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应探讨的几个问题_预算外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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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此,建章立制,加强预算外资金制度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也碰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尚待进一步探讨,逐步得以解决。具体表现在:

(一)项目管理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应以财政部门为主。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服务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目录,而《价格法》的政策解释,又将服务价格的具体范围扩大到各种事业性收费。这对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确定存在着权限不清问题,容易产生管理上的混乱。对此,还需认真地加以协调。

(二)思想认识问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预算外资金是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必要补充。而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这在实践上容易造成错觉,部门单位认为预算外资金纳了税,就可以不缴入财政专户,因此,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避免因认识分歧导致部分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的监督管理之外。

(三)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由于在预算外资金管理新旧体制的转轨交接时期,上下级财政专户的运行体系目前尚未理顺,各级财政专户基本上各自运行,缺乏良好的协调性和整体性。尤其是一些条条分成的预算外资金,在上划下拨过程中,基本上由执收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生资金往来,造成部门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财政的管理和监督。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统一性原则,这部分资金应由财政部门分级统一管理,理顺关系,从而实现与预算内资金并轨。

(四)票据管理问题。票据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源头,是收取预算外资金的合法有效凭证,在管理上必须严格。而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一部分票据直接来源于执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其垂直供应,垂直结报,不利于财政部门从源头上监管预算外资金,也不利于征管改革的实施、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征管成本的降低。建议财政部门对票据实行属地管理,由财政部门一个口子发放,从而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对一些零星、分散、数额较少的公益性收费,其项目和专用票据的管理,从实际出发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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