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小胜为大胜——坚决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污染物论文,总量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次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视频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务院召开的通报全国经济形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形势,研究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宏观调控,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
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形势分析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从上半年经济形势的分析来看,全国GDP达9.4万多亿元,经济增长10.9%,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9个百分点,保持了发展速度较快、经济效益较好、物价水平较低的势头。党中央、国务院把削减主要污染物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摆上重要议程。
今年5月份,国务院授权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华能等6家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召开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确定了“气五条”:一是督促燃煤机组必须依法安装脱硫设施,二是推动有关单位加强脱硫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工作,三是强化对燃煤电厂排放的监管,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燃煤电厂脱硫的政策措施,五是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二氧化硫减排责任。7月份,召开了全国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了“水六条”:一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积极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坚决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五是促进优化经济布局、改善水环境质量,六是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上述安排,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努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并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脱硫电厂优惠政策,包括脱硫机组上网电价每度电提高1.5分钱,国家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电厂脱硫贷款贴息等,一批新开工的机组脱硫设施开始运转。各地汲取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教训,加大了江河湖库沿岸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必须看到,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依据对17个省(区、市)有关数据的综合分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5.8%。全国的排放总量待进一步核定后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环境监管不到位。今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投资反弹压力加大。从投资增速看,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增长29.8%,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4.4个百分点。从新开工项目看,全国新开工项目近10万个,同比增加1.8万个。从行业结构看,一些与污染有关的行业投资增速有所加快,如煤炭开采及洗选业投资同比增长45.7%,非金属矿采选、制品业投资增长48.4%,汽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44.5%。需要指出的是,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比较突出,据有关部门对8省(区)亿元以上新开工的建设项目的调查,约有40%的项目在征用土地、环境评估、审核程序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据调查,有的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30%~40%,即使履行了环评手续的企业,也有一半没有做到“三同时”。
能源消耗增长过快,脱硫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上半年,一方面,全国原煤、原油产量分别为9.6亿吨、9166万吨,发电量达到12687亿千瓦,同比分别增长12.8%、2.1%和12%。能耗较高的粗钢增长18.3%、水泥增长20.8%,10种有色金属增长18.3%。能源消耗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另一方面,新增投产煤电装机容量3200多万千瓦,同步建成并运行脱硫设施的只有一半,去年投产的燃煤机组5500万千瓦,安装脱硫设施的只有40%左右。同时,未采取任何污染治理措施的小火电机组又增加了1000多万千瓦。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更是没有一台投产运行。
建设项目陆续投产,加大了环境治理压力。随着“九五”后期和“十五”期间建设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今年上半年,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项目比去年同期增加57项,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9.2万吨/年,较去年同期增加12.7万吨/年;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5万吨/年,较去年同期增加4896吨/年。
出口继续增长,加大了国内资源环境压力。今年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7957.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4%。粗放型的贸易增长方式仍未发生根本转变,出口的快速增长,主要是依靠劳动力、资金、土地、资源等要素粗放投入实现的,出口增长的效率和质量不高,在出口产品的同时,消耗了大量国内资源,留下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看到困难的同时,更要看到目前存在的难得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完成减排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党中央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上解决了科学发展的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把环境保护的要求渗透到各个方面,把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总体目标,把环境保护的任务落实到保障措施之中。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了历史性转变,要求摈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进一步统一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认识。把环境保护摆上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为做好“十一五”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了难得机遇。当前,我国结构性污染十分突出,2005年,工业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占排放总量的85%和40%。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分析,“十一五”期间第二产业比重将维持在53%左右,由结构变化带来的污染增幅将趋于平缓。从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来看,虽然这一阶段是环境压力最大的时期,但是与日本等国重化工时期的产业结构相比,我国最大的不同在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这为削减污染负荷提供了广阔空间。从供需状况来看,近年来,钢铁、电解铝、电石、焦炭、铁合金、汽车已经出现了产能过剩,水泥、煤炭、纺织存在潜在的产能过剩。这些行业有的是重污染行业,有的是带动重污染产业发展的行业,它们的过剩,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带来了有利条件,也是依靠产业结构调整削减污染负荷的最佳时机。从今年上半年的经济运行状况来看,这种形势已经初见端倪。企业自主创新取得进展,新产品产值增长28.5%,一些附加值高的轻污染行业,如机械、电子增速加快,分别同比加快7个和6.5个百分点,水泥、电解铝、炼焦、铁合金等重污染行业投资分别下降0.8%、1.8%、2.4%和20.9%,其环境效益将逐步显现。
技术进步和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提供了有力支持。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以煤为主,“十五”期间,商品煤消费5年增长近10亿吨,“十一五”期间,预计增长3亿吨左右,二氧化硫产生量增加的压力明显减缓。同时,由于技术进步,脱硫设施国产化比例已经提升到90%以上,致使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投资大幅度下降。“九五”中期,脱硫设施建设投资每千瓦需要1000元,“十五”中期降到了700元,目前已经降到300元左右,大型机组降到了200元。同时,允许脱硫设施加速折旧、脱硫机组上网电价每度电提高1.5分钱等优惠政策,极大地鼓励了煤电企业投资建设脱硫设施的积极性。
工业结构调整和治污设施建设,为削减化学需氧量创造了有利条件。2005年,化学需氧量为1414万吨,按现有控制水平,2010年将达到1700万吨左右。要实现10%的削减目标,必须将排放总量控制在1300万吨左右,需新增400多万吨的削减能力。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将不低于70%,届时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亿吨左右,可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能力约350万吨,其中含工业100万吨;工业还应至少新增100万吨污染防治能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关键在于收费,国务院已经明确了一系列收费政策,只要收费到位,运行经费短缺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造纸、食品、化工、纺织四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工业排放量的70%以上,山东、河南和江苏的经验表明,只要坚持结构调整,坚持清洁生产,坚持污染治理,就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山东省“十五”期间关闭了61条2万吨及以下草浆生产线、8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5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全省造纸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47%以上,但销售收入、利税却分别增长了5.4倍和3.7倍。河南省通过出台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关小扶大,关闭了1050家造纸企业和制浆生产线,造纸总产量由260万吨提高到500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8万吨。
全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为完成这一任务营造了良好氛围。国际上的经验告诉我们,每一次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后,都会带来全民环境意识的极大提高,企业守法意识的极大增强,政府环境管理力度的迅速加大,实现历史性的转变。日本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连续发生了震惊世界的4起公害事件,在公众强有力的推动下,从1970年提出“环境优先”开始,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就解决了产业污染问题。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敲响了保护环境的警钟,有力地促进了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公众主动参与和监督的愿望十分迫切,只要引导得当,就会成为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力量。
坚决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
对于当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由于“十一五”刚刚开始,很多政策措施需要逐步落实,主要污染物出现上升趋势不足为奇,等到措施上去了,三五年后目标自然就会实现。如果单纯就环境论环境、就指标论指标、就工程论治理,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必须看到,中央把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两大约束性指标,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寓意是十分深刻的。因为这两大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的状况,反映了经济运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对经济发展给予污染物排放削减的“硬约束”,并持续施加5年的压力,在完成环保目标的同时,可以有力地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缓解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3大难题。因此,越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过大,越是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越要坚决落实目标不动摇。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确定每年削减2%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就是要“积小胜为大胜”,每年对照指标,衡量进展情况,分析主客观原因,找出存在差距,及时制定措施,通过持续施加压力,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既要依靠污染治理措施,又要依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加大削减力度,努力实现削减目标。即使前两年完成年度任务有困难,但也必须清楚问题出在哪里,差距如何弥补,措施如何跟进,目标如何实现,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同时,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把年度目标放在一边,寄希望于两三年后,治污设施建成了,排放总量就会自动降下来,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如果将眼睛紧紧盯在最终的削减指标上,即使最后达到了要求,而前几年还在大量的排放,不仅会加重环境污染,而且还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也不能说是圆满完成了目标。
温家宝总理在通报全国经济形势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各地要尽快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地)、县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好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工艺和技术改造,并严格检查和考核,要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治理,加强对高污染行业和企业的监管,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加快研究完善促进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税费机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和环保任务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对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危机感,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们要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把下半年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是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地)、县,落实到排污单位,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考核是落实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保障。要以排污总量控制、治污项目进度、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实行逐级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三结合”,将地方自查和国家检查、抽查相结合,管理部门考核与专家核准相结合,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相结合,并将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坚持“三挂钩”,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的地方,暂停该地区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电厂还要全额追缴脱硫优惠资金;与个人奖罚挂钩,对瞒报、谎报治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下发各省讨论修改后公布执行。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把握好当前的有利时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有敢为人先的闯劲,要有坚韧不拔的钻劲,要有百折不挠的韧劲,努力把党和国家保护环境的政治意志转化为环保部门的实际行动,把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转化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把人民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巨大动力。要认真贯彻“气五条”、“水六条”,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闭、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督促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要督促企业依法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主动做好联网工作,保障正常运行。当前,随着环保要求越来越严,环境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一些企业托关系、找门子、讲人情,试图逃避环境监管。对此,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需要强调的两项工作
清理新开工项目,严查环评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这主要是针对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违反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有关规定等方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避免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入过热的又一项重大措施。这是环保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大好机遇,也是大显神威的时候。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对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环保部门要重点清理未通过环评、越权审批环评文件、未按分类管理名录审批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以及应备案未备案但已通过环评审批等问题。要对环评审批执行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越权审批的环保部门,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履行相关程序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依法予以查处,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有关情况,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绝不允许流于形式。对走过场的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责任人。
抓紧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拆除直接排污口。饮水安全问题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也是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要求2006年年底前,要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2007年年底前关闭所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在南京召开的全国饮用水源保护执法现场会上,有些同志对这一要求提出异议。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就已经明确规定,要限期拆除排污口;2002年修订的《水法》要求禁止新设排污口;2005年国务院《决定》要求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国家要求拆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已经有10年了。对二级水源保护区,国家早在4年前即已明确禁止新设排污口,也就是说,2002年后新设的排污口均属违法,对2002年前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也要依法取缔。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饮用水源保护区选址过于分散,一些地方至今没有划定保护区,一些地方的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没有依法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缺乏法律效力。特别是一些地方把保护区划得过大,有的城市将建成区的沿江几十公里相当大的部分都划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工作从1989年国家就已经提出明确要求了,至今一些地方基础工作还严重滞后,显然与首要任务的要求极不适应。
我们一定要增强划定和调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要按照要求限期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要将划定调整与拆除取缔排污口两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对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今年一定要完成拆除拆迁任务。对划定合理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明年年底前要依法完成拆除拆迁和取缔任务。对划分不合理的二级保护区,要尽快完成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法拆除拆迁和取缔排污口。调整期间,对水质有重大影响和安全隐患的直接排污口,也要依法予以拆除和取缔,绝不能以调整为由等待观望,久拖不办。
现在目标和责任已经明确,关键是要狠抓落实。没有兑现的诺言必将成为谎言,没有兑现的责任书必将成为“空头支票”。环保总局将带头抓好落实,第三季度是总局机关落实思想作风整顿成果的关键时期,现在时间已经过半,各司办、各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逐条落实;对不能如期整改的,必须做出说明。要通过整改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省环保部门要抓紧落实开一个会议、发一个文件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都要真抓实干,在抓落实上看能力,抓实干上看素质,抓细节上看水平,切实把下半年的工作落到实处,为“十一五”环保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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