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商品流通中“双轨制”的转变_双轨制论文

特种商品流通中“双轨制”的转变_双轨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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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棉花、化肥、原油和成品油以及煤炭等国计民生关系重大,又分散生产和经营,政策性和竞争性都比较强的特殊商品,改革开放以来普遍产生了流通“双轨制”。“双轨制”对市场流通的形成、促使生产和满足消费等起到过积极作用,但又引发了许多矛盾和冲突,产生普遍的混乱和无序。所以,近年来政府对一些特殊商品流通的双轨进行了并轨,实行统一的计划和经营,可是没有真正消除“双轨制”,而是使“双轨制”的矛盾更加加深。其关键在于:对特殊商品的流通既不能完全放任,又不能完全管制,或者说既应该是充分的市场化,又应该是高度的政府管理,形成和发展市场形式与政府形式统一的现代市场流通。由于政府规制是放任与管制的统一,是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因此我们依据规制的不同方法,把特殊商品的流通区分为直接规制的市场流通和间接规制的市场流通,即“同质异形二轨一体制”的政府规制型市场流通。

一、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探索、前进和不足

1.兼顾放任与管制的核心和实质

我国在特殊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中,虽然碰到是放任还是管制的问题,并且产生过单纯的放和单纯的管,存在着放任与管制的矛盾,但是总的指导思想一直是放与管兼顾,认识到单纯地放开不管和管住不放都行不通,并且一开始就在进行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探索,不断有所前进。放任与管制的关系,集中、突出地体现为市场与计划的关系。放任的实质是形成市场,而且是由市场造市场。管制的核心是计划,行政管制是计划的一种内容、手段和方式。兼顾放任和管制,更是为了使计划与市场真正结合起来。

2.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内容和方式

总结以往的经验,计划与市场结合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是计划指导议价收购和销售,行政性计划与商业性经营合二为一,独家批发经营和各家零售代理的统一,行政计划配置和市场选择成交结合,部门经营和两线运行。

“计划指导议价收购和销售”。其最典型的实例,是粮食计划议购议销。计划是指导性的,市场是实质性的,先有计划指导,后由市场决定,内容是自主决策,方式是相互协商,结果是适应客观实际,趋势是不断有所发展。1978年议购粮食32.5亿公斤,占平议总收购量的7%,议销4.5亿公斤,占平议总销售量的0.8%,到1989年议购515.5 亿公斤,占51.8%,议销244.7亿公斤,占27%(资料来源,韩志荣、 冯亚凡《新中国农产品价格40年》,水利电力出版社1992年版105页)。 总的来说,这种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方式比较成功。当然,也有计划过硬和计划过软的问题。有的地方,对议价购销实行强制性。更有计划流于形式,议价购销实际是市场购销,完全由市场决定,波动比较大。 例如,1982年全国粮食议价收购175.0亿公斤,骤然降到1983年的75.5 亿公斤,占平议收购总量的比例从31%降到8%。

“行政性计划配置与商业性企业经营合二为一”。其典型实例,是化肥统配经营。它包含贯彻国家政策和实现企业利益的双重目标。它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以及结构关系,是以政府计划分配指标为前提和导向,以行政等级配置货物为基础和主体,以企业购销经营活动为手段和条件。这种结合看起来很合理,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包含着行政等级配置与企业购销经营之间难以协调的矛盾和冲突。其结果往往是行政级别高的单位以其拥有的特权实现和增进自己的利益,从而既产生对行政性计划配置的不良影响,又导致对真正的企业购销经营活动的损害。

“独家批发经营和各家零售代理”。其典型实例,是成品油销售。由中国石化销售系统独家收购和批发经营,为的是完全掌握和控制成品油流通的源头,并发挥国有流通部门的主渠道作用。把非石化销售系统购销企业纳入石化销售系统的购销渠道,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加油站一律实行代销,这既可利用社会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又形成统一的购销渠道和有序的购销关系,使流通活而不乱。这种设想不是错的,也可起到一定的预期作用。但是,独家收购和批发经营,是一把两刃剑。它在贯彻国家政策和稳定流通的同时,也形成垄断和产生危害,不仅会根本排斥和否定市场流通,而且很可能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和手法,对抗国家政策和损害国家利益。更不说,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对于购销关系遍及全国的竞争性商品,独家收购和批发经营往往力不从心,特别是遇上供求波动和产生不平衡时,就更是黔驴技穷了。

“行政计划配置和市场选择成交结合”。其典型实例,是棉花购销。1996年在继续实行棉花经营、市场和价格“三不放开”政策的前提下,让购销各方带着计划指标进入市场,自主地选择交易伙伴,在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内成交。就直接的内容、形式和结构关系而言,这可以说是以稳健为主要政策目标,比较科学地把继承和创新结合起来。但是,“三不放开”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如果脱离市场供求关系的客观实际及其要求,那么行政性计划配置和市场选择成交的结合即使很合理也缺乏实际意义。当然,这也涉及行政性计划配置与市场选择成交的结合比例关系问题,其关键为政府规定价格水平的高低和允许浮动幅度的大小。如果价格定得过高或过低——相对于供求关系而言,浮动幅度很小,而供求矛盾或差别却很大,那么行政性计划配置与市场选择成交结合的客观效果就比较差。就1996年棉花购销制度改革而言,其客观效果不佳,主要是因为供求矛盾比较大,价格浮动幅度比较小。但是,价格浮动幅度大了,虽然对当年的供求平衡可起比较大的作用,但是却可能引起往后年份供求的较大波动。可见,行政计划配置与市场选择成交的结合是有局限性的。

“部门经营两线运用”。其典型实例,是粮食部门经营。国有粮食部门作为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既从事政策性业务,也从事商业性经营,两者的混合,会形成一本糊涂账,使政策性业务转换为商业性业务,使国家和社会利益转换为企业和个人利益,使经营活动的费用很高而效益低下。因此,提出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的职能及财务分开。把两种不同目标和性质的活动分开,实行不同的运作和规范,这思想是正确的。它依据目标或动机决定行为的规律,重视制度的作用和规范。但是,这种制度安排和创新,还基本没有跳出旧体制的框架,即行政性部门经营和管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以及经营和管理的混合,不仅其源头和根子仍然相同即“同源”和“同根”,而且主体和渠道也仍然相同即“同体”和“同渠”。既然如此,那么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怎么可能真正分开呢?同源和同渠,往往会产生“同流”,同根和同体,往往会产生“同果”。

3.计划与市场结合成败的关键

综合以上分析表明,我们以往对特殊商品流通所进行的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探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成败的关键主要是:①计划与市场在地位和作用上能够相容。如果两者在地位和特性上完全不相容,那么结合就必定是失败的。指令性的计划与起决定作用的市场不相容;②计划的运作方式与市场的运作方式相协调,两者的结合会成功。否则,就会失败。计划的行政性部门运作方式与市场的行政性部门运作方式不协调,所以行政性部门的计划配置与行政性部门的市场经营的结合是失败的;③计划与市场位于不同的层次,两者可以结合。指导性的计划与决定性的市场,是一种层次上的结合。而计划与市场位于同一层次,则两者不能结合;④计划与市场的不同作用程度及其结构关系,如果符合和反映客观条件及其要求,那么其结合会成功。否则,就不成功。概括起来说,计划与市场是同质异性和可以互补的,就能够结合或结合可以取得成功,如果是异质的和同质同性的,则难以结合或结合往往归于失败。换句话说,计划依据客观实际和价值规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就可以与市场结合。否则,就难以结合或结合不好。我国现行的特殊商品流通,就总体而言,仍然是以行政性计划流通为基础,以行政性部门流通为主体,而且缺乏制度规定和约束,往往脱离实际和造成行政垄断,因此与市场流通对立和排斥。这是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所在。

二、改“双轨制”为“同质异形二轨一体制”

1.流通体制转换的客观条件和反应方式

特殊商品流通“双轨制”产生的根源,是政府对流通的管制和放任分开。这不仅因为政府在坚持管制流通的前提下,直接和间接地放任一部分商品的流通,而且即使在兼顾管与放、探索计划与市场结合上作出很大努力,并获得某种成功,但是就总体来说,也仍然存在行政性计划与部门流通与市场流通的并存和对立。探究起来,它们一方面是由于受不同权利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以及主观偏好的不同,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客观基础和条件的限制以及认识的差距。

决定和影响对流通的管制与放任的客观条件,主要是供求关系的性状。这除了竞争性与政策性的区分之外,单就政策性的供求关系而言,如果供求基本平衡和供过于求的可以放开或放松对流通的管制,甚至放任,而供不应求的则要管制流通。

由于特殊商品的供求往往存在根本性、长期性或经常性的不平衡,尤其是供不应求,因此政府对其流通实行管制。但是,供不应求时的流通管制,可能加剧供不应求。我国以往的历史常常证明了这一点。政府对短缺商品实行行政性的计划配置,而且往往把价格压得比较低。其结果通常是政府越管制,商品供不应求越严重。当然,改革以来,政府开始改变对供不应求时的流通管制,提高商品价格,从而使供给增加,使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甚至出现供过于求。

当商品出现供过于求时,政府往往放松管制,甚至放任流通。但是,这往往会使价格骤然下跌,从而使后继供给大量减少,导致供不应求,引发下一次供求的大波动。例如,1984年粮食供过于求时,政府放任市场流通而导致了连续几年粮食生产供给的减少,从而引发了1988年的粮食供不应求和粮价大幅度上涨以及通货膨胀,粮价上涨在物价总水平上涨中占到58%。

概括起来,以往政府依据不同的客观条件,对特殊商品流通或实行和加强管制,或放开管制和放任流通,其主要问题是:①片面地在供不应求时全面和严厉管制,在供过于求时放弃管制和放任流通。②简单地在供不应求时提价,在供过于求时降价。这也就是说,政府管制或者完全逆着或者完全顺着市场供求状况及其变化。

政府对流通的管制,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变得越来越明智起来,既不完全与市场供求关系态势对着干,也不完全顺着供求关系,而是既反映供求关系的状态及其平衡要求,又因势利导。例如,1996年,当棉花出现供不应求时,不是简单的放开管制和放任流通,而是在坚持管制的前提下适当地放松管制。又如,1996年粮食出现供过于求时,政府不是对粮食部门减少收购采取默认的态度,即不实行放任政策,而是尽最大的努力扩大和增加收购,解决农民的卖粮难问题,以防止出现新的买粮难,避免“卖难”和“买难”的反复。据了解,1996年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四省区粮食大丰收,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15%以上,截至1997年2月, 四省区已收购的玉米分别比上年度全年同项目收购数量增加15.0%、18.6%、7.5%和1.25%。但是,这种既管住收购,又包揽销售的办法,一方面使政府不可能长期承受由此带来的压力和负担,另一方面不能根本适应市场流通的特性和要求,所以实际上还是过渡性的,甚至可以说是应急性的或救火式的。

供求基本平衡和供略大于求,是政府从对流通单纯地实行放开或管制,转向真正地兼顾放与管,把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有利条件,是流通体制改革或转换的最好机会。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特殊商品供不应求的状况普遍发生了变化,包括生产的增加和进口的增加,不仅缓和了供不应求的矛盾,而且还出现暂时的供过于求,就总体看来,多数特殊商品的供求基本平衡,或通过努力能够达到基本平衡,或提高了平衡供求的方法、手段和能力。目前,粮食供求平衡和略有富余。1996年棉花总产量虽不足400万吨,需求480万吨,但实际供给超过需求约70万吨,这主要是因为几年来棉花大量进口。1997年预计总资源量(包括产量和进口量)500万吨,总需求500万吨,供求基本平衡。化肥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有些缺口,而且部分是有意留出的,为的是进口一些国内资源不足的化肥品种,主要是钾肥。原油及部分成品油国内生产供给不足,主要受石油资源短缺的限制,需要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单纯管制的积极作用很小,而副作用很大。

2.流通体制转换的原则和方法

特殊商品流通体制转换的原则,首先是把放任与管制分开、计划与市场对立,转换为放任与管制兼顾、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原则;其次是确立放任与管制兼顾、计划与市场结合的目标原则,即以影响市场流通的向性、态势、组织、结构和性能,使其充分和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控制和降低消极作用为目标;再次是依据客观条件,积极主动、循序渐进和综合创造的原则。

特殊商品流通体制转换的方法,一是正反面结合。对于那些比较严重和长期地存在供不应求的特殊商品,如优质化肥和原油,不得不以计划分配和管制流通为基础,那么计划和管制就必须尽可能充分地反映供求关系、市场原理和价值规律,利用市场方式,形成计划与市场的正反面结合。二是分层次结合。对于虽然存在供求矛盾、市场波动和涨价压力比较大,但可能达到供求基本平衡的特殊商品,如粮食和棉花,应该以市场流通为基础,实施计划和进行管制,实行市场与计划的层次结合。三是中介式结合。对于供给与需求双方都具有行政或市场垄断的特殊商品,如原油,以双方自主协商购销为主体,计划和行政为中介,实行计划与市场的中介式结合。四是综合型结合,即多种形式计划与市场结合的综合。例如,原油流通应该是正反面结合与中介性结合的统一。地区间的粮食流通,可能是分层次结合与中介式结合的统一。五是分类型结合。由于计划与市场的不同结合,主要是计划的不同运作或实施方式与市场结合,因此可以按计划的不同运作方式,分类型地实行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又由于计划的不同运作方式,也就是管制的不同方式,因此也可以按管制的不同方式,分类型地实行管制与放任的结合。

3.“同质异形二轨一体制”的内容和特性

特殊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把“双轨制”改造和转换为“同质异形二轨一体”。其内容和特性包括“同质”、“异形”、“二轨”和“一体化”等。

“同质”,首先是指无论流通采取什么形式,本质上都是“交易”;其次是指市场流通为交易的一般形式;再次是指计划或管制不仅应体现交易的本质,而且应反映市场流通的特性;最后是指放任和管制统一于现代市场流通,即政府规制——指“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条件下,以纠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参见〖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的市场流通。

“异形”,首先是指市场流通的不同形成方式和不同存在形态,其次是指放任与管制、计划与市场结合的不同方式,以及政府规制的市场流通的不同形态。市场流通可以是放任的或自发形成和存在的,也可以是政府计划和规制的。政府规制的市场流通,可以是法律规范的,也可以是行政管制的,或经济调节的。

“二轨”,是指各种形式的特殊商品流通都可以分为相对应的两类。其一,按利益目标,可以区分为私人或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流通和国家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流通;其二,按市场特性,可以区分为纯市场流通和准市场流通;其三,按主体特性及地位和作用,可以区分为经营者主权的市场流通和计划者主权的市场流通。还有消费者主权的市场流通;其四,按形成和运行方式,可以区分为自发的市场流通和规制的市场流通;其五,按规制方式,可以区分为直接规制(以“介入”的方式限制或干预经济主体的行为)市场流通和间接规制(以“不介入”的方式限制或干预企业行为)的市场流通;其六,按购销关系,可以区分为独立的分散的市场流通和互助的合作的市场流通(包括以组织化系列化的方式进行的流通);其七,按流通向性,可以区分为纵向流通和横向流通;其八,按流通职能,可以区分为经营型流通和调控型流通。

“一体化”,是指同质的不同形式的各种对应类型的流通的一体化,即形成有机统一的流通体系。它包括目标的一体化和关系的一体化等。目标的一体化,就是“稳定与增长一体化”。国家或社会利益最大化与企业或私人利益最大化,以及它们的近期利益最大化和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可以在“稳定与增长一体化”的目标中达到平衡和实现统一。关系的一体化,是各种类型和相互对应的流通形态,它们既独立和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和协作而形成一体,以及各种类型的流通都“兼顾两头和形成一条龙”。特殊商品流通一体化,综合地表现为市场流通、现代市场流通和政府规制的市场流通统一的流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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