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和完善股份合作制若干问题的思考_股份合作制论文

关于发展和完善股份合作制若干问题的思考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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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在汇集社会闲散资金,提高广大职工主人翁意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均起到了显著作用。但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现就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和完善提出如下看法。

一、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办法

1.从实践看,对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较好的办法是“集体+个人”的资产增量模式。这个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乡、村、组集体参股,在厂职工全员入股。即不管其他股东有多少,力争做到职工全员入股。从经济角度确立全体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

2.引导私人企业和个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其办法是“个人+集体”或“个人+个人”的资产增量模式。即以原有企业资产净值作价折股为基础,吸收乡、村、组集体参股,吸收在厂职工与厂外群众入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实现企业的高速度和高效益。

3.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后,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股权制,即一股一权,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对利润分配要实行同股同利,即不论何人的股金,每年一股分多少钱,要做到绝对一致。

4.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对职工群众个人投入的股金,可实行保息分红政策,股息部分,可摊入生产成本。

5.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可实行有限风险和无限红利并存的管理办法,即个人股金承担有限风险,其承担风险的最大范围是把投入股金赔完为止;所有股金在分配红利时,挣多分多,不受任何限制。

二、合理界定企业产权

6.对企业(不论集体企业或私人企业,下同)资产评估作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保证集体资产不受损失,同时要有利于吸收新股东入股。新股东不承担原有企业亏损,从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之日开始,重新计算盈亏。

7.对企业历年来的投资,应归原投资者所有。对企业历年来的积累增值,原则上也应归原投资者所有。但若原承包合同比较完善,奖罚办法比较具体,积累增值中确有经营者的奖金部分,这一部分应划归经营者所有;或该任经营者经营效果好,积累增值多,从中划一些奖给经营者也是应该的。这一部分奖励股金,厂长、经理可占20%左右,其余由企业按照责任和贡献大小,分配给各层管理人员。

8.对历年来亏损造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归企业原投资者承担,并用企业资产实物作价入股分得的红利,归还债务及其利息。这样企业可轻装上阵,一举搞活。如果该企业原承包合同比较完善,奖罚办法比较具体,债务中明显有原经营者应承担部分存在,这一部分应划归原经营者承担。

9.企业中形成固定资产的贷款,原则上应作为原投资者的股份,为“带债入股”。为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也可把贷款投资适当划一部分由经营者承担。其原则是大头归集体,小头归个人。

10.对带债入股的股东承担的债务股,要从严管理:(1)不论集体或个人股东都必须向企业打欠款手续,企业向股东颁发“带债入股”股金证,随着债务的归还,手续每年变更一次;(2)承担债务股的个人股东,最好实行股东联保制,一旦在债务没有还完时,企业亏损停办,其债务要连带联保股东家庭资产责任;(3)每年债务股份的红利,由企业统一掌握,首先归还银行贷款,在股东本人承担的债务还清之后,再分红利,才准享受;(4)利用债务股分红归还债务的资金,为股东在企业的积累股金。对此股金,股东有所有权,企业有使用权,永远不准退股。

三、股权设置及管理

11.为了充分体现股份合作制的特点,体现谁投资归谁所有的产权政策,在一个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必须设立投资股金、积累股金和工龄股金。必要时,还可增设技术股金。

12.投资股金。即不论集体或个人的物资设备作价或用现金入股的资金,均为投资股金。为了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在一个企业中,提倡个人股金超过集体股金。对企业内部职工的股金,人在股在,人走股可退,人和股必须在企业长期共存;企业以外群众的股金,可按股东委员会的年届,规定不到时间不准退股,但途中允许转让,双方必须到企业办理过户手续。入股的企业职工和企业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若不愿享受企业权利,不愿承担企业风险者,可将其普通股金转为优惠股。优惠股的办法是,本着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原则,事前确定一定比例的死股息。不管企业经营盈亏,对优惠股金都要按时兑现。

13.积累股金。股份合作制企业,每年的资产积累增值部分,要按投资股金多少,划到股东名下,归股东所有,为“积累扩股”。此股金股东有所有权、继承权、收益分配权,但永远不准退股,合作权长期归企业;如果本人自动离厂或表现不好被辞退者,取消积累股金所有权。

14.工龄股金。为了充分体现合作制的作用,解决资金与劳力的分配关系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要设工龄股金。工龄股金是从企业改成股份合作制之年开始,职工每在企业工作一年,记多少钱为工龄股金。工龄股金的分配原则,以十年以内不要超过一股投资股金的金额为原则。对于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个企业可根据其技术高低和责任大小,再划分三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可高于一般职工一年的工龄股金。对工龄股的管理,原则上是在企业工作连续计算,离开企业终断权利,再来企业重新开始计算,以促使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15.技术股金。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对关键性的科技人员,可增设技术股。对本地的土专家,可采用协商的办法增设技术股,以增加他们的收入,稳定他们的情绪;对招聘来的科技人员,可采用换算法设技术股,运用企业多收入,个人多分配的办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16.集体和个人的各种股金,企业要建帐并给股东发证。工龄股金、技术股金,均为空股实红,人在企业享受其权利,离开企业终止股权。四种股年终均有权参加分配;平时均有权参与决策。

四、实行“三制”并举的全方位改革

17.一个企业中,包括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为了把这三者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在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改为股份合作制的同时,企业的经营形式,要推行并不断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的按劳取酬形式,要推行连责、连利双浮动工资制。

18.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适应股份合作企业承包责任制的较好模式是:厂长经理负责,全员抵押承包,分层承担盈亏,酬利双项挂钩(工资双浮动)。这个承包办法,在具体操作上,应认真搞好“八定死”:

(1)企业资产家底澄清、交清,增值指标定死。在所有者对企业不增加投入的前提下,每年资产增值任务也不能少于5%。

(2)利润总额包括递增幅度定死。企业承包任务指标主要是税后利润。确定利润指标的重要依据,应是有效资产占有量及产品的市场情况。

(3)超奖欠罚办法定死。对承包任务的超欠,是实行全奖全赔,还是奖半赔半,要尊重承包者的意见,事前把它确定下来。

(4)分层承担盈亏办法定死。原则上厂长承担不少于10%,每个副厂长5%,中层干部每人2%,三层干部承担超奖欠罚比例不少于40%,不超过60%。其余部分由职工用全年工资代奖代赔。

(5)全员抵押承包办法定死。本着干部多扣,工人少扣的原则,每月从工资中扣发承包押金。其比例是:正厂长扣50%,副厂长40%,中层干部30%,一般工人20%。所扣押金,到年终经过效益审计,如果超额完成承包利润任务,押金当作股金,既保息又分红,如果没有完成承包任务,押金抵入,多退少补。

(6)本着延长承包期的原则,把承包年限定死。坚决克服一年一包或一年几包的短期行为。每一轮承包期首年元月内,要签订好本轮承包合同。

(7)厂长、经理按劳取酬办法定死。厂长、经理按劳取酬办法,要实行连责、连利双浮动工资制,即每月的工资,定比例不定工资额度。厂长月工资,可高于平均水平1-2倍。年终视其完成承包任务好坏,再实行工资比例升降的奖罚,落实第二次浮动。其实际收入多少,可不受限制。其他副厂级及管理人员,在定比例不定工资额度的基础上,根据自己承包任务完成好坏,每月进行一次奖罚兑现,落实多劳多得的双浮动工资制。其他职工,要实行质量等级计件工资制,成本消耗大包干的可实行连任务、连质量、连成本消耗的计酬办法。只有在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彻底打破“铁饭碗”,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发展活力。

(8)合同中必要制度定死。如在承包合同最后要写上:能够完成承包任务的厂长、经理,下一轮有优先承包权;对不正当经营,完不成任务的厂长,发包者有权随时调整。

19.“三制”同时实行的企业,股东承担投资风险;经营者承担经营风险,劳动者承担劳动风险。只要承包责任制能够认真搞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东,就不再承担经营中的盈亏责任。

五、企业的收益分配

20.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要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认真搞好财务管理。所有财务人员,要对国家负责,对股东负责,对厂长(经理)负责。收支手续必须清楚,不搞“两本帐”。

21.每年的一二月份,是按承包合同奖罚兑现和按股金分红兑现的时候。所有发包者应及时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效益审计,落实承包合同的奖罚兑现;所有承包经营者,应及时组织资金回笼和资金准备,保证搞好股金分配兑现,以取信于民,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2.在分配兑现中,对个人股金保息问题的处理,应使个人股金的分配比带债入股的集体股金多一个贷款利率;微利和亏损企业,要保证个人股金得到与贷款利率相当的股息。

23.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兼顾资金与劳动的关系。由于目前发展经济主要矛盾是缺资金,所以要适当增大资金分配的比例,随着形势的发展,再逐步扩大按劳分配部分。强调企业设工龄股,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较恰当地解决这个问题。

2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润分配,要实行“分光不吃净”的政策。所谓分光,就是当年利润实行全额分配,以解除股东疑虑;所谓不吃净,就是企业必须留有积累,以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分光的实质,是积累部分随着每年的分配兑现,划到股东名下,归股东所有。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企业产权始终清晰。

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终止

25.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必须及时掌握,如发现经营亏损,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对策。如属产品不对路,要研究调整产品方向;如属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要帮助厂长(经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如属经营者方法不当,或作风不正,应本着多换思想少换人的原则,认真整顿班子,解决经营者自身的问题。

26.对陷于亏损、挽救无望的企业,应及时停办,严防挣产值、增债务,不挣利润的企业继续存在。对停办的亏损企业,仍应进行资产评估,对问题的处理,要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

27.对停办企业的债务,首先要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奖罚办法落实划分。属股东承担部分,可先用积累股金抵,再由投资股金抵,仍然不足者,由发起者的乡、村承担亏损责任。

28.对停办企业的资产残值,可先由集体股东购买,后由个人股东购买,股东无人购买时,再向社会拍卖。所卖款额由所有股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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