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财务管理与经验借鉴_税收论文

德国财务管理与经验借鉴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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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战后成立的联邦德国及目前统一后的德国,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实行以集权和分权相结合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市场是保证微观经济活力的基础和较高效率的源泉,政府的宏观调控则是维护整个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财政管理又是实现宏观调控的实物载体。德国较为健全的财政管理程序和管理方法为这种体制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并对我国有可资借鉴之处。

一、健全的财政管理体系

德国的财政管理包括预算管理、税收管理、收费管理和支出管理等几个主要方面。

(一)预算管理

德国的财政预算年度采取日历年度制,并且实行分级独立编制的体制,在预算组成方式上实行复式预算法,在预算期间上实行年度预算与滚动式五年财政计划相衔接的原则。

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大都在上年4月就着手编制。 编制程序以联邦财政预算为例:首先由财政部与经济部合作,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国际市场和外贸趋势,各部门生产、投资情况、物价上涨和工资增长幅度,财政收支和货币流通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认真预测。据此编制收入预算;同时,要求各部门提出经过反复推敲的经费支出预算申请送交财政部。财政部根据上述材料汇编预算草稿,并提出平衡收支的意见,与有关部门进行艰苦的谈判,一般要用三个多月,然后编成预算草案,经内阁会议讨论同意后,在9月底以前提交联邦议会及参议院审查。 每年第四季度为联邦议会讨论预算法案的时间,由财政部长向议会做例行报告,经议会反复审议通过,再由联邦参议院通过后,才能最终形成年度预算法案,最后由总统签署(总理和财政部长也要在预算法案上签字)予以公布,于第二年伊始正式执行。在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收支,联邦政府需在本年度9月份提出追加预算报告,要求联邦议会批准执行。 年度终了后,财政决算须经账目法庭或审计局审核,然后才能提交联邦议会审批。州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编制及批准程序,与联邦一级大同小异。可见,德国预算管理制度是十分严密的,从立法机关到行政部门都非常重视。也就是说,论证过程比较充分,一旦批准,执行起来非常严格。但为了应付临时情况,议会也授予财政部长许多机动处理权,不过一般都比较明确地规定了行使这种机动权的具体条件及权限范围。

德国的预算分为经常性预算、资本预算和债务预算三个组成部分。经常性预算收支通常都是顺差,有一定结余。但资本账户预算收支则都是逆差,有较大赤字,其弥补来源是运用经常性账户盈余和借入债款。债务预算也分收和支两部分,支出即在货币资本市场上清偿债务本金(利息支出列在经常性支出账户中),收入包括从资本市场上借入债款和联邦银行清理债务的操作效益,其差额为当年净债务。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都可以借债,但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而且必须用于明确的经济性投资项目。在全德1993年新借入债务总额中,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所占比重分别为56.6%、23.3%和5.7%,其余14.4 %是属于欧洲联盟财产和德国统一基金账户的。

(二)税收管理

由于税收既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又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杠杆,因此德国非常重视加强税收管理。

一是适当集中税收立法权。德国虽然实行三级分权自治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但为了保证各地投资环境的基本一致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税收的立法权基本上控制在联邦手中。不仅联邦的专享税和共享税立法权在联邦议会,而且州和地方专享的主要税种也由联邦议会统一立法。这种税种的征收条例、法令由联邦财政部制定,州和地方只能执行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法令,不得自行其是。在此前提下,各州议会也有一些机动的税收立法权,包括有权对某些地方性税收规定起征点和加成征税,有权开征或停征某些小的地方税(如娱乐税、狗税等),有权对一些地方税采取某些临时性的减免税措施。

二是加强司法监督和行政协调。税收的司法监督主要通过财政法院系统实施。联邦一级有最高财政法院,各州共设有19个高等财政法院,审理税收纠纷问题,对偷漏税案件也负责侦破和惩罚,需要判刑的转交一般刑事法院审判。偷漏税50万马克以上的严重案犯可判有期徒刑5 年,最严重的可判刑10年。对税务人员接受贿赂造成税收损失和给税务机关形象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比偷漏税更重的惩罚。税收方面的行政协调主要是通过高级财政管理协调机构(德文缩写OFD)实施的。 联邦和州财政部本级的税务局对各地区和地方税务局虽没有直接领导权,但在税收执法方面有监督权,也可以在互通税源情报和对纳税人执行税收检查等方面密切合作,还可以通过各州设置的OFD 组织协调解决税收征管问题。为了加强各地执行税收政策法令的统一性,近年来联邦财政部每年召开一次各州OFD机构主席会议,研究税收政策方面的一些问题。

三是税务和审计部门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检查。对大企业纳税情况,税务机关和审计部门随时检查,发现有偷漏税嫌疑则及时侦破。对小企业和个人,税务机关要求他们每笔生意都要作记录,如坚持不作,则由于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估定税额,强制缴纳。

四是通过类似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会计师、税理士(经济审计人)的社会公证监督,协助加强税收征管。执业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国家考试认定资格、领取执照才能营业,他们要同时对纳税人和税法负责。发现他们有与纳税人串通舞弊偷漏税行为,则给予吊销执照乃至刑事上的处罚。

五是税收的公开化和征管电算化。为防止地方截留收入,保证税款按规定及时解缴各级金库,各税务局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管理。同时,各税务局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开各个税种征收的详细情况,任何人有疑问都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以此加强对税收征纳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收费管理

收费是德国地方政府及州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如慕尼黑市,现行的收费项目有31种,纳入1994年财政预算和收费收入达11.96 亿马克。主要收费项目包括街道清理费、垃圾处理费、托儿所和幼儿院收费、剧院和乐团收费、博物馆和图书馆收费、孤儿院和敬老院收费、城市交通和排水收费等等。这些项目有的安人口分摊,有的向服务对象收取。各种收费的立项和收费标准都是通过立法确定的,并且向社会公布,从而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在收费收入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收取,并及时将收入缴纳给市金库;有关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的经费开支,则通过财政预算支出加以安排。但是,为了让公民了解收费负担情况和收费收入与相应服务项目开支之间的对应关系,市财政局每年编印一个小册子,载明收费标准、收费义务单位、收费收入数额、收费服务项目开支数额及收入占开支的比重、市财政及上级财政对收费服务项目的补贴情况,以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四)支出管理

德国的预算支出管理从大的方面来看,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着眼点比较宽,即充分考虑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安排支出结构,与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紧密配合,努力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二是与五年滚动性财政计划指标相衔接,把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能够根据缓解经济周期波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任务需要,瞻前顾后地统筹安排各项支出的时序和重点,保持支出政策的连续性。从小的方面来看,德国支出预算管理的特点是编制得十分具体细致,并切实加强支出效果的考核。德国财政机构中的管理处(科)专门设有成本效益评估一项具体职能,对每一项投资都要进行成本效益预测和比较,根据机会成本最小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投到急需的项目上。一旦确定了项目,就把载明该项目投资数量、其中各项资金之间比例和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指标要求的专项预算,作为辅助材料纳入年度总预算之中。项目完成后,要对投资额、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总之,由于多年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使德国在财税管理方面积累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它对德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两点启示

(一)努力改进我国的财税管理,不断提高财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根据前面所述我们知道,联邦德国财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是相当高的。从科学化来说,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是建立在对若干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进行认真预测的基础上,并与滚动式的中期财政计划指标相衔接,而财政中期计划的制定则是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为依据,这就较为正确地处理了财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财政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确定,也不是依据某个行政长官的意愿来拍板,或出于各种人情关系的考虑,而是建立在对项目效益与成本的分析、评估、比较的基础上,按照择优投放的原则加以决策,并严格实行追踪问效的责任制;就民主化而言,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和五年计划的制定,要经过各有关面的广泛协商和立法机关的认真讨论表决才能确立下来,然后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透明度极高。例如,德国统一后决定迁都柏林,在国会大厦是否按战前式样和规模复建问题上,因为涉及到财政资金使用问题,国家还要通过民意测验征求公众的意见之后才能做出决策;就法制化而论,德国的基本财政制度、财政体制是由国家宪法专设一章规定了的,除经议会修订外谁无权更改;预算管理严格依照联邦预算法进行,每年的财政预算通过之后即成为法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调整;税收有立法,收费也要依法征管,而且还有专门的财政司法机构来维护财政法规的执行。可见,其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决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表面文章。所以,我国的财税管理要在总结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借鉴包括德国在内的国外先进做法,不断改革和完善目前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其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尽快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

科学的财税管理必须以高素质的财税干部队伍为依托。为了保证财税管理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德国财政部门对公务人员的录用、考核和培训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对公务员队伍的知识层次结构和个体素质的要求都很高。其财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中有2/3以上具备大学以上学历,其余1/3左右也是财税经济类中专学校毕业的。为了便于加强与国外的业务交流,每个正式公务员必须掌握一门具有较高听、说、读、写能力的外语。对进入财税部门工作的人员,除录用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考试外,录用后每两年要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以作为晋级提升的依据。为了适应财税管理政策法规变动和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各级财税部门都按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更新知识性质的轮训。有的到财政管理干部学院,有的委托社会上的学校进行。我国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都处在重大改革时期,财政职能需要作深刻的转变。为了确保财政改革的顺利实施和新条件下财税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应当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从各方面着手切实加强财税干部队伍的建设。对财税干部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要求,并通过干部录用和调整交流,进一步改善财税干部的知识层次结构。要加强对在职干部的市场经济知识、宏观调控理论和新财税制度法规的培训,提倡不脱产自修提高和通过加强调查厂家等途径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同时,要建立健全干部的考核、奖罚机制,激励广大干部不安于现状,不断进取,以适应新体制下财税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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