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学与情报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思考_情报学论文

关于图书馆学与情报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思考_情报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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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NUMBER G250—4

1997年3 月底在武汉大学举行了海峡两岸第三届图书情报学术研讨会。在这个研讨会上,不少学者对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的确,关于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是一个关系着本专业整体发展的大问题,这个问题对当前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专业寻求自身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建设问题再提出一些看法。

1 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核心课程确定的原则

1.1 本学科的独特性

多年来,图书馆学情报学在经历了严格的论证、评估、筛选和界定之后,终于能在整个学科之林得到了公认的席位,其根本原因是图书馆学情报学有其独特的学科性质。图书馆学情报学有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研究领域,其学术领域中所形成的学科特色,是别的任何一个学科都无法替代或包含的。如果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不具备自身这种特殊性,它则有可能会被别的学科专业取代,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在整个科学之林则可能消失。

因此,在确定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时,一定要体现本学科的特殊性,这是非常原则性的问题。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应该体现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在整个科学界所具备的与别的学科专业不同的独特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所具备的这些内容是别的学科专业所不能替代的。相反,如果一些课程所具备的内容是别学科专业可以替代的话,则这些课程就不便成为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了。

1.2 本学科的代表性

核心课程的设置要具备该学科专业的代表性,也就是说,当我们看到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时,应该能看到该学科专业的一个独特的、清晰的轮廓。

独特者,与别的学科不同也;清晰者,专业边界明确也;轮廓者,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基本面貌也。也就是说,图书馆学情报学核心课程的代表性应能展现出一个与别的学科专业不同的、边界明确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专业的基本面貌。

所谓清晰的轮廓,一般来说,它只要具备基本内容则可。如果我们学习图书馆学情报学的核心课程时,看不到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专业的一个清楚的轮廓,或者看到的只是一个模棱两可的、似像这个学科又像那个学科的三不像学科的话,那么则意味着这些核心课程的设置是不科学的,不具备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专业的代表性。

当然,学科专业的代表性与学科专业的浓缩性是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在确定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时,我们应该做到:当我们仅仅学习专业的这几门核心课程(哪怕不看这一专业的其它别的非核心课程)时,也能看到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专业的一个基本面貌。

图书馆学情报学核心课程的设置,应该能够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要掌握这个学科内容,至少要学习哪几门课?

对于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来说,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专业的核心课程以10门左右为宜。

1.3 本学科的基础性

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必需符合基础性的原则。学科的基础性就好比一棵树的根部,有了树的根部,则有了发展壮大的基础。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性应该体现在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是本专业理论的基础性;二是本专业方法论的基础性。

1.4 学科的展望性

学科专业的展望性体现了一个学科专业外围及其与别的学科专业交叉的边缘的动态趋势。它是一个学科专业开放性与成熟性的表现,是一个学科专业新陈代谢、协调自我并与外界科学环境保持良性循环的必不可少的特性。

学科专业的展望性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

(1)传统课程内容的拓宽与展望。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课程, 特别是传统核心课程,例如“图书馆学基础”、“情报学概论”、“目录学”、“文献收集与利用”、“分类法与主题法”、“文献编目”、“文献检索(科技文献检索和社科文献检索)”、“图书馆管理学”等,其内容应该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和深化而加以拓展和充实,以适应科学和社会发展的客观环境。

(2 )开拓并扶植一些以图书馆学情报学为基本研究对象并业已成熟的交叉分支学科。例如“计算机情报检索”、“图书馆自动化”、“情报分析与研究”等。

应该说,上面提到的这些课程是符合包括展望性在内的四大特性的,因此它们是可以考虑作为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的。

2

外专业的课程不宜作为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

对于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教育来说,引进某些外专业的课程是必须的,但应该注意的是,这些必须的课程不一定可以作为核心课程。

2.1 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程

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必修课与核心课程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是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教育必须要修的课程;而后者则必须是要符合核心课程原则(本学科独特性、本学科代表性、本学科基础性、本学科展望性等)的必修课程,也就是说,核心课程是必修课中的必修课。高等数学、英语、大学语文等课程虽然非常重要,但它们不宜作为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只能列为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必修课程。这是基本被公认了的。

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之间的关系千万不要混淆,否则会破坏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目标和“纯洁性”。

2.2

计算机专业等外专业的某些课程不宜作为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

目前,不少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教学院系为了促进本学科发展,把跨学科专业的某些现代化技术的课程、计算机的课程引入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教学范围,应该说是及时的。这些课程是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前期教育必须奠定的基础,把这些课程作为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必修课或选修课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把这些纯相关学科的专业课程,例如(参考文献1 中提到台湾和国内有些学者提出的)“计算机网络原理与应用”、“计算机概论”、“数据结构”、“程序设计语言”等这些纯计算机专业的课程列入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中,则似有不妥之处,其理由有三:

第一,上述“计算机网络原理与应用”、“计算机概论”、“数据结构”、“程序设计语言”等这些课程是计算机专业的课程,它不具备图书情报学的独特性和代表性。把外专业的课程作为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会使专业界限模糊。这种情况正暴露了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学科建设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即学科基础薄弱;专业核心并未真正形成。

第二,上述这些纯计算机专业课程,事实上在大专院校已成为许多专业的公共课,它就象前面提到的“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公共课程一样,各个专业都开设,这是一种共性。把这些共性课程列入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中,会冲淡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专业本身的特性,使得其专业核心课程的特色不“特”。

第三,上述这些纯外专业课程还未形成有图书情报学特色的成熟的交叉学科课程。事实上,在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教育的核心课程体系中引入一些带展望性的交叉分支课程并不是不可以的,问题是引入的这些学科课程必须是经过消化的、成熟的交叉学科课程,也就是说,那些照搬的未经过消化的外专业课程一般不宜作为图书情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但可以作为必修课程)。事实上,在图书馆学情报学领域,已有不少成功引入并加以消化的成熟交叉学科课程,例如,除前面提到过的“图书馆自动化”、“计算机情报检索”外,还有“信息经济学”、“文献计量学(含图书馆统计学)”以及“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等,这些课程是具有浓厚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气味”的展望性课程,是可以考虑作为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核心课程的。

的确,确定一个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既要符合科学的客观规律,又要被广大图书馆学情报学学者认可。完全可以相信,随着高等教育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一个符合学科教育规律的、科学的、规范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一定会逐步臻于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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