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化给我国带来的挑战与机遇_全球气候变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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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科学问题、环境问题,而且是能源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将给我国带来许多挑战、压力和机遇。

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历程

随着科学界对气候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认识的增加,特别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问题的了解日益增加,1979年主要由科学家参加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宣言提出:如果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今后仍像现在这样不断增加,则气温的上升到20世纪末将达到可测量的程度,到下世纪中叶将会出现显著的增温现象。1989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为国际社会提供科学咨询。1990年11月,由科学家和部长参加的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通过了“科学技术会议声明”和“部长宣言”,认为已有一些技术上可行。经济上有效的方法,可供各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并提出制定气候变化公约的问题。

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45届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进行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公约谈判。从1991年2月第一次会议到1992年5月,委员会历经一年半时间的谈判,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案文。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153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正式签署了公约。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截止到2001年12月共有187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成为缔约方。

公约缔约方第一次大会于1995年3月在德国柏林召开。由于气候公约只是一项框架公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公约确定的措施远未能够实现公约的目标,为此这次会议决定开始“议定书”谈判,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以及具有明确减排义务的议定书。经过两年的艰苦谈判,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到2008-2012年的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1998年-2001年,经过4年马拉松式的艰苦谈判,2001年11月在摩洛哥马拉卡什召开的第七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实施的一系列决定。这些决定为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实施以及进一步参加公约条款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国际上要求我国减排温室气体的压力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预测表明,到2025-2030年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目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水平,但已丧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优势。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较高。

最近20年来我国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已经实现了能源消耗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大大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为减缓大气中二氧化碳做出了贡献,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认为,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大国”,也是“发展中国家中的大国”,多年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过程中一直想压我国正式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如美国今年初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就是借口没有规定中国、印度、巴西等“关键性”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在双边活动中,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作为重要议题,增加了对我国的压力。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致函江主席,希望中国能承担某种形式的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曾多次致函朱总理,希望两国“共同担负保护全球气候的责任”。美国现总统布什2002年访华时提出了建立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工作组的建议。英国副首相曾就气候变化问题专程访华,转达布莱尔首相给朱总理的“加强两国气候变化领域合作”的口信。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已将气候变化问题列为双边环境合作的重要内容,并将减排效果作为提供资金和技术的前提条件。与发达国家一样希望中国减排的,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小岛国。我国如果长期不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我国在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活动中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我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潜力受能源资源结构、技术和资金的制约

气候变化问题是科学问题、环境问题,更是能源和经济发展问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将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技术发展方向、国际能源市场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布什政府拒绝批准议定书,是因为美国政府担心履行《京都议定书》的义务会使能源使用成本提高,损害其经济发展,加大通货膨胀压力,降低其国民生活水平。美国有专家认为:气候变化给美国带来的损失尽管可能达到约600~700亿美元(约合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但达到《京都议定书》削减温室气体目标的直接费用可高达380亿美元左右,再考虑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其他不利影响和一些不可避免的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所付出的代价有可能等于或高于带来的效益。也有专家认为,履行议定书会对美国经济每年造成4000千亿美元的严重影响,减少490万个就业岗位。因此,美国参与全球气候保护是一项成本巨大但是收益并不显著的活动。

就我国而言,需要仔细地评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所能带来的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这是我国在承诺以某种形式为保护全球气候做贡献之前必须进行的工作。

煤是我国的主要能源资源。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约占70%,我国是世界上几个以燃煤为主的国家之一。受能源资源结构的制约,我国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潜力有限。

如果近期就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我国的能源供应将受到制约。我国城市化水平仅31%,世界平均为46%;人均能源消费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3%。同时,因缺少相应的技术支撑,我国的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即便发达国家,也需要付出相当的经济代价。

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大约在76~666美元/吨碳,而发达国家履行义务对其经济(GDP)的影响损失则在0.2%~2.0%左右。因而中国不能过早地承诺减排义务,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可能采取的政策选择是:坚持“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能源政策,在这方面实际上已取得了巨大成效。1980年我国单位GDP的能源消费强度为1.35千克碳/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1995年为0.68千克碳/元,比1980年下降了50%,年节能率为4.5%。能源系统的效率在这一期间从25.9%提高到34.3%,以1980年GDP的能耗强度为基础计算,1995年少消费能源一半以上。扣除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引起的能源强度降低外,通过节能技术措施的节能量占总节能量的32.8%。1995年与1980年相比。技术节能量为4.25亿吨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亿吨碳(相当于199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3),实际上为减缓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做出了贡献。一些研究表明,到2020年单位GDP的能源消费强度将下降到1990年的26%,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将仅为1990年的1/4。如果其中技术节能按总节能量的30%计算,那么2020年与1990年相比,技术节能量将达到24.5亿吨碳,可相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亿吨碳。这一数字接近202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表明采取节能等技术措施大幅度提高能效,可使202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基本方案的趋势值减少一半。预计到2050年,我国单位GDP的能源消费强度和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均将低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1990年的水平,届时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将高于OECD国家目前水平。这意味着我国通过提高能效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尚有一定潜力,但是需要相当的技术和资金作为保证。

目前发达国家希望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减排抵消额。这将为发展中国家获得新的投资和技术转让带来新的机遇。

重视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影响的问题

全球气候变暖可能给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部门带来难以承受的、不可逆转的、持久的严重影响,特别是农业、水资源以及能源等方面。因此,必须从现在起就考虑如何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但是在气候预测及其影响的预测改进到能够明确指导行动之前,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需要权衡科学的不确定性与可能采取行动的代价。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先采取“无悔”行动,即采取一些对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益,同时可以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除提高能效、植树造林外,还包括以适应气候变化影响为主的一些行动措施,如:

农业方面,改良作物品种,培育和选用抗逆新品种;调整粮食产业结构和布局;研制开发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农业等;

水资源方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控,建设淡水调蓄工程,节约用水,合理规划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制开发海水淡化技术等;

沿海地区,加强对海平面上升的动态监测,建立相应的预警系统;修建坝堤等防护工程设施,制定生态系统保护措施等。

总之,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挑战是不容回避的。人类必须在未来付出更大代价的风险和为长远利益而放弃部分眼前利益之间做出选择。即要么凭借智慧。开明和勇气现在就开始寻找全球解决的方案,要么等到亲身体验到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害并难于再忍受下去的时候才开始行动。在选择时要牢记科学家的警告:真正的风险在于气候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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