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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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生产者或居民,为摆脱中间剥削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社会化经济。从英国第一个合作社(公元1777年)发展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合作社是一种世界现象,目前已遍及全球不同性质的国家。中国在本世纪初就从西方传入了合作社思想,并相继成立了不同经济内容的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又在城乡大办合作社,1956年就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虽然几经改革,合作社仍是我国农村当前的主要经济形式。可是近几年来,合作社这个名词几乎销声匿迹,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今天,有人甚至对合作社的作用产生怀疑。为此,笔者想就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中的重大作用作些分析。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与特征

农业产业化是一种经营机制或经营体系,又称农业产业化经营,它是要通过一种中介载体把分散小农户和复杂多变的大市场联接起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有机衔接,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逐步改变我国落后的“二元经济”结构为发达的“一元经济”结构,实现农业现代化。关于农业产业化的涵义,学术界虽有多种解释,但较全面的概念应当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合作经济组织或加工企业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以科技为手段,使农户通过多种中介组织与市场衔接,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经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生产经营体系。这里所指的合作经济应当包括:(1)社区性合作经济;(2)专业性合作经济(新经济联合体);(3)农村供销、信用合作社;(4)农村合作基金会;(5)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6)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如果剖析农业产业化的内涵,与传统农业比较而言,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产品市场化。这些“化”虽然各有其不同经济内含;但“化”与“化”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它们共同构成农业产业化。在这诸多特征中,恐怕最主要的是经营一体化,它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通过多种产业链条,连成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参与市场竞争,这就必然要求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最佳资源配置,最佳要素组合,用最少投入,产出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共“十五大”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1]可见农业产业化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桥梁和纽带,是动力强化器和变压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现重点分析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

二、合作化能有力地促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形成,提高规模效益

农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能合理利用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集中使用生产设备,节约农业投资;有利于先进农艺技术推广作用;有利于劳动者劳动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规模效益。农业专业化有三种类型:农业地区专业化;农业企业专业化;农艺过程专业化。共同点是:实行社会化分工,从事专业化生产,改变“小而全”生产结构,发展社会化大农业。农业专业化的中心是规模经济,提高规模效益。我国农村的分户经营,基本上是“小而全”、“大而全”,而家庭经营又长期不变,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的有力措施:一是巩固、完善社区性合作经济;二是发展专业性合作经济。

首先从社区性合作经济看,它是在原社队基础上改革而来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以土地经营为中心,具有明显地域性特点,这就有条件一方面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另一方面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从外延扩大经营规模。由于社区性合作经济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组织,并拥有耕地、山林、水面、矿藏等自然资源,以及房屋、水库、大型农机具,还有一些公共福利设施,加之多年集体提留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能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对农户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服务,使农户增加土地投入,集聚生产要素,合理组合,以内含扩大经营规模,按照区域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这里,社区性合作经济是农业地区专业化的组织者、推动者。

其次,从专业性合作经济看,(包括供销、信用、合作基金会、专业技术协会等)它本身就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从家庭→专业户→专业合作社发展而成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目前的组织形式有三点:一是由农户之间按某种专业需要(如养鸡)自愿组织的联合体;他们或是互相提供服务;或是在生产要素上联合生产;二是由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单位同农户多方组成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他们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把农户的生产活动纳入供产销渠道;三是由国营或集体商业、供销、资金、技术、信息等专业性服务,与农户结成共同利益联合体。在这里,专业性合作经济是农业企业专业化,农艺过程专业化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他们分布在农村各个领域,从事多种专业性生产和经营,商品率很高,处处展示出专业化的优越性,既给农户创造生产经营条件,又给农户做出榜样,促进农村多样化专业生产的形成。由于这些组织大多是土地以外的专业合作,他们与地区性合作经济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血缘”关系,他们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范围的社会化服务,使农户的多样化协作要求得到满足,并在市场的胚胎中发育,产生初具规模的专业村、专业乡,在农业区划成果的指导下,将逐步形成区域化、专业化的生产经营体系。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从80 年代中期开始, 在全省相继建立了500多个按产品、按行业、以供销社为依托, 以农户为基础的专业合作社,把服务与合作相结合,初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格局。其中石屏县供销系统专业合作社1996年年产值达250万元; 红河县勐甸村已成为冬黄瓜专业村(粮食是主产),仅此一项,1996年人均创收2450元,高产户达1.8万元;还有蔬菜县,长毛兔乡;桔柑县,养蜂乡; 奶牛生产合作社;渔业生产合作社;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星落棋布,他们有的由社区合作社经营,有的在专业户基础上,逐步走向合作与联合。

三、合作社是一体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农业是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其内因是小农户单纯原料性生产,既不能形成规模经济,又不能获得增值效益,难以进入社会化大市场,成为市场农业的“瓶颈”;其外因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把农业分割,只从事原料性生产,而把加工和销售环节让给工商,实行多部门“条条”管理,中间环节多,交易成本高,工商为追求自身利益,又常常损害农民利益,更难以协调和管理,是市场农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农业经营一体化,就是要改革原有的经营体制、经济体制,把农业全过程从产前——产中——产后连接起来,形成种养加、供产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构成涵盖农业扩大再生产全过程的多种产业链,降低流通费用,实现加工增殖,获得一体化效益。而这些产业链的形成,往往都是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通过合作社为中介载体把农户和市场联系起来。现在我们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这些产业链。首先从产业链的组织模式看,目前有以下几种:(1)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户;(2)公司+基地+农户;(3)公司+农户;(4)主导产业组织+农户;(5 )开发集团+农户。这里的“+”是带动者联接参与者的组织、制度和利益共同体关系的代号。随着产业化深入发展,农业经营一体化的组织模式还可能有新的发展,但无论有多少种模式,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户的组织模式将成为一体化经营的主要模式。这是因为,合作社是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代表着农户切身利益,加上多年建设和完善,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农户通过合作社作载体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可以合理分配加工增殖和流通利润,这是其他模式难以实现的。因为小农户不可能成为其他模式的组织成员,而让利也是很有限的,必然遭致中间剥削,如果能成为其他模式的组织成员,则该模式又变成了合作经济。其次,从产业链的松紧度来划分,不外乎两种:一是松散型。在兼顾“龙头”和农户前提下,“龙头”产业通过市场化关系连接农户,形成一体化经营。这里的“龙头”可能是合作经济(如供销社、信用社)、集体经济(如乡镇企业)的产业,也可能是其他经济形式的产业、但以合作经济产业更有吸引力。二是紧密型。“龙头”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组织形式联接基地和农户,因为有共同资产,按劳分配关系,属紧密型一体化产业链。在这里,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是一体化经营的主要模式。再从产业链的内容看,也可划分成两种类型:一是主导产业链,如种植业、养殖业,将其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连成产业链条,以最终产品进入市场。这本身就是一种农工商联合企业,可由地区性合作组织行使“统一经营”职能,或由该组织牵线搭桥,引入公司、开发集团来经营。二是要素产业链,例如将良种培育、繁殖、加工、包装、推广、运销连成一个产业链,可由专业性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上连国营、集体专业公司,如种子公司、饲料公司、肥料公司、植保公司等,下连小农户,组成要素产业链。在这里,无论主导产业链或要素产业链的形成,合作社在其中都是主要经营模式。

四、合作社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

家庭作为农村经济的一个微观经营系统,是不可能离开周围环境而孤立存在的,只有在与社会保持着一定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条件下,才能生存和发展。尤其是农业专业化的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迫在眉睫。这里所说的服务,指对农户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的服务。生产服务的内容是:水电、排灌、道路、机耕、良种、肥料、饲料、植保、供销、加工、贮藏、运输、防疫、科技、信息经营管理等;生活服务的内容是:卫生、医疗、文化、娱乐、幼儿、养老、保险等。从服务机构看,目前有三类:一是国营、集体、企事业,如县乡(镇)经营管理站、农机站、农技站、林业站、种子站、排灌站,以及各种专业公司;二类是以村社为主体的合作经济、集体经济组织;三类是服务性的新经济联合体及服务专业户。由这三类服务机构组成了我国当前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而在这三类中,合作社总是处于主体地位,尤其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的服务功能是其他组织所不能代替的,这是因为:第一,不同经济形式的合作社目前已占据农村的各个领域,它们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有一定的物质储备和资金积累,有长期管理、服务的经验,加上政策的支持和诱导,是一支不可替代的服务大军;第二,社区性合作组织是一个综合职能机构,既代表农民利益,又联系着国家政策和法令,它有一种特殊的“凝聚力”,在一定程度上担负着组织和领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责任;第三,家庭经济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是这个组织的成员,“组织”对成员要求服务的内容了解最深,成员对“组织”的服务质量放心,由于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密切,彼此了解和信任。第四,社区性合作经济由于处于特殊地位,经营着特殊的内容(土地等自然资源),因而在整个农村服务体系中起纽带和桥梁作用,国家企事业的各种服务活动,如推广新技术,水利排灌等,往往要经过它牵线搭桥,服务项目才能落到实处;第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过渡阶段,加强合作经济的服务功能,有利于“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2] 集体和家庭同属合作经济的经营层次,通过集体对家庭服务,一方面密切了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另一方面稳定了双层经营体制,再一方面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还可以有力打击中间剥削,遏制不利影响,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所以,合作社服务不仅有经济效益,而且有社会效益。

五、合作社是产品市场化的需要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是中共十五大的既定方针。这就意味着产业基地的建设,“龙头”产业的选择,拳头产品的定型,都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市场经济贯穿价值规律,引入竞争机制,竞争结果,优胜劣汰,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小生产者必然走联合、合作之路。“竞争和联合是相互依存的。……竞争是联合,竞争不是利已主义。”[3] 世界上第二次合作化高潮就是因为机器革命波及到农村,为了对付大农场主的兼并和商人的盘剥,中小农户便自觉组织成各种生产、加工、消费合作社。二次大战后,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更广泛传播,尤其是法国的农户在五十年代就组织了合作社。新中国已有四十多年的办社历史,经历了正反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在改造城乡资本主义,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浪潮中发挥过作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今天,合作社更倍受农户的喜爱。山东莱阳市祝家瞳村42户农民在1995年就自发组建起“宇敏蔬菜供销合作社”,到1997年该市20万余农户中有80%都加入了400 多个不同经济形式,不同经营内容的合作社,形成一户农民交叉加入多个合作社的新局面。这个销声匿迹多年的名词——合作化,为什么又复活了呢?关键是一个经济诱因。农民在购买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过程中,往往因管理体制不健全,供应渠道不畅而遭受多重剥削,且多碰上假冒伪劣。产品出来后又因交通、信息、经营能力等因素影响,也不可能自己销售,只好任其中间商剥削。与其受制于人,让利于人,何不组织起来,自己供应,自己生产,自己销售,故在一年多时间里莱阳市又掀起新的合作化高潮。这一方面说明分散农户在大市场压力下对合作社的渴望,另一方面说明已经建立的合作组织急待完善和加强。

社会化大市场是一片“汪洋”,农户在“汪洋”中学游泳要经历三大风险:即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科技风险。我国的合作社在组织农民兴修水利、防洪排涝、防风固滗、灭虫防病等战胜自然灾害方面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并在多年抗灾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和一定的物质基础,可以使自然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风险矛盾突出,合作社应帮助农民战胜市场风险。这就是一方面为他们提供质优价廉的良种、化肥等多种服务,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使产品顺利投向市场;另一方面以法人资格代表农民利益谈判产品交易,保护流通利益;再一方面在农户和政府间起桥梁、纽带作用,沟通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得到政策的保护。市场竞争,以质取胜,农村已经掀起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潮,但由于文化素质低,科技普及差,科技风险将更加突出,因此技术合作是一种新趋势。当前农村的各种专业性技术咨询、指导、培训,以及良种繁育、技术推广、经营管理体系等,是技术合作的骨干力量,应当从政策上积极支持,鼓励他们与农户合作,把科研、推广、教育结成“三位一体”,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帮助农民在市场竞争中战胜科技风险。山东莱阳在为解决小合作社资金难、销售难、规模小、质量差、效益不稳定等问题,目前又在横向合作的基础上(小合作社),成立了纵向合作总社、合作联社、统一规划、统一行动,发挥总体优势,把农户推向市场,并帮助他们战胜各种风险,还代表农民利益与政府对话。山东莱阳的合作社给我们指出了一条农业产业化的金光大道。

在自然经济形态下,个体农民为维持简单再生产也可能产生合作要求,如我国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但是,只有当生产专业化、社会化、产品商品化发展,离开分工和合作就难以生存时,才是合作社发展的肥沃土壤。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就是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农协”基本上把生产、购销、信贷、保险、技术指导、信息等事业全部包下来,农民不直接面对市场,集中精力搞生产,早在80年代中期几乎所有日本农民都加入了本地的“农协”。法国用法律手段鼓励农民互助合作,“农业指导法”规定农民要组织专业化合作;“农业合作社调整法”要求合作社必须参加农工综合体,把生产、加工、销售连接起来。美国是大农场主经营占主体,但农场主仍然走合作道路。这种合作没有农业外资本渗入,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是执行机构,以合作方式把农场主与合作社联系起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年年度结束时,合作社提取全部纯利润的80%作生产基金,在 1970 年全美共有7790个合作社,销售总额达190多亿美元,是1950年的两倍多,1992 年合作社又发展到8259个,合作成员有1650万人。纵观发达国家经济表明,合作社是农业劳动者和现代农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有力地促进了商品化和农业集约化。丹麦合作社在1980年销售的农产品占国内同期市场总额的比重分别是:猪肉92%;奶类83%;谷物47%;其他农产品均在50%以上。1980年欧洲合作向农场主提供贷款比重分别是:瑞典为84%;法国为75%;英国和德国均在50%以上,有力推动了农业集约化发展。

合作社为什么这样有生命力呢?“这里的问题不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4]这便是合作社生命力的理论基础。 合作社能通过集体力和协作力,克服障碍,战胜风险,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获得平均利润,甚至超额利润。所以从根本上说来,生产力、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合作社发展的前提,而合作社的发展又是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市场化的结果。也可以说,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但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为满足农户多样合作要求,促进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对我国农村已经建立的合作社,尤其是社区性合作组织,必须不断改革,彻底转变经营机制。(1)应当从统一经营型向服务型转化。 家庭经营受多种局限性制约,不可能形成规模经济,在自我发展中困难重重。合作社的任务是把他们组织起来,使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家庭正常运转。这就必须想农户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为他们排忧解难,合作社也就在服务中发展壮大。农村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都应当以服务为宗旨,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发展“龙头”产业,带动基地和农户。(2)由垂直型向开放型转化。 过去的合作社基本上是垂直封闭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资金、技术可以自由流动,新的合作组织应包括跨地区、跨行业的横向联合,也包括入社社员的多向性合作,使各个合作社和各个成员间构成复杂的、开放型合作网络,还可以成立合作总社、合作联社,发挥规模优势,使有限资源充分开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3)由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化。 合作社本来是为适应特定需要,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才组织起来,它的种类、形态、结构,它的内容、规模、程度都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一切劳动者根据共同目标所进行的生产要素合作,只要具备合作经济的特点,甚至只有合作经济的因素,都可以纳入合作经济系列管理,克服过去合作社单一化的弊端。(4)由稳固性向变动性转化。 一种组织应当相对稳定,但合作社组织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当专业分工不断深化,社会结合日益紧密时,原来的合作社可能分化,重新组合,当前的社区合作经济已经出现两种趋势:一是在合作体内实行专业分工,形成母体和子系统相结合的农工商综合体,形成纵向和横向的更大联合。合作祈不断分化和重新组合,这正是合作社生命力之所在,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注释:

[1]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第五部分。

[2] 同[1]。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9页。

[4]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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