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折_农业论文

国有农场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折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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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友谊农场近两年实行国有土地出租、农机具转卖租赁等产权制度改革,使农场彻底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打破了原来承包经营模式,初步步入职工自营的市场经济轨道,使农场经济出现了新的生机。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国有农场转换经营机制的根本性举措。

友谊农场在“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勇于开拓、大胆改革”思想的指导下,出台了“层层放权、分灶吃饭、土地出租、‘两费自理’、机关精简、强化服务”等一系列的转换经营机制的政策。1993年有3.47万公顷土地实行租赁经营,先交钱,后种地,生产、生活两项费用自理。由于改革的方向和路子对头,措施得当,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抗御了严重的自然灾害,获得了丰收,当年农场盈利172万元(新财务口径),结束了连续多年的亏损局面。1994年全场出租土地7.3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1%;机械转卖和租赁3742台件,占机械总台件的93.3%,其中转卖的机械占89.3%。由于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较大的突破,1994年种植业的直接生产费、生活费11653万元,全部由职工自己筹措解决。

友谊农场实行土地租赁经营和机械转卖或租赁的内涵是:土地租赁经营,即国有土地民营化,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土地为国家所有,农场作为出租的主体,将国家授予它的土地经营权让渡给承租者。承租的主体以农场内本单位的职工为主,若本单位职工承租后土地有余的,亦可以对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出租。农场在对职工、外单位或个人出租的过程中,要求承租者一般先交钱再种地。即职工个人通过对农场土地租赁金的交纳,获得对土地的经营权。并做到生产费用全部自理,产品所得归自己。

农业机械实行转卖、租赁经营,以转卖为主,从而做到民有民营或国有民营,生产费用全部自理,实现了产权明晰、责任分明,是重塑国有农场产权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农业体制深层次改革的必然结果。

土地、农机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

(一)对国有农场土地实行租赁经营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和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因为第一,作为国家授权使用土地的国有农场,对所辖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使调控转让和出租是允许的。第二,土地承租的主体(即取得土地最终使用权者)是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公民(包括农场内外的工人、农民等)。第三,土地租金、土地级差收入受国家管理和支配,其中级差收入Ⅰ全部归国家(利润、农业税交国家,交费归农场);级差收入Ⅱ归土地使用者所有。第四,国有土地租赁经营是促使农垦企业“两权分离”较佳的优化选择,把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的直接经营权界定清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调动生产力第一要素即劳动者经营积极性,利国利民。第五,可以实现按市场经济原理对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即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率,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第六,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又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特就特在所有权不能作为商品看待,而其使用权在出租转让时具有商品的一切属性),能接受经济规律包括商品交换规律、价值规律的调节,自由优化组合,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3年7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少数经济比较发达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多种形式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

(二)生产对象土地实行租赁后,作为生产工具的农机设备继续统管已经不适应新的生产关系,必须进行产权改革,全面转卖出租,实行私有私营,国有民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协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农场实行土地出租和农机具转卖、租赁后,产生了极大的经济、社会影响,其积极效应是不可估量的。

首先,实行土地租赁经营,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极大地调动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由于生产的经营者(劳动者)与生产工具(农机具)、生产对象(土地)和劳动的凝聚成果(农作物最终产量和效益)紧密地捆在一起,使职工个人真正当家作主,真正成了经营主体、投资主体、风险主体和效益主体,大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真正体现了“千斤担子众人挑,众人拾柴火焰高”。职工们发自内心的说:“不吃经营(土地)大锅饭,不喝集体(承包)二锅粥,一心发家奔小康,交租种地有奔头”。

其次,活化了资金,解决了多年解不开的难题,实现了“两费”全部自理。友谊农场除保留少数象五分场二队式的规模效益试点队外,土地全部出租,两费全部自理,农场彻底摆脱了“垫、贷、挂”债务链,使多年解不开的“两费自理”难题迎刃而解了。

再次,有效地解决了退休职工工资问题。现在,多数生产队从前几年预借口粮顶部分工资,过渡到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以土地租金顶工资,退休工人皆大欢喜。从而有效地缓解了资金紧缺的矛盾,解除了退休工人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农场的安定团结。

第四,土地出租体现了土地的经营权作为特殊商品进入了市场,在土地经营者之间进行流通,有利于培育和完善农垦系统土地市场体系的形成。同时,土地进入市场也有利于竞争机制的形成,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从而加快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分离,开辟新的生产领域。

以土地出租、机具转卖、租赁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开创性的工作,在出租转卖的同时,绝不能放松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土地管理,完善轮作制度,逐步实现规模效益。小户承租的土地,由于面积较小,可以由生产队实行统一轮作,可分别固定承租几个地块,按轮作规划种植不同作物。大户承租的土地面积较大、能自行换茬的可以按规划自行轮作。提倡耕地向生产能手集中,土地长期固定,克服短期行为,实现规模经营。

二是加强对转卖或出租的农机管理,运用农机监理法规对全场所有的农机具,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促进“两高一优”农业措施的实施。

三是加强产品管理,完善上交粮任务完成办法。在出租土地合同中明确土地承租者按面积定额上交粮,完不成任务不准外销产品或采取交纳少量上交粮保证金,完成上交粮如数返还本人,完不成则以此款购议价粮上交。完成定购粮任务,价格随行就市,保证及时兑现粮款,取信于民。

四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二次开发战略。即建立新技术应用服务体系,良种、良畜生产、繁育服务体系,农副产品销售服务体系,生产资料、农机配件和动力燃料供应服务体系,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从整体上加快农场经济的发展。

五是加强三者利益关系的教育,完善租金税费收缴制度。企业应加强管理,精简机构,压缩管理人员,降低管理经费,采取多种措施减轻职工负担。对收缴职工承租土地风险金要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力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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