《人民日报》,1994年5月27日。

(32)《人民日报》,199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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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图书出版交流研究_台当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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