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理论”、“教育理论”和“元教育理论”_教育学论文

论“教育理论”、“教育理论”和“元教育理论”_教育学论文

略论“教育理论”、“关于教育的理论”与“元教育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间,我国教育刊物上出现关于“元教育学”(元教育理论)的争议。至于这类争议,究竟在把不明白的事情“争”明白,还是把原本明白的事情“争”糊涂,恐怕不能一概而论。面对这种情况,像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避开“唯物主义”一词那样,避而不谈“元教育学”,虽不失为一策,其实还是以澄清是非为上策。

关于所谓“元教育学”,有待澄清的调头委实不少。其中最有必要澄清的,莫过于把对教育学的反思不加限制地一概归入“元教育学”。这个问题之所以不能不加以澄清,是由于它使关于教育的理论混同于“元教育理论”,从而使“元教育学”丧失其题中应有之义;加之由于它似乎符合以“元”(meta)为前辍的术语表示“位于……之后”的规定,人们对它不易识别,它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

为什么说它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呢?这得从什么是“元教育学”谈起。

以元(meta)为前缀的术语,表示“位于……之后”。正如亚里士多德把出现在“physics(物理学)”之后的关于物理学的议论命名为“metaphysics(物理学之后,中文通译为形而上学)”,相对于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教育学,“位于教育学之后”,即以教育学为研究对象的成果,似可归入“元教育学”范畴;惟按照这种说法,随即发生一个问题:是不是所有关于教育学的研究成果都可装在“元教育学”框框?

其实,这个问题不难澄清:

1、对于有关教育学的研究成果(或对教育学反思的成果),需加以分辨:它到底是怎样的研究成果?假如甲以为教育属于上层建筑,乙强调教育不属于上层建筑,而属于生产力,丙则认为教育既属于上层建筑,又属于生产力,或既不属于上层建筑,也不属于生产力,丁则对于上述争议加以概括,甲又对上述各种意见(包括丁的综合意见)加以反驳,——在这种情况下,假定其中每一个人的见解,都可算是一种“理论”的话,他们互以对方的“理论”为研究对象,“乙的理论位于甲的理论之后”,“甲的理论(反驳)又位于乙的理论之后”,在这个意义上,它们仿佛都可算是“元教育理论”;但它们又都还未脱“教育理论”(姑且这么说)窠臼,都还在教育学“之中”,其中,谁到达了“教育学之后”的位置呢。

如果把这类言论纳入“元教育学”层面,试问:在给教育学的反思(这类反思)贴上“元教育学”标签之后,“元教育学”还有什么事情可做?反之,对教育学的反思,若不贴上一个新标签,它难道就逊色了么?

2、所谓“教育学之后”的位置是什么呢?就科学取向的教育学而论,它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对象语言陈述,属于对象理论;“元理论”则以“对象理论”为研究对象,主要用“元语言”陈述对象理论。——把这层意思说得明白些,那就是:教育学既然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它的陈述就离不开一定的历史内容;“元教育学”则撇开教育学陈述的历史内容,而着重考察构建教育学的认识论标准与规则,不同性质的教育理论运用不同的标准与规则构建,并按照这种标准与规则,检验业已形成的教育学陈述。即“元教育学”只关注教育学陈述的形式问题。[①]关于构建与检验教育学的认识论标准与规则,在拙作《“元教育学”问对》中早有所“对”,不再赘述。[②]可见,不能不加限制地把对教育学的反思,一概塞进“元教育学”框框之中。

记得早先谈过,“元教育学”代替不了教育学,它不见得比教育学更有用,“虽不能说治“元教育学”就那么容易,但至少不致比教育学更难问津”。问题在于我们常常把研究教育现象的学问看得过于简单了。关于以教育学反思成果顶替“元教育学”,仿佛“鱼目”混“珠”,其实,焉知不是“珠”混“鱼目”。只是珠混鱼目,未免可惜!

把“教育学反思成果”,不加甄别地羼入“元教育学”,这种现象的发生,还有一种认识上的原因,即:有些对教育学反思的成果,虽未上升到“元理论”的层面,它同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又有一定区别,它毕竟没有单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而以往对于这样一种中间理论,一直未引起注意,也就未给这一层面的理论,定一个恰当的名称。它,其实是“关于教育的理论”。

现在,事情不止是区分“教育理论”(其实是“关于教育的理论”)与(“元教育理论”),还得注意“教育理论”与“关于教育的理论”之别,而后者的意义甚至比前者更重要。因为迄今为止,教育理论界的煌煌大作,大都属“关于教育的理论”(本人发表的为数不算少的拙作,曾自以为属“教育理论”,其实属“关于教育的理论”,可作一例),而真正以教育现象的研究对象、其成果又堪称“理论”者,即名副其实的“教育理论”,恐怕尚属凤毛麟角,较为罕见。只是以往不明这样的两个层面理论之别,把“关于教育的理论”误认为“教育理论”,甚至认为只有“关于教育的理论”才算得上是“教育理论”。盖因未加分辨“日渐染而不自知兮”(《楚辞·沈江》)明乎此,将有助于对教育理论状况作出恰当的估计,并自觉地调节这三种涉及教育问题的理论层面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层面的理论为:

名称 研究对象(实质对象)理论性质

教育理论 教育现象,或谓教育问题 对象理论

关于教育的理论教育理论、教育学对象理论

元教育理论教育理论(教育学)、关于教育的理论元理论

其中,“关于教育的理论”同“教育理论”之别,在于研究的实质对象不同;“关于教育的理论”与“元教育理论”之分,在于研究的形式对象有别,由此形成二者的理论性质(指形式性质)悬殊。

如果把“教育理论”比作小说、诗、剧本之类的文艺创作,那么,“关于教育的理论”相当于有关这类文艺创作的评论;至于“元教育理论”则类似于语法学、修辞学、逻辑学以及文章作法之学。

不管其中哪个层面的理论,只要名副其实,最好卓有建树,都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反之,名不副实的东西能有建树么?果无建树,即使贴上明晃晃的标签,于事何补?

噢!假如说在“元教育理论”问题上曾出现过捣浆糊现象,无形中倒捣出一个发现:“关于教育的理论”。如果由此引起关于这三个层面理论关系的调整,实堪称歪打正着!

注释:

①把“对象语言”作为分析对象的语言,称为“元语言”(形式语言)。“元语言”并不神秘。常用的“理论”、“公理系统”、“解释”、“理论陈述”、“观察陈述”之类表达“元概念”的语言,即属“元语言”。假定有人承认“元教育学”通常用“元语言”陈述,而又不承认“元教育学”为撇开教育学陈述的历史内容的形式理论,即就不知道他对“元语言”作何解释了;假定有人赞成“无教育学”考察有关教育学的认识论标准与规则,而又不承认它属于“形式理论”,即就不知道所谓“认识论标准与规则”、所谓“形式理论”,在他那里变成什么意思了?

②《“元教育学”问对》,《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2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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