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逻辑研究中两个基本问题的探讨_关系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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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逻辑思想的范围和研究的方法是探讨中国逻辑学时首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然而有些学者在研究中国逻辑思想的范围时,混淆了运用推理(即第一序的推理活动)和研究推理(即第二序的推理活动)的不同、造成了“序次谬误”。另方面,有些学者在应用符号逻辑来研究中国逻辑时,犯上了硬套和对逻辑工具缺乏准确认识的毛病。本文将分析这些谬误和毛病的症结、并列举惯例说明。

关键词:序次谬误 应用逻辑 兼名

一、中国逻辑思想的范围

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以正名为重点,研究范围包括名、辞、说、辩在内。后人也以“名辩”一词来统称先秦或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不论用“名辩”一词还是用“逻辑”一词,所指的内容基本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指一门研究正确推理形式及其有关概念的学问。要注意的是,“研究”正确的推理与“运用”正确的推理虽然都与推理活动有关,但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运用推理是第一序(first-order)的推理活动,而逻辑的工作是以推理形式作为研究对象, 是一种第二序(second-order)的工作。在一种思想(例如宗教思想)里可以表现出“运用”了正确的推理,但这并不等于那种思想已对正确的推理进行了研究。研究正确的推理是逻辑的本务,逻辑正由于这项任务而有别于其他学问。误以为逻辑的范围包括研究那些“运用”了正确推理的思想,那就会使逻辑的研究范围出现混淆。这种思想上的错误源于分不清第一序推理活动(即运用推理)与第二序推理活动(即研究推理)的分别,我们可名之为“序次谬误”。在研究中国逻辑时,有些学者便犯了“序次谬误”。

中国逻辑史研究会选编了五卷本的《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分为先秦部分、汉至明部分、因明部分、近代部分、现代部分。以先秦卷为例,其中收录了孔子、老子、子思、邓析、孟轲、商鞅、惠施、庄子、公孙龙、墨家、管子、尹文、纵横家、荀子、韩非、吕不韦等十六位思想家的思想作为研究中国逻辑的参考资料。书中第一页的例言说:“本资料所选的范围,以中国历史上有关形式逻辑的思想资料为主,并包括与形式逻辑有直接关系的某些认识论内容(如名实关系等)和某些科学方法论思想等资料,其他方面的逻辑问题暂不编入。”〔1〕

以下引录一些书中所收录的内容:

子思一章:“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2〕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3]

“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4]

老子一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5]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6]“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7]

韩非一章:“群臣为学,门子好辨,商贤外积,小民右仗者,可亡也。”[8]

“喜淫而不周于法,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愿其功者,可亡也。”[9]

对于上引各节, 我们即使经过重新建构(例如加入 missingpremiss)使它们成为完整的论证,这些论证也仅仅是“运用”了推理,而不是“研究”了推理。所引内容也跟科学方法论无关,而且又跟与形式逻辑有直接关系的认识论无关。它们并不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所以也不应是中国逻辑要研究的材料。把这些内容列入中国逻辑思想的研究范围,那是混淆了“运用”推理与“研究”推理;只会造成“序次谬误”。

二、中国逻辑的研究方法——以《墨经》为例

墨学逻辑被视为达到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高峰”。如此评价,《墨经》可说当之无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纯逻辑”(建立高抽象层次的逻辑范畴和逻辑公式)方面,《墨经》的成绩还是很粗糙,很原始。愚见以为《墨经》的成就主要在“应用逻辑”(applied logic)或莱尔(G.Ryle)、史特劳逊(P.Strawson)等人所说的“日常语言的逻辑”方面。

《墨经》对日常语言涉及的逻辑问题所作的分析,与日常语言学派所作的分析比较起来,就其严谨精细的程度而言,每每不遑多让。以其中一段著名的论辩为例,《墨经》对于“牛马非牛”一命题有如下的分析:

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经下》)或不非牛或非牛而“非牛也”可,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经说下》)

《墨经》认为,“牛马”一词是“兼名”(总体名),其所指的牛马群,作为一个总体,并不等于牛群(牛类)这个部份,所以说“牛马非牛”。现在设想难者驳斥说:牛马一部分是牛(“不非牛”),一部分不是牛(“非牛”)。如果你可以就“非牛”的部分而论断“牛马非牛”能够成立(“非牛也”可”),那么我也可以就“不非牛”的部分而论断。“牛马,牛也”能够成立“牛也”可)。但显然不能作后一种论断,因此不能作前一种论断,总言之就是两种论断都不能成立(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

对于这种非难,《墨经》回答说:“牛马非牛也”和“牛马牛也”这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必有一个不成立(“或可或不可”)。既然你断定我的命题“牛马非牛”不成立,那就必须断定“牛马牛也”成立,而不可断定“牛马牛也”亦不成立(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再说,“牛”不兼“牛”和“马”,“马”也不兼“牛”和“马”,但“牛马”则兼“牛”和“马”(“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因此,虽然牛不是非牛,马不是非马,但牛马合成的类却非牛类亦非马类。

以上的论辩,严谨精微,不亚于许多分析哲学的论辩。然而《墨经》未能发展出纯逻辑的系统理论,缺乏了足够应用的逻辑法则和方法学概念,结果在进行分析和论证时就不如分析哲学那样能够深入地进行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比如《墨经》在上述答辩中,不但预设了同一律(P→P),且更明显援用了排中律(PV~P)、矛盾律(~(P&~P))和双重否定律(P≡~~P)〔见“或可或不可……亦不可……牛不非牛,马不非马”之说〕,可是《墨经》却未能将这些逻辑法则抽离地形构出来。

与此不同的是现代的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由于具备了一套丰富有力的方法学概念和逻辑法则,在运用时就能够明确得多深入得多。一旦应用这种分析技巧,那就可以清楚地展示出《墨经》与难者之间出现对立的症结所在,同时亦展示出难者的错误究竟是怎样的一种错误了。

《墨经》与难者之间何以会有上述的对立呢?关键在于《墨经》所说“牛马非牛”的意思是“并非所有牛马类的分子都是牛类的分子”:

而(ii)是与(iii)对应的全称否定命题, 于是难者就以为“牛马非牛”和“牛马牛也”可以同时并假(“未可……未可”),因为(ii)与(iii)的确可以同时并假。

但事实上(i)才是“牛马非牛”的意思,而(i)与(iii)具有“~P”和“P”的形式,换言之(i)与(iii)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互相矛盾的命题既不可能同真,也不可能同假,所以“牛马非牛”和“牛马牛也”不可能同假,因此难者的论辩(“未可……未可”,即以为两者可以同假)就不能成立。

以上的论述,显示出分析哲学所用的方法(特别是逻辑分析),对于厘清和疏理《墨经》的思想有很大的助益。换言之,使用逻辑分析等方法是研究中国逻辑的一种有效进路。不过在使用这类方法时要注意两点:

1.不可硬套——例如有些学者认为墨学逻辑已有“三段论式”,比方钟友联即断言下面的(他所谓的)“三段论式”为墨学逻辑的一种推理方式:

“大前提——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

小前提——天欲其治而恶其乱。

结论——因此可知,天欲义而恶不义。”可是依据“三段论式”的定义,上式根本不是三段论式。钟氏称之为“三段论式”,只是硬套而已。

2.必须对逻辑工具有准确的认识。在《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墨家的逻辑思想”一条中这样说:

“《墨经》还谈到名与名之间的一些逻辑关系,如‘彼此彼此’等于‘彼此’,‘彼彼’等于‘彼’,此‘此’等于‘此’。这里‘彼’与‘此’是变项,可以分别代入任何两个互相排斥的名,如‘牛’与‘马’。这里所讲的名与名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也是类与类之间的关系。如用现代逻辑的表示方法,可把‘彼’、‘此’换成‘a’、‘b’。这里的‘彼此’是‘a∪b’。这样,《墨经》实质上是断定了:

(a∪b)∩(a∪b)=a∪b

(a∪b)=a

(a∪b)≠a,(a∪b)≠b”[10]

撇开“名与名之间的关系是否能解释成实质上也是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不谈,这段话的毛病在于如果把“彼彼”等于“彼”,“此此”等于“此”解释成(a∪b)=a,这在语意上并不恰当(解释成(a∪a)=a或更接近原意)。而且如果不加上适当规限(其规限就是:b a)则(a∪b)=a是不能解释为真的。

*本文是作者向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举办的“中国逻辑与当代语言哲学研讨会”(1995年9月28日—30日)提交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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