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界关于股份制若干问题的探讨综述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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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综合理论界有关研究成果,就股份制的性质、结构、运行机制、实行股份制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股份制的实施条件、范围、途径等问题作一概述。

[关键词]股份制 产权 所有制 经营机制 承包制 两权分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理论界就股份制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有关观点综述如下:

一 股份制的性质

对股份制的性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或不同的表述。

厉以宁认为,股份制是企业的一种经营形式、组织形式,它本身不具有什么社会性质,股份制的性质取决于投资者的性质。目前我国国内股份投资者共有四类,其中A(国家股)、B(企业股)、D(企业内部职工股)都属公有经济性质,C(社会上的个人特股)属个人所有性质。在A、B、D与C组合的企业中,只要C/A+B+C+D<50%,就是公有制为主的股份企业。C/A+B+C+D>50%的是混合所有制。他认为,搞股份制,在社会个人股是分散的情况下,能够以少数的公有资金去支配更多的社会上的资金,这不是公有制的削弱,而是公有制的壮大。①。

王珏认为,股份制自身的性质是中性的。股份制的性质随总体经济性质而定,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表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表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的改革,实质不是“化公为私”,而是“化公为公”,即“化行政化之公”为“社会化之公”。②

姚迈认为,股份制的性质可称之为一种“共有制”。股份公司的性质并不是取决于原有投资者的性质。马克思曾指出,股份公司的成立是“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③在马克思看来,即使是全部由私人投资入股的股份公司,也不是私有制企业。股份制的所有制性质,是资本的部分收益权归股东所有,其余部分收益权和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集中起来,归股东整体共同所有。这种股份共有制既不是完全的私有制,也不是我们原来观念中的那种公有制。但它天然地更适合于社会主义,因为它具有明显的社会性。④

高佩义认为,我国的股份经济既有社会主义性质又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我国股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占主导地位。2、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平等互利、自愿合作。3、宏观管理体制的社会主义方向。我国股份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金的资本性。2、所依据的运行规律主要是资本的运动规律。3、股份经济的分配中存在按资分配。4、股份制企业的类型中有一部分属于资本主义股份制。⑤

二 股份制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对我国如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界普遍认为一个重要方面是必须改革现有企业产权制度。但涉及所有制改革问题,则有不同的思路。这里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产权、所有制改革等热点问题及其与实行股份制的关系介绍几种主要观点。

1、在坚持全民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股份制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国家体改委课题组的意见认为,当前,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并不一定需要改变所有制,但必须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总目标应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个目标已经提出8年了,为什么至今还没有实现?原因在于有两大难点还没有过关:一是还没有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所需要的市场环境;二是还没有找到全民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所需要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企业无论负盈负亏,都是对所有者的要求,都必须以拥有对资产所有权为基础。既然我们坚持全民所有制不变,企业又怎么能成为所有者,拥有所有权呢?股份制企业所拥有的法人所有权以及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的机制,正是在全民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让企业自负盈亏的一个具体实现形式。⑥

2、通过股份制实现产权社会化、多元化。郑炎潮认为,产权社会化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带有根本性的原理。其内涵可概括为产权多元化、产权分散化、产权市场化。而传统的计划经济产权理论对这条原理作了极端片面的解释,认为产权社会化就是产权集中化、产权全民化或产权国有化。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公有产权制度,必须使公有产权主体多元化。首先是公有政府产权多元化,有中央政府产权,也有省政府、县政府、镇政府、乡政府的产权;其次是公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有国有企业产权,各地方(政府)企业产权,法人企业、集体企业、合作企业产权;再次是社会公有团体产权;最后是社会公民产权。新公有产权制度不再以全民所有产权(国家所有权)为主,而是以非全民所有的其他形式公有产权为主。股份公有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产权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实现手段。它把分散性的各类公有产权和广大公民产权组合于股份公司之中。⑦

3、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在于通过股份制形式实现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但股权不宜过份分散。吴敬琏认为,改革是要建立一个以市场交换为基础的经济,而交换实质上是产权交换。中国的改革并未直接从产权开始,走的是一条巧妙的道路,即从旧体制的基于部分国有企业的外围开始。十几年来,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使改革找到了支持、推动的力量。但国有企业在我国基础工业部门中占有统治地位,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活力,这些部门就支撑不住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国有企业如何改革,现在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承包制并非理想模式,《条例》也只能缓解困难,根本出路在于通过股份制形式实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究竟如何“改制”,目前大多数人主张股权分散化、社会化。如果股权过份分散,在没有大股东的情况下,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力很弱。因此我们的目标还是应以公有股为主,以公有制法人为主。⑧

4、实行股份制的根本动因在于利用它来改革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将国有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溶解于其组建和发展过程之中。宋养琰认为,股份制有三种基本功能:集资和融资;实现产权关系系列性转换;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其中,最本质的功能是实现产权关系系列性转换。国有企业头上有“三座大山”:政权(行政的权力)、财权(财政的权力)、产权(国家所有的权力)。实行股份制,就很自然地使这“三座大山”溶解于其组建和发展过程之中,并在这一基础上再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系列转换,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⑨

5、企业改革必须改革所有制关系。股份制在目前并不能解决国有经济面临的问题,应进一步发展非国有经济。樊纲认为,那种认为在当前条件下一搞股份制,国有经济内部的许多问题就可以获得解决的观点是错误的。在各方面的约束条件下,当前具体说来有三件事可做,一是进一步积极地发展非国有经济,包括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私营、个体及三资企业,使其在整个经济中占到更大的比重。二是对小型国营工商企业进一步实行转、包、租、卖;最后是对大中型国营企业逐步推行股份制改革。⑩他认为,在全世界的历史上,没有一个经济能够在单一全民所有制或国有制的条件下发展起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非国有经济不仅本身能使市场活跃起来,而且也能为搞好国有企业提供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把它们“逼入”市场,逼着他们参加市场竞争,从而使国营企业本身实现“市场化”改造。(11)

6、企业改革的主要矛盾是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而不是改变国家与企业的资产所有关系。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道路。李忠凡认为,企业改革不应分解国有资产,把国有资产化整为零,资产所有落实到人,对社会生活的振动太大,对原有形成的生产力破坏太大。他认为承包经营责任制应进一步完善,可具体为“两放”。一是“放水养鱼”,指理顺国家与企业利益关系,在国家财政与企业利益分配上要以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发展生产为原则,有利于多劳多增加职工收入为原则。二是走放松的道路,指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落实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应拥有的经营权。经营权从广义产权来讲,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法权;从营运的范畴来讲,包括生产、管理、内部分配、购销、依法订价、投资决策、融资以及外贸和利用外资等权利。(12)

三 股份经济的权力结构及其制衡机制

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是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于国家身上而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针对这一弊端,理论界从各个角度阐述了股份经济的权力分离结构及其制约机制。

(一)股份制的一般权力设置和制约关系

黄范章认为,股份制以“三个分离”为其特征:第一个“分离”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股份持有者作为“自然人”无权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第二个“分离”是资本的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的“分离”。第三个“分离”是股权与产权的“分离”,企业资产的产权为企业法人所有,只有企业法人有权处置企业资产,股票持有者无权凭股份要求分取企业任何一部分资产,只是有权处置他们手中的股票。(13)

于鸿君认为,在股份制企业内部存在着三种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权能。其中股东权由股东所有;法人产权集中于企业,具体归董事会所有,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经营权集中于经理手中,经理有独立处理公司日常业务的权力;经理由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三权分立,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这三种权能又统一于企业之中,又可以避免各自主体的盲目随意性。除内部权力制约外,股份公司成了无上级,无主管部门的新型经济实体。(14)

厉以宁谈了股份制企业投资者利益的内部和外部制约因素。他认为,人们购买股票,主要是获得股息和红利收入和股票升值收入。两种收入相比较,第二种更重要。企业效益不好,股票价格就下跌。资本主义国家有一种说法:“大股东用手投票,小股东用脚投票”,哪个企业有前途就买哪家股票,这样就形成了投资者利益的内部约束机制。另外,如果一个企业经营不善,达不到应有的利润率,同行业的人就会联合起来,收买你的股票,设法使你的公司成为他的公司。这样,就把企业推向一个深层次的市场,即产权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压力之下,每个企业都必须尽力提高经济效益,这就形成了投资者利益的外在约束机制。(15)

(二)国有资产的分工管理体系

1.国家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管理者职能的分工

国家体改委课题组的意见认为,应使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管理者的职能分开,各个部委作为国务院政权的代表行使政府社会管理者的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务院产权代表行使政府所有者职能。(16)

唐宗焜认为,要使国家所有权职能和政府的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实行国有产权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但是国有产权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并不等于任何唯一的机构独揽国家所有权,充当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因此,不能说只有国务院才能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权不可分割,但是国家所有权职能必须分工,才能有效运作。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产权经营要分工,国有产权经营和国有企业工商经营要分工,国家所有权职能的执行系统和监控系统也要分工,国家所有权职能的授权机构和被授权机构更要分工。对任何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的机构,都应由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确立其法律地位,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一定的监督。他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已经存在40多年,可是执行国家所有权职能的授权问题却是近几年才提出的问题。过去根本不问授权问题,结果是任何政府部门都能以所有者代表自居而干预企业,却不对干预的后果承担责任。(17)

董辅礽等认为,目前各级政府已经普遍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然而,实际效果远不同于预期,主要原因是在政府不同部门之间重新分配权利,存在着极大的困难,这使国有资产管理局几乎成为任务不明、职能不清、权利不到位的虚设机构。而且,在不摆脱传统的政府经营企业的格局下,这种机构能否有效行使所有者职能,仍然悬而未决。(18)

2.关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体系

国家体改委课题组的意见认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体系可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国有资产管理局,其任务是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考核各个经营国有资产的公司经营业绩。第二个层次是经营国有资产的公司,其性质是企业,其任务主要是经营国有资产,考核派往企业的国有资产代表的业绩,并决定其任免。第三个层次是由经营国有资产的公司派往有国家股企业的股权代表,参加企业的董事会,并通过其影响贯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意图。(19)

董辅礽等认为,应重新构建社会产权主体,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承担所有者权、责、利的国有资产持股公司,以发挥终极所有者职能,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长期缺位问题。国有资产持股公司可以有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在原有的国有企业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第二种类型是组建作为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三种类型是组建各种基金会。新组建的法人持股公司的基本职能是:第一,行使产权主体职能。第二、行使投资主体职能。第三、行使社会公益事业主体职能。(20)

唐宗焜认为,国有产权经营公司可分层控股。最高层可设若干综合性国家控股公司或具有控股职能的巨型集团公司,次层可设专业控股公司,投资公司或一般集团公司,由它们对从事工商业务经营的一般企业控股或持股。国有产权关系的理顺要从源头理起。唯有最高层的国家控股公司的资本金和负债能明确界定,才能理顺次层控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因此当前组建国有产权经营公司,最紧迫的是组建最高层的国家控股公司。(21)

郑海航认为,国有企业应改造为以法人股东为主的股份制企业,终极股东(原始投资者)只保留收益权和股票转移权。不要在政府部门内部寻找全能的产权载体,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完全可以不向企业直接派董事,而只进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收取股息和红利等工作。(22)

(三)股份制与两权分离

牛宝德认为,股份制使两权分离更为彻底。在实行股份制的企业中,任何股东对自己的股票所代表的那部分财产已完全失去了直接支配权。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拥有企业经营中的一切权利。即使在国家控股企业,国家对自己的股份也只有终极所有权,不得随意收回国有财产,更不能任意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23)

厉以宁认为,股份制能使政企真正分开。实行股份制的企业是没有“婆婆”的企业,是无主管企业。政府只能通过控股,由董事会决策从内部来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而不能从外部进行干预。股份制企业是多元投资主体,董事会上将不是一个声音,而是几种声音。尽管某一方占有的股票很多,但如果不经过讨论,定要蛮干,其他股东就会退出,把股票卖了,这与外来干预不一样,与目前企业中一家说了算不一样。(24)

唐宗焜认为,目前普遍情况是,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原存量资产形成的国家股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翻牌公司持有。这样,在主管部门控股的情况下,行政权和财产权结为一体,有可能比原来的行政控制更厉害,使新组建的股份公司完全扭曲。因此,国有产权经营公司的组建已刻不容缓。(25)

吴家骏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并不是通过私有化来实行股份制,而是要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因此,今后的股份制企业个人股东持股比例会很低,企业法人相互持股的比例会很高。这点将和日本股份企业的持股结构相似。在日本,法人大股东联合起来,可以控制企业,而法人大股东的权力行使者是股东企业的法人代表--经营者。各个法人股东企业的经营者形成的集团发挥着对企业的控制,监督和处置的作用,由此架空最终所有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可正确利用法人相互持股的“架空机制”,可以把一元的“行政婆婆”改组成多元的“法人婆婆”,从而淡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干预,突出经营者集团的作用。(26)

于鸿君认为,传统产权制度的根本特征是产权主体一元化--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拥有完整意义上的产权主体地位,企业和个人的产权被一元化的国家产权所排斥,政企职责难以分离。两权分离这一改革选择的提出虽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这一改革选择的出发点本身还是建立在国家产权对企业资产拥有排他性垄断占有之上。所以,其暗含逻辑必然是产权主体一元化。新型的产权目标体制应是产权主体多元化,必须打破国家对产权的垄断占有,而不仅仅限于两权分离。(27)

此外,樊纲则认为,在国有制条件下,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等改革方案,提出让国家作为“最终所有者”同时建立各种“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法人所有者”相互持股,并不能实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他指出,“难道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就不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难道国有资产公司就可以变成独立于国家政权之外的所有者而行使所有权吗?又是谁赋予它们或委任它们行使所有权呢?赋予它们这种所有权的国家难道就不能将这些权力在它想收回的时候收回?或者在它认为需要加以干涉的时候进行干涉吗?”“由原来的国有改变为国家占支配地位控股、‘局长’变成‘董事长’,厂长变成‘经理’,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在企业内部和资本市场上是否能真正形成强有力的、在经营方向、收入分配过程中真正代表资产的一方势力,与其他利益集团抗衡,仍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所有权的重要性,首先在于最终所有权的重要性,‘最终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是否分离,只是个次要的问题。”“‘法人所有者’凭什么让‘最终所有者’与它彻底分离,不再干涉它对财产的使用。一厢情愿地谈论‘应该’不‘应该’并不能中止事物本身的内在逻辑。”(28)

四 实行股份制的条件、时机、范围和途径

(一)我国现在是否已具备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条件

周叔莲认为,目前已具备加快实行股份制的条件:1、多数人已认识到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2、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不仅取得成绩,也取得了经验。3、企业实行承包制也为实行股份制提供某些条件。4、已制定必要的章程和规章制度。5、不少国有企业要求实行股份制。(29)他认为,实行企业承包制难以使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市场主体,它妨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宏观调控,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难以充分激发企业改进管理,发展技术,提高质量,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尽快冲破企业承包制的框架,并不违背政策要稳定的原则。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企业承包制已七、八年了,这就是稳定。但稳定并非不变,企业承包制的缺点和消极作用越来越明显,已阻碍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了。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这样的企业承包制度,因为它和市场经济的原则相悖。(30)他认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与传统国有企业相比,新的企业制度应具有以下10个主要特征:(1)企业作为法人,对于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法人所有权,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2)企业完全独立,彻底割断企业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3)企业以利润为生产和经营的主要目标。(4)企业完全自主经营。(5)企业完全自负盈亏。(6)企业有自主用工权,实行自由雇佣劳动制度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企业自主分配。(8)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9)依法实行破产制度。(10)企业采取股份制或其他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形式,并改变财务会计制度。(31)

董辅礽认为,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比国有企业竞争能力强,国有企业目前这种不死不活的机制不改变,三年之内,很可能有一批企业会在竞争中瘫痪或彻底垮掉。因此,企业改制的步子一定要加快,首先是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32)

何建章认为,股份制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积聚社会资金。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市场发育不健全、缺乏充分的商品市场和股票市场,有关法规有待制定,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和经验不足的现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只能处于试点阶段。现在,我国已有80%以上的国有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制,而且不少搞得好的企业取得了明显效益。看来,从实际出发,也许在90年代,应该把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制作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当形式。(33)

日本著名经济学家、政治家大来佐武郎认为,中国企业改革应首先大力实行民营化,即所有权不变,政府把企业交给经营者去管理,使所有者与经营者分开,也就是中国的承包制。关于是否民有化,国家是否把国有企业的财产转化出去,这需要相当谨慎,应先大力实行民营化,提高生产效率,待国民储蓄增多,很多人有实力参与投资时,待到民间银行能拿出大笔款子时,再逐步民有化也不晚。因此,几乎所有的日本金融专家、经济学家都认为中国不应急于普及股份制。如果走得太快,就会引起混乱。(采访记者注:民有化不等于私有化。在日本,非国有、非家庭所有、非少数合伙者所有的大企业越来越多。)(34)

(二)股份制的实施范围和途径

高尚全认为,一些确实需要国家投资开办的企业,如大型基础设施,盈利性较差私人不愿投资而又必需发展的企业,可以实行国家独资公司形式。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可改组为公有制法人持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可改组为公有制为主体的法人持股或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少数企业可通过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改组为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极少数可以成为股票上市公司。(35)

董辅礽等认为,目前股份制改革涉及范围极小,这对改变整个国有产权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不会有太多的帮助。目前靠试点的办法实施股份制,存在着内在的障碍。试点股份制和推广股份制有质的不同,前者主要经济意义在于筹集资本,而后者则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变革产权制度。产权股份化的关键不是个别少量股票上市,而是在全社会资产存量结构中占绝对比重的庞大国有资产实施股份制改革。(36)

钟朋荣认为,试行股份制根本目的是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确的问题,通过股份制明确产权,进而解决国有企业内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效益低下,亏损增加等问题。因此,进行股份制试点,不应把主要精力和人们的注意力引到股票上市和倒卖股票上来,而应放在建立股份公司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37)

樊纲则认为,严格意义上股份制是无法在2/3以上明亏或潜亏的国有企业中实行的,因为只能带来负收益的股票是没人要的。(38)应在非国有经济中首先推行股份制改革。这可以更加迅速地提高非国有企业的规模效益,改变许多企业目前仅能“小打小闹”的局面。(39)

关于股份制改革的途径,董辅礽等认为,可采用三种途径加快产权股份化变革。第一种途径是“集团股权化”。在现有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实施股份制,母企业和子企业之间实施产权层层持股。第二种途径是“债务股权化”,可在一些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中进行。以上两种涉及范围较小。第三种也是最规范的途径,是“模拟拍卖法”。具体说就是组建两个层次的资本市场。第一层资本虚拟股份拍卖市场上,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出面,向各国有资产持股公司拍卖现有国有企业资本存量的虚拟股份,再将拍卖的股权以资本金的形式拨付不同的持股公司。同时将股息收入中政府分割比例以国有资产特别税名义,通过契约形式下达持股公司。第二层次在资本证券交易市场上,由各持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现国有资产股权社会化。二步股份化方案的长处是,可以加快社会产权制度的变革。通过组织结构变革在先的方式,克服股票上市所包含的操作困难阻碍产权制度变革的矛盾,尽快发挥股份制的积极作用,提高国有资产效率;同时相对放慢股权证券化速度,消除股票炒买炒卖引起的股市风波给股份制改革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而提高股份制效率,保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质量。(40)

吴家骏认为,在我国企业资金普遍缺乏的现实条件下,如果把推行股份制的着眼点放在筹集资金上,那就根本无法起步。如果侧重于建立法人相互持股关系,企业按照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在联系出资持其他企业的股,同时还可以吸收另外企业出资持本企业的股,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抵消的。这就可以在资金合理流动的基础上,用较少的资金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企业向股份公司过渡问题。(41)

本文1993年6月15日收到。

注释:

①(15)(24)厉以宁:《论股份制》《南方日报》1992.3.16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1992年第4期转载

②王珏:《发展股份制,重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改革与理论》1992年第3期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93页

④姚迈《关于股份制度的所有制性质问题》《学术研究》1992年第4期

⑤高佩义《论股份经济的性质》《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4期

⑥(16)(19)国家体改委课题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研究报告》《改革》1993年第2期

⑦郑炎潮《论产权社会化》《南方日报》1993.5.3

⑧引自金雁《吴敬琏西樵话改革》《广州日报》1993.6.8

⑨宋养琰《加快股份制改革有利于扭亏》《经济日报》1993.5.25

⑩(28)(38)樊纲《股份制与当前中国的国营企业改革》《华东经济管理》1992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1993年第2期转载

(11)(39)樊纲《所有制关系的合理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唯实》1992年第5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1992年第11期转载

(12)李忠凡《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道路》《光明日报》1993.5.18

(13)黄范章《股份化·私有化·社会化及其它》《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2年第58期

(14)(27)于鸿君《股份制与新型产权目标体制的建立》《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2年第3期

(17)(21)(25)唐宗焜《国有产权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改革》1993年第2期

(18)(20)(36)(40)董辅礽、唐宗焜、杜海燕、郭晋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激励、环境、行为与进一步改革的抉择》《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2期

(22)郑海航《加快国有大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经济日报》1993.2.23

(23)牛宝德《利用股份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经济学动态》1993年第2期

(26)(41)吴家骏《论企业法人相互持股》《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3年第10期

(29)周叔莲《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求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步伐》《人民日报》93.3.15

(30)周叔莲《从“放水养鱼”至“放鱼入海”》《经济学消息》1993.3.25

(31)转引自《重塑国有企业制度--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所长周叔莲谈访录》《经济日报》1993.6.11

(32)转引自《93年中国股市走向何方?--在京部分专家学者纵论股市未来发展》《证券市场》1993年第16期

(33)何建章《论社会主义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经济研究》1993年第3期

(34)转引自于明山《日本著名经济学家、政治家大来佐武郎先生谈:中国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经济日报》1993.4.28

(35)高尚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难点和对策》《经济日报》1993.4.20

(36)钟朋荣《关于当前股份制试点若干问题》《经济管理》199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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