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监测现状、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_刘岩

危险废物鉴别监测现状、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_刘岩

摘要: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及放射性等一种或几种以上的危害特性, 并以其特有的性质对环境产生污染, 给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威胁。本文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现状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建议。

关键词:危险废物鉴别;现状;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长。危险废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 可以延续很长时间。一旦其危害性爆发, 不仅会使人畜中毒, 会引发燃烧和爆炸事故, 还会因无控焚烧、风扬、升华、风化而污染大气。还可以通过雨雪渗透污染土壤、地下水, 由地表径流冲刷污染江河湖海, 从而造成长久的、难以恢复的隐患及后果。因此, 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在我国近几年的危废日常管理和应急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现状

危险废物鉴别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方法或导则,对待鉴别物品、物质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分析论证或对其危险特性进行分析测试并形成客观测试结果的过程。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待鉴别物品、物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认定的重要依据。国家现行的一系列关于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标准规范确保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1、工作流程

当前我国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流程主要是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 年颁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的规定,依次按照以下四步进行。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试行) 》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二,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依据GB 5085.1 ~ GB 5085.6 系列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第四,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认定。综上可知,现行的鉴别流程清晰,各鉴别方法不交叉、操作性强。

2、危险特性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成分复杂,数量繁多,无法一一罗列,对于一些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应该来说,危险废物鉴别较名录法查找更为公平和合理,具有适用性广泛和准确性高的点。在对固体废物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的工作中,方案制定、采样、制样、样品保存、测试分析和测试结果判断等各环节均有相应的标准进行技术支撑。

二、危险废物鉴别存在问题

1、危废名录鉴别技术灵活性不够。《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涉及国民经济生产的各行各业,这一鉴别分类系统名录详实,一旦通过名录确定为危险废物之后,则需严格管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其缺乏灵活性,部分条款与其他行业传统做法有一定的差异。例如部分生物生化制品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该按照危险废物处置,但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对固体废物进行特定处理后,外售综合利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固体废物产生来源和危险特性进行了明确鉴定。但对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导致固体废物部分特性有了本质变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对此情况进行说明。因此,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灵活度不够,进而对管理处置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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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项目待补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项目涵盖面较窄,难以反映其他有毒项目的危险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项目包括腐蚀性、急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涵盖了综合性指标和特异性指标,包括了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在实际鉴别工作中,不同固废中存在的污染物不一样,尤其是有机污染物,不同污染物的毒性不一样。样品检出物不在浸出毒性鉴别- 危害成分项目名录之列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部分检出物浓度和毒性比浸出毒性鉴别- 部分危害成分项目浓度和毒性均高,导致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可能出现漏洞盲区死角,给危废鉴别科学性带来不确定性,进而给固体废物决策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3、危险废物鉴别周期过长。《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震荡法》两个标准方法中浸出步骤周期就需要18 个小时左右,进行必要的样品前处理和理化项目分析工作,一般数个工作日出数据。一般性危险废物鉴别委托,理化项目鉴别分析时效基本能满足。如进行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周期就需要数十天之久,一般委托性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就勉强满足时效要求。在固体废物执法工作中,尤其不明废物倾倒者被现场控制,对危险废物鉴别时效要求特别高,一般都无法满足公安等相关执法职能部门的时效要求。

三、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建议

1、健全危废鉴定工作机制,建立区域性危废鉴别委员会,提高其可操作性危险废物管理特殊性,需健全一套完整、有效的鉴别程序和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危险废物的判定和分类,更有利于危险废物排污者、环保部门及处理处置单位三方协调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处理和处置。面对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结果有异议,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结果有异议,需要成立区域性的危废鉴别委员会,组建危险废物鉴别评估与技术支撑专业队伍,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危废鉴别会审制度,负责区域性的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别仲裁工作,提高各项规范标准的可操作性。

2、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强相关实验室鉴别分析监测能力的专项检查管理,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专项管理办法,鼓励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推动将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纳入国家司法鉴定体系。

3、研发危险废物快速初筛技术,满足危废应急管理要求。以现场便携式分析仪为基础,开发危废鉴别理化项目快速分析方法; 以生物快速分析法为基础,开发危废鉴别生物毒性快速初筛技术。同时,开展危废理化项目快速分析方法和生物毒性快速初筛技术的质量保证和控制研究,形成危险废物快速定性初筛技术体系,进而缩短危险废物鉴别周期,更好地为危废管理和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为司法机关审理危废污染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将有助于推动危废司法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依法严厉惩治危废违法行为。

4、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应急监测预案。危险废物应急监测工作时常开展,同时,危险废物应急监测工作不同于一般环境应急监测。对于这一工作,尚未研究出台相关的专项应急监测预案。需要对该应急监测的组织分工、应急程序、相关特殊要求、培训等内容,尤其是相关特殊要求,进行专项研究,制订出实用的应急监测预案。

目前,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日益繁重,危险鉴别工作也日益复杂困难。随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颁布实施,在危险废物鉴别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对此,以期使其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为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决策提供及时和科学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王琪,段华波. 危险废物鉴别体系比较研究[J]. 环境科学与技术,2015,28( 6) : 16 - 18.

[2]杨玉飞,黄泽春. 国外危险废物优先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J]. 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3,3( 1) : 10-17.

[3]黄启飞,闫大海.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 2013,3( 1) : 1-5.

[4]余益军,段雪梅.危险废物名录鉴别体系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2. 2: 6 - 8.

论文作者:刘岩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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