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志愿服务的三维把握_炎黄文化论文

当代中国志愿服务的三维把握_炎黄文化论文

当代中国志愿精神的三维把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代中国论文,志愿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2)06-0121-09

当代中国志愿精神具体表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伴随改革开放应运而生的一种时代精神,蕴含着深厚的“人文”思想和对社会“和谐”的追求。它既植根于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达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和追求,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心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是一个整体,四个方面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自愿、不计报酬、奉献爱心、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公益等志愿者的特征。[1](P75)“奉献”是从事志愿服务的最高精神境界,体现的是为他人和社会的付出。“友爱”是从事志愿服务的内因,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前提。“互助”是从事志愿服务的基础,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是较高层次的精神境界,因为作为一个社会人总有需要他人和社会帮助的时候。“进步”是从事志愿服务追求的目标,即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爱、和谐共处。总之,志愿精神在当代中国就是志愿者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情感。

人类社会正处在一个大变动的时代,世界各地的思想界出现了对“新轴心时代”的呼唤。“轴心时代”的观念是由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提出的。他认为,公元前500年前后,在古希腊、以色列、印度、中国、古波斯都出现了伟大的思想家。这些文化传统经过2000多年的发展,在相互影响中已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精神财富。雅斯贝尔斯说:“人类一直靠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新燃起火焰。自此以后,情况就是这样。轴心期潜力的苏醒和对轴心期潜力的回忆,或曰复兴,总是提供了精神力量。”[2]单从兴起时间上来看,无疑,当代中国志愿精神及行动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生发出来的社会精神与社会行动,但其孕育、形成、发展的确经历了一个长长的演进过程,并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之中。中国延续数千年的传统文化是当代中国志愿服务绕不过去的源头。因此,当代中国志愿精神及行动的传播推动,在很大程度上越来越取决于有什么样的共同情感和精神追求及其相应的公众认可度。

一、主体——从人性观的维度把握

志愿精神在中国的孕育体现着人与周围世界的和谐关系,表征着萌发志愿精神的主体对人类社会的认识与改造的广度和深度,反映着历史的进步,是人类认识自身的重要体现。众所周知,人类在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不断改造自身的德性和智力,锻造理性思维能力,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积蓄和提高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人作为社会动物,不仅创造着自身,而且创造着人性化的外部环境。人类的智慧是多方面的:一是对自然环境的征服与利用;二是人类社会的建立;三是人性自身的净化和提升,以及人类潜在创造力的发展。[3](P2)在这个意义上,志愿精神的孕育产生一般应该内含着三种因素:(1)作为志愿精神践行主体——人的存在与发展状况;(2)人类活动的环境,即被纳入人类认识视角和活动范围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等;(3)伴随人类社会发展,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规定、相互调节及由此产生的相互适应状况。一般来说,志愿精神的产生与实现应该表现为上述三种因素的整体发展和内在统一,而不应该也不能随意舍弃或忽略其中任何一种因素。但是,在社会的实际发展中,处于不同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民族,在推动志愿精神孕育形成的实践中,有可能侧重于其中的某种因素,形成自身对于志愿精神的特殊孕育。

志愿精神在中国的早期孕育不同于西方,首先根源于生存发展的自然、社会环境不同。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古希腊,它土地贫瘠,不利于耕作,但濒临大海,发展了扩张性格,锻炼了冒险精神,推动了商品经济和商业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复杂多变、充满着力量和智慧角逐的商品交换环境,人们不仅需要具备开阔的视野,灵活多变的社交能力和自主、自立、自强的意识、观念,而且逐渐养成开拓、竞争、豪放的习惯和品格。西方志愿精神的孕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或更早的宗教慈善性活动,是人们出于博爱思想而帮助他人的行为,闪烁着人性的光辉。正如古罗马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西塞罗所说:“好心为迷路者带路的人,就像用自己的火把点燃别人的火把,他的火把不会因为点亮了朋友的火把而变得昏暗。”[4](P10)反观中国文化主要发源于中原一带,西阻大山,东临大海,基本上是一个封闭性环境。中华民族很早就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冲积带为基础,形成了以种植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环境中生长起来的自然经济和以一家一户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小农业生产方式,阻滞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限制了人的视野和活动,加之很早形成的统一的社会管理方式的支撑,造就了中华民族稳定、持重和拘于传统、不喜变革的气质和心理。中国人素来强调向内求索,通过严格的自我修养,达到身心平衡、内外平衡,以适应于外界环境。由此,也形成了超越自然、实现人性的共性追求、注重道德的完善和理想人格的造就与培养的中国古代关于人的哲学,这是中国早期志愿精神萌发的独特的土壤条件。

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中国古代哲学的产生与世界其他哲学传统的产生一样,也是文明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文化发展的“超越性突破”或“哲学突破”[5](P10)。中国古代哲学兴于先秦诸子时期,是关于人的哲学,其关注点是教人如何成为一个人,是教人如何自处,如何与自然、社会和他人相处的学问,有其独特的义理内容和文化形式。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诸子富于创造性的思维,他们讨论的问题很多,而谈论最多的、阐发最深的,还是人性观的问题,即对于人生的意义、人生的价值、道德的起源、生活的理想等等的认识。立意点就是人与人的道德情操、协作关系和约束机制,非常重视对人的美好心灵的发掘,透露着理性的光芒,其思想精髓至今仍令我们受益良多。[6](P1)

仁,是孔子人生哲学的重要范畴,它既是孔子以人为本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孔子人生价值观的重要表现,更是我们民族文化中博大的仁爱宽容精神之源,完成了中国文化的轴心突破,决定了中国文化的主要特质。被孔子视为比生命还重要的“仁”,包含了多层次的含义,其核心则是仁者爱人的思想,即人与人之间同情心的流露。[7](P25)爱人思想表现了孔子的人生价值观念。具体地说,就是“博施”、“济众”。孔子认为,人的一生,只有做到了仁的各项要求,才能完成他的社会责任,才算是有价值的,并被视为人之为人的根本。而仁的最高理想,也是“爱人”的最高表现,就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以善良之心待人,拥有宽厚爱人之心,是孔子待人的基本态度,集中表现在他的恕道中。恕道就是在对待他人上所表现出的仁道,也就是对他人的同情心,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之道。从积极方面说,恕道解决人的内心问题,要求人们以善良之心去积极帮助别人,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种设身处地,包含了利他主义内容,体现了一种责任与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十分可贵的高尚的精神境界,奠定了中国的慈善传统。作为儒家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孟子传承了孔子的“仁爱”思想,也主张“善推其所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他认为,仁就是每个人心里面所有的“不忍人之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性。这些善良本性,就是人的良好道德面貌的萌芽,属于人的德之性即社会性,是人类社会能够存在的基础。他坚持重视人的主观道德修养和后天道德修养的思想,认为人只要能把这些萌芽加以保护和发扬,保存自己的善心,保养自己的善性,就可以形成良好的道德面貌,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虽然认为人性本恶,但得出了“途之人皆可以为禹”的结论。禹之所以能成为禹,是由于他具有了仁义等道德品质,这些道德规范都是后天习得的,这个习得机会对人人都是平等的,因而也就有了人人可以成为禹的可能。荀子的论证,使其性恶论具有了更为积极的意义,由于重视后天习得,从而在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和修养方面,在引导人们学善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总之,儒家强调人们要依靠人与人的伦理关系,根据理性认识来判断是非,在行动中“积善成德”,达到“仁”的境界。

老庄思想和儒家哲学是中国文化的两大中流砥柱,尊道而贵德,成为老庄道论哲学的生命价值论内容。“道”是天地万物之源,不可名状,亦无法察知,却能赏罚应时,使善人得福,恶人遭祸。由此,尘世间应依照和遵循“道”的规律,人人向善,善待芸芸众生,追求“德善”[8](P4),以无为而达有为。

在先秦,墨家曾与儒家齐名,并称“显学”,占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基于对当时人民苦难的体察,墨子设想,如果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充满着爱而不是恨,充满着设身处地多为他人着想的推己及人的精神,那就好多了。于是,他提出了“兼爱”的主张。“兼爱”处处以利人为人生第一信念,激发人们为创造一个在人际关系上更为和谐美好的社会去奋斗,带有鲜明的古典人道主义的特色和博爱倾向。如果说,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是反映了一种新兴的资产阶级人生观与世界观;那么,“兼爱”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势力以及广大劳动者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历史进步作用是应当予以肯定的。

中国古代这些以“爱人修身”为基本特点的人性观认识思维,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强调了人对外界环境的适应,偏重于对人的改造,执著于人的自我完善,对当代中国志愿精神的孕育提供了丰富的、有价值的思想渊源。具体地讲,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扬人的主体性意识。认为人之异于禽兽正在于人有道德、有理想、有追求,人完全可以经由刻苦的自我修养,即一方面通过学习和教育获得各种现实的和历史的知识,另一方面则是强调意志的克制和锻炼,主动严格约束自己,成就君子的品格,完成个体人格的塑造,最终达到“仁”的最高境界。从认识论角度看,这里的“仁”是一种人与客观世界的融合与一致。

第二,人类为了生存而同群。因为人们认识到与自然的差别,人类同群就可以战胜周围的自然,达到生存的目的,这是一种历史的和现实的现象。所以,在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一种合聚成群体的本能,它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相亲”、“相爱”。

第三,以人伦为本位的文化结构体制。中国古代人的哲学注重人的自我认识和反省,必然要突出伦理道德的研究,并以人性的自我完善为宗旨和归宿,建构起中国的哲学基础和其他各种形态的文化,就使整个中国文化贯穿着伦理责任的自觉意识,重视伦理性的心理感受和满足,重视道德价值的实现和扩展。

中国古代人性观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关爱、互相帮助,而且,这种关爱和帮助不应以索取为目的,否则便是唯利是图,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正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些以人为本的哲学思想,作为中华民族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志愿”一词,却孕育着朴素的平等、友爱、互助等精神内涵,千百年来一直为世人所倡导、延续,衍生出团结友爱、尊老爱幼、济人危难、助人为乐等优秀道德品质,促成了中国民众乐善好施风气的形成,进而使整个中华民族形成了一种共源性的乐于奉献的精神。因此,在传统中国的历史演化和选择中,古代人性观成为中国文化的代表之一,更多的可能是因为它准确把握了人性的复杂和细腻,代表了传统社会中国人的基本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中形成的情感和价值,与这种人性观相互支持和配合的一系列制度演化出来了,使得如此生活的人们繁衍了、生存了、繁荣了。在这个意义上,根据中国历史上的思想资源提醒,探究传统中国志愿精神的萌发必须关注一个基本变量——人性:先秦诸子的历史命运也许可以告诉我们,人类沉重的肉身将构成任何付诸社会实践的理论的一个边界。[9]这个社会实践的理论不能太高调,它必须基于对人性的现实把握,高调的理想会在社会实践中失败;它也不能太冷酷,必须充分关注人性在经验层面的复杂性;它也不能太消极,不能指望仅仅通过自我的欲望约束来保持社会和谐;它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基于一般人性的理想性,具有一种抽象的张力或弹性,可以涵盖广大的群体,具有相当程度的情感升华和精神感召,具有文化的凝聚力。因此,中国古代对人性深刻、细致的理解和尊重仍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并为建构、弘扬当代中国志愿精神奠定了深邃而坚实的社会主体基础。

二、范式——从价值论维度把握

志愿精神在中国的形成表现为创造性潜能的充分发挥,表征着伴随社会发展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深度和广度。在这个意义上,志愿精神的形成内含着人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创造,凝聚着人的欲望、需要、理想,即对人生的理解和寄托。当代中国志愿精神体现着自愿、不计报酬、奉献爱心、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公益等价值特征。在处理人与人类社会关系时,较多地寻求价值关系的合理性,使人与外部世界关系得到一种新的理解,并依据这种理解在实践中重新塑造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作为现代社会人生的一项基本准则,志愿精神已跃出人际关系的范畴而升华为人们衡量、评价社会主体活动功过是非的一种价值尺度。因此,志愿精神在当代中国既是人的价值形成和发展的道德基础的有机组成,又获得用以反馈观照人的活动和人的活动的效能,体现出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的内在统一及辩证发展,乃是人的价值得以积存升华的内在依据之一。

人的价值体现着人的欲望、目的和追求,是人的创造性、能动性的对象化,并表现在外部世界中。在这个意义上,人的价值是人的需要的一种满足,是推动人的行为的内部指令和巨大动力。同时,人的价值是一个不断传承变化的范畴,价值观念和价值评价深存于社会经济关系之中,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

回顾历史发展,中国历经的两千多年漫长的封建社会最初是通过改革的方式取代奴隶社会的。这样,一方面由氏族制演化而成的一整套宗法制度并未得到根本触动,整个社会结构笼罩在异常强烈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关系之下,维持族长(家长)的绝对权威和家族内的伦理纲常、长幼秩序,成为家庭共同体存在和延续的生命所在。而另一方面,封建地主阶级又承袭发展了贵族的独占统治,建立起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形成了严格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制度和专制主义政体。与此相适应,封建的伦理道德便被提到空前的本体高度,以作为维系整个封建社会纲常秩序和等级制度的本体力量,从而对我们民族的思维方法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第一,突出追求道德至上的价值取向,强调个体自觉的道德主体性。中国历经千百年封建统治,形成了以儒道佛为中心的思想文化。儒教以立德、立功、立言为三不朽,追求内在人格的完成和圆满。道教认为“道”是天地万物之源,“天道无常,常与善人”,得“道”之法就是行善事,人们可以提高修养得“道”升天。佛教追求大彻大悟,顿悟成佛,劝善化俗,因缘业报,“业有三报:一现报,现做善恶,现受苦乐。二生报,今生作业,来生受果。三后报,或今生受业,过百千生方受业”[10](P316),渗透在社会伦理生活中,唤醒人们的道德自觉与自律。互为补充、相互渗透的“三教并行”,都不满足于个体的有限生命和狭隘的现实物质利益,力求实现更大的超越肉体自我的人生价值。就其积极意义而言,是培育了一大批具有自我献身精神的仁人志士,忠诚和集体凝聚力由此而来;而就其消极性而言,也容易导致集体对个性化缺乏尊重[11](P16),对正当物质生活追求的否定和对实际事务的忽视。人们的自我独立性、自主性意识日趋淡化。

第二,一体化的思维模式和重经验感知的思维方法。把价值判断与道德观念融合为一,力求使人的活动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实用性,并使活动结果与指导活动的伦理观念直接相符和吻合,无疑有益于认识的多侧面深化和人的活动的圆满。但是,它过分强调人的活动的道德目的和直接后果,不仅使人们对事物的纯客观分析显得困难,还导致人的活动的贫乏,使得大众以自身丰富需求为基础的对客观世界的多元评价活动,仅仅归结为一元的道德评价,往往忽视对世界多元化的综合把握。

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根深蒂固的封建伦理价值受到猛烈冲击。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的力量凭借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纽带,平等地结合为牢不可破的整体力量,个人价值和社会的进步处于同步发展的和谐状态,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对立统一,相互映照。一方面,个人在社会中得到发展。社会充分尊重个人的爱好、特质,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各种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个体的充分发展又融合在社会之中,为他人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的进化提供了条件。人的价值成为一切价值中最高的价值,重视发挥人的自觉能动性和个性解放,提出了以人民为最高的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实践为最高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这样,社会主义就从最初的追求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真正符合伙伴关系的那种人际关系的思想①,进而在社会制度上为人的价值实现提供了根本性的前提。因此,在当代中国,离开社会主义的现实条件,离开个体自身对社会的创造性劳动,抽象地空谈什么人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

雷锋精神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实践中形成的,他自觉地把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他人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使个人的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凸显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机统一的先进价值观。雷锋在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激励下,无论是感恩知报、忠于职守,还是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他身上凸显了许许多多以人性为核心辐射出的人类共同美德,教育影响了中国的数代青年人,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一度成为中国志愿精神的标志,对当代中国志愿精神的形成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推动作用。可以说,没有雷锋精神在中国的长期积淀,就不可能有志愿精神在当代中国的迅速成长。当代中国志愿精神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和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伦理价值的深刻变化的结果,也是开放化、多元化价值观下雷锋精神的延续与发展。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也成为当代中国志愿精神必须坚守的根本价值目标,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体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主题是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3](P113)据此,当代中国志愿精神承载更充盈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一是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现代志愿服务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以人为本”,它强调了自觉自愿、力所能及,注重参与者的主体选择,体现人的主动性。二是公平正义。遵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志愿服务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致力于促进社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基本公民权利的享有。三是共建共享。志愿服务的指向就是培育人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意识,要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使一切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出来,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四是尊重差异。伴随着全球化、网络化、信息化、市场经济、资讯社会的盛行,人们的思想活动和价值判断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多样性进一步增强。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动员方式,志愿服务顺应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坚持人人能为、人人可为,为公众搭建了参与社会建设管理、实现自身价值的开放式实践平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形式灵活,能够把不同阶层、不同人群凝聚起来,扩大社会认同,形成思想共识,汇聚强大合力。

人的价值在于创造。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社会发展,人类的需求不断更新和增多,人的价值追求不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内容、性质上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历史性变化。其一,是人的活动社会性日益增强,人的价值广泛地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调节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因素;其二,是人的活动重心不断地从物质生活转向精神文化生活。我们应当看到,当代中国志愿精神的形成与弘扬如果仅仅依靠组织化的信念灌输、控制因素,而没有广泛的民间的“价值观的自觉”,是达不到志愿精神的传播目的,更谈不上内化为人们的品格与行为。形成并践行志愿精神,必须是人们基于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发自内心的自主选择,其内在动因正是自我精神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最高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实现个人抱负,施展才能,回报社会。[12](P168)志愿者的“自我实现”不是为了某种利益的满足,也不单单为了获得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提供利他的服务来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志愿者在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参与志愿服务既是“助人”,也是“自助”。美国学者在分析美国人参加志愿服务的动机时指出:“志愿者从这些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东西,当然这不是物质上的利益,而是一种精神上的利益,如人道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实现,奉献社会的满足,学习新事物的机会,提高技能,参与社会,寻求情感上的慰藉,觉得自己有益于社会、被人需要等。”[13](P268)从这种角度来看,与其说志愿者是在服务他人,不如说志愿者在服务自己、服务自己人性最高层次的需求。这种参与的需要是一种社会性更强的需要,可以说是当代中国志愿精神形成的内在驱动力。

当代中国更需要借助正确的价值观念带来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回望30年间,很多人为市场经济“西学东渐”下膨胀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而忧虑,不少人为中国传统道德观的流失而呼号。而今,志愿精神用它的感召力涤荡国人身心之后,成就的正是中国社会道德价值观念在经历了30年的冲击后再一次的回归和升华。我们说,能够在参与中获得自我满足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使自身的价值更多、更深地作用于外部世界,促进社会发展,是当代社会维系人们践行志愿精神的基本要素之一。那么,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秉承优秀的道德修养传统和道德价值的创造性,强调志愿行为的理性自觉原则,把志愿精神主体行为道德化,使志愿者的自愿自觉参与进而转化为内心道德愿望的驱使,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各界民众自我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和自觉的行动,在社会发展中实现人生价值,提高全民族每一个公民的道德素质,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当代中国志愿精神外立和内化的统一,并使这种统一具有醇厚的人本风味和价值面纱。

三、个人与社会关系——从公民社会维度把握

志愿精神在中国的发展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培育公民意识的一种重要途径,体现着个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的内在统一,表征着个体的自由个性的充分发挥,即人的创造力的全面展开。人类社会如同一个机体,每个人都可以从中找到自己的岗位和归宿,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社会需要,为社会机体的运转提供动力。一般来讲,志愿精神应该是公民社会的精髓。志愿服务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方式,其基本思想是个人或组织通过参加社会活动以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共福利的保障。它表现为个人或组织为追求社会利益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在志愿精神的感召下,自愿奉献出自己的知识、技能、体能、精力、财富,通过志愿服务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我们在探讨当代中国志愿精神的发展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社会和个人的存在与发展状况,都必须合理地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内在关系。

中国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时,一直偏重于社会本位或群体本位。个人往往只是社会有机体的构件被纳入家族、社会的网络系统,而仁爱、义务、贡献、宽恕等社会伦理规范和原则,则被强化灌输、渗透到人的每一言行中,以至融化到人的血液中;个人作为一种被动的消极个体,完全把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系于社会和群体,因而最终沦为社会的派生物。

长期以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中国的发展一直侧重于个人的自我反省和道德价值评价相互沟通、互为一体,立足于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系统认识,力求达到“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内在和谐,并经历了依次递进的三个逻辑阶段:第一,强调个人的适应性,通过自我调节、自我完善来消融个人与社会的差别;第二,强调个人活动的合理性,通过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的建构和内化,使个体的活动道德化、一元化;第三,强调个人活动的社会性,通过对个人自觉活动的理性选择,达到社会系统的一致和平衡。这样,一步步地使人的活动理性化、贫乏化,无条件地依存于社会,只能作为社会运行的一个环节获得存在和发展,而以强化社会整体性为宗旨的社会生活就取得了赖以安身立命的优厚环境,得以世代延续而从未中断。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结构功能,中国封建大一统的宗法制度才能够顽强维系了两千多年,保证了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总的来看,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强烈的社会整体意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被蒙上温情脉脉的宗法血缘的面纱,必然导致个人与社会的分离,使社会成为一种异在于个人并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力量。社会的丰富和完善,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发展,而是借助于个人的贫乏,极大地吞没了个人的特殊内涵和创造能力,进而造成社会自身的萧条和停滞。这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无法保障的“统一意志”、“整体意识”,同现代社会的发展是格格不入的,长期阻滞了志愿精神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是不断地分化与整合。通过分化,产生许多新的社会因素;通过整合,建立各种新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关系。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获得正当性和合理性,一项基本要求就在于个人应该多方面地进行自主的社会参与,这种参与将成为调动社会成员积极性并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动力。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参与不仅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基本手段,而且也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8](前言)志愿精神及行动可以成为社会成员实现社会参与愿望的一种日益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行动。爱德华·希尔斯这样来评价志愿服务对建构现代公民社会的意义:为其成员提供了扮演和实践现代公民的机会,并为公民社会提供了新的、有价值的要素。这些贡献包括,它强化了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养成了他们的平等意识和对人的尊重,使他们对权利和平等产生更深刻的认识。而这些都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社会的成员所应具备的美德。[14](P63)

中国走向公民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所证明。从现实来看,中国社会已经完成了一个从封闭的农业社会向开放的工业和商业社会转化的进程,并和西方同步地转向信息社会[15](P75),充满活力和机会,正加速呈现公民社会的特征。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发展,摆脱原有体制束缚的社会成员开始自由流动、自主发展,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社团组织大量涌现。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正在中国发育、成长。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与志愿服务发展“息息相关”。百年前,梁启超就公民精神发出慨叹:“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16](P12)百年后,亿万中国民众通过当代中国志愿精神表达了走出自我、走出家庭、走入社会、走向世界的愿望,表现了关注公共利益、关注人类生存和文明的公民精神。

在理论渊源上,不同学派对公民精神的内涵有不同的诠释。概而言之,在公民精神的诸要素中,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是公民精神的基础,参与意识和行动是公民精神的集中表现,借此所表现出公共责任意识和乐善好施的博爱精神则是公民精神的核心。即公民精神首先需要有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意识,这是公民社会发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中国志愿精神的孕育和公民社会的发展进程与西方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现代志愿精神及其行动的发展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是一致的,而且其本身也是这一成长进程的一部分。可以说,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亦与志愿精神“息息相关”。得益于上世纪80年代经济改革的先行探索,使得志愿精神及其行动在中国具备了发展的条件;同时,志愿服务的探索和实践又为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变革提供了动力。当今中国,民众的身份已经逐渐从传统社会的臣民转化为现代社会的公民。人的幸福和快乐,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成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人的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其能对所处的社会环境从消极的被动适应转变为积极的主动改造。人们践行志愿精神的行动,体现了人的社会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人的社会潜能的发挥。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就是个体超越自身的一种努力,是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一种体现。它将个人的幸福感与自己所在社会的团结和整体福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与在志愿行动中发挥自己的潜能而获得的愉悦相关联。人们践行志愿精神更是一种现代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促进个体的精神健康、完善和发展自己的精神锻炼。人们在参与的过程中不但可以实现自身价值,促进个体的道德发展和人格的完善,而且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意识将会贯穿志愿者的一生。所以,当代中国志愿精神首先体现出爱人、尊重人,承认个人所享有作为人的权利。人是有生命的个体,应拥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要深刻理解关爱生命的意义。同时,由于人具有群居的属性,和社会相互依赖,爱人还要爱社会,还要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承担责任。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今时代弘扬志愿精神决不是一种大公无私的奉献,或仅仅是单方面的“施舍”或“给予”,在践行志愿精神的过程中,个人的价值、意愿、个体的自由意志得到了实现的机会,产生了成就感、幸福感,也逐渐培育了公民的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

公民社会成为中国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这样,在公共管理改革趋势之下勾勒出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元社会结构的雏形。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服务意识是公民文化和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典型形式之一便是志愿精神。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以成为践行志愿精神的领域,无论是社会公益事业还是社区服务,无论是抢险救灾还是大型活动,无论是扶贫济困还是支持教育,无论短期的工作还是长期的基础性的工程,都是践行志愿精神的用武之地。2008年雪灾、地震、奥运所迸发出来的志愿精神及行动,更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当代中国志愿精神发挥出的社会功能所作的最好、最恰如其分的诠释。在这种精神的感召推动下,志愿行动及其组织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也成为中国发展中的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这样,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当代中国志愿精神基于个人对人类及社会的积极认识,体现出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的价值取向。

“在任何社会,人的价值都是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外部世界则是人的价值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17](P194)当前,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追求效率、利润,鼓励竞争,同时也注重公平、道义和爱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的是一种公平竞争、共同富裕,而决不是唯利是图、弱肉强食、不择手段、不讲公德。市场经济要尊重价值规律和利益原则,但不能把社会关系都变成经济关系,一切向钱看,任何事情都讲经济利益和物质报酬,这恰恰是对市场经济的曲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经济秩序,同时也需要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和必要的社会保障。竞争作为市场经济运行手段是无情的,但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有情的。人们在建立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渴望真情,渴望精神文明的升华和社会风气不断好转,建立互助友爱、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任何经济发展模式本质都是由一定的人与社会关系所支撑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与社会互为价值主客体,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是最高价值目标。国家与社会要不断创造条件以实现上述目标,同时,个人要不断完善自己的心智及道德潜能,为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只有这样,个人与社会之间才能逐步建立起真正的和谐关系。市场经济更要求尊重人的权利与自主精神,使具有充分权利的自由公民成为真正的“志愿者”。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全新事业,需要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需要培养健全的人格,需要人们强化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和自我反思的能力,这就为弘扬志愿精神及其行动提供了适宜的社会环境。而当代中国志愿精神及行动也适应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眼于帮困扶贫、救急救难,有助于公正合理的经济秩序、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的社会保障。这就是步入市场经济时代建立在尊重公民自由权利基础上的志愿精神在当代中国得以兴盛的原因。从该角度讲,志愿精神及其行动的发展不仅完善了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机制,其动员程度和影响力的深入与广泛,更能表明以青年一代为主体、以权力责任意识和科学理 性精神为核心的公民意识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主要价值取向,表明当代中国的社会架构已不再以权力为中心、以管制为手段,而是视全体公民的相互合作为最可靠、最稳定的社会组织基因。

秉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渊源,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机统一的先进价值观,助推公民社会成长的当代中国志愿精神,是我国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人类共同文明的有机结合;作为特有的时代人文精神,有其自身特殊的丰富内涵,确立了它的独立个性和魅力,是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存在;作为中华民族智慧、道德、能力的结晶,集中体现着我们国家发展积存起来的全部文明,符合人类探求社会奥秘和人生意义的共同方向,并构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推进国家发展的新的巨大精神力量,满足了当下的社会历史实践需要。

注释:

①社会主义思想的产生要早于社会主义概念本身。托马斯·莫尔发表《乌托邦》标志着社会主义思想的诞生,其最初的涵义就是追求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真正符合伙伴关系的那种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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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志愿服务的三维把握_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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