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成就、问题及“九五”对策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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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一)环境与生态保护取得重要进展

1.我国环境与生态保护“八五”计划目标基本实现

“八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正式纳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五年来,我国的环境与生态保护能力取得长足进步,初步遏制了主要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随经济快速发展而增加的趋势,部分地区的生态状况有了改善。“八五”末期,我国工业废气和废水处理率预计分别达到83.0和75.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率达到65.5%;单位产出的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万元工业产值的烟尘、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降至0.031吨、82吨和2.31吨。

大部分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在重点考核的37个城市中,相当一部分城市的环境指标得到改善,表明我国以工业和城市为核心的环境污染防治取得了新的成效。通过加大污染严重项目以及污染严重区域的限期治理力度,缓解了部分地区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已决定在淮河流域,河南、山东、安徽和江苏四省全部关闭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全流域共关停并转237家企业,限产、限排178家企业。在晋陕蒙接壤地区,《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并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省区具体实施;通过开展河道整治和水土保持,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针对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日趋突出的问题,“八五”期间加快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加强了对各地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的宏观指导与监督管理。编制完成了《乡镇环境规划指南》、《乡镇工业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名单》,在全国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中重点检查了土法炼焦、炼硫磺、炼砷、炼铅锌等重污染行业,部分地区的土法冶炼被取缔、关闭。

“八五”期间,有关部门和地区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开始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由传统的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模式的战略转变。在发展和完善清洁生产审计方法的同时,开展了清洁生产的审计试点,世界银行的技术援助项目“推进中国清洁生产”进入了示范阶段。示范结果表明,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削减污染,资金投入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返还。通过开发和推广清洁生产工艺,采取回收和循环利用等措施,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清洁生产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八五”期间,我国生态农业面积进一步扩大。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工程建设促进了农业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轨道发展。为了促进各地生态农业建设的规范化发展,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的报告》;全国5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全面完成了各县生态农业建设总体规划,由政府统一实施。《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正式颁布,就生态农业示范区的选择条件、生态经济状况调查方法、规划制定、建设方案、评价验收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植树造林面积继续增加,水土流失治理、沙漠开发治理和防治荒漠化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对防止生态恶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工程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防治荒漠化工程建设进入了讲规模、重效益、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稳步发展阶段。我国的荒漠化普查与监测范围已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21%。全国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799个, 总面积达7185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7.19%。

2.环境保护立法步伐加快,执法加强

“八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审议、修改、颁布了多项环境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沙漠化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污水排海管道工程管理规定》、《废物进出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正在修改和制定。许多省市和计划单列市颁布了环境保护条例和规章。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使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首先加强了环境保护的管理,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使环境保护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增强。为确保2000年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995年水平,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体方案已经初步拟定。各地、各部门“九五”环境保护计划编制基本完成,一些省市还制定了环保重点工程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1997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0年淮河水质变清的要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已制定完成并开始实施。

其次,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通过强化“三同时”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区域性开发建设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方法,在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管理体系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对京九铁路、三峡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三同时”检查、提出整改要求,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不污染破坏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试点,以及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制度试行工作正在进行。

4.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环保事业,在国际环境外交中维护我国权益

“八五”期间我国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多个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就环境保护开展了合作与交流。其中,《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委员会、世界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对我国环境保护项目贷款和赠款较多,已成为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主要的国际合作伙伴。“八五”期间我国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荒漠化公约》以及《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国际公约的谈判和有关行动,以主动灵活的姿态积极维护了我国的权益。

(二)制定并实施《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

1992年6月,联合国在里约召开了世界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 根据我国政府对履行《二十一世纪议程》的庄严承诺,遵照国务院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的决定,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组织国务院52个部门编制完成了《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

通过制定并实施《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通知》的精神,各级政府部门在推进议程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我国启动了《中国21世纪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研究与培训项目。有关研究报告在充分分析国情的基础上,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建议。

1994年7月, 我国在成功召开“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高级国际圆桌会议”的同时,推出了《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第一批优先项目计划。本着“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精神我国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大力引进国外资金以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目前已经有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研究与培训、建筑节能、气候变化国家研究、清洁生产技术转让中心、中国自然灾害综合评估及上海浦东新区减灾示范、黄河三角洲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江西省山江湖区域开发整治等优先项目开始实施。同时,还有许多国际组织、政府和企业就议程的优先项目频频访华,探讨与我国开展合作。

二、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问题

尽管“八五”期间我国的环境保护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在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各种环境污染依然比较严重,整体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还没有扭转。与“七五”期间类似,我国的环境状况可以概括为:局部有所改善,总体仍在恶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环境污染

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农村地区的乡镇企业污染越来越严重,乡镇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30%左右。

(1)大气污染。我国大中城市的大气污染非常严重,全国500多座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均达不到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大气质量标准。即使是我国大气环境相对较好的北京和上海等城市,在世界上也属于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有的城市如本溪市,曾经一度成为“卫星看不见的城市”。污染主要来自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烟尘污染,以及汽车尾气污染。因二氧化硫污染导致的我国酸雨区面积已经占国土面积的29%。

(2)水环境质量日益恶化。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水的排放。 据统计,1994年全国废水排放量达到36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16亿吨,45%左右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水环境中的污染物含量远远超过国家质量标准,在有些地方甚至下渗污染地下水,出现当地居民无水吃的局面。全国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中,有26条严重污染,11条重度污染,28条中度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段80%被污染。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江河中,除长江、黄河和珠江干流水质较好外,松花江、辽河、海河、淮河等污染严重,1995年夏季淮河出现了严重污染事故。在13个国控湖泊中,普遍存在污染和富营养化。其中太湖、巢湖、滇池等湖泊的污染和富营养化已经严重危及流域内的正常工农业生产、当地居民的生活以及旅游业的发展,并造成部分地区长时间供水困难、工厂被迫停产。以陆地污染源为主造成的近海海域污染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3)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日益增多,但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不高。 矿业开发中的乱采滥挖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惊人,开矿后的废弃物基本上不作处理,矿区废弃地复垦率低。工业固体废弃物每年堆存6 亿余吨,历年占地总面积已达5万多公顷, 其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农田;城市生活垃圾每年以10%的速度增加,由于得不到及时处理,许多城市形成了垃圾围城的局面,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危害。

(4)许多城市的噪声污染相当严重。全国有2/3 的城市居民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噪声扰民已经成为城市公害。噪声的主要来源有工业企业设备的运转、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宣传娱乐设施等等。由于一些多方面的原因,不少工厂和商业设施与学校、居民区相邻,严重干扰居民生活和学生学习。

2.自然生态环境仍呈恶化趋势

我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以每年平均1400万人左右的速度增长,“九五”末期人口总数将接近13亿;国民经济在连续多年以高于10%的速度增长,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我国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

(1)不少地区水资源短缺,出现了水危机。 中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淡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整个北方地区和部分沿海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其中,西北地区、辽中南地区、胶东半岛以及一些沿海城市尤为突出。全国缺水城市达300 多个,不少城市甚至缺少生活用水。许多农田得不到充足的灌溉,每年农业因灌溉不足减产250多万吨。 水环境严重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而我国农田灌溉用水的利用率仅25~40%;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只有20~30%,单位产品的用水量比发达国家高5~10倍。

(2)植被破坏严重,植被覆盖率低。我国是世界少林国家之一。 虽然每年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但由于存活率低、管理水平不高,森林破坏仍相当严重。1989年,全世界森林覆盖率为31.1 %, 我国仅为13%;1994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了13.98%, 并做到了森林生长量超过了采伐量,但以幼林居多。全国现有草地4亿公顷, 其中可利用草地3.1亿公顷。由于草场利用不合理,草原呈现出退化、 沙漠化和盐渍化趋势。全国严重退化草地面积达7300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18.3%,平均产草量下降了30%~50%。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降水量远远低于蒸发量,植被稀疏,生态脆弱,轻度人类活动就有可能引发土地退化和沙漠化。

(3)水土流失严重。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尽管我国每年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对减少河流泥沙、提高水土流失区的农业产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采矿、修路和开荒等多种因素,每年又新增许多水土流失面积。至1994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增加到了179万平方公里。每年流失土壤总量达50亿吨。 黄河下游河床平均每年抬高达10厘米,严重威胁下游地区的安全。水土流失也给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恶劣影响,全国200多个贫困县有87 %属于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

(4)土地沙漠化在扩展。我国北方地区沙漠、 戈壁和沙漠化土地总面积达153.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15.9%。近年来, 我国土地沙漠化速度加快,年均扩展2100平方公里左右。土地沙漠化面积不断扩大和耕地面积递减对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数千公顷农田受到危害,数千公里铁路和公路因风沙堆积而阻塞。

(5)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我国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 高等植物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均占世界的10%左右。但是,生物多样性正受到来自人口增加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威胁。近50年来,我国已经有许多物种灭绝,其中包括约200种高等植物;有15%—20 %的动植物种类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其中大约有4600种高等植物和400多种野生动物。 长江鲥鱼、松花江大白鱼等名贵经济鱼类已经接近濒危状态;渤海毛蚶接近枯竭;注入渤海的九条河流中的湖河性鱼、虾、蟹有5种已经绝迹。 珍惜濒危动植物的生镜日渐缩小,生物种群数量不断减少。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原因分析

第一,有关决策者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对环境保护考虑不够。主要表现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措施和行动。部分领导环境意识不强,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要求环境保护给经济发展让路,不能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看待本地区各方面的发展。

第二,从经济方面看,我国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不尽合理以及技术水平低是造成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部分地区的重型工业结构加大了环境污染的负荷。

工业布局不合理加剧了污染危害。许多地方的工业布局随意性很强,一些对环境危害严重的工业项目设在城市的上风向、水源上游、居民区、文教区和风景名胜区,污染危害相当严重。如太原钢铁厂和沈阳冶炼厂都设在市区内,太原化工厂建在城市上风向。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地方至今仍然计划在环境敏感地带布设项目,如在辽宁省碧流河水库上游近年发现的猫领金矿,准备采用剧毒物质氰化钠堆浸提金,开工后将威胁大连市的饮用水源安全。

工业技术水平低下加大了资源消耗,加剧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总体上说,我国工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工业生产中物料消耗高、流失大,经济效益差,污染物排放多。近年来,一些老工业企业虽然开展了技术改造,但由于资金不足,进展缓慢,环境污染仍然较重。如鞍山钢铁公司排污严重的12台平炉至今仍然没有彻底改造,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居全省第一。

第三,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使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迅速扩展。八五期间,我国乡镇企业获得长足发展,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东部发达地区的许多省份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所占的份额。应当说,有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已经发展成为规模经营的企业集团,因而有能力处理环境问题;但是,大多数乡镇企业的技术起点很低、工艺设备落后、生产管理不健全,而且绝大多数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用于污染治理的投入十分有限,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恶化的重要根源。一些乡镇企业采取原始的工艺技术、极为落后的作坊式生产和露天作业,使环境污染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蔓延,形成了大面积的污染带。而采用这种急功近利发展方式的地区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特别是足够的财力来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所以只能陷于低水平发展和环境恶化相互作用的不良状态中。

第四,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落后,无法控制非工业污染急剧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我国城市生活污染物的排放量迅速增加。每年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大约已占废水排放总量的一半左右;垃圾产生量8000万吨左右,是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之外的又一重要污染源。但是我国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极为薄弱,很多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现有污染物处理设施由于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运转资金等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运行情况不佳,国家投入的大量污染治理资金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由此导致城市河段污染,垃圾围城,城市环境状况难以改观。

第五,我国有关环境与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环境执法难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国环境法律有的条款已经过时;有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差;有的方面还无法可依,这给环境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以排污收费制度来说,我国现在仍然沿用1982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于收费过低,对企业排污缺乏约束,许多企业宁肯买排污权而不愿治理污染。又如我国在法律中对破坏资源与环境的行为只有罚款处理,没有刑事处罚,很难有效制止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再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二氧化硫排放未加严格控制,致使我国局部地区酸雨危害严重。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不强,对明显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处理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纠仍然是环境保护的一大障碍。海口市罐头厂排放的废水量占全市工业废水量的32%,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市中心的龙昆沟。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执行限期治理,给海口市的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

第六,环境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环境保护投资效益不高。根据国际经验,当污染治理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1.5%时,才能基本控制环境污染;该比例达到2~3%时,才能改善环境质量。目前我国这一比例只有0.7%~0.8%,污染严重省份辽宁省自1990年以来着一比例逐年下降,目前仅为0.6%。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投资的动力, 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倒置。一些地方对仅有的专项用于污染治理的排污费任意挤占和挪用,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加举步维艰。环境保护投资效益不高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效率低下,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不佳。许多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治污量远远低于设计能力,不少设施建成后不运行。设计不合理、处理设施技术不过关、工程质量差及管理水平低等是环境保护设施不能发挥效益的重要原因。

第七,基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不健全。在我国“八五”时期的机构改革过程中,部分省和市(地区)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得到了加强,由二级局上升为一级局。但是,许多县级环境保护机构却被撤消或合并,使基层环境保护执法力量变得更为薄弱。很多基层环境监测部门仪器陈旧,设备简陋,缺乏专业人才,与所承担的任务很不相称。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如果机构不健全,很难履行政府部门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更无力控制日趋蔓延的乡镇企业污染。

三、“九五”期间我国环境与生态保护面临的形势与对策

(一)形势分析

由于我国基本上还不能够及时改变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的粗放经营的传统发展模式,工业发展造成严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局面仍将持续一段时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很重。同时,我国的环境保护产业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水平不高;环境管理体制还有待于改革和完善,环境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资金渠道不畅、投入不足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一个过程等等。这些因素都将继续影响环境污染的防治效果。所以,全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难以在短时期内从根本上解决。今后五年,我国的生态与环境面临的压力会继续增大,人口增加、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这些矛盾仍将集中体现在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特别是耕地不断减少,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的局面难以改变,以煤炭、石油、电力为主的能源工业和以冶金、建材、化工为主的原材料工业的优先发展将消耗大量资源,存在着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潜在威胁;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同步,生活污染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蔓延的范围更大,速度更快,危害更严重;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法制不够健全、企业行为不够规范将使环境保护还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思想将不断增强,对改善环境和生态质量的要求将会不断提高。从全球范围看,环境保护正在日益成为国际事务的重要内容,并且正在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背负沉重环境保护任务的我国在全球环境保护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环境与贸易领域、国际环境法制建设、环境外交和履行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等诸多领域也必将受到严重挑战。

(二)对策建议

1.继续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务院批准的《中国21世纪议程》是指导我国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以实施《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为核心,推动经济和社会向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转变,在发展中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制定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时要认真考虑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围绕议程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将各项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纳入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发展计划,并进一步落实到具体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应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增强全民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把实施议程变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各级教育部门应重视对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关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综合决策的能力。

2.加快环境保护立法步伐,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应抓紧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抓紧起草和审议《噪声控制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草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为环境执法提供有力依据。鉴于现行资源与环境法律中缺少刑事处罚条款,法律约束力不强,建议尽快起草和审议有关惩治破坏资源与环境的犯罪的法律条文。要加强与国际环境公约相配套的国内立法,以履行业已签署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国际环境公约。在加快立法的同时,应经常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强化执法力度,特别要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防止违法现象,对现有污染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3.利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努力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要通过强化经济手段达到合理运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继续探索增加污染物排放的收费种类和范围;逐步开始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研究试行把自然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市场价格能够反映经济活动的环境代价。

4.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继续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应建立起综合宏观决策机制,从决策开始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应由单个项目评价发展到区域环境评价;重大社会政策、经济决策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尤其要防止和控制外商向我国转移污染密集产业。产业布局应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要继续对污染严重的企业继续实行限期治理。

5.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采取重点治理的战略,安排一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重点防治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和轻纺工业的污染,集中力量优先治理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九五”期间,要努力减缓晋陕蒙接壤地区和内蒙古阿拉善盟地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基本解决淮河流域的水环境污染,同时要继续加强对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的环境整治。要继续开展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并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指导。

6.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对现行的有关政策进行筛选和评估,修改不利于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深化和完善有利的政策,从政策上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技术起点要尽可能高尽量采用能耗和物耗小、污染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同时要抓好节能工作,加强能源管理;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特别是洁净煤技术和工艺,提高煤炭洗选加工以及气化液化的比例,并因地制宜开发和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减轻能源发展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燃煤脱硫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三废”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三废”资源化。

7.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环境保护产业作为朝阳产业,目前我国已经初具规模,但总体技术水平和质量不高,品种也比较少。应重视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增加有关的科研投入,提高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技术水平。对急待解决的污染防治技术,要组织力量开展科技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环境保护技术,提高我国环境保护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水平的差距。

8.加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与保护。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建立生态破坏限期治理制度,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检验或验收标准,促使开发者对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要努力把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有效结合起来,加快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黄河和长江中上游等国家重点水土保持防治区的治理步伐。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在发展农业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继续建设好“三北”防护林体系、太行山绿化工程、平原绿化工程、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和沿海防护林体系等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对海洋环境的监测管理。强化对耕地、矿产等资源的保护。

9.增加环境保护的有效投入。逐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投资机制,转换环境保护投资主体,改善投资结构和配置,建立和发展环境保护投资效益评价体系,提高环境保护投资的效益,增加投资规模。排污费要由部分有偿使用调整为全部有偿使用,并按市场体制调整现行的低利率,取消豁免本金的政策。国家基本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应继续保证用于重点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部分,同时各级地方部门也要承担部分配套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应当用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重大环境整治工程的补助资金,推动环境整治工程的开展。水土保持和荒漠化治理等所需资金应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增加投入。

10.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 防止环境因素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不利因素。目前发达国家出于国内舆论压力、在国际环境领域所作的承诺、以及在全球环境问题上需要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等原因,将会进一步增加环境领域的资金和技术援助。目前,国际金融机构和主要发达国家已将环境保护作为借贷的重要条件和重点领域。我国应在“九五”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加强国际合作,争取更多的国外资金和技术用于我国的环境与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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