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_科技论文

技术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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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4;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0)07-0014-08

推动技术创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协作,共同完成。这是因为技术创新并不是单纯的科学技术问题,也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它是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系统问题。它涉及到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的互相作用,涉及到与金融、法律、政策以及文化的互相联系、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因此,推动技术创新不能单纯地依靠科技措施,或单纯地依靠经济措施,它需要我们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把这些措施整合起来,集成起来,形成推动技术创新的强大合力,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一、加快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资金投入的主体、获取利益的主体

推动技术创新,要以企业创新主体建设为重点。这里所说的企业,不仅指国有大型企业,也包括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它们各自发挥着特有的作用。

1.国有大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

联合国贸发组织1994年10月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全球1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占有世界工业研究成果的80%、生产技术的90%。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技术创新成果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许多重大研究与开发项目耗资巨大的情况下,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无疑占有重要地位。尤其重要的是,现在技术创新的内容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依赖性更强,技术创新的成果迅速转化为企业利润也难以离开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在这方面,大企业无疑比中小企业占有更加突出的优势。

在全球市场经济竞争中取得成功的大企业无一不重视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与强化。衡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是企业R&D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国际上一般认为:企业R&D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为2%,企业方可维持生存;而占到5%,企业在市场上才有竞争力。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企业R&D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大企业。据英国商工部的一项调查,1997年对R&D投资最多的全球300家大企业总共投入216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其中美国企业占133家,是入榜企业数最多的国家。入榜的美国大企业1997年R&D投入达970亿美元,较1996年增长17%,居全球之首。令人担忧的是,我国大中型企业R&D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则由1990年的1.38%降至1995年的1.19%,1996年为1.15%。显然,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远不能适应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要求。为改变上述状况,有效地提高我国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使企业真正成为R&D的主体。根据1999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会议精神,从现在起用2年左右时间,要在512家国家重点企业和120个企业集团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同时,也要鼓动和支持有条件的其他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中心,使产学研联合工程与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另一方面要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在建立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多渠道的技术创新投融资机制与体系的同时,还要促使企业逐年加大技术开发投资、关键设备更新、加速科研成果转化,重点企业集团、高科技术企业每年用于R&D的费用要切实达到销售额的5%,一般企业不得低于1%。

2.科研院所转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先导力量。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科技资源正面临着一个重新组合的时代。原有的科研机构将进行大的调整,实行分类管理。今后,基础型院所一般从事社会收效大、企业不愿从事或难以从事的研究,如农业、国防、卫生、空间等领域的研究,主要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应用开发型院所中的一小部分将成为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使命性研究机构,如信息领域的研究机构,产业共性技术方向的研究机构;其余部分将全部企业化。促进大多数科研机构进入市场,转化成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国工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发达国家,工业科技研究开发工作主要集中在企业。如美国企业的研究人员约占全国研究人员总数的80%,企业的R&D经费投入占全国总量的65.1%;日本企业的研究人员约占全国研究人员总量的2/3,企业的R&D投入占全国总数的67%。而我国工业承担的R&D仅占全国总量的1/2左右,应用研究仅占全国总量的10%左右,企业的R&D投入仅为全国总量的40%,远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企业还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家实施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的改革措施,对于加速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实现我国工业整体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提高工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已经和正在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机构,已全部转制为企业化。我们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转制企业所具有的科研基础好、人员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等优势,通过学科交叉和优势互补,逐步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力争在特定领域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科技产业集团,以此推动我国企业的整体创新。

3.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新生力量。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最活跃的主体,它们在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研究表明,中小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和重要源泉。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所创造的创新成果和新技术在数量上占全国的55%;德国2/3的专利技术是中小企业申请的,其中约有1/3的开发研究项目在商业中得到应用。在1953-1973年的20年中,美英德法日五国共开发了352件重大创新项目,有157件为中小企业创造,占45.2%;从1952-1977年的25年中,最重要的319项科研开发项目中,中小企业占了200多项。同时,研究还表明,中小企业还显示出很高的效益。据统计,美国中小企业每个雇员(包括不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雇员在内)创新成果为大公司雇员的两倍;欧盟的中小企业R&D的单位投入所产生的新产品是大企业的3.5倍。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总数已经超过1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相当大的比例,其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城镇就业总数的75%,而产值和利税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因此,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科技投入,是确保我国经济增长的一种现实选择。当然,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人才、信息等几乎所有方面都处于不利状态,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可以采取这样一些扶持措施:从观念上加深对中小企业创新的认识,为中小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服务;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通过科技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创新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等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迅速,成为日益崛起的一支生力军。目前,全国已有民营科技型企业6万多家,技工贸收入近千亿元。有的还发展成为年产值几亿元、几十亿元的集团公司。高技术产品已占国内同类产品50%以上的市场份额。我们要继续关心和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民营科技企业采用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和基地建设任务,并在贷款、担保、贴息等方面创造平等机会,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办理出国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务。

二、加快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的协作机制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1996年的年度报告中指出:“创新是由不同参与者和机构的共同体大量互动作用的结果,把这些看成是一个整体就称作国家创新体系”,“从本质上看,创新体系是由存在于企业、政府和学术界的关于科技发展方面的相互关系与交流所构成的。在这个系统中,相互之间的互动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创新成效和整个经济体系。”根据这种理解,国家创新系统的主体核心构成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世界各国实现国家创新,基本选择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产学研合作是广义的概念。作为合作机构是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三方(或两边)的联合;其合作的使命是完成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并使取得的科学成果,由知识形态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成为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其实施功能是组织科技生产力的纽带,实现科技资源、经济资源、生产要素的重组与优化配置,开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成为研究者、生产者、经营者、调控者的实施运行枢纽。因此,产学研合作远不是技术市场的转让行为,也不仅是一个项目的合作成效,而是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依托,各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的依托,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依托。从实践来看,产学研合作的作用是明显的。美国60年代的"TRACES"调查发现,在导致5个重大高技术创新的341个事件中,70%属于非定向性基础研究,其中86%是由大学和科研机构完成的;20%属于定向性研究,其中46%是由大学和研究机构完成的;10%属于开发性研究,其中17%是由大学和研究机构完成的。在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研究开发活动的作用更为明显。1990年,在全国22项较为重要的高科技成果和企业的97项高技术产品中,22项高科技成果100%是由大学和科研机构完成的,而97项高技术产品中,约有80%应用了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成果。正因为如此,在推进技术创新的过程中,我们应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确立产学研合作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加快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作机制。一是要以“产”为基础,继续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共建技术开发实体,实现产学研的直接结合。二是以项目或课题为纽带,组织产学研共同攻关,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三是组织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深入经济主战场,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诊断。四是引进国外智力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我国企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技术难题,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外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总之,通过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更好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的协调联动

加强技术创新,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机制问题,机制不新,难以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犹如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两个轮子,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技术创新是生产力的重大变革,机制创新是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技术创新是机制创新的内在动力,机制创新则为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因此,我们要把两个创新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联动,从理顺生产关系和促进生产力两个方面,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针对我国的现状,需要从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入手,通过改革和创新,在全社会形成推动技术创新的有效机制。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表述,可以具体化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明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只有“明晰产权”,才能构造企业经济活动的动力系统和激励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只有“权责明确”,有效地规定企业内部不同参与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才能使企业有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压力。只有“政企分开”,才能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真正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只有“科学管理”,才会使企业实现技术创新。总之,要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有效形式,面向市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从根本上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以创新求生存、图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是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新体制和新机制。科技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技术创新、有利于人才辈出的新型科技体制,从而使科技人员进入高科技和产业竞争前沿创新创业,使科技成果迅速广泛地用于生产、提高科技生产力,促进科技和社会发展。总之,要通过加快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现行科技体制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改变,逐步建立起以少数精干的独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主体的科研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以及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的基本框架。三是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本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它不再把人力单纯作为经济发展的外生变量,而是注重人的能力形成和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把人

力资本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加以研究。明确强调了人力资本的内在质量对于财富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人力资本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关键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发展对资源的消耗由自然界的物质资源的大量消耗转向对人力资本的消耗,人力资本的开发必将成为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助推器。培养人力资本的基础在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教育模式越来越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更不能适应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要满足知识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本的要求,就必须对现行的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彻底地变应试教育体制为创新教育体制。即用系统的、动态的评价制度综合评价教学效果的方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劳动者。在强化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同时,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本的需求。

四、要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法制环境

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国家对技术创新的最强有力的推动主要体现在创新环境的培育上,主要的手段是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培育良好的创新环境,比较国外的经验与中国的实际,必须着力建立和完善“五个体系”:

1.支持技术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有效的科技投入是技术创新的必要保障。要运用综合的办法,建立起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主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投入的多元化投资保障体系。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国家预算,提高R&D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另一方面,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应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央、地方和企业在国家技术创新总经费中的比例都有不同:如美国科技投入是企业最强,联邦政府最弱,州政府居中;日本则是企业最强,中央政府居中,地方政府最弱;欧洲介于二者之间。韩国在其起步阶段,中央政府最强,企业居中,地方政府最弱,目前则是企业最强,中央居中,地方最次;发展中国家几乎都是中央强,企业次,地方最次。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效法日本和韩国,即逐步形成企业最强、中央居中、地方最弱的格局。在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的同时,要积极探索高新技术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的途径,支持经营业绩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进入国内和国际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或通过资产重组进入证券市场。要尽快建立风险投融资体系。一些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壮大的一个主要因素,就在于风险投融资体系建立起步早,并有一套完备的运作机制。如美国现有40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累计已达1000亿美元,居世界首位,它们每年为10000多家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风险投资的援助下,科技企业大大推动了整个经济增长。以计算机和半导体工业为例,风险投资大量涌入促进其飞速发展,其产量已占美国工业总产值的45%。日本的风险投资于50年代起步,至今风险资本已超过100亿日元。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我们要高度重视风险投资对促进企业与技术结合、资本市场与创新资源结合的重大作用,营造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稳妥地建立风险投资体系,并探索风险投资撤出机制,以保障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鼓励人才进行技术创新的激励体系。

推进技术创新,关键是人才。技术人才,特别是高新技术研发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在目前和将来都将是影响我国技术创新的最大保障之一。因此,应当把采取措施解决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当作推进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首先,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优越环境。在用人问题上,思想要更加解放,思路要更加开阔。创新的多样性,决定了对创新人才需求的多样性。对具备成长潜力的创新人才,在培养和选拔上不要苛求已有的成就,而要注重发挥他们的潜质,鼓励和保护他们的创新积极性。对在某个领域取得一定成绩、拥有核心技术或产品的人才,要尽可能地创造有利条件,使他们的创造能力、管理能力和技术专长通过市场得以充分发挥。对具有浓厚的市场意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完备的经营理念,并在技术创新中有过显著成绩的带头人,要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引导他们充分实现自我价值。其次,要优化培养机制,为推进技术创新培养更多的高层人才。我们要通过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的变革,全面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着力培养人的感知能力、领悟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其创新意识、创造热情以及创造精神,不断地为技术创新提供强大的智力保证。再其次,革新激励机制,建立出资者、生产者、技术开发者、市场开拓者和经营管理者按各自贡献获取相应报酬的分配制度。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要率先建立向技术及管理倾斜的分配制度,以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要逐步建立技术入投、科技人员持股经营等制度,探索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作价入股的规范运作方式。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运用科技奖励制度,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潜能。对在技术创新中创造出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杰出科技人员要实行重奖。

3.健全技术创新的中介服务体系。

所谓中介服务体系,主要指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的供方和技术的用方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机构及活动。中介机构既包括提供各类中介服务活动的专门中介机构,也包括从事一定中介服务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团及政府部门。从目前中介服务的类型来看,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对科技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工程化、中试和设计等方面的服务,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等;一类是为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咨询公司等;另一类是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场所、设备等硬件的服务,如高科技园区、孵化器等。中介服务支持的重心是用方,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从我国中介服务的现状出发,当前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咨询服务公司等各种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信息、人才、财务、法律方面的服务。要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加强国家大型科技数据库、重大技术需求信息库以及科技信息网络等建设,逐步实现科技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和服务产业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孵化器,加快高新技术咨询向实业界的渗透,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渐变过程。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建立农业科研机构、大学和各类技术服务组织紧密结合、区域特点突出、布局合理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农村各类技术服务机构要提高科技产业化服务的功能和水平,以更加有效地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推广过程。

4.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法规体系。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利用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而享有的一种权力,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划的范围,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技术成果权。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并且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近几年,我国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发展的法律,如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技进步法等。同时,陆续加入了有关国际组织和公约,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但我们也应看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盗版、假冒伪劣现象严重等等。为此,首先要全面普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法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其次,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工作,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以及主要完成人,给予必要的报酬或股权收益。再其次,要改进和改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寻求最佳的保护方式。对政府部门而言,可适当降低专利申请费用和专利年费的标准,降低被保护者的成本。同时,对那些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项目的专利,要建立专利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扶持。为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还要认真做好加强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5.强化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国家创新体系的要素中,除人们经常提到的产业界、大学和研究机构外,还应包括政府。用OECD国家的普遍提法为“产(产业界)——学(学术界即高等院校)——研(公共科研机构)——官(政府)”的合作网络。如果说产业界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学术界(大学与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传播的主体,那么,政府则是制度创新的主体。由于创新过程中内在技术的不确定性、市场的不确定性、权益分配的不确定性和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机制在激励创新中的不确定性,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干预,需要政府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并对相关的各项事物发挥重要影响。政府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宏观调控,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为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把握主体布局。在体制转型过程中,中国的市场体制远不成熟,市场发生效用的范围过于狭窄,创新资源配置往往为原来体制的巨大惯性等因素所扭曲。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借助政府行为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另一方面,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以推动产业界、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其功能上的互补。二是为重大科技创新提供方向。重大科技创新反映的是人类整体的需求,它要解决人类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群体的问题。政府代表着群体的利益,其需求往往反映出重大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问题,成为引导重大科技创新的诱致性因素。回顾本世纪的一些重大科技创新,如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航天事业的发展、生物工程技术等,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政府行为积极参与的结果。三是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基础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撑。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是一项高风险的开拓性活动,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行业共性或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活动,对提高国内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种创新活动带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需要政府的扶持。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考虑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基金”和相应的创新保险制度。对风险适中、市场前景较好的创新项目,可以考虑申请银行贷款,由“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基金”以贴息或担保的形式给予支持。国家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在融资、税收、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出口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由于在基础科学研究的投资和从中取得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着很长的周期,甚至风险,资源往往会向应用研究倾斜,由此削弱基础研究。因此,基础性研究需要政府加大在政策和资源上扶持的力度,以促进基础科学研究的发展。四是为知识和人才的高效流动起促

进作用。随着知识扩散重要性的不断提高,创新的效率直接决定于知识流动的速度。因此,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组织或技术等方式促进知识的广泛传播和流动;另一方面,要以利益驱动促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人员的流动就意味着知识的流动,是创新主体互动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五是为创新主体的良性互动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政府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创新的法律和法规,使技术创新牢固地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要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形式规范市场竞争和创新活动,引导和激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等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加快科技知识的生产、传播、扩散和应用,从而尽快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和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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