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的突围与超越:我国随班就读工作的政策发展论文

特殊教育的突围与超越:我国随班就读工作的政策发展论文

特殊教育的突围与超越:我国随班就读工作的政策发展

肖 宇 孙丽娟

(南京市盲人学校,江苏 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指导下,为了推进义务教育普及率,提高残疾学生入学率,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验。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中,随班就读探索伴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全纳教育”的“中国模式”。

第一阶段: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普及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是随班就读实验开始的“初衷”。在我国宪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该帮助安抚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这也是残疾学生享有教育权的根本保证。为了落实宪法精神,教育部在1983年颁布的《关于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计算义务教育入学率时应包括残疾儿童,并肯定了以普通教育资源去服务特殊儿童的学习需要。在1986年国务院转发的国家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特殊教育的办学可以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进一步加强了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联系。

b) 当在第一次绕线圈环行时,CW光束在B、b处,而CCW 光束在E、e处同时发生串扰,其相位差为lBdβ‖-lEeβ⊥,与主波列的相位差分别为lBdΔβ,lEeΔβ,则当三者均小于时,产生振幅型偏振误差,

该阶段的主要时间节点是1986年国务院转发国家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迫于普及义务教育入学率的压力,随班就读作为一种解决方式,探索处于萌芽阶段。

SAE包含10层网络,即一个输入层,8个隐藏层和一个输出层。8个隐藏层被分成4个组,每个组有2个隐藏层并且每个组中的节点数是相同的。第l层的第i个神经元通过上一层(l-1层)的各个神经元的输出和对应的权重W并加上偏置项b,再由激活函数输出得到:

该阶段的主要时间节点是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颁布和《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的发布。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随班就读实验从一种局部的设想变成全面的探索实践,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1987年,国家教委在《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中首次出现“随班就读”一词。这是“随班就读”的概念首次出现在国家文件之中,拉开了全面探索随班就读实验的大幕。在1990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中提到:“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明确提出:“普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这是国家法规层面对随班就读实验的认可和推进,使得“随班就读”成为国家认可的特殊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首要方式。同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中从随班就读的对象、入学教学要求、师资、家长、教育管理等方面,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以保证随班就读试验全国推进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阶段:初步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践探索

第三阶段: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阶段性总结及提升

随着随班就读工作在探索中的不断总结,国家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在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增加了问责机制,对于拒绝招收残疾学生入学的学校、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可以看出,两部法律的修订不仅仅扩大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历范围,而且从法律层面上通过问责机制来保障了工作的开展,将随班就读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叮铃铃,思雨被一阵电话铃声吵醒。那些美女和她们栗红色的秀发都不见了。电话铃声还在纠缠着响。思雨爬起来,接电话。电话里传来一个娇滴滴的声音:“先生,您好!我叫佳佳,今年20岁,身高1.68,体重48公斤。我特别美的是我有一头栗红色的长发。先生,您需要我的服务吗?”思雨的酒醒了一半,他对着话筒急急地说:“你说什么?你有一头栗红色长发?”话筒里传来了女声说:“是的,先生,我有一头栗红色的美丽的长发,我的长发迷倒了很多靓仔耶!”思雨已到了急不可耐的程度,他不假思索地喊:“好,快,你来我看看。”

岩棉复合型保温模板与外墙混凝土浇筑为一体后,就构成了建筑物外墙的主要保温围护结构。根据围护结构传热阻计算公式,可得到岩棉复合型保温模板围护体系的传热阻R0,进而计算出平均传热系数K0。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K0决定着建筑物的整体保温性能。岩棉复合型保温模板围护体系的传热阻R0计算见公式(3):

2017年国务院通过了对《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并于2017年5月开始施行。最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国家有责任为残疾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并且重点提出在残疾学生的教育安置问题上,优先选取普通教育的方式,明确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正常接受普通教育的,必须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接受普通教育需要特别资源支持的,优先到具有资源教室及康复支持的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之后才是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送教上门”等形式。同时,在文件中还提到了通过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业的设备和专业的教师来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工作中的资源支持和质量提升。

为了配合《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和落实,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在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基础上,增强了政策的支持,加大了经费的投入,据统计,仅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特殊教育补助经费达4.1亿元,是2013年的7.5倍。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更是提出了“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对于随班就读工作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同时,文件中还提到了对于随班就读教师的队伍建设、专业成长以及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从随班就读的政策发展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心下,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国随班就读试验的大力推进,逐步形成了全世界开展“全纳教育”的“中国样本”。

·编辑 温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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