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安全观”与“中国经验”的制度建构_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

“亚洲安全观”制度建构与“中国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洲论文,中国论文,制度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4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亚信峰会上提出了“亚洲安全观”倡议,该倡议提出两年多来,已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亚洲安全观”为亚洲以“创新性安全理念”构建“区域安全合作的新架构”提供了重要的观念基础。①学界和政界对“亚洲安全观”的研究随之迅速兴起并呈不断增长之势。截至目前,这一研究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结合当前亚洲区域安全形势,阐明“亚洲安全观”提出的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二是结合中国的外交理念和传统文化,阐明“亚洲安全观”的思想来源;三是结合习近平讲话文本及亚洲安全合作实际,对“亚洲安全观”的规范内涵和核心特征进行解读;四是结合亚洲区域安全及安全合作的未来发展,对“亚洲安全观”的实现路径及其所面临的现实障碍进行分析;五是运用“亚洲安全观”分析亚洲特定的区域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②总体来说,已有研究表现出一些明显的倾向性和重要的缺失,主要包括:过分强调“亚洲安全观”中的“中国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作为其重要实践基础的区域层面的“亚洲经验”;在阐述“中国经验”时,没有将其置于与中国紧密相关的更大范围的亚洲区域合作实践进程之中,从而忽略了区域合作中“中国经验”和“亚洲经验”所产生的共生关系;聚焦于从当前实际阐明“亚洲安全观”的实践经验和规范内涵,既明显忽略了对亚洲区域安全合作历史经验的考察,也没有对未来“亚洲安全观”的实现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性安排。实际上,“亚洲安全观”既是基于长期以来亚洲国家区域安全合作的实践经验,又是中国在周边区域安全合作中所倡导和践行的“新安全观”的“升级版”,即它是区域安全合作的“亚洲经验”和“中国经验”的“聚合体”,体现出亚洲解决自身诸多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东方智慧”。③

       鉴于此,本文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在解读亚洲区域安全合作实践进程中所积累的“亚洲经验”的基础上,剖析“亚洲安全观”制度建构的经验和规范基础及“一轴两翼多节点”的现实路径,并将中国置于这一区域合作实践进程,阐明区域安全合作中的“中国经验”及其在“亚洲安全观”制度建构中的关键作用。

       一、“亚洲经验”:“亚洲安全观”制度建构的实践基础

       按照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al Adler)等人的定义,“实践”是具有社会意义的有规律的行动,这类行动不同程度地表现出行动者的适当绩效,同时包含并展现出特定的背景知识和话语。④从这个角度讲,“亚洲安全观”的提出既是针对当前亚洲所面临的日益区域化的传统和非传统重大威胁的一种现实回应,又是基于亚洲区域合作既有经验的一种信念表达,具有现实性和经验性的双重基础。本文主要从经验角度分析“亚洲安全观”的区域实践基础。

       当代意义上的亚洲区域合作始于二战后泛亚洲主义的兴起。这一区域意识框架内的合作实践正式发轫于1947年3月和1949年1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两届亚洲关系会议。该会议虽未能持续下去,却在规范层面上推动了亚洲区域自主意识的萌芽和不干预、协商、共识等原则的初步形成。这些原则经由1954年4月和11月“科伦坡国家”(Colombo Powers)⑤举行的两次首脑会议,到195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首届亚非会议(即万隆会议)进一步完善并最终确定下来。其集中体现就是《亚非会议最后公报》中所阐明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基本人权;尊重所有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认种族平等和大小国家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使用集体防务安排为大国特殊利益服务;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通过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促进相互利益和合作等。⑥这些原则和会议所奉行的共识性决策程序、求同存异的原则及会议所凝聚的团结、友谊、合作的氛围后来被人们称为“万隆精神”。⑦

       与此同时,亚洲国家通过对域外大国倡议或主导的跨区域合作的参与或抵制,如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后改为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科伦坡计划”和东南亚条约组织等,进一步推动了这些原则和协商一致决策程序的“地方化”,⑧最终形成以区域合作求和平的“亚洲方式”。按照迈克尔·哈斯(Michael Haas)的解释,这种“亚洲方式”主要包括六种因素,即亚洲问题亚洲解决、文化平等、共识性决策、非正式的渐进主义、政治重于执行和泛亚洲精神等。⑨在具体的实践中,“亚洲方式”下的亚洲区域主义关注经济发展、拒绝多边军事合作等。⑩前者导致亚洲区域合作从一开始就将经济发展与安全稳定结合起来,试图通过经济发展实现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及政权安全;(11)后者导致多边军事合作始终无法纳入代表性区域多边合作框架之内,即使是少数亚洲国家参与的东南亚条约组织,亦因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缅甸等亚洲重要国家的不参与乃至公开反对而最终解体。(12)这些跨区域合作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区域性和开放性相结合。这主要体现在其合作框架既追求基于亚洲独特性的区域身份认同,又在成员上吸引有意愿的域外国家参加,以致形成一种外向型和泛区域的“开放的区域主义模式”。(13)

       万隆会议召开后,泛亚洲主义渐趋削弱,而东盟领导的东南亚次区域主义渐成亚洲区域合作的重心。通过自身组织化建设,东盟在区域合作“亚洲方式”的基础上形成了东南亚区域合作特有的“东盟方式”,即一系列国家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的实质性规范和基于协商、共识决策的程序规范。前者主要包括不干涉他国内政、非武力、和平解决争端、尊重成员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及区域自主等,又称为“东盟规范”;后者涉及审慎性、合宜性、非正式、务实主义、共识建设和非对抗的谈判风格等,又称“东盟风格”。由此,形成了东盟区域主义中的“软区域主义”和“灵活性共识”两大核心特征。(14)“东盟方式”与作为其母体的“亚洲方式”一起,形成当代亚洲区域合作实践所积累的独特的“亚洲经验”。(15)

       冷战结束后,东盟正式启动其框架内的多边安全合作,并通过东盟地区论坛、“10+1”(即东盟与外部国家伙伴关系)、“10+3”(东盟+中日韩)和东盟防长扩大会等“东盟中心”的区域安全架构,在东亚乃至亚太多边安全机制中扮演领导角色,并推动东盟框架内合作安全创新性制度框架的形成。这种合作安全强调安全的多维度(即涉及军事、政治、经济、环境和社会等多个安全领域),多层次(包括国家、次国家、区域、次区域、区域间和全球等),多个行为体(涉及国家、政府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等),以及安全实现的非军事途径及决策程序和核心原则上的“东盟方式”和“东盟规范”。(16)在具体的实践中,这种合作安全倾向于协商、保证、透明、预防和相互依存,而不是对抗、威慑、保密、修正和独来独往;它强调建立在“相互承认彼此利益”基础上的“合作性参与”,即通过共识而不是强制应对共同的安全威胁。实际上,它是“综合安全观”和强调包容原则及拒绝威慑为基础的“共同安全观”的混合体。(17)这种通过对话和协商而不是军事和强制手段来增强区域安全与稳定的独特的“和解性或包容性方法”,被称为“东盟安全模式”。(18)由此,东盟在发展自身安全方法的同时,建构起亚洲区域安全事务中摒弃正式承诺或集体安全机制及集体防务组织的区域主义,显示出与亚洲早期区域主义互动的规范观念及其成果的基本连续性。(19)而“东盟方式”不但成为“亚洲区域主义中东盟中心的一种标志”,(20)而且成为区域政策制定者改进其社会化进程的“一种有用的符号”,推动了代表亚太区域认同建构的“亚太方式”的形成,由此赋予“东盟方式”和“亚太方式”或“亚洲方式”类似的核心特征。(21)

       与此同时,亚洲亦出现一些与安全相关的泛区域或跨区域多边合作框架,包括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和亚信会议等。上海合作组织一开始就将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三股势力”作为核心议题。它设立了一个区域反恐机构作为协助成员国打击“三股势力”的专门机构,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从而将反恐合作组织化和法律化;签署实施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把上海合作组织提出的政治原则、安全协作和各领域合作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使之成为成员国间处理相互关系和多边关系的法律基础。(22)在实践中,上海合作组织在决策程序上亦是以协商一致和非正式的讨论为基础,不采用更具法律意义的投票表决方式,并坚持相互尊重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及国家边界不可破坏,互不侵犯,不干涉内政,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在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及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在相互理解及尊重每一个成员国意见的基础上寻求共识等原则,(23)已形成一系列管理成员国关系的共同价值和规范,即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24)由此,上海合作组织致力于推动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形成一种“新型国家间关系的典范”。(25)

       亚太经合组织虽是亚洲域外大国倡议创立的,但在东盟国家和中国等亚洲国家坚持下仍采用了与“亚洲方式”基本一致的原则。199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二届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强调,该组织是“外向的”“非正式协商论坛”。(26)1991年11月,在韩国汉城(首尔)举行的第三届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上发表了《汉城宣言》,确定了其运行模式和活动领域,强调亚太经合组织的合作基于互利原则,尊重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体制不同阶段的差异性,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平等尊重所有参与方的观点,对开放的对话和共识建设负责;其活动聚焦于可以产生共同和相互利益的经济领域。(27)由此,亚太经合组织与东盟原则保持一致,共识性原则被奉为其核心决策规范,“开放的区域主义”亦首次出现在其官方文件中。(28)1999年9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七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重申,该组织的区域一体化奉行“非约束力和各成员自愿履行”的原则。(29)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亚太经合组织已形成保持开放的区域主义(即开放性)、经济合作渐进求成和逐步演变的进程(即渐进性)、合作的共识性决策(即共识性)以及自愿遵约(即自愿性)等典型的自身特性。(30)2001年10月,在上海举行的第九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发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反恐声明》,首次引入非传统安全议题。(31)自此,该组织开始强调经济与安全相关领域的区域合作,成为讨论经济安全和环境问题的多边平台,在合作议题上显示出“一个半”(“一”是经济议题、“半”是安全议题)的制度设计新趋向和以经济促安全的“经济—安全关联”新特性。(32)亚太经合组织已成为亚洲区域安全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就亚洲区域安全问题进行对话和磋商的论坛,亚信会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制定旨在增进亚洲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多边信任措施来加强合作。(33)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亚信会议制定了《“亚信会议”成员国相互关系原则宣言》《阿拉木图文件》等一系列基础性和纲领性文件,形成了自身的国家间关系原则和区域安全规范,包括主权平等、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领土完整、和平解决争端、不干涉他国内部事务、相互尊重、理解与宽容、协商一致决定等。在机制建设方面,它坚持论坛性质,不急于推进制度化,而是遵循协商一致、低制度化与循序渐进原则。(34)在实践中,亚信会议以非传统安全合作作为信心建设的优先领域,并规定了信心建设措施的四个优先落实领域,包括经济、环境、人文及其他新型威胁和挑战。(35)这使得亚信会议无论从理念上还是实践上“明显遵循新安全观”,并与“亚洲安全观”高度吻合,从而“为亚洲安全新架构的建立提供了启示与经验”。(36)因此,作为亚洲区域安全合作的重要实践进程,亚信会议所推动的安全领域的合作对于亚洲未来区域安全架构“具有重要的塑造意义”。(37)

       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和亚信会议与“东盟中心”的东盟地区论坛“10+3”“10+1”和东盟防长扩大会等一起形成一种“制度复合体”构成的“多阶梯”“多层次”的亚洲区域安全架构。(38)对源于冷战时期的亚洲区域合作探索而言,这些区域安全合作实践既具连续性又有创新性,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区域安全合作制度设计上的“亚洲经验”,包括共识性决策程序、非约束力和自愿的责任、政府间主导和弱授权、不干预的强规范及软安全议题等。(39)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区域合作的“亚洲方式”。正如习近平所言:“亚洲国家率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同非洲国家一道,在万隆会议上提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十项原则,”“在推进区域合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亚洲方式。这些都为正确处理国家关系、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做出了历史性贡献。”(40)正是基于这种“亚洲经验”,“亚洲安全观”一经提出便得到亚洲国家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该倡议提出后即被写入上海亚信峰会发布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海宣言》,成为会议达成的“上海共识”的重要组成部分。(41)2014年9月,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4次会议签署的发表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亦表示,各成员国将“发展全面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安全”。(42)就此,“亚洲安全观”已经被纳入亚信会议和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实践进程。所有这些均为“亚洲安全观”的制度建构奠定了根本性经验和规范基础。

       二、“一轴两翼多节点”:“亚洲安全观”制度建构的现实路径

       亚洲区域合作尤其是安全领域的相关合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形成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径和颇具自身特色的“亚洲经验”,从而为“亚洲安全观”的履行提供了宝贵的集体智慧。然而,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区域化日益加深所带来的区域安全的综合化和复杂化,亚洲区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老问题主要表现为传统安全问题热度依旧乃至继续升温,如朝核问题、南海争端、中日钓鱼岛争端及日俄北方四岛(俄方称南千岛群岛)争端等;新问题主要表现为非传统安全问题不断增多,如环境与能源安全问题、恐怖主义、民族分离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金融危机等。对此,已有区域安全合作机制明显难以应对。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缺乏一个总体的多边安全制度平台。就安全的核心地域指向而言,目前与亚洲区域安全相关的重要多边合作机制表现出明显的次区域导向,如上海合作组织主要指向中亚及其周边;“东盟中心”的区域安全机制主要指向东南亚及其周边。就安全的核心议题而言,多针对特定的安全议题,如上海合作组织侧重于打击“三股势力”;亚信会议侧重于建立信任措施;东盟地区论坛侧重于信任措施建设和预防性外交;其他“东盟中心”机制则侧重于非传统安全议题等。这使得亚洲虽有诸多区域安全机制但无法应对该区域所急需解决的所有问题。这种分散的特定议题指向亦使亚洲区域多边安全合作通常与经济合作分开进行,以致出现安全与经济相分离的二元结构,在区域合作的功能上出现明显割裂,从而造成“两个不可持续”,即发展的不可持续和安全的不可持续。前者使“以经促政”的区域合作机制的政策空间和战略效果降低,亚洲经济合作的外溢效应明显减弱;后者使特定国家的威胁感和恐惧感随着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呈现出持续增强的趋势。(43)这客观上需要构建一种基于区域独特性,具有一定内聚性、结构性和协作能力,能够体现多种安全需求和议题综合性的总体区域安全架构。(44)

       二是应对区域热点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亚洲已有的多边安全机制的功能主要是危机避免而非危机管理和危机解决。在传统安全领域,亚洲仍没有明确的冲突解决机制,加之区域安全机制所具有的共识性决策、不干预、自愿遵守和无约束力及重进程、轻结果等特性,使得这些机制的指令及其发布方式绝大部分是倡议性的而非控制性的。(45)这样,亚洲已有多边安全机制很难实质性解决诸如政权不稳定、金融危机、国家间冲突等严重的安全问题;对与大国攸关的区域热点问题更是鞭长莫及。(46)出现这一情况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没有一个总体的防务合作框架。目前的亚洲区域防务合作局限于特定的机制,且呈现出严重的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指向的割裂。这主要体现在,主要运用于传统军事目标的防务合作仍依赖于以美国为中心的双边军事联盟;主要运用于非传统安全目标的防务合作主要依赖于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防长扩大会议及小多边的《五国防务安排》(Five Power Defence Arrangements)。(47)

       三是大国未能在现有多边机制和热点问题的解决中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在亚洲已有多边安全机制中,中国、美国、俄罗斯和东盟等利益攸关者在不同的机制和不同的议题领域分别扮演着各自的领导角色,如中国和俄罗斯在上海合作组织、美国在亚太军事联盟体系及其他防务合作领域、东盟在东亚或亚太区域安全架构的非传统安全领域等。近年来,在中国崛起和美国“转身亚洲”的大背景下,中美这两个亚洲“最重要的安全缔造者”在区域合作领域的相互兼容性和互补性越来越低,尤其是美国越来越倾向于将军事联盟体系置于优先地位,并以非正式色彩更浓的多边进程作为亚洲区域安全架构的核心组成部分。这导致亚洲区域安全制度建设呈现出明显的“竞争性架构远景或蓝图”。(48)这种“分散的领导”亦导致亚洲区域安全架构建设中的主导权之争,以致出现各种不同合作机制和框架之间相互竞争乃至彼此拆台。(49)这种集体领导的缺失亦是亚洲已有多边安全机制应对热点问题能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鉴于此,马必胜强调:“没有区域内大国的共同支持,区域合作便不可能实现,新的倡议也不可能得到发展。”(50)赵可金亦指出:“如何提高多边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将是今后亚洲安全架构的一个支柱。”(51)

       面对这一现实,亚洲迫切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性”去探索一条既不能过于脱离区域安全合作的现实水平,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这种现实的制度建构路径,而建立一种以大国协调为“基轴”、以“中亚中心”和“东盟中心”的区域安全架构为“两翼”、以其他区域一次区域或微区域合作机制为“节点”的“一轴两翼多节点”的新的区域安全架构可谓一种比较稳妥的选择。其中,“中亚中心”区域安全架构主要是上海合作组织和亚信会议。两者源自中亚及其周边,俄罗斯、中亚及亚洲西部国家在其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其安全指向的重点亦是这一区域。“东盟中心”区域安全架构均源自东南亚,东盟国家及亚洲东部国家在其中占据更重要位置,其安全指向的重点亦是这一区域。“多节点”是分布在东南亚、东北亚、南亚和中亚等次区域,具有明显地域指向和特定安全领域指向的与安全相关的各类次区域和微区域合作机制。这一总体性区域安全架构可以实现新的亚洲大国协调机制与已有的各种合作安全机制的对接,从而形成一种区域安全合作的新型混合模式,可称之为“合作安全框架内的大国协调”或“大国协调基础上的合作安全”。这也是实现“亚洲安全观”的基础性制度建构之路。

       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安全机制,大国协调特指在全球或区域体系内有重要影响的大国按照特定的共有规范、通过会谈协商解决共同的安全问题的制度化安排。在这里,“特定的共有规范”主要体现在:(1)一致性。大国在共识性决策程序指导下,主动通过会谈协商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努力避免单边行动。(2)合法性。既要求除非经过合法的程序,各国不能随便改变现状,又要求大国行为需得到本区域各国的广泛认可。(3)责任性。大国既应把彼此间达成的合作框架视为一种有约束力的国际责任,又要承担起维持区域安全与稳定的主要责任。(4)包容性。既不排除在某一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大国和与特定安全问题相关的中小国家,又不强调意识形态的一致性。(5)自我克制。各大国既奉行温和的对外政策,不寻求对外扩张,又能在重大的利益纷争中将和平手段奉为上策。(52)这些“特定的共有规范”赋予体系内的大国一种“集体意图”或“共享目标”,使它们能够为管理世界政治而开展“协调性联合行动”,进而创建一种“全球治理的国际公共权力”,这是一种“就它们共同的公共利益攸关问题做出权威决定的中心”。(53)

       从“共有规范”看,大国协调机制非常适合于当前亚洲区域安全合作的核心理念和自我特性。从核心成员看,亚洲大国协调的可能成员可以包括与亚洲区域安全事务密切相关的所有重要国家,即如休·怀特(Hugh White)所言,“为了使这一机制长期存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国都应该被吸纳进来”。(54)从现实情况看,亚洲大国协调成员的最合适备选是二十国集团和东亚峰会的共同成员,即由中国、美国、俄罗斯、日本、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这八个国家共同组成一个“亚洲八国集团”。其制度平台的现实选择是东亚峰会。在接纳美国和俄罗斯成为成员国后,东亚峰会已经包括与亚洲区域安全事务密切相关的所有大国,为这些大国就共同关心的安全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提供了一种持续和稳定的“核心区域制度”。由此,东亚峰会为形成可以容纳上述“所有重要行为体”的大国协调提供了一种“有用的支持性工具”。(55)其制度平台最理想的选择是新建一个由“亚洲八国集团”成员组成的“亚洲峰会”,就亚洲区域核心的安全问题进行高层商谈并谋求共同方案、展开联合行动,从而构成这一区域安全新制度架构的“基点”。

       具体而言,亚洲大国协调肩负着两个关键任务:一是能够对区域热点问题和突发性区域或全球危机做出积极应对,并采取有效的行动,以缓解乃至化解这些热点或危机;二是能够在可能引发国际冲突和危机的特定安全领域制定具体的预防性或控制性规范与规则,以便从根源上消除突发性冲突与危机区域扩散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它能够根据安全议题的紧急性、重要性和解决可行性而及时做出必要的反应,并能够为某一特定领域的安全议题展开协调,寻求可行的联合行动,如打击恐怖主义、应对金融危机、气候变化与能源安全以及海上安全等。(56)其根本目标是,不但能够抑制大国之间的军事冲突,而且可以通过接受其他国家的合法性权益、承认各国的安全相互依赖而保持政治均衡,从而便利于相关安全领域的共同行动,并能够为开展其他治理问题的共同行动创造前提条件。从运行方式看,亚洲大国协调可以独立运行,亦可以通过授权以“委托—代理”方式在已有多边安全机制中采取行动。考虑到亚洲区域安全合作的实际情况,上述所有运行方式都不是对已有多边安全机制的取代,而是对它们的一种重要补充,亦即其根植于能够获取诸弱小国家合法性承认的“更宽泛的多边主义框架”。(57)这就要求亚洲大国协调这一“轴心”能够很好地融入已有的多边安全机制之中,并与这些机制所构建的“两翼多节点”的合作安全实现有效的对接。

       在这一对接中,“两翼”是重心。两者所处的亚洲西部和东部均是亚洲热点问题最集中的区域,且热点的性质有所不同。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前者重点是“三股势力”;后者重点是海上安全,涉及能源、环境保护、海上通商、打击海盗、海上反恐和人道主义救援等多个方面,是当前该区域热点问题的“聚集区”和“高发区”。(58)在这方面,上海合作组织和东亚峰会分别是现有可利用的最重要的区域性制度资产。从核心成员看,在上海合作组织中,中国和俄罗斯一直起着“双领导”作用。2015年7月在俄罗斯召开的乌法峰会上,上海合作组织决定启动接纳印度和巴基斯坦为成员国的进程,两国的加入不但可以增强区域大国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会更加便利于大国在该组织框架内协调共同立场、谋求联合行动。东亚峰会不仅可以作为亚洲大国协调运行的最现实的制度平台,而且可以与“东盟中心”的区域主义进程实现“合成”,最终形成一种“复合区域主义”。(59)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大国协调的“两翼”合作安全的共同推进,既可以凸显亚洲西部和东部两大次区域的安全重点,又可以确保整体的区域协调行动,从而形成一种可以在地缘安全上实现“海陆合和”的主导性力量。这不仅有利于化解亚洲及周边海洋大国与欧亚大陆国家间的战略对抗,减少欧亚大陆边缘地带的争夺和冲突,还有利于发挥欧亚大陆边缘地带的地缘政治经济优势和桥梁作用,促进亚洲及周边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和睦合作和彼此交融。(60)

       “多节点”是亚洲大国协调与已有合作安全机制有效对接的“前沿地带”。从合作机制看,“多节点”既有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东盟和中日韩三边合作等区域组织或其他次区域合作机制,又有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图们江开发区、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东盟东)增长区、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东盟南)增长三角和印尼—马来西亚—泰国(东盟北)增长三角等“自然经济区”或“增长区/三角”,以及中蒙俄经济走廊、孟中缅印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和中亚经济走廊等新型经济合作区。随着亚洲经济区域化的纵深化发展和区域安全的日益综合化,这些以发展为导向的微区域经济合作已成长为一种跨越各国边界的新的区域互动层次,并日益承担起主要的安全角色:它们既有助于实现跨境安全治理,又对促进经济/发展—安全关系发挥着独特作用。(61)这些微区域合作机制与上述次区域组织和次区域合作机制一起,不但在特定地域和特定安全问题的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甚至是无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因其具有地缘上的中间性、接近性及数量上的密集性等显著特征,可将各个节点、次区域和重要行为体联结起来,形成一种亚洲区域合作“网络簇”中的一个个“支点”,从而构成亚洲区域安全架构中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62)

       三、“中国经验”:“亚洲安全观”制度建构中的中国作用

       在“一轴两翼多节点”的“亚洲安全观”制度建构中,无论是大国协调还是合作安全,中国均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这既由中国在亚洲的地理位置、综合实力和安全利益所决定,更由中国在亚洲区域合作中所积累的“中国经验”及其在“亚洲经验”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在地理上,中国是唯一一个联结中亚、南亚、东北亚和东南亚等亚洲次区域的国家,且位于亚洲西部和东部两种安全格局的交汇处,是亚洲名副其实的中枢国家,可以把“两翼多节点”联结成一体。在综合实力上,中国近年来的军事和经济能力都有明显上升,短期内虽难以与美国比肩,但因地缘上的有利因素,作为“域内核心大国”,常在非传统安全相关的重大区域危机的应对中处于关键位置,如化解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等。而且,中国崇尚和践行合作安全理念,倚重多边主义,其观念性权力(ideational power)处于优势地位。(63)中国的地理位置和综合实力又赋予其在亚洲广泛的安全利益及安全诉求,包括争取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和以公平开放的区域合作架构实现经济合作与安全合作并进的可持续安全等。(64)

       从实践经验上看,作为“亚洲经验”的一部分,区域安全合作的“中国经验”主要是从中国与作为整体的亚洲区域、亚洲内部的次区域和亚洲与特定域外成员构成的跨区域三个层次的互动中积累起来的。在实践中,这三个层次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共同构成总体的亚洲区域合作进程中的“中国实践”。从历史渊源上看,这一实践源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双边化和多边化。1954年4月,中国与印度签署关于西藏问题的协定,首次提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五项原则”。同年6月,周恩来访问印度和缅甸时,与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会谈并相继发表联合宣言和联合声明,再次确认了上述原则,包括:相互尊重彼此领土完整与主权,互不侵犯,不干涉他国内政,平等互利以及和平共处等。这就是后来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万隆会议召开前夕,这些原则已成为中国、印度、缅甸、印尼、越南、柬埔寨和苏联等国处理双边和多边关系的指导性原则。(65)在万隆会议上,中国政府奉行“寻求团结而不是争吵”、“寻求共同的立场而不是制造差异”及“拥有相互理解与尊重、相互同情与支持,而不是相互怀疑与恐惧、互相排斥与敌视”等包容性立场和观点,从而促进了“求同存异”原则的形成,并以此为根本性的“共识性一致”的基础,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整体融入会议所确立的“万隆十原则”,有助于支持并延伸体现在《联合国宪章》中的“普遍规范”。(66)这些原则后来又成为东盟所倡导和推动的东南亚及亚洲/亚太区域合作的指导性原则。比如,1999年11月,第三届“10+3”首脑会议发布的《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强调,他们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处理他们的相互关系”;(67)2001年7月,第八届东盟地区论坛颁布实施的重要文件《东盟地区论坛预防性外交概念和原则》,明确将“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国内部事务”等“体现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的公认的国际法和国家间关系基本原则”作为东盟地区论坛预防性外交的“核心原则”。(68)由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69)

       新千年之交,中国开始积极参与、主动倡导和努力推进亚洲区域、次区域和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随之逐步被纳入这些多边合作机制的规范框架。更重要的是,在新的国际背景下,中国政府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与时俱进地不断更新和完善自己的外交理念,“新安全观”的提出和实践就是其最重要的现实体现。在上述进程中,中国积极倡导和推动的亚洲相关区域合作机制成为其最初和最重要的实验场及国际传播的核心多边制度平台。

       中国“新安全观”首次在国际社会提出是在1997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东盟地区论坛建立信任措施会间会上。随后,这一安全观开始在“上海五国”机制及后来的上海合作组织中予以实践并不断完善。中国积极推动启动作为上海合作组织前身的“上海五国”协商机制建设,“为该机制的健康运行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并为该机制向正式国际组织过渡做出了自己特有的贡献”。(70)在上海合作组织创立、完善和发展进程中,中国通过阐明以“上海精神”为核心的指导原则、推动制度化进展和对重大行动计划提供直接支持等,从而在其中扮演核心角色。(71)由此,代表着中国对外政策特定核心原则的“上海精神”成为支撑上海合作组织进程的“共同价值和规范”,并构成其所创立的“新型安全架构”的显著特征。(72)在安全方面,中国提出的重大倡议和行动有:打击“三股势力”议程;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设立反恐中心;缔结《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公约》,设立“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举行总参谋长会晤;成立“能源俱乐部”和“粮食安全合作机制”,确保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这些倡议和承诺均已经或正在上海合作组织相关合作协定或行动计划中予以落实,如中国已率先成立了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73)可以说,“上海五国”机制及上海合作组织“主要是中国发起和推动的首个多边安全组织”,(74)其发展进程成为中国“新安全观”的具体实践进程。(75)伊姆提亚斯·胡塞因(Imtiaz Hussain)等人指出,“反映伙伴关系而不是联盟”的“上海精神”已经“将相互性上升为一种原理和原则”,它反映了“中国新安全观”的“理念化”(spiritualization)或者中国在万隆会议上所阐明的五项原则的“重生”。(76)

       与此同时,中国通过积极参加“东盟中心”的合作机制及亚信会议和亚洲合作对话等亚洲重要的区域和跨区域合作机制,并在其中日益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亚洲区域和次区域安全问题的解决制定了一系列有价值的制度与规范框架和难能可贵的行动计划,采取了广度和密度都不断增多的实际行动,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新安全观”。东盟地区论坛已成为中国践行、完善和传播“新安全观”的核心多边平台。2002年7月,中国政府向东盟地区论坛提交的《中方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即是对中国“新安全观”最系统的官方解释。在实践中,中国始终广泛参与东盟地区论坛各个领域的活动。据统计,1996~2014年间,中国共主办了20多场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的具体活动,主要包括信任措施建设会间会、中国安全政策培训班、国防院校长会议、军事后勤保障社会化研讨会、国防官员对话、毒品替代发展研讨会、安全政策会议、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研讨会、反恐与跨国犯罪会间会、核不扩散与裁军会间会、武装部队国际救灾法律建设研讨会、网络安全研讨会和救灾会间会等。近几年,中国承担了东盟地区论坛框架下近1/3的合作项目。此外,中国还在该框架内提出详细的措施和倡议并将之转化为论坛的具体议程,从而直接推动了论坛的发展。主要包括:热区卫生与热带病防治军事医学研讨会、成立海洋信息资料中心以及武装部队国际救灾法律建设研讨会等。中国的这些创新行动有利于强化东盟地区论坛的地位和作用并推进其机制建设。(77)由此,东盟地区论坛“为中国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决策咨询场所及完善和展示新思想的范例”。(78)

       在“新安全观”实践中,中国逐步在区域和跨区域合作中形成了自身特色。主要表现为:一是“软安全”导向、全方位合作,即涉及的议题具有综合性特征,包括政治、安全、经济、环境、社会与文化多个领域,但非传统安全和发展合作是最重要议题。二是“软法律”为主、多制度运行,即在组织形式上,以政府间部长级会议或首脑会议等合作论坛或对话及磋商机制为主,亦有工商论坛和研讨会等诸多非正式机制和少数正式的国际组织或永久性机构;在政策工具和决策程序上,一般采用“政策文件”、“宣言”、“声明”、“共同倡议”和“行动计划”等无约束力的“软法律”和协商、共识的“软制度”决策方式。对成员国而言,这些“软法律”只是通过一系列承诺来展示共同的义务,无须明确的允许、批准或禁止等行为定义其精确性,也无须正式授权第三方来履行、解释或适用。(79)但这些共同的外交文件既为成员国提供了联合外交政策的政治框架,也将成员国的意愿与承诺固定下来,以此作为确保其履行公开、可靠的责任的规范性基础。这类似于亚太区域合作中流行的“东盟方式”或“亚洲方式”。三是主权平等、尊重多样性。这是指导中国区域和跨区域合作实践的核心政治基础,被称为是一种“以主权为基础的多边主义”。(80)其突出的现实表现是,中国不寻求建立霸权性军事或政治联盟,亦不在贸易优惠安排和官方发展援助中设置任何政治条件。(81)由此,这种多边合作模式就与过分强调共同性及条件性的“以价值观为基础的”欧盟等西方大国/组织所主导的合作模式区别开来,从而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区域和跨区域发展模式。(82)所有这些都为“亚洲安全观”的制度建构提供了所必需的“中国经验”。

       “亚洲安全观”是中国政府在“新安全观”基础上,结合此前确立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而提出的,它倡导各国奉行以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和可持续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理念。这一安全观在外交理念和安全战略上与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相通的。(83)可以说,“亚洲安全观”既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新安全观”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对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种“区域延伸”。同样重要的是,中国的“新安全观”及其在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和跨区域合作实践中所形成的自我特性,与“东盟中心”区域安全架构中的合作安全及“东盟方式”“东盟规范”或“亚洲方式”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尤其是“上海精神”与“东盟方式”和“亚洲方式”在区域合作方法上“共享某些成分”并“适用相似的原则”。(84)正如程国平所言,“亚洲安全观”理念“既继承了我国多年来主张的安全观精髓,又吸纳了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安全概念,同时赋予了时代内涵,是对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和补充”。(85)由此,区域合作的“中国经验”与“亚洲经验”相结合,共同成为“亚洲安全观”未来制度建构和中国进一步发挥作用的重要实践基础。

       从大国关系来看,自1996年中俄首脑会晤机制启动以来,中国与俄罗斯、美国、日本、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国建立了定期的高层战略对话机制。这些对话机制以主权平等为核心指导原则的伙伴关系为基础,以地缘政治的稳定为重要前提,旨在建构一种新型的国家关系,已发展为中国与亚洲区域内外大国之间互动的一种新模式。这些对话机制在处理双边安全议题的同时开始在它们有共同利益的特定领域发挥“区域协调者”的作用,形成一种大国作为“联合领导”的“战略性区域主义”,(86)从而为亚洲大国协调的创建提供了重要的组织性框架和经验基础。

       在合作安全机制建设方面,近几年来,中国正在致力于推进的“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设,并设立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正逐步形成一些重要的亚洲区域合作新机制。2015年10月,中国与东盟启动首次国防部长非正式会晤,倡议加强在人道主义救援、军事医学、维和、反恐、反海盗及边防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并承诺愿与东盟国家于2016年在南海海域举行“《海上意外相遇规则》联合训练”和“海上搜救、救灾联合演练”,以共同妥善处理争议、共同管控风险。(87)这是在“一带一路”建设大背景下,中国试图通过与东盟合作履行“亚洲安全观”,推动建设“开放、包容、透明、平等的区域安全合作架构”的新的重大努力,显示出中国试图在区域多边制度框架内,通过军事力量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有限使用实现“软安全”目标,并愿意以密切沟通的方式来管理日益恶化的南海局势。更重要的是,这些跨区域发展战略和新启动的区域多边机制不仅正从地理上将呈“区域分割”的亚洲西部和东部真正地联结起来,而且通过引入正式的法律表决程序和注重结果的务实合作,尤其是积极提供亚洲区域安全护持所必需的安全保证、多边机制及经济援助、基础设施和贸易优惠等区域公共产品,从而将亚洲原来松散的进程导向的安全对话安排提升到更紧密制度化的、寻求结果的合作安全组织。(88)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亚洲原有区域多边机制的局限与不足,将有力扩大亚洲区域安全和发展所急需的国际公共产品供应,使中国“更加深入参与区域合作进程,推动亚洲发展和安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89)

       目前,“一带一路”建设已成为中国外交特别是周边外交的新亮点。“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设想被视为“欧亚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全新模式”,它将助力建设统一的欧亚市场,促进不同文明和文化之间的对话;而“海上丝绸之路”从共同安全和共同繁荣的立场出发,致力于解决亚洲所面临的问题,以实现可持续安全。有印度学者认为,从安全的角度来看,“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提出“正是亚洲共同安全观的体现”。(90)这样,“亚洲安全观”与“一带一路”一道进一步强化了“中国是当代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的关键角色。(91)这种不断彰显的“中国角色”将是建构以大国协调为基础的亚洲合作安全机制的重要支撑,从而成为“亚洲安全观”下“一轴两翼多节点”区域安全制度建构的关键性因素和力量。正如有学者所言,中国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经济大国和传统文化大国,对区域政治、经济和安全进程具有重大影响,亦必将是塑造亚洲地区文化的积极力量。这将使未来的亚洲区域主义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92)

       四、结论

       面对日益突显和复杂化的区域安全形势,以及现有安全机制次区域化且缺乏有效性的现实情况,亚洲迫切需要一种着眼于整个区域、能整合现有多边安全制度并赋予其更大有效性的整体安全理念和制度框架。中国政府的“亚洲安全观”倡议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这一现实需要,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将这一安全观落到实处。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已有区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照“亚洲安全观”的核心理念对亚洲区域安全合作进行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以搭建更加有效的区域安全新架构。本文即是在这方面做出的初步尝试。

       本文将亚洲区域整体作为核心分析层次,首先对二战后亚洲区域合作尤其是多边安全合作的演变进程进行了分析,阐明了这一实践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亚洲经验”,更重要的是“亚洲方式”及孕育其中又对之强化的“东盟方式”和“东盟规范”。这种区域合作的“亚洲经验”构成“亚洲安全观”区域实践及制度建构所必需的经验性和规范性基础。基于这一宏观区域实践背景,并结合亚洲现有多边机制的局限与不足及当前亚洲区域安全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一种亚洲大国协调和合作安全相融合的“一轴两翼多节点”的“亚洲安全观”制度建构路径,并指出,着眼于亚洲区域总体安全的大国协调的“一轴”是这一制度建构的“基点”,以上海合作组织等“中亚中心”和东亚峰会等“东盟中心”多边机制为制度平台的“两翼”是“重心”,各种次区域和微区域合作机制的“多节点”是“支点”。最后,本文对中国所积极倡导、参与和推动的区域和跨区域合作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阐明了这一“中国实践”进程中不断彰显的亚洲区域合作的“中国经验”——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多边化到“新安全观”的区域化和跨区域化,再到“上海精神”的确立及其所表现出的区域合作的“自我特性”,直至“一带一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的跨区域多边机制建设进程,揭示了亚洲区域安全合作实践进程中“中国经验”与“亚洲经验”的互动性和共生性,以及中国在“亚洲安全观”制度建构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亦即“透过地区关系视角进一步诠释中国与世界的关系”。(93)

       总之,从实践角度看,“亚洲安全观”既是历史性的,又是现实性的,更是创新性的。“历史性”要求这一实践必须基于已有的融合了“中国经验”的区域合作的“亚洲经验”;“现实性”要求这一实践必须能够满足广大亚洲国家解决区域安全问题的共同需求;“创新性”要求这一实践可以借助现有的区域多边制度框架,创建一个真正涵盖全亚洲的统一的区域安全架构。三者结合起来,能够共同构建起既具规范连续性又具制度创新性的“亚洲安全观”的区域实践之路。

       *感谢《当代亚太》杂志约请的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

       注释:

       ①《搭建地区安全和合作新架构——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习近平在亚信峰会上的主旨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5月22日,第2版。

       ②代表性成果参见程国平:《亚洲安全观:引领亚洲安全合作新方向》,载《求是》2014年第14期,第57~59页;姜志达:《亚洲新安全观及其秩序意涵:规范的视角》,载《和平与发展》2014年第5期,第1~11页;李洪才、杨光海:《亚洲安全观的依据、来源和实施路径》,载《和平与发展》2015年第2期,第16~26页;赵可金:《亚洲新安全:从理念到行动》,载《前线》2015年第1期,第43~45页;薛福岐:《从亚信峰会看习近平的亚洲安全观》,载《人民论坛》2014年第6期,第28~30页;杨鲁慧:《共同安全:凝聚亚洲新型安全观》,载《理论视野》2015年第3期,第63~66页;何兰:《“亚洲新安全观”的渊源、理念及其意义》,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年第10期,第50~53页;黄日涵、丛培影:《亚洲安全的思想内涵及其世界意义》,载《前线》2014年第7期,第59~61页;王公龙:《中国亚洲安全观的理论创新》,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第90~97页;王伟华:《基于亚洲新安全观的克什米尔问题的解决方案》,载《国际展望》2014年第6期,第71~89页;王彪:《浅析构建亚洲新安全观与安全机制的原因》,载《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第1期,第288~289页;韩爱勇:《东亚安全困境与亚洲新安全观的启迪》,载《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5期,第51~64页。

       ③《东方智慧开启“亚洲安全观”》,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4年5月21日,http://www.gov.cn/xinwen/2014-05/21/content_2683870.htm。

       ④伊曼纽尔·阿德勒、文森特·波略特:《国际实践导论和理论框架》,载伊曼纽尔·阿德勒、文森特·波略特主编:《国际实践》,秦亚青、孙吉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6~8页。

       ⑤“科伦坡国家”是指在时任锡兰(今斯里兰卡)总理约翰·科特拉瓦拉(John Kotelawala)的倡议下,由印度、巴基斯坦、缅甸、印尼和锡兰5个亚洲国家为应对印支危机的不断升级而启动的一个松散的非正式国家集团,因首届峰会于1954年4月在锡兰首都科伦坡举行而得名。

       ⑥"Final Communiqué of the Asian-African Conference,April 24,1955",in George Mc Turnan Kahin,The Asian-African Conference:Bandung,Indonesia,April J955,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56,pp.84-85.

       ⑦参见Volker Matthies,"The 'Spirit of Bandung' 1955-1985; Thirty Years Since the Bandung Conference",Intereconomics,Vol.20,No.5,1985,p.207;李绍先、何希泉等:《“万隆精神”及新时期的亚非合作》,载《现代国际关系》2005年第5期,第47~48页。

       ⑧参见Amitav Acharya,Whose Ideas Matter? Agency and Power in Asian Regionalism,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9,pp.60-74。

       ⑨参见Michael Haas,The Asian Way to Peace:A Story of Regional Cooperation,New York:Praeger Publishers,1989,pp.1-21; Michael Haas,Asian and Pacific Regional Cooperation:Turning Zones of Conflict into Arenas of Pea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3,pp.25-40。

       ⑩参见Amitav Acharya,Whose Ideas Matter? Agency and Power in Asian Regionalism,pp.31-68; Amitav Acharya,"Multilateralism:Is There an Asia-Pacific Way?" Analysis,Vol.8,No.2,1997,pp.5-11。

       (11)参见Lalita Prasad Singh,The Politics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in Asia:A Study of Asi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Columbia: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1966,p.182; Amitav Acharya,The Quest for Identity: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Southeast Asia,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88。

       (12)参见Amitav Acharya,Whose Ideas Matter? Agency and Power in Asian Regionalism,pp.51-54,61-68。

       (13)参见孙建党:《科伦坡计划及其对战后东南亚的经济发展援助》,载《东南亚研究》2006年第2期,第22页;Kuniko Ashizawa,Japan,the US,and Regional Institution-Building in the New Asia:When Identity Matter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3,pp.59-60。

       (14)参见Amitav Acharya,"Ideas,Identity,and Institution-Building:From the 'ASEAN Way' to the 'Asia-Pacific Way'?" The Pacific Review,Vol.10,No.3,1997,pp.328-333。

       (15)参见郑先武:《万隆会议与东南亚区域主义发展》,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9期,第47~53页。

       (16)参见郑先武:《安全、合作与共同体: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理论与实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9~309页。

       (17)参见David B.Dewitt,"Common,Comprehensive and Cooperative Security",Pacific Review,Vol.7,No.1,1994,pp.115; Hiro Katsumata,"The Role of ASEAN Institutes of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Developing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As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11,No.1,2003,pp.98-99。

       (18)Hiro Katsumata,ASEAN's Cooperative Security Enterprise:Norms and Interests in the ASEAN Regional Forum,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09,pp.79-81.

       (19)Amitav Acharya,Whose Ideas Matter? Agency and Power in Asian Regionalism,pp.94-95.

       (20)Takeshi Yuzawa,"The Fallacy of Socialization? Rethinking the ASEAN Way of InstitutionBuilding",in Ralf Emmers,ed.,ASEAN and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East Asia,London:Routledge,2011,p.85.

       (21)参见Amitav Acharya,"Ideas,Identity,and Institution-Building:From the 'ASEAN Way' to the 'Asia PacificWay'?" pp.319-343。

       (22)参见赵华胜:《上海合作组织:评析和展望》,时事出版社2012年版,第45~71页。

       (2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中国外交部网站,2002年6月8日,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lhg_683094/zywj_683106/t4509.shtml。

       (24)《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中国外交部网站,2001年6月15日,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lhg_683094/zywj_683106/t4499.shtml。

       (25)参见王健:《上海合作组织发展进程研究:地区公共产品的视角》,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59~160页。

       (26)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 Documents:Ministerial Meetings,1989-2007,Seoul,Korea:Regional Cooperation Division,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2007,pp.19-23.

       (27)Ibid.,pp.37-39.

       (28)Nick Bisley,"APEC: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in Mark Beeson and Richard Stubbs,eds.,Routledge Handbook of Asian Regionalism,New York:Routledge,2012,pp.353-354.

       (29)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 Documents:Leaders' Meetings,1993-2007,Seoul,Korea:Regional Cooperation Division,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2007,pp.89-93.

       (30)参见Youngmin Kwon,Regional Community Building in East Asia,Seoul:Yonsei University Press,2002,pp.124-129; Nick Bisley,"APEC: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p.354。

       (31)《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反恐声明》,中国外交部网站,2001年11月10日,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lhg_682278/zywj_682290/t4487.shtml。

       (32)Chien-peng Chung,China's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in Asia and the Pacific:Institutionalizing Beijing's "Good Neighbour Policy",New York:Routledge,2010,pp.36-40; William T.Tow and Brendan Taylor,"Emerging Regional Security Architecture:An Australian Perspective",in William T.Tow and Chin Kin Wah,eds.,ASEAN-India-Australia:Towards Closer Engagement in a New Asia,Singapore: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2009,p.13.

       (33)《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中国外交部网站,2016年1月,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yzxhhy_683118/jbqk_683120/。

       (34)参见魏玲:《小行为体与国际制度:亚信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与亚洲安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5期,第85~100页。

       (35)CICA Secretariat,"Cooperative Approach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CA CBMs",Bangkok,March 14,2007,http://www.s-cica.org/page.php? page_id=453&lang=1.

       (36)参见强晓云:《从安全理念的演变看亚信会议框架下的安全合作》,载《国际展望》2015年第4期,第38~54页。

       (37)魏玲:《小行为体与国际制度:亚信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与亚洲安全》,第98页。

       (38)参见Stephan Haggard,"The Organizational Architecture of the Asia-Pacific:Insights from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in Miles Kahler and Andrew MacIntyre,eds.,Integrating Regions:Asia in Comparative Contex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195; Ryo Sahashi,"Security Arrangements in the Asia-Pacific:A Three-Tier Approach",in William T.Tow and Rikki Kersten,eds.,Bilateral Perspectives on Regional Security:Australia,Japan and the Asia-Pacific Regi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2,pp.214-239; Kuniko Ashizawa,Japan,the US,and Regional Institution-Building in the New Asia:When Identity Matters,pp.135-136。

       (39)参见See Seng Tan,Multilateral Asian Security Architecture:Non-ASEAN Stakeholders,New York:Routledge,2016,pp.8-12; Stephan Haggard,"The Organizational Architecture of the Asia-Pacific:Insights from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pp.196-219。

       (40)习近平:《迈向命运共同体 开创亚洲新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载《人民日报》2015年3月29日,第2版。

       (41)《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海宣言——加强对话、信任与协作,共建和平、稳定与合作的新亚洲》,中国外交部网站,2014年5月21日,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yzxhhy_683118/zywj_683130/t1158307.shtml。

       (42)《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载《人民日报》2014年9月13日,第3版。

       (43)参见韩爱勇:《东亚安全困境与亚洲新安全观的启迪》,第54~55页;高程:《周边环境变动对中国崛起的挑战》,载《国际问题研究》2013年第5期,第33~45页。

       (44)William T.Tow and Brendan Taylor,"Emerging Regional Security Architecture:An Australian Perspective",pp.12-16.

       (45)See Seng Tan,Multilateral Asian Security Architecture:Non-ASEAN Stakeholders,pp.9-12.

       (46)参见

Friedrichs,"East Asian Regional Security",Asian Survey,Vol.52,No.4,2012,pp.754-776。

       (47)又译为《五国联防协议》或《五国防御协议》,是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缔结的多边军事协议,1971年4月15~16日在伦敦签订,同年11月1日生效。

       (48)William T.Tow and Brendan Taylor,"Emerging Regional Security Architecture:An Australian Perspective",pp.6-10.

       (49)高程:《周边环境变动对中国崛起的挑战》,第41~42页。

       (50)马必胜:《东亚地区主义的演变:地缘经济的需求与地缘政治的限制》,刘静烨译,载《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2期,第84页。

       (51)赵可金:《亚洲新安全:从理念到行动》,第45页。

       (52)参见郑先武:《东亚“大国协调”:构建基础与路径选择》,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第88~113页;休·怀特:《中国抉择:美国为什么应与中国分享权力》,樊犇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版,第182~192页;The 21st Century Concert Study Group,"A Twenty-First Century Concert of Powers:Promoting Great Power Multilateralism for the Post-Transatlantic Era",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Frankfurt(PRIF),2014,pp.52-60。

       (53)参见Jennifer Mitzen,Power in Concert:The Nineteenth-Century Origins of Global Governance,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3,pp.1-5。

       (54)休·怀特:《中国抉择:美国为什么应与中国分享权力》,第93页。

       (55)参见Sandy Gordon,"Can India and China Coexist in an Asian Concert of Powers?" East Asia Forum,October 27,2011,http://www.eastasiaforum.org/2011/10/27/can-india-and-china-coexist-in-an-asian-concert-of-powers/; Ryo Sahashi,"Security Arrangements in the Asia-Pacific:A Three-Tier Approach",p.228。

       (56)参见郑先武:《东亚“大国协调”;构建基础与路径选择》,第108~110页。

       (57)参见郑先武:《大国协调与国际安全治理》,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5期,第62页;韩爱勇:《东北亚大国协调与复合型安全架构的建立》,载《当代亚太》2013年第6期,第48~49页;The 21st Century Concert Study Group,"A Twenty-First Century Concert of Powers:Promoting Great Power Multilateralism for the Post-Transatlantic Era",p.22。

       (58)冯梁等:《中国的和平发展与海上安全环境》,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第321~334页。

       (59)参见何包钢:《亚洲的大国协调与复合地区主义》,张建译,载《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2期,第67~76页。

       (60)刘江永:《海陆合和论:“一带一路”可持续安全的地缘政治学》,载《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5期,第4~11页。

       (61)朱瀛泉、郑先武等:《全球化背景下安全区域主义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28~129页。

       (62)参见See Seng Tan,Multilateral Asian Security Architecture:Non-ASEAN Stakeholders,pp.27-28。

       (63)参见李志斐:《东亚安全机制构建:国际公共产品提供与地区合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92~102页。

       (64)参见韩爱勇:《东亚安全困境与亚洲新安全观的启迪》,第55~57页;刘江永:《海陆合和论:“一带一路”可持续安全的地缘政治学》,第7~10页。

       (65)参见Russell H.Fifield,The Diplomacy of Southeast Asia,1945-1958,New York:Harper,1958,pp.510-511; Roeslan Abdulgani,The Bandung Connection:The Asia-Africa Conference in Bandung in 1955,translated by Molly Bondan,Singapore:Gunung Agung,1981,pp.137-140;袁正清、宋晓芹:《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传播:国际规范扩散的视角》,载《国际政治研究》2015年第5期,第69~74页。

       (66)Roeslan Abdulgani,The Bandung Connection:The Asia-Africa Conference in Bandung in 1955,p.87.

       (67)ASEAN Secretariat,"Joint Statement on East Asia Cooperation",November 28,1999,Manila,http://www.asean.org/? static_post=joint-statement-on-east-asia-cooperation-28-november-1999.

       (68)"ASEAN Regional Forum Concept and Principles of Preventive Diplomacy",Adopted at the 8th ARF,Hanoi,Vietnam,July 25,2001,in ASEAN Secretariat,ASEAN Regional Forum:Documents Series,1994-2000,Jakarta:ASEAN Secretariat,2001,p.283.

       (69)习近平:《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建设合作共赢美好世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6月29日,第2版。

       (70)李敏伦:《中国“新安全观”与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65~69页。

       (71)Pan Guang,"China in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in Wang Gungwu and Zheng Yongnian,eds.,China and the New International Order,London:Routledge,2008,pp.237-255.

       (72)Stephen Aris,Eurasian Regionalism: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p.45,139.

       (73)参见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08~419页。

       (74)Chien-peng Chung,"China and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Problems of Post Communism,Vol.53,No.5,2006,pp.3-5.

       (75)参见李敏伦:《中国“新安全观”与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第44~49页。

       (76)Imtiaz Hussain,"The Shanghai Framework and Central Asia:Chop-suey Governance",in Emil J.Kirchner and Roberto Dominguez,eds.,The Security Governance of Regional Organizations,London:Routledge,2011,p.249 ; Chien-peng Chung,"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China's Changing Influence in Central Asia",The China Quarterly,Vol.180,2004,p.992.

       (77)参见聂文娟:《中国与东盟地区论坛(ARF):从积极参与到创新实践》,载《东南亚纵横》2013年第11期,第18~22页;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第405~407页。

       (78)Marc Lanteigne,China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Alternate Paths to Global Power,New York:Routledge,2005,p.109.

       (79)Kenneth W.Abbott and Robert O.Keohane,et al.,"The Concept of Legaliz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4,No.3,2000,pp.401-419.

       (80)约翰·彼得森、卡罗琳·布沙尔:《使多边主义有效——全球治理的现代化》,载卡罗琳·布沙尔、约翰·彼得森、娜萨利·托茨:《欧盟与21世纪的多边主义》,薄燕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8页。

       (81)参见Stephen Aris,Eurasian Regionalism: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pp.27-28。

       (82)Chien-Huei Wu,"Beyond European Conditionality and Chinese Non-Interference:Articulating EU-China-Africa Trilateral Relations",in Jan Wouters and Tanguy de Wilde,et al.,eds.,China,The European Union and Global Governance,Cheltenham:Edward Elgar,2012,pp.112-113.

       (83)参见习近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之路》(2014年4月15日),载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200~201页;习近平:《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2014年5月21日),载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53~359页。

       (84)Stephen Aris,"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Tackling the Three Evils'.A Regional Response to Non-traditional Security Challenges or an Anti-Western Bloc?" Europe-Asia Studies,Vol.61,No.3,2009,pp.463-464.

       (85)程国平:《亚洲安全观:引领亚洲安全合作新方向》,第58页。

       (86)Julie Gilson,"Defensive Regionalism in the East Asia",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3,No.1,2007,p.162.

       (87)《中国—东盟国防部长非正式会晤在京举行》,中国国防部网站,2015年10月16日,http://news.mod.gov.cn/headlines/2015-10/16/content_4624510.htm。

       (88)参见Chien-peng Chung,China's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in Asia and the Pacific,p.55;樊勇明、钱亚平等:《区域国际公共产品与东亚合作》,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07~251页。

       (89)习近平:《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第358页。

       (90)《“一带一路”承载希望与梦想》,载《人民日报》2014年7月2日,第8版。

       (91)习近平:《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设合作共赢美好世界》,载《人民日报》2014年6月29日,第2版。

       (92)苗吉、李福建:《中国与亚洲地区主义》,载《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2期,第103页。

       (93)高程:《历史经验与东亚秩序研究: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视角》,载《外交评论》2013年第3期,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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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安全观”与“中国经验”的制度建构_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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