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体育人口”_体育论文

质疑“体育人口”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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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体育人口理论与实践现状

我国的体育人口做为一项社会统计指标,具有对全国人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指导作用,可以说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从理论研究看,已经发表了数十篇学术论文,好几本体育社会学和全民健身的著作中都列入篇章专门论述,已经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百科全书》和《体育科学词典》的条目,还出版了《中国体育人口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的专著。它的意义就在于“体育人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体育指标。它反映了人们对体育的参与程度与亲和程度。它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是制定社会发展规划与进行发展战略研究的一个重要依据。”[1]

从实践看,我国有些地区已经把提升体育人口率列入工作计划,加以实施。袁伟民同志在2003年的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就讲:“大多数地方提出了体育人口的发展目标和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并且已经在1997~1998年国家体委组织的《中国社会体育现状调查》中,运用了体育人口指标作测定、统计和分析的依据。足以证明,它已经进入了社会体育的实施领域。

总之,体育人口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2 体育人口指标并未获得社会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体育人口理论和指标,在我国还属于一种学术理论的假说,一个学术研究的课题,它提出的指标还没有经过社会组织的论证和检核,也还没有那个社会组织提出过具体操作或实施方案,许多具体的指标量化、测定和统计的组织办法,没有获得社会组织的规范性的公示。还没有具备社会通用的法规性的条件。

《体育科学词典》说:“中国的全民健身计划将增加体育人口作为一项重要的奋斗目标。”是不正确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是在1995年公布的,而体育人口的单一化指标是在1996~1997年才认定的;而且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使用的是“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和“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两种提法,并未使用“体育人口”,也没有“作为一项重要的奋斗目标”。

检索近数年来,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领导讲话,也还没有使用“体育人口”这个提法的。(1)2000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法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在现在基础上增加到占总人口的40%左右”,没有使用“体育人口”这个词。(2)200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也使用的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没有使用“体育人口”。(3)原国务院副总理、主管体育工作的李岚清同志,2001年和2002年,在全国体育工作和体育局长会议的两次讲话中,均未使用过“体育人口”。(4)陈至立国务委员在2003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的讲话中,亦未使用“体育人口”这个提法。就是说“体育人口”这个指标尚未获得国家体育领导决策层的认可。

因为,体育人口如果成为一项社会指标,既是我国群众或社会体育发展程度和水平的纵向可比指标,也是全国各地方之间群众体育发展程度和水平的横向可比指标,具有对人民群众体育活动的导向或规范性的作用,其意义确实非同小可。因此,要设定这样一项国家性的社会指标,应当设立由卫生健康和体育专家组成的授权组织,按照社会指标的目的性、科学性、联系性、统一性、可比性和可行性等原则,经过调查研究,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指标方案,并提出测定、统计的组织和实施的具体细则,经过一定的试行、修订之后,由一定的权威组织发布施行。也就是说应当经过必要的设计和立法性的程序,方可具有社会通行的效力。据我所知,我国体委或体育局,并没有发布过在群众体育工作中使用“体育人口”作为统计指标的公示文件。

因此,我们说“体育人口”指标,目前还属于一种理论研究课题,个别地方作为实验性探索使用,是可以的。但作为一种似乎“公认”的指标,在全国大范围推行,则是不大适宜的,因为它还没有达到可通行的科学性或成熟程度。

3 体育人口理论和指标的形成

3.1 1985年,《体育译文》第3期刊出了日本池田胜《日本、欧美国家体育人口的动向》的译文,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1985年10月熊斗寅先生在山西一次会议发言中提出“世界上虽没有体育人口确切而通用的定义,但一般认为体育人口应该至少每周锻炼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且有一定强度。”[2]1986年5月,山西省太原市体委科研所,决定把“体育人口”申报科研课题,邀请了胡晓风老师、卢元镇(北京)、项建初(上海)和我(代替田雨普),进行立题咨询。我们共同认为:我国的群众体育工作是体育的重要方面,而如何衡量和比较群众体育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始终缺少一个评价指标,这个“体育人口”正好可以成为这样一个指标,对评价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很有好处。卢元镇先生提出了体育人口计算的标准体系,我对计算操作说了些看法。

1987年,卢元镇同王则珊合编出版了《群众体育学》,正式提出了体育人口的计算标准:(1)大中小学生及学前幼儿,凡在教师指导下,坚持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者为一个体育人口。(2)就业人口每周锻炼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或者每周锻炼5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或者每周参加一次旅行、野营、体育比赛者,为一个体育人口。(3)机关干部、学校教师每天坚持做工间操、课间操者为一个体育人口;厂矿企业职工每天坚持作班前操、生产操或参加医疗体育活动者为一个体育人口。(4)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每天参加保健体育活动40分钟以上;每周不少于3天有保健体育活动者为一个体育人口。(5)业余体校以上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院系教师、学生,大中小学体育教师,现役军人、武装警察为当然体育人口。(6)一年以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成人为当然体育人口。[3]这个指标体系比较复杂而且未限定在多长时间内,但其根本目的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特别是增强循环、呼吸系统的功能为主要标准,是贯彻“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方针的措施。我基本上也同意这个指标体系,在1992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大辞典》写的体育部分的“体育人口”条目中就使用了这个标准。

到1996年,卢元镇先生出版了《中国体育社会学》,在第3章第4节,对体育人口的概念、分类和标准进行了较细讲述,基本上树起了我国体育人口理论的框架。对体育人口的标准作了若干修正。(1)大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幼儿,凡在教师指导下,坚持每天一小时活动者。(2)就业年龄人口每周锻炼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者;或者每周锻炼5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者;或每周参加一次旅行、野营、体育比赛者。(3)机关干部、学校教师每天坚持做工间操、课间操;厂矿企业职工每天坚持做班前操、生产操,或参加医疗体育活动40分钟以上,每周不少于3天者。[4]

这就是卢元镇教授设计的多元指标体系。

3.2 体育人口的单一性指标,1990年就有人提出“每周锻炼3次,每次30分钟以上者即属体育人口之列。”[5]1997年,国家体委组织了《中国社会体育现状调查》,1998年完成。在新闻发布会上,伍绍祖同志说:“一个国家的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的多少,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根据本次调查所确立的中国体育人口的标准,即每周参加体育活动频度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时间30分钟以上,具有与自身体质和所参与的体育项目相适应的中等以上负荷强度者。”[6]从此开始了由多元向单一的指标转化。

2002年8月,仇军先生,出版了他的博士论文《中国体育人口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这是一本数十万字的体育人口学术专著,这里对体育人口的测定指标作了详细的学理推导,最后“综合函数方程推导验证和专家评定结果,本文最终确定了中国体育人口的判定标准是:在过去一年里,每周身体活动3次以上,每次身体活动时间20分钟以上,每次身体活动中等强度以上。”[7](实际上1997年已形成)。

2000年12月,《体育科学词典》出版,在“体育人口(Sport population)”条目中,对体育人口指标的判定是:直接体育人口指经常参加体育运动和体育娱乐的人(一般以每周锻炼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min,并达到中等强度的运动负荷为标准),包括专门从事体育教学、训练、体育经营管理的,以及因职业需要必须进行体育活动的当然体育人口。”[8]

2001年,卢元镇教授修订了《中国体育社会学》,放弃了多元结构的体育人口标准,提出了“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体育人口判定标准”,根据仇军先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以下的体育人口判定标准,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就可以算一个体育人口:1.每周身体活动频度3次以上;2.每次身体活动时间为30分钟以上;3.每次身体活动强度中等程度以上。”还提出在“这一基本判定标准之外。再设立一些符合多种人群实际体育参与状况的标准。”就是说,指标单一化,并不能适应我国十分复杂的社会人群的实际状况。

3.3 从如上的过程简述,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体育人口指标是由复合与单一并行,向单一化转变的。第二,这个指标从始到终,都是由体育理论学者提出,并未经过运动医学专家、健康促进和卫生方面的专家认定,也没有经过相应的社会组织审核认定。第三,到现在亦未达到规范和标准化。例如,按原来设定,建立体育人口测定和统计指标,目的是为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体质的健康,因此,正确的名称应当是1998年伍绍祖同志提的“体育锻炼人口”(即Physical exercise population),《体育科学词典》却是体育运动人口(Sport population)。又如:活动方式提法也不一。依体育锻炼人口,应当是“身体活动”(physical Activity),这是含义较广的概念,按照进行身体锻炼增强心血管功能的要求,应当采用“有规律的身体活动”(Regular physical Activity)。就是有一定频度、时间和强度的有序性身体活动。也可以是适应身体活动(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即根据活动主体的体力、体能、年龄、性别、文化、心理、环境等实在的具体情况选择的身体活动,一般是运动处方设计的活动。而在《体育科学词典》里却指“体育运动和体育娱乐”,也就是Sport and Physical Recreation,而“身体娱乐”一般是不定强度的,《词典》却也要求“每次不少于30min,并达到中等强度的负荷为标准”,这就很难执行。其三,每次活动时间,有说30分钟以上,有说20分钟以上。其四,多数指标,只讲“每周不少于3次”,是一个月、半年、一年、三年?只有仇军规定是在“过去的一年里”,也就是一年之内,52周,每周不少于3次。由此可见,这个指标,确确实实还没有达到可以在社会体育活动中实际运用的程度,还处于研究阶段,不可以急于使用。

4 评析和商榷

我们说这个人口指标不应急于运用,是还存在着一些理论和实际操作的问题,主要是:

4.1 指标“高、单、难”不切实用

4.1.1 指标太高。“每周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保持中等强度”,这样的指标,恐怕只有少数已经养成锻炼习惯的退休老人可以做到,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的。西方高度城市化的瑞典,才要求“每周参加一次”;日本的初级指标也才定为“每周不满两次”,没有时间和强度要求;美国的疾病控制中心和运动医学协会提出:一个成年人,尽量每天有30分钟的适度锻炼,可以间隔累积,包括修剪花草,做家务,遛遛狗,和孩子一起玩,跳舞、运动等;加拿大的《体育活动指南》提出,每天活动6次,每次10分钟就可以;我国的全民健身一二一实施工程,也要求“每人每天参加一次以上”的活动,不限时间和强度等等。日本体育活动最高级别(第4级)的指标才要求“每周活动2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强度为中等偏上的”。这就说明,我们的指标比日本的最高级别还要高。这显然是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要知道,我国城市化的水平还很低,人民群众体力劳动的比重还很大,体育健身要求迫切的人数还不多,而且供给广大群众使用的体育设施或物质条件也还很有限等等,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要求达到比瑞典、日本、美国还要高的标准,这是不大可能的,行不通。

4.1.2 指标太单一,即只使用一个。由于参加者来自社会各阶层,存在着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素质以及兴趣、爱好、专长的差异等;据1998年调查,我国只有5%至15%的人处于身心健康状态,50%~60%处于轻度失调和慢性病潜伏期的亚健康状态,17%至20%已出现慢性病早期症状,15%的人已进入慢性病状态。而且人们的要求不同,有的需要增强耐力,有的要增强力量,有的要减肥,有的要健美等等,怎么只能使用一个指标呢?美国的《健康公民2000》,身体活动的指标就有13个大项,数十个小项呢?而且指标单一,必然模糊,说不明白。每周3次,是连续还是间隔,什么样的间隔;每次30分钟,是一口气30分钟还是可以分段累积;中等强度,30分钟内都是中等强度还是最后测定。而且缺乏时间规定,每周3次,是一个月每周3次,还是三个月、半年、一年、三年里都是每周3次?如果体育人口需要指标,我看应当搞一个“指标体系”,列成一个可供不同情况者使用的大参考表,才能适应我国的实际国情。

4.1.3 难以操作。《体育科学词典》说“可以通过社会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统计”。普查也好、抽查也好,都需要由被测者填写问卷或表格。原则是必须保证调查结果的可信度即科学使用价值。可是这个指标规定的是在“过去一年里”,也就是从调查之日起,要求被测者回过头去追忆过去一年的52周,每周是否活动3次(至少要达到156次),每次是否30分钟、中等强度。我看,绝大多数被测者很难有一个准确的回忆,只能瞎凑合,不会有多少可信度。若换一种方法,先发给被测者一定的年表,让他逐周逐月填报,一年后汇总统计。这样,要保证他填写的准确性,就必须有每周每月的鉴证。这又是个困难问题。总之,搞这样的一年性填报,其可信度实在太低,实际上也行不通!

4.2 如果确实需要有个“体育人口指标”,我提议:

4.2.1 要请运动医学和社会医学(或健康促进)专家组成一个班子来设计制定。因为这个指标的制定,实质上是一个社会健康的课题,指导人们通过什么样的身体活动(或运动)去增进身心健康。这样的指标,国外大都由国家或社会的压学、健康组织(协会等)制定的。我国的指标,基本上是由几个体育界人士,参考了国外介绍的数据搞出来的,没有经过医学、健康专家们的认定,只可作参考,绝不能“遵照实行”。

4.2.2 要制定这种指标,必须限定“体育人口”的范围、界限,没有必要把全国从幼儿园的儿童到耄耋老人都划入“体育人口”的总数或覆盖面之内。比较科学的方法是,先求出一定地区(或全国)内,未来一年中,有多少需要参加身体活动或运动来增强身心健康的人,就是需要体育锻炼的人口,以此作为体育人口的基数;然后再求这个人口基数中,在一定时间里已经参加活动的人口数,计算需参加活动和已参加活动的百分率,就是体育人口率,我看这个指标比那种以12亿人口为基数的体育人口计算方法更有用。实际上这也是一种理论设想,不见得能切合实用。我认为,国外所提出体育人口的设想,主要目的是想发动城市里的那些久坐不动的市民,或已经患了需要运动锻炼才有助于痊好的市民(如肥胖症、慢性病、文明病等),赶快出来活动,活动有益于健康。而像我国,12亿人口中有7、8亿是农民,农民还是体力劳动者,一年中坚持着春种夏锄秋收冬藏的繁重劳动,他们是不是还要参加“每周3次,每次30分钟、中等强度”的锻炼呢?希望我们的体育理论工作者和体育决策人,认真想一想,7、8亿农民(包括渔、牧民)怎么才算“体育人口”?这可是我国的国情。

4.3 体育人口指标计算能不能另辟途径

4.3.1 可以用体能指标。强洪潭先生提出:“首先应看到,以往那些以参加体育活动的次数和时效为依据,而对体育人口进行统计和估算的方法均嫌不妥。”因此,他提议体能做指标。“如今我们引入了体能这一概念,测试体育人口的方法思路也随之有所转变。既然关键是看体能状况及其变化走向,那就应重在测定其通过体育活动而对自身体能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必须跳离每周锻炼几次或几十分钟的俗套。而将测试方法研究集中在体能指标的选择上。至于选择那些体能测试项目,那须由专家下一番设计与试验的功夫。”[9]我看这个思路很好,进行身体锻炼活动的目的,是看通过锻炼之后的体能有没有向好的变化,变化了多少,这就是身体锻炼的实际效果,用效果作指标,比用活动过程作指标,当然要前进一步,更能反映身体锻炼的效用和价值,也更能反映体育活动的真实发展程度,很好。

4.3.2 我看可以同体质测定结合起来,直接用体质测定的指标(综合测定值)代替。1997年我国实行成年人体质监测,制定了体质测定标准:项目分为两套:第一套:甲组6项,乙组6项;第二套:甲组8项,乙组7项。经测定达到三级(合格)、二级(良好)、一级(优秀)标准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证章。规定了体质标准测定施行办法,发出了开展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监测情况的报表,编写了测试工作手册,成立了体质监测的组织,培训了监测工作人员,拨出了经费,配备了监测器材,形成了一套科学的体质监测机制。伍绍祖同志说这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事”。“发展体育运动是手段、方法、途径,‘增强人民体质’才是目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了锻炼的体育项目和达到的指标,是要求人们干什么,是讲投入的。体质测定标准是讲产出、讲效益、讲效果的。方法、途径、手段可以多种多样。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规定太死了并不一定很好。当然,两者都要讲,两者都不可偏废,但落脚点应该落到“增强人民体质”上来。”[10]就是通过体质测定,把增强体质工作“变成一种可操作、可衡量、可比较的东西”这样群众体育工作就落到了实处,有了可比性的指标。体育人口也应当这样,每周几次多少时间只是方法、手段,不能规定太死太单;但我们更要讲活动的效果、效益;用产出或效益指标代替投入的方法、手段指标,更符合我们体育工作的根本宗旨。可以规定,凡体质测定合格的就是体育人口(当前已有成年人、幼儿、青少年和老年人标准),这样既有了现成的指标体系,又有了一整套测试机制,统计十分简单,不用另起炉灶再搞一套;也可代替“体能”指标,我看是一举数得的好事,是否可行,还需研究。

5 所谓国际标准

许多论著中提到了体育人口的国际标准,并说发达国家的体育人口达到总人口的50%以上等等。

从现在所知的情况来看,国际上并没有提倡使用体育人口指标作为统计或比较的事。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奥委会大众体育委员会、国际大众体育联合会、国际健康、体育、娱乐、运动与舞蹈理事会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都没有提出使用体育人口指标进行体育统计,更没有提出过什么体育人口指标标准。1999年第3届国际体育和运动部长暨高级官员讨论会提出通过联合国发展计划把体育和运动纳入人类发展指标体系,现在还未见结果。

世界上的确有些国家在研究“体育人口”问题,大多是若干学者的自发学术研讨,其成果尚未形成国家政策。有的论著说加拿大、美国有所谓判定体育人口指标的标准,而据我从美国的《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者》等著作看到,那里并没有提到过“体育人口”这个概念,更没有所谓指标标准。日本是研究“体育人口(スボ一ツ人口,即Sport population,运动人口)”比较早和多的国家,而在政府文件,如2000年制定的《日本振兴大众体育十年计划》中,并未使用体育人口指标,而是说“争取使每位成年人每周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体育活动,使体育实施率达到50%”,“日本人每周从事一次以上体育活动的比例大约为35%,这同体育活动实施率高达50%的欧洲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一段差距”。由此可见,日本在这个重要文件中使用的是“体育实施率”或“体育活动实施率”,没有用“体育人口”,也没有说欧洲达到50%的就是“体育人口”。总之,体育人口和指标,国际上也还处于研究状态,并没有上升为政策成为国家体育统计的社会指标,更没有得到国际或世界性组织的确认。我国有些学者研究体育人口时,使用了不少国外信息或资料,大多没有弄清其真实情况。例如:是个人观点,还是国家政策;在国家文件、统计中怎样使用体育人口的;体育人口指标是怎样制定的,有没用操作细则;怎样进行实际统计的,有些什么经验等等,把这些弄清了才有益于我们的政策制定,我看,我们在这方面要多下些功夫,避免泛泛空论。

6 结语

体育人口作为一个学术研究课题,似乎应当深作探讨。但作为一项社会统计指标,现在看在科学性、可行性或可操作性方面,还存在着严重问题或致命内伤,尚不宜广泛推行,体育领导者亦不宜大力提倡;至于去留存废,就要看情势的发展了。我的看法仍然是“没有什么实用价值,不必花费精力去搞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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