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论颜色现象学语言论文



维特根斯坦论颜色现象学语言

姚东旭

(天津外国语大学 欧美文化哲学研究所)

摘 要:《逻辑哲学论》系统由于其先天分析的设定无法解决颜色不兼容性问题,这导致了维特根斯坦转向现象学时期的研究,他试图通过构建一种可作出后天分析判断的颜色现象学语言来作为《逻辑哲学论》系统的补充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最终维特根斯坦意识到现象学即是语法,从而开始了向后期思想的转向。在20年后的《论颜色》中维特根斯坦说明了实际上并不存在现象学,存在的对现象学问题的考察实际上是一种概念分析,是语言实际用法的考察的一部分。对语言实际用法的概念考察是任何一种理想语言构建所不能忽视的必要因素。

关键词:先天分析;现象学时期;后天分析判断;现象学问题

一、引言

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与现象学运动之间的关系是个困扰学界很久的话题。维特根斯坦(1981:131)在给德鲁里的信中说:“你可以称我的工作为‘现象学’”。斯皮尔伯格(Herbert Spiegelberg,1968:244-256)指出维特根斯坦手稿当中的现象学(phenomenology)这一概念的使用的双重性。即一方面它指称一种维特根斯坦所批评的胡塞尔式的直观本质的描述科学,另一方面它指称维特根斯坦后来总结为语法(grammar)的一项正面工作。这种双重性给出了多重解释的空间。卡鲁达(Kuroda,1978:106),吉尔(Gier,1990:273-88)和辛迪卡(Hintikka & Hintikka,1986:150)等都认为,维特根斯坦中后期思想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归结为现象学,而石里克(1979:253)、雷·蒙克(2014:312-340)和恩格尔曼(2013:28)等则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维特根斯坦最终否定了自己短暂的现象学进向。2005年维特根斯坦的《大打字稿》(The Big Typescript:TS213,以下简称BT)手稿的出版再次引起了学界对维氏现象学思想的关注和研究。维特根斯坦现象学研究围绕的一个核心是颜色现象学语言的构建,这是过去学术界较为忽视的问题。

1929年1月,维特根斯坦(1929:162-171)重返剑桥,开始了通常被学界称为中期和后期哲学的研究,在回到剑桥的最初几年里,维特根斯坦写作了大量关于颜色问题的手稿,其中,包括他一生中除了《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 Philosophicus,以下简称TLP)外唯一公开发表的论文《略论逻辑形式》。在这一时期,维特根斯坦探讨的是TLP系统中遗留的颜色不兼容问题,颜色哲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何为颜色和如何解释颜色空间成为了维特根斯坦的突破口。这一时期,维特根斯坦试图寻求构建一种位于逻辑与经验之间的现象学语言(phenomenological language)的可能性,来解决与Ramsey通信中讨论的TLP遗留的颜色不兼容性问题。本文从胡塞尔对先天综合准则和先天分析准则的区分入手,指出TLP系统由于其先天分析设定无法解决颜色不兼容性为代表的质料必然性问题,这导致了维特根斯坦短暂的现象学时期的转向,他试图通过构建一种可作出后天分析判断的颜色现象学语言来作为TLP系统的补充,解决这一问题。但是最终维特根斯坦意识到“现象学即是语法”,从而开始了向后期思想的转向,而在20年后的《论颜色》中他说明了实际上并不存在现象学,存在的对现象学问题的考察实际上是一种概念分析,这是语言实际用法的考察的一部分。

二、先天综合与先天分析

1 先天综合准则与先天分析准则

胡塞尔(Husserl,2002:19)在《逻辑研究》(Logical Investigations)中说:“如某物、单个事物、对象、质、关系、联结、复数、数量、次序、序数、整体、部分、量级等概念,与如房子、数、颜色、音调、空间、感觉、感受等有一个基本的不同特征,因为它们表达了真正的内容。然而前一组围绕着某物或对象的空的概念,并且通过形式上的本体论公理联结着这些空的概念,后者对应于许多最高的质料的类或范畴,质料实体论在其中有自身的根基。这一本质领域的形式与质料的重要区分给予了我们先天分析与先天综合准则(或法则与必然性)的真区分。”

与之相对应的是两种荒谬性,用胡塞尔的话说,就是质料的(综合的)荒谬性与形式的(分析的)荒谬性。前一种荒谬性关涉到内容,即需要意义的质料,例如“一个正方形是圆的”。而后者则是纯粹形式的不兼容性,不涉及任何质料,在我们给出质料的内容之前就可以确定,如双重否定、矛盾律等逻辑规律。对于胡塞尔来说,我们可以先天的考察某些关涉到内容的命题的本质或真值,而这些命题的意义是语词的含义不包含的(da Silva,2017:105)。例如,关于声音、颜色、形状的不兼容性等质料的本质的确证方式是从属于先验自我意识的本质直观或看,包含先天综合准则的哲学直观能够在不借助任何假设和前提的情况下,把握到实在的本质和可能性,从而为严格科学奠定基础。

拍摄开始了。少海与静宜在苹果园里一起工作,一起探讨果树种植技术,一起收获累累硕果,一起在落日余晖下散步。在这里,他们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忽然有一天,静宜正在工作,少海高高兴兴要过来帮她,却被她拒绝了,少海不明所以,暗自惆怅。原来,是一张让静宜返城的通知熄灭了两颗火热的心。对农场的不舍,对苹果园的爱,让静宜陷入了两难的抉择。最终,静宜还是选择了离开,而少海却坚定地留在了他深深热爱着的果园。

高 嵩(1989—),男,黑龙江大庆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内河船型标准化、江海直达。E-mail: gaosong@wti.ac.cn

维特根斯坦认为,八面体颜色空间是以上两条原则的表达。首先,维特根斯坦区分一个颜色在两个颜色中间的两种意义。“在黄色不是红色与绿色的混合的意义上橙色是红色和黄色的混合,虽然在色环上黄色位于红色和绿色之间—如果我设想将蓝绿色与黄绿色混合,我直接看出这不可能发生,一个组成部分将必须被消灭。”(Wittgenstein,1998:117)

他走在前,她跟在后面。徐徐地,小步地,谨慎地。很多次她抬头看他,就看到他并不高大的背影,那背影给她凌厉的气息。她,有些怕他。也许这怕只源于尊敬或者崇拜。而很多时候,爱情也源于崇拜。

既然颜色是对象的形式,矛盾式就应当从符号中先天的得到颜色不兼容性的结论,然而维特根斯坦并没有解释颜色的逻辑结构如何可能是先天的。胡塞尔指出,颜色不兼容性的必然命题涉及质料,不能仅仅通过形式或符号分析断定。这一问题也是维特根斯坦与拉姆塞长期的通信试图解决的。

2 TLP体系所面临的问题

维特根斯坦在TLP中并没有展示颜色不兼容问题分析的细节,而是将其留给逻辑学家。但TLP由于其对逻辑命题(先天分析命题)和经验命题区分的彻底态度,基本命题互相独立与所有的必然性都是逻辑(先天分析的)必然性的设定使得命题最终分析中如何断定视野中一个点的颜色成为不可能,因为说A是颜色a,也就是说它不是其他颜色(b,c,d...),而这是与两个预设相违背的。

首先,颜色和空间的逻辑形式分析需要一个现象学的视野,仅仅通过先天形式分析是不够的。因为(A是颜色a)⇔(A是颜色a)∧(A不是颜色b)∧(A不是颜色c)∧(A不是颜色d)……是不可能通过符号运算得到的。对颜色的分析需要考察颜色与空间的现象学特征。这种逻辑必然性不是一种分析必然性,而更近似于一种胡塞尔所说的综合的必然性。

其次,颜色不兼容性使得基本命题不再独立,颜色如同数字一样彼此独立,而且两个颜色的逻辑积不能分析的等同于第三个颜色。我们可以将两个颜色混合得到第三个颜色,但是第三个颜色不同于两个颜色的混合,而是具有独立的色度。每个颜色都如同数字一样不可互相替代,这也是为何康德说数学命题是综合命题的原因。颜色命题的以上特征使得基本命题之间不再互相独立,而是存在逻辑关系。一个数字系统对于一个表征系统来说成为必须。

最后,TLP的符号系统不能处理颜色混合和推理。首先,颜色混合不是量的计算,颜色的推理是质的推理(Gandon,2016:257),色度(shade)、饱和度(saturation)和亮度(lightness)的度数相加仍然是原来的度数,在质的推理中,我们无法谈及量的加减,例如,一个颜色中红色的增减,而是看出颜色的质的差别。TLP系统中将数学命题归结为逻辑命题,无法处理质的差别。其次,颜色混合的质的推理不同于数量计算的另一点在于,在现象学意义上,只有某些颜色混合是被允许的,不同于红色和黄色,红色和绿色、黄色和蓝色的混合是不存在的,颜色之间的不兼容关系需要一个不同于数学系统的独立表征系统。最后,TLP系统不能处理颜色之间的距离。例如,橙色与红色及黄色之间的接近性,橙色与绿色之间的疏远性等。

TLP系统没有给出以上必然性命题以位置,维特根斯坦简单地将逻辑命题等同于先天分析命题,因而TLP系统缺乏对于质料必然性命题(颜色不兼容命题、颜色混合命题、颜色亲缘关系命题等)的处理能力,并没有与实在同样多的逻辑多样性(logical multiplicity),一个不同于TLP系统的新表征系统成为必然,维特根斯坦试图通过改造TLP系统,抛弃了必然性的先天分析假定,建立一个后天分析的现象学语言表征系统来处理颜色带来的一系列疑难。

三、维特根斯坦的颜色现象学语言规划

1 现象学:先天综合命题VS后天分析命题

维特根斯坦说:“现在我们只能用考察我们想要描述的现象的方式以一个清晰的符号系统取代不清晰的那一个,因而试图理解它们的逻辑多样性。就是说,我们只能通过对可称为现象自身的逻辑考察来得到正确的分析。比如,在一定意义上后天的而不是先天的可能性推测的研究。人们常常试图从先天的观点来问:什么最终可以成为原子命题的唯一形式,而且比如回答,带有两个或更多词项的主谓和关系命题,可能进一步的,关联谓词和关系的命题等等。但是我相信,这只是玩弄语词。一个原子形式不能被预见,并且如果真正的现象对于它们的结构没有什么教给我们的将会是令人惊奇的。”(Wittgenstein,1993:29)

维特根斯坦处理质料必然性命题的方式可以看作是引入了一种后天分析(analytic a posteriori)命题,即我们通过后天的现象考察得到关于现象的本质,从而建立必然命题,补充或取代TLP系统,处理胡塞尔视为先天综合的必然性。“我所需要的是一个心理学或相当于现象学的颜色理论(phänomenologische farbenlehre),而不是一个物理的同时不是一个生理学的。而且,它必须是一个纯粹的现象学的,在其中提到的仅仅由是事实上可知觉(perceptible)的组成,同时没有假设的物体——波,锥状细胞,杆状细胞和其他——出现。现在我们可以将颜色看作红色、绿色、蓝色、黄色、白色和黑色的即刻混合,在那里仍然总是颜色自身,不是颜料,光,位于或在视网膜上的过程等等。”(Wittgenstein,1998:229)

记得已是四年前的事了,时维二月,我和妇孺正陷在上海闸北的火线中,眼见中国人的因为逃走或死亡而绝迹。后来仗着几个朋友的帮助,这才得进平和的英租界,难民虽然满路,居人却很安闲。和闸北相距不过四五里罢,就是一个这么不同的世界,我们又怎么会想到哈尔滨。

现象学空间和物理学空间的区分是TLP系统中没有囊括的,维特根斯坦试图指出,现象学空间的引入能够澄清TLP系统的问题。维特根斯坦给出了TLP系统的开放维度,寻求对日常语言作出逻辑分析的新方式,即考察现象,用后天的分析研究来修正先天的分析的表征系统的问题。这使得维特根斯坦在处理颜色语言问题时与胡塞尔走向了不同的道路。在胡塞尔现象学中,颜色不兼容问题并不是一个问题,而是先验构造中可以直观到的本质,例如,我们可以设想两个颜色占据同一个位置,或者红色与绿色等不兼容颜色相互混合,然后否定这种可能性。维特根斯坦反对现象学设想的先天性。

当前,理论界正在进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讨论和凝练,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邓小平虽然没有专门研究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但从文献检索情况看,在《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中,邓小平使用“价值”一词达15次,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使用“教育”一词就达149次,其中蕴含了一些关于价值观教育的思考。特别是他关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要论断,成为我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在新形势下,研究邓小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思想,对深化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具有重大意义。

维特根斯坦对现象学的定义与胡塞尔有着非常不同的旨趣。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语言做出的是一种逻辑分析及后天分析命题,即通过后天的研究发现现象的本质和可能性,而构建一种本质语言,而非胡塞尔式先于语言的现象考察。例如,“A是红色的∧A是绿色的”这个表面上看起来符合逻辑句法的命题可以由我们对颜色现象的研究而改写为“(A是红色的)∧(A不是绿色的)∧(A不是蓝色的)∧(A不是黄色的)……∧(A是绿色的)”,从而体现出它正确分析的形式是矛盾式。因此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路径是现象学语言路径,它给出的是一种能为TLP系统提供补充和支撑的逻辑语言。在《哲学评论》第一节,维特根斯坦提出了现象学语言的规划:“一个句子,不论是用了何种表达方式,只要它在语法上是完全清晰的,那么它在逻辑上就是完全可以分析的。我们所能做的和必须做的,就是把我们语言中本质的东西与非本质的东西区别开来—这归根结底是一种现象学语言的结构。现象学就是物理学理论建立于其上的事实情况的语法。”(ibid.:101)

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区分了物理与现象学,物理学确认的是规律,而现象学则研究可能性,即事物的本质,对事实的研究依赖于对现象的研究。我们无法描述一个实际对象的本质,但是可以通过一个符号系统指出它的可能依赖的逻辑多样性。一种现象学语言,目标在于对于直接经验中的现象(phenomena)的正确的表征(representation)。对于现象学语言来说,物理学语言是存在假设的,而假设是不能被真值表所描述的,而前者是无条件的,是可以被直接经验证实或证伪的。现象学语言是主级系统(primary system),物理学语言和日常语言是次级系统(secondary system)。次级系统是依赖于主级系统的真值函项建立起来的(Alva Noë,1994:1-42)。因此在这里,一方面现象学语言是补充性的,另一方面现象学语言是首要的。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语言研究具有这种张力。一种更合理的理解方式是将现象学语言与TLP语言一同视为一种通向逻辑上更完善的人工语言的努力,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2 颜色现象学语言

在这种总体视角下,维特根斯坦试图给出丈量现象的现象学语言符号系统,经过与拉姆塞对颜色不兼容问题的讨论,维特根斯坦提出了数字及几何坐标系统作为颜色现象学的语言,但是不兼容颜色的问题使得维特根斯坦又引入了颜色八面体(color octahedron)作为颜色现象学空间的表达。“人们的第一个想法是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两个颜色是不兼容的,接下来的是在一个地点两个颜色组合成另一个。但是第三个带来了驳难:互补颜色怎么办呢?”(Wittgenstein,1998:145)

首先,在与拉姆塞的通信中,维特根斯坦认识到TLP存在的问题,TLP的系统会出现合取的真值表的真值无意义的情形。

BPTRPTBPT & RPT TTT TFF FTF FFF

图1 TLP系统中的真值表

例如,在以上真值组合中,RPT指在某个时间地点为红色,而BPT指在同一时间地点为蓝色。两个命题的合取的真值表第一行是无意义的。应当在现象学语言分析中消失。颜色占据空间就如同数字占据坐标系中的坐标,两者互相占据,“我们必须记得在视野中的每个部分必须有一个颜色,而且每一个颜色必须作为视野中的一部分”。颜色和空间是互相占满对方的(ibid.:221)。一个颜色必然位于某个异于其他颜色的空间,这里的必然性是颜色的结构的规则。

一个点在同一个时间地点不能有两个颜色,但是它们可以混合,但颜色混合不同于数字,一个更高度数的程度不能还原为更低度数的程度的合取。假设实体E的亮度是b,一个两个单位两度的E可以写成E(2b),但是E(2b)不能被分析成E(b)∧E(b),因为后者即是E(b)。如果我们用符号区分合取式中的两个单位b,例如表达为E(b’)∧E(b’’),这样就会造成对同一个单位作出两个不同赋值的歧义定义。颜色彼此互相独立的同时又互相有着亲缘关系,在我们日常语言中,我们会对一个点的颜色作不同于度数彼此相异的兼容性陈述,一个点是红色的,也可能同时是蓝色的(reddish blue),它固然是一个颜色,但是却表现出不同的面相(aspect),这一陈述具备数字彼此互斥的分析陈述不能包含的意义。维特根斯坦意识到将颜色类比于数字可以解释颜色不兼容性问题,但是不能解释上述语言表达式的的意义问题。维特根斯坦的关注中心转向了颜色现象学语言的另一个方向:颜色空间(colour space)。颜色混合的问题使得维特根斯坦重新思考颜色的逻辑结构。维特根斯坦通过一系列码段指出了颜色逻辑结构的两条基本原则:(1)存在两种意义上的A颜色处于BC两个颜色之间:A是B与C的混合或者BC拥有共同成分A(混合色与中间色);(2)颜色空间表现的是颜色的逻辑关系。

作为事实(事态)图像的命题的意义可能性在于其真值二极性,即存在为真和为假两种可能性,设想一种先天综合命题的可能性必然会设想先天的肯定真值二极性中的一极同时否定另一极,这与命题意义的二极性前提相违背,因为必然为真或为假的命题只有从符号即能判断其真假的逻辑命题,而命题(经验命题)则具有为真和为假的两种可能性。先天综合命题在TLP系统中没有位置。因此,TLP系统会面对以下问题:“空间、时间和颜色(有色性)是对象的诸形式。”(维特根斯坦,2014:8)“比如,两种颜色同时出现于视野中的一个位置,这是不可能的,而且从逻辑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颜色的逻辑结构就排除了这样的事情。(显然,两个基本命题的逻辑积既不能是同语反复式也不能是矛盾式。视野中的一个点在同一时间具有两种不同的颜色,这个断言是一个矛盾式。)”(Wittgenstein,2001:115)

金枝听老人讲,女人独自行路要扮个老相,或丑相,束上一条腰带,她把油罐子挂在身边,盛米的小桶也挂在腰带上,包着针线和一些碎布的小包袱塞进米桶去,装做讨饭的老婆,用灰尘把脸涂得很脏,并有条纹。

维特根斯坦明确了我们应当区别位于原色中间的混合色与位于混合色中间原色含义的区别。两种原色的混合构成混合色,而两种混合色的混合却不可能成为原色。

与胡塞尔的想法不同,在TLP系统中维特根斯坦拒绝了先天综合准则,而只承认先天分析准则。“没有先天为真的图像。”(Wittgenstein,2001:12)“一个先天地正确的思想本身会是这样的一个思想,它的可能性就决定了它的真。只有仅从一个思想本身(而无须有对象与之比较)就能认出它是真的,我们才能先天地指导这个思想是真的。”(ibid.:13)“命题的意义是其与事态的存在和非存在的可能性之一致和不一致。”(ibid.:36)“只有一种逻辑的必然性。”(ibid.: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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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颜色天平

八面体模型最初是由霍夫勒(Höfler)根据赫宁(Hering)的颜色现象学构想来建立的。这种构想的对手是反直觉的颜色空间:双向分类法(opponent classification)。对面分类法试图用波长相关的双色(binary colour)系统来取代我们日常的的单色系统。而在维特根斯坦的八面体中,我们依然区分彼此不相容的单色为两个颜色:红色—绿色,蓝色—黄色,白色—黑色。这六个基本颜色位于八面体上的对点上,而且互相之间没有连线。四个原色(红色,黄色,绿色与蓝色)被当做基本元素构成一个正方形,而黑色与白色位于八面体的上下两个极点上。每一种可能的颜色都是一个色相(hue),一个亮度(lightness)的混合,其中色相是指原色正方形平面上的原色和混合色,而亮度指原色正方形与黑白色的连线,霍夫勒的八面体中的两对不可能颜色相交于黑白色的中点,即灰色点,这是否认红绿、黄蓝组合的维特根斯坦不能接受的。

天平是一个错误的比喻,颜色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量的计算关系,而是质之间的逻辑关系。我们可以说一个橙色比另一个更红或更黄,但是却无法比较它们红或黄的量。这是因为,混合色在颜色空间中是一条没有刻度的线,而原色指的是一个点。两者都不包含可以被量化计算的元素。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一个现象学的颜色空间是一个逻辑空间,对颜色现象的考察使得维特根斯坦提出了颜色八面体作为颜色逻辑空间的表达。

但维特根斯坦很快放弃了现象学语言的构想。按照恩格尔曼(Mauro Luiz Engelmann,2013:15)和雷·蒙克(Ray Monk,2014:312)的研究,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时期大约持续了6个月左右。从1929年夏的《略论逻辑形式》开始到1929年底他已经不再坚持这一思路,在《大打字稿》中他说:“对于我们的语言的使用的规则的研究,这些规则的识别,与它们的清楚的一目了然的表象,等同于,完成着比如人们常常想要在构建一种现象学语言中所完成的。”(Wittgenstein,2005:320)

“现在相信如果我拥有位于紫色的A量度同时移动红黄色的B量度到达红黄色的区域,C会因而移向红色是无意义的。而且关于我放置量度的重量:当我不是谈论颜料的时候,说‘更多的这种红’意谓什么吗?那只能意谓着如果我以纯红色理解一定数量的元素,那里数字被在一开始就规定了。但是所有元素的数字只意谓着量度处于红色。并且因此相关的数字又一次只是指示一个天平中的点,而不是一个点和一个重量。”(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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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八面体颜色空间示意图

维特根斯坦在这里由颜色混合问题出发,处理了互补色的问题。八面体空间说明了所有有意义的组合,同时也显示出其他逻辑组合的无意义,例如,彼此对立的红绿色、黄蓝色被排除在逻辑空间之外,在现象学意义上,两种组合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不知道在这里该设想什么,八面体还表现出颜色的亲缘关系和疏远关系。这样,现象学的颜色作为优先于颜料或光线的表征系统,指出了颜色的本质和可能性。

四、现象学即是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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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态度反映在他与维也纳小组的讨论中,在讨论中维特根斯坦对胡塞尔的现象学作出了一番评论,石里克问维特根斯坦如何看待现象学的陈述是先天综合判断的问题。维特根斯坦(2003:35)的回答说:“一个点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不能有两个颜色”,这里的能(can)是一个逻辑概念,而不是事实概念,它指一种逻辑不可能性,其反面是无意义的。而胡塞尔的现象学的思路是在逻辑命题与经验命题之间寻找第三种可能性,但是“人们的确能发现一些词,但是我却不能用这些词去思想任何东西”。维特根斯坦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评价也适用于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语言,即后者与前者一样,混淆了逻辑与经验。

维特根斯坦意识到现象学语言作为后天分析判断系统固然能够解决TLP系统的颜色不兼容问题,但是后天分析性研究的补充也使得TLP系统的先天性不再成为必然性命题的充分条件,逻辑形式可能是后天的,同时基本命题不是互相独立的,TLP系统的两大支柱就就不能再维持,如果TLP系统相对于日常语言的优势地位不能维持,那么,现象学语言的主级系统地位也不能维持,现象学语言相对于物理学语言也只存在用法的区别,它的优先地位也不再成为必需。而日常语言作为一个更大的范畴已经具备与实在同样多的逻辑多样性,维特根斯坦(1979:80)说:“我可以说一个带有正确的多样性的符号系统会使得句法多余,但我也可以说句法会使得这样一个符号系统多余。而且我可以事实上使用一个不完整的符号系统加上句法的规则。”一种现象学的颜色空间对于其他颜色空间,不再有优先性,而只存在不同用法的区别。

五、《论颜色》与颜色现象学语言的终结

维特根斯坦的颜色哲学的核心问题与颜色哲学是一致的,作为简单事物的颜色如何具备概念复杂性的(如何彼此相关的),每个颜色除了是它自身以外没有其他的特征,如何解释颜色之间的关系,形成颜色概念。这一点是假设了事实(事态)彼此独立的TLP系统所不能解释的,现象学颜色语言的尝试使得维特根斯坦认识到通过现象学研究发现的颜色的逻辑关系并没有超出日常语言语法的范围,而日常语言颜色语法即是颜色八面体逻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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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在BT之后,将近20年内不再将颜色语言作为一个中心议题,直到1950年访问维也纳期间,他在阅读了歌德的《颜色理论》之后又燃起了对颜色语言的兴趣,直到1951年去世前,他写作了大量关于颜色语言的码段。维特根斯坦(1998:827)说:“颜色对于哲学思考是一个激励(colours are a stimulus to philosophizing),可能这解释了歌德对于颜色理论的热情。”在去世之后维特根斯坦的遗稿执行人将他在这一时期对颜色和颜色语言的思考集结成《论颜色》(Remarks on Colour,以下简称ROC)。

在《论颜色》中维特根斯坦反思了颜色八面体逻辑空间存在的问题,并因此展开了对颜色现象学的彻底的批评。“颜色的相同性概念的不确定性”(Wittgenstein,1977:17)是维特根斯坦《论颜色》阐述的核心。在感觉材料理论中,颜色被视为简单的二维性质,但是白色的不透明性使得我们认识到颜色分为透明的颜色和不透明性颜色(荣格),灰色的不发光性进一步让我们认识到颜色的三维性。透明的颜色与不透明的颜色之间尽管使用着同样的颜色名称,但是透明的绿色与不透明的绿色在哪种意义上是同一个颜色呢?在绘画的意义上显然两者不同(甚至透明的绿色不仅仅由一种颜色),但是我却可以通过一片绿色的样本去寻找绿色的玻璃。比如,我们“想象某人指向伦勃朗的眼睛的虹膜的一个地方,说在我的房间的墙上应该喷上这个颜色”(ibid.:58)。形形色色的颜色空间也帮不上我们的忙,确切的色度并不是没有意义,“而是它显示给我们颜色的色度被比较的方式和‘颜色的相同性’意谓的方式在起初的时候不是清楚的”(Wittgenstein,1977:59)。一个白色在白雪靠近它时会显得发灰,一个颜色在不同的光线下显现迥异,但是也可以作出比较。“在一幅一张白纸从蓝天中获得它的亮度的图画中,天空比白纸更亮。并且在另外一个意义上蓝色更黯淡,而白色是更亮的颜色(歌德),在调色板上白色是最亮的颜色。”(ibid.:2)颜色相同性的不确定性使得概念考察取代经验及现象学考察成为必须。维特根斯坦说:“当我们被问红、蓝、黑、白这些词意谓着什么,我们当然可以立即指向具有这些颜色的事物,—但是我们对这些语词的意义的解释的能力并没有走远!除此之外,我们既完全没有全部它们的用法的观念,或者一个非常粗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错误的使用。”(ibid.:68)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指出的是颜色现象学语言的现象考察并没有把握到颜色概念的复杂性,颜色概念的复杂性只有通过对于语言实际用法的考察才能够得出。“但是那是哪种命题呢?混入白色从颜色中去掉有色性?如同我意谓的,它不能是一个物理学的命题。在这里倾向于相信一种现象学,在科学与逻辑之间的某物,是非常强烈的。现象学分析(如同,比如歌德会具有的)是概念分析,并且可以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物理学。”(ibid.:15-16)“事实上没有如现象学这样的东西,但有现象学的问题。”(ibid.:49)

维特根斯坦在ROC中回答了颜色哲学的核心问题:作为简单事物的颜色是在诸多语言游戏中的语言实际用法中获得其概念复杂性,建立起彼此关联的。颜色的现象学考察试图给出一种具有优先级的视觉空间中的颜色语言来解决这一问题,胡塞尔的现象学给出的是先验意识中的先天综合判断,而维特根斯坦由于其语言批判的视角则倾向于坚持先天分析原则下的后天分析判断补充策略。维特根斯坦在ROC中的考察使其意识到,现象学所给出的是一种特定的语言用法的概念分析,无法给出具有普适意义的颜色语言,对这种特定的语言用法的考察的问题即是现象学问题,并不存在现象学。现象学和现象学语言构建给出的实际上是一种伪装成经验命题的语法命题,它们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起到语法命题的作用,但是以经验命题形式出现的,现象学和现象学语言错误的将这些命题的表面形式视为真正形式,从而以处理经验命题的方式对待它们,这样就混淆了科学与逻辑。

维特根斯坦的颜色现象学语言研究揭示了维特根斯坦前期与中后期语言哲学发展的一条暗线,提供了一条理解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由前期的逻辑图像论到后期的语言实际用法考察转向的路径,提醒我们对语言实际用法的概念考察是任何一种理想语言构建所不能忽视的必要因素。

砷盐净化除镉反应器采用底部搅拌方式。该设备引进时设计功率为22kW,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功率偏小的矛盾。除镉搅拌机改进前后示意图如图5所示。突出表现为:(1)运行过程中随镉渣的不断生成,渣比重越来越大,沸腾状态得不到保证;(2)由于搅拌强度不足,导致渣突然下沉,搅拌机电流突升跳闸,从而造成死槽,引起质量波动、增加锌粉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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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tgenstein on Phenomenological Language of Colour

YAO Dong-xu

Abstract: As a result of the analytic a priori hypothesis, the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system can not handle the colour incompatibility problem. Wittgenstein startes his short phenomenological phrase and tries to construct a phenomenological language of colour, which can be used to assert analytic a posteriori judgement to compleme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system. However, Wittgenstein finally realizes that phenomenology is grammar, and begins to evolve his thought. In Remarks on Colour 20 years later, Wittgenstein exposes that there is no phenomenology and the research on phenomenological problems is a kind of conceptual analysis and a part of the research on actual usage of language. The conceptual analysis of actual use of language is a necessary el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ny ideal language.

Key words: analytic a priori; phenomenological phrase; analytic a posteriori judgement; phenomenological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B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65X(2019)3-0029-11

收稿日期:2019-03-04;

修回日期:2019-05-04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一般项目“生态哲学视角下的维特根斯坦知觉哲学研究”(TJZX18-00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亚里士多德的定义理论”(14YJC720022)

作者简介:姚东旭,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分析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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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论颜色现象学语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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