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及其特点_美国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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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美国高等教育源于私立。私立高等教育自始至终都在推动着美国高等教育向前发展,而且以其独特的功能在促进美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私立高等教育系统,共有二年制以上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2484所,占美国高校总数的59.4%。而作为整个私立高等教育系统组成部分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近年来发展迅速,四年制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已从1989年的53所发展到2004年的318所;二年制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也已从1989年的272所增加到2004年的490所。[1]

一、美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作为高等教育系统的一种类型,其办学历史、办学功能等方面与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息息相关,它不仅要受到整个教育系统的制约和限制,也与社会大系统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社会的一个经济细胞,它本身又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有它自己的产出和发展、组织和结构,内部关系相当复杂。

据史料记载,最早的营利性教育机构兴起于殖民地时代,是荷兰殖民者于1660年创办的夜校,其创办者是当地以教书为生的私营业主。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从兴起到在资本市场上市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此间共有300多年的时间。其间,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几经沉浮,几乎一直都在扮演着教育产业的一个无形的合作者,在公立大学和私立非营利性大学之间的夹缝中生存,很少接受联邦和州政府的官方认可和资助。[2]

美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复兴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是1972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案》(HEA)。[3] 《高等教育法案》通过佩尔补助金等项目增加了学生补助的类型和数量,大幅度提高了对学生直接资助的力度。该法案首次规定了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论是在何种类型学校学习,只要符合“第四款”条件的规定,都可以加入“第四款”资助计划,接受联邦政府的资助和贷款。这一政策使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出现了转机,为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了一个与公立和非营利性私立院校竞争的平台,许多传统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办学层次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经过认证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也逐渐增加。[4]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复兴的另一个重要驱动因素就是,美国非营利性公、私立高校所面临的财政和信任危机。就在美国高等教育处于大发展之时,随着世界石油危机的到来,美国经济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滑坡,特别是中后期,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增长率急剧下降,使美国从严重缺少劳动力时代转向劳动力过剩时代。[5] 大量失业和就业前景不乐观的年轻人把回归高校作为“避风港”和“加油站”,希望在高等院校中学到一些新知识和技能,使他们日后能够东山再起。同时,一些企业界的经理们将毕业生失业率的上升归结为高等教育制度的弊端,认为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只是经过书本训练而缺乏就业技能的学生,雇佣没有经验的年轻新手费用高、风险大,要求高等教育进行改革。[6] 雇主的这种需求刺激了就业市场对毕业生文凭等级、实用技术的迅速提高,60年代追求“平等”的高等教育改革被80年代追求“卓越”的高等教育改革所取代。[7] 然而,经济危机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政府对非营利性公、私立高校的投入,使教育预算占国民生产总值和公共预算总额的比例不断下降,教育经费极度紧张,政府投入的减少使传统院校的改革步履维艰,难以迅速对社会的需求做出反应。

在这种社会和经济背景下,市场经济的逻辑、私有化的观念以及社会多元化的教育需求催生了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使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发展起来。1976年,阿波罗集团的崛起,掀开了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的新篇章。阿波罗集团是完全按照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制模式创建起来的教育公司,它以巨型大学系统作为办学的载体,通过了联邦或区域认证机构的认证,具有颁发证书和学位的权利。在经营上完全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在招生、课程设置、学生就业、办学成本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产业化运作,并运用资本运营的手段解决了办学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办学中,它将培养对象定位于在职成人学生,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提供职业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这种办学模式满足了成人学生的职业期望和社会地位提升的渴求,赢得了求学者的信任,其办学规模不断扩大。[8] 它的崛起不仅带动了一批以同样模式创建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也推动了整个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领域向新型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转型的步伐。一些老牌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也已经或开始对原有的组织模式进行改造,由原来的家族式或合伙制的学院改造成按现代公司制经营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以此吸纳了更多的外部投资,拓宽了资金来源。阿波罗集团的创立,使美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清晰,也为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奠定了组织和制度基础。这种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以新的体制和机制突破了原有的大学理念——公益性,赋予高等教育以产业属性,尤其是进入资本市场后,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实际上就成为一种产业。[9]

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特征

美国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虽历经坎坷,但仍然以其实用性、灵活性等特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下面以七家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为例(简称为G—7集团),对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特征作一简单的概述。

(一)教育与服务贴近实际

美国院校研究者认为,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与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竞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们援引了许多“证据”来说明这一点:不断增加的投资资本、出色的就业率记录、完全不受传统约束的课程计划、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规模经济、技术创新等。他们认为这些因素足以使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从非营利性部门攫取足够的市场份额。[10] 在培养对象方面,当传统高等教育机构将服务对象定位于18~24岁青年时,24岁以上人口对教育的需求却一直在持续增长,这一群体部分拥有学位、部分没有学位,他们都迫切需要继续接受教育,渴望获得某种在传统院校中所不能获得的实用技术。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者非常清楚地意识到这一需求市场的巨大潜力,把办学地点设在人口增长速度较快、经济发展势头较好的州,吸引那些既没时间,也没有进入传统教育机构学习愿望的在职学生。同时,专门为这一市场中的“顾客”设计了量身订做的课程,通过提供以前只有传统院校才能提供的学位课程走入高等教育活动的中心,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润。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成功还表现在招生上,它们同许多公司签定了合同,为公司职员在公司内部提供培训。例如,凤凰城大学已同英特尔(Intel Corporation)等大公司以及其他公司达成了协议。[11] 戴维瑞公司(DeVry)的子公司——企业教育服务(Corporate Educational Services)为企业提供一种“订做”教育和培训课程。[12] 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学者认为,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实际上正试图在高等教育市场中营造一种“新职业主义”,并从中获取资本。(Slaughter and Leslie,1997;Pusser,2000)[13]

(二)具有学位授予权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授予学位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二年制院校中所占比例较低,只有19%。而在1999年,这一比例为28%;同期,在四年制院校中所占的比例也从3%增长到8%。[14] 从1980年到1990年,许多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把资格证书和文凭课程升格为学位课程或新设置学位课程,出现了企业学院“升格”热,成为授予学位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企业学院的这种行为促成了授予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快速增长,许多机构还发展成为巨型大学系统。G—7集团所有成员都有权授予学位,其中大部分授予副学士、学士学位,阿加西艺术学院还有博士授予权。但总体来说,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授予学位的数量在授予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中所占比例仍然很低。

(三)产权制度明晰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是以清晰的产权制度为保障的,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归投资者(即所有者、举办者)所有。产权主体拥有在法律和契约规定下行动并获得利益的权利,有权进行校产转移、利润分配,甚至停办学校,[15] 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所有者可以将学校财产的经营权、使用权通过委托——代理的关系交给非财产拥有者使用。学校是由职业经理来经营的,一般都形成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学校设有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股东每年按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办学所获得的利润,按股分红。

(四)与资本市场联姻

从私立院校资金的总体构成来看,私立院校很少从政府大额拨款中受益,主要依赖于学生的收费,学费收入在经营资金所占的比例几乎达到50%,而公立学校仅占20%以下。私立非营利性院校的收入来源一般为学费、研究资助、投资收入、辅助经营、私人捐赠等(见图1)。[16]

附图

图1 私立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资金来源构成

资料来源:Richard s.Ruch.The Rise of the For-Profit University[M].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U.S,2001,98.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资金来源构成与非营利性私立院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中,几乎没有来自政府的资金,还要向联邦、州、地方政府纳税。学费是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学费收入占总收入的94.5%。

传统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由于规模小以及经营理念的制约,只靠自身滚动发展进行资金积累,缺乏扩大经营的资本。而新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资金的来源上,除上表所示的资金来源外,另一个与传统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不同的重要渠道就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成为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解决了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规模、引入新项目等所需的资金。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经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后可发行股票,其股票可以公开在证券交易市场中交易。它通过吸引上亿元的私人投资资本来经营学校,这同传统的由家族经营的“铺面”私有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五)严格按章纳税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必须照章纳税。根据《美国慈善法》,一个组织要想获得免税资格,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其成立完全出于非营利目的;其经营主要为达到规定的非营利目的;不得为个人谋取利益。[17] 根据这一规定,非营利学院和大学,包括所有的公立大学和大多数私立机构都享受免税的待遇。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不享受税赋资助,相反,它们要交纳税赋,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的管理,并根据公司法、商法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根据《美国标准公司法》第132条的规定,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不享受免税的待遇,必须向州务卿缴纳相关的特种税。州务卿在每个公司提交其章程时,向其征收和收取初始特种税,其办法是从州务卿颁发设立证书之日起至下一个日历年的七月一日止,以呈递该章程时依本法令规定该公司应支付的许可费半数的十二分之一为比率,按月计算征收。州务卿还向公司征收每年七月一日至第二年七月一日期间预付的年度特种税,其税率为公司最近向州务卿提交的年度报告所示代表本州设定股本额的百分比计算。根据美国税法的规定,必须交纳联邦税、州税、地方税。根据这些规定,营利性教育机构要交纳资产财产税、销售税、所得税等,大多数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要将税前收入的40%用于纳税。[18] 这也是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与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最本质的区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力求使自己获得的税赋资助达到最大化,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则力求使所纳税额达到最低化。

(六)学生接受资助

一般来说,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不能享受联邦和州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 美国1958、1963年的《国防教育法》中都规定了向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补助金和贷款的具体条件,但营利性教育机构始终被排斥在外。如1963年的《国防教育法》规定了向公、私立非营利性大学提供联邦补助金和贷款,以促进以自然科学、数学、现代外语和工程学为对象的教育研究和图书馆建设。[19] 但在1972年的美国《高等教育法案》修订中,“高等教育法案”为几种类型的营利性教育机构带来了益处,在这些机构就读的学生可以有资格接受联邦政府的财政资助。学生可直接向华盛顿申请资助或通过州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由于可以得到助学金和贷款,许多学生就可以付得起学费,这为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同公立、非营利性私立院校提供了一个公开竞争的机会。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都非常重视州的财政资助,因为这笔钱可以帮助学生分担部分学费。

此外,根据美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向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捐赠不享受税收抵扣政策,因此,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一般得不到来自于慈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但是,随着美国经济的繁荣,许多州有了财政节余,许多立法者都希望尝试一些新的资助方式。同时,许多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也越来越依靠学生的资助计划,并发展到向所在州游说,希望加入到州的资助计划中,美国有四分之三的州对进入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提供资助。

(七)积极参与认证

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在长期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认证与评估机构。由于美国实行地方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认证主要是由非政府的、自愿参加的院校协会或专门职业协会所属的认证机构负责进行,认证在总体上分为针对高校整体而言的院校鉴定和针对专业进行的专业认证两大类。由于这种认证得到联邦政府、工商界、私人基金会等的广泛认可,因此,是否经过认证对美国高等学校的声誉和办学都有很大的影响,无论哪种模式的教育机构对此都予以高度重视。

如前所述,传统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一般都不需经过认证,并很少受制于联邦和州政府的管理。而新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获得成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就是获得认证和执行教育部及区域认证协会的法令、法规。执行这些规定不仅可以使资本的逐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协调起来,另一个重要的作用是帮助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获得联邦学生资助计划,这种资助是学生经费的主要来源。此外,雇主为雇员支付上学的费用也主要用在通过认证的教育机构。高违约率、财政实力不强以及其它没能执行相关法令的行为都会使学校被排除在“第四款”(Title IV)贷款项目之外,[20] 这样就会使学校的招生人数锐减。认证失败或没有认证会削弱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向学生授予学位的能力,影响到学校的办学声誉。在高度竞争的中学后教育市场,学生可以有多种选择,几乎没有学生愿意到一所没有经过认证的学校去学习。由于认证对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这些机构中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认证,进行自检,确保各分校或子公司能够通过认证。

(八)与社会广泛互动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高等教育系统正在经历着一场变异。这种变异的产生从横向看,主要是新型高等教育的提供者出现在高等教育系统中;从纵向来看,机构的类型激增。具有不同目的、学生成分多元化的各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出现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帮助个人和国家实现了多元的目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是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同外界是不可能隔绝的,它与高等教育系统所涉及的外部环境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同时,又保持了自己与社会互动的一些独特的特征。它与劳动力市场、企业界、制定政策的各种政府部门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甚至还建立了地区间、全球范围内的国际交流。图2所示的是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及与社会的联系。

附图

图2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与社会互动关系图

(九)组织形式巨型化

20世纪以来,以美国为代表,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依次采取了三种结构:H型结构(Holding Company)、U型结构(Unitary Structure)和M型结构(Multidivivisional Structure),威廉姆森在《治理机制》一书中对企业组织的三种结构进行了探讨。[21]

许多学者将M型和U型看作是现代公司制度的组织形式。随着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以股份有限公司制模式建立起来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成为发展的主流,在组织形式上也逐渐向现代企业制度接轨,表现出U型或M型和U 型的立体交叉型结构。

以U型为组织形式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一般是由传统的营利性私立高校改造而成。大多数这种类型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并非只有一个校园,在总部以外的其它地区有很多分校,这些分校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通常将这种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称为“巨型大学系统”(Super System)。M型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一般由母公司和子公司(附属机构)共同组成,其中子公司又多呈现出U型组织结构。

从G—7成员中以集团形式设立的组织机构运行情况看,母公司一般都拥有对子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子公司虽然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但实际上是处于母公司决定性控制之中。从目前G—7成员组织结构看,大多数都为M型结构,个别从传统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改造过来的呈现出U型结构。

总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标志着高等教育史上的一场赢利性革命,是高等教育哲学多样性和使命多元化的彰显,也是高等教育市场中不断增加的异质性的表现。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赚钱,也并不表明对教育的亵渎或代表着教育的堕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的也是教育,是多样化教育中的一种,而并非是靠教育赚钱的机器。事实上,许多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用自己独特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克服了早期营利性学院办学资金捉襟见肘的困境,在同样没有政府资助的情况下,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在办学上已获得了一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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