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文化融入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研究论文

三苏文化融入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研究论文

三苏文化融入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研究

刘浩渤 肖久艳

(四川工商学院,四川 眉山 620000)

【摘要】 从中学到大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贯穿了青少年的整个学习生涯。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有鉴于此,丰富教育教学内容、促进青少年学生提高思想素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成为必要。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需求下,将优秀传统文化引入教育教学过程,以目标内容为导向,以案例为指引,让青少年浸润其中是为良策。三苏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有着丰富的内涵,完全可以和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相结合,从而为教师们提供经典的教学案例。

【关键词】 三苏文化;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家风家训

三苏文化是指围绕唐宋八大家中的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人所产生的文化现象,其中尤以苏轼(东坡文化)为主。三苏文化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瑰宝,以其独特的意蕴而为后人传承不息。将三苏文化融入到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中去,不仅可以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还可以滋养当代青少年的心灵,去除浮华、焦虑之气,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助力。

一﹑三苏文化是青少年可吸取的精神营养

三苏家风家训是三苏文化中的核心部分,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读书正业、孝慈仁爱、非义不取、为政清廉。而这其中最主要的则是孝慈仁爱。在《六事廉为本赋》[1]中,苏轼说:“功废于贪,行成于廉。”以此来督促提醒自己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清廉行政、为国爱民。

浙江省列入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规划》的68个县(市、区)中,第一批 20 个县(市、区)和第二批38个县(市、区)正在建设过程中,一个覆盖全省的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网络即将形成。但建设过程中发现在以下几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苏轼有安邦定国之能,但自己的革新主张却得不到高层重视,他只能在地方上具体的行政过程中艰难地践行着自己的政治理想,诸如救灾救荒、粜粮施药、兴修水利、整饬军纪、救养弃婴、免除赋税、发展生产、民族团结等方面,都做出过显著成绩,到处赢得百姓的赞赏和褒奖。时至今日,苏东坡任职过的地方人民群众依然在怀念他的千秋功业。

然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苏轼的一生是“分裂”的:现实生活中官场争斗、人生起伏,充满了坎坷无奈与落寞;而观其诗词歌赋,却又是另一方景象,乐观、进取,不以现实困境为念,洒脱自适,超然于尘世。如《江城子》中“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这种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赤壁赋》中“以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这种处变不惊的定力;《定风波》中“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这种豁朗达观的超然。

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所处的商品经济时代,青少年们面临着比以前更多的诱惑,这些诱惑在无形中消耗着他们的青春时光。如何让他们勘破重重迷雾、树立高尚理想信念、向着远方“出发”是道德与法治教育要承负的重任。而三苏的人生事迹及其大量诗词作品都对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有诸多启迪,是重要的案例资源。

二﹑三苏逆境顺过﹑超然豁达的人生观

据《宋史·苏轼传》记载:“生十年,父洵游学四方,母程氏亲授以书,闻古今成败,辄能语其要。程氏读东汉范滂传,慨然太息,轼请曰:轼若为滂,母许之否乎?程氏曰:汝能为滂,吾顾不能为滂母邪?”[4]通过这段历史记载可见,苏轼的母亲程夫人很重视对子女的道德启蒙教育。年幼的苏轼想以汉朝忠直的官员范滂为榜样,但却担心母亲不允准,所以小心翼翼地征询程夫人的意见。苏母则鼓励支持了小苏轼的理想,表示如果他能做范滂一样的人,自己也可以有范滂母亲一样的态度。这件事对苏轼的影响极大,我们从其一生的仕宦生涯中也可以看出,他以范滂为道德榜样,拥有舍生取义的崇高理想。

长子苏迈到外地上任时,苏轼送给了他一方砚台,并且亲手在上面镌刻铭文,以此提醒苏迈积极向上、精进勿懈怠;理财时要多考虑馈赠,判案时要多考虑给百姓生机;爱民如子、勤政廉洁、家国情怀、忧民之心,既彰显浩然正气,又展现出优美的人格和情操。[6]

苏辙,字子由,苏轼的弟弟,小苏轼两岁。但性格却与兄长截然不同。子由比较内敛、沉稳,而苏轼则比较豪放、不羁。苏辙著有《栾城集》行于世,收《上枢密韩太尉书》等名篇。与其兄相同,兼怀仁政爱民之心,遭贬谪雷州时,注重在当地传播中原先进文化,启发民智。这种沉稳冷静、隐忍不发的品性也多有可取之处。

苏轼曾向弟弟子由说过:“我上可陪玉帝,下可伴乞儿。在我眼中天下没有一个不是好人。”苏轼曾在诗中谈到,他访问四个黎族朋友的路途中,几个黎族小童口吹葱叶欢迎他,让贬谪此地的苏轼心理感到非常温暖,短短几句诗呈现出了与朋友会面的期待心情和其乐融融的画面。另外,更值得提及的是,苏轼在海南与当地的少数民族同胞相处融洽。他与黎子云兄弟交好,并亲历修建“载酒堂”,在南荒之地传播中原先进文化,在此三年间讲学明道,儋州教化日兴,海内外才子接踵而来,拜东坡为师。儋州成为了海南岛的文化中心,尊师重教的传统也衍存开来。苏轼北归九年之后,其在儋州所收的门人符确成为海南第一名进士,填补了自隋朝开科举以来海南地区的空白。苏轼在《用过韵冬至与诸生饮酒》中说:“华夷两樽合,醉笑一欢同。”又在《和癸卯岁始春怀田古舍》中说:“鴃舌倘可学,化为黎母民”。[7]以此来表达对少数民族同胞的尊重爱戴之情,也体现了他平等的民族观。

此外,苏轼的诗词也可用来作为珍贵生动的教育教学资源,例如,其在词作《沁园春》中所说:“有笔头千字,胸中万卷,致君尧舜,此事何难”,无疑寄托了其人生抱负与豪情。[3]即使他身处逆境,我们仍能从“谁道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忽然浪起,掀舞一叶白头翁”的潇洒;“殷勤昨夜三更雨,又得浮生一日凉”中读出其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即使逆境也能品出生活的甜美。苏轼在《超然台记》中写到:“人之常乐者,盖游于物外也”。这种“游于物外”不光是一种精神境界的体现,也与那种“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有异曲同工之妙。这对使当代青少年深刻认识高尚的人生追求、积极的人生态度,创造一个有价值人生的重要性有着巨大的启示作用。

通过苏轼所受的家庭教育以及其对儿子的教导,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巨大影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并践行家庭美德,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当然,这也警示当代青少年在未来组建自己家庭的过程中,要继承和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和谐,培养子女良好的品行。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学校,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这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重要的意义。

三﹑苏门的道德启蒙教育

道德教育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三岁看老,百岁瞧小”也道出了道德教育贯穿于人的一生。

按产权性质将全样本分为国有和民营两组,分别考察管理层能力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以及内外部治理因素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运用模型 (1)对国有组和民营组分别进行回归。F检验和Hausman检验显示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结果如表3。

苏轼,字子瞻,又字和仲,四川眉山人,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坡仙,与父亲苏洵、弟弟苏辙号称“三苏”,并列于“唐宋八大家”中。嘉祐元年(1056年),苏洵带着二十一岁的苏轼、十九岁的苏辙,进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兄弟二人同榜高中进士,名动京师。及第后,苏轼的仕途颇为曲折,先是被朝中小人诬陷,“乌台诗案”的发生,堂堂知州突然被逮捕入狱,成了阶下囚。出狱后被贬黄州,职卑薪微,只得率众躬耕“东坡”以添家用。过了六年,旧党上台,苏轼奉诏回到汴梁,升职数阶。然哲宗亲政,新党再起,苏轼又被贬谪至岭南、儋州等蛮荒之地。此间,苏轼的幼子夭亡,最体贴他的侍妾朝云也生病玉殒,六十余岁高龄的他过着“食无肉,病无药,居无室,出无友,冬无炭,夏无寒泉”“日啖薯芋”的凄凉日子,直至六十六岁时遇朝廷赦免,但却在北归途中去世。在过世后的大半个世纪里,苏轼又不断获赐殊荣,谥“文忠”,赠太师[2]。纵览苏轼的一生,可以说是历尽坎坷、大起大落,但他大量的诗词作品又表现出其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苏轼置身困境,但却能保持一种超然物外、持节守操的宽广胸怀,而且始终保有对美好生活的热爱,这就是其人格魅力所在,也是当代青少年应树立的正确的人生观。

苏轼撰写的《记先夫人不残鸟雀》这篇短文,便是通过回忆儿时的事情来颂扬母亲程夫人“性慈仁爱”的美好德行及其对子女产生的深远影响。在苏宅里有一个园子,鲜花、翠竹、苍松、桐花树生长其中,黄鹂、画眉、喜鹊、桐花凤等鸟雀集聚这里,筑巢产卵、自在飞翔,一派昂然气息凸显自然和谐的景象。看到这些,一向慈爱性善的程夫人便告诫子女与婢仆,谁也不许捕杀鸟雀,不准掏取鸟蛋。苏家上下都遵循程夫人的教诲。几年间,高处筑巢的鸟雀也感受到苏家人的善意,纷纷呼朋引伴,将鸟窝建在较低的树枝上。一时间,成为了一个规模颇大的鸟园。就连怕生的桐花凤也隔几天就在花丛竹树间栖息穿翔。这种鸟儿羽毛艳美,寻常难见。不过只要人们善待它,它就不怕人。左邻右舍的父老乡亲都来观赏这一奇景。[5]后来,苏轼不无骄傲地写到:“昔我先君子,仁孝行于家。家有五亩园,幺凤集桐花。”(《异鹊》)

在苏轼所写的《记先夫人不发宿藏》中记载:某日,苏家的丫鬟在宅院荒地下发现了一个瓮,大家猜测瓮中可能藏有金银珠宝,而苏轼的母亲程夫人却命人将瓮放回去,用泥土重新掩埋,并告诉大家,那东西不是苏家的,应该是前人埋藏的,苏家人谁也不准挖取出来。这件事给了苏东坡人生道德观重要的启示,直到他任凤翔签判时,看到自己寓所的院中,有颗古老的柳树旁有个隆起的小土包,他认为可能是有东西埋在下面,正准备命仆人动手挖取,妻子王弗赶忙阻止:如果母亲还在(此时程夫人已去世),一定不会允准你的。听了妻子的话,苏轼记起在老家时母亲不发宿藏的往事,猛然警醒并深感惭愧,立刻否决了先前想法。[5]直到中年,这些事依然铭刻在苏轼的心灵上。他在《前赤壁赋》中写到:“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

苏洵,字明允,号老泉。《三字经》中写到:“苏老泉,二十七,始发奋,读书籍。”这里指的就是苏洵。苏洵早年喜欢到处游历,直到二十七岁,才开始认真读书,但却曾多次举试不第。不过,凭借勤奋,最终位列“唐宋八大家,”享誉后世。可以说,苏洵是大器晚成的典范。他这种浪子回头、奋励学习的精神也是当代青少年可以借鉴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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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博爱处世﹑与人为善的相处之道

与所到地方的百姓邻居之间,与朋友兄弟之间,甚至与父辈子侄之间的交往无不体现出他诚信与友善的品质。他从不以高官和饱学之士自傲,忧国忧民,体恤百姓疾苦。这难道不是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的另外一种版本吗?

同在高校执教的朋友跟我讲过一件事。某年冬天,他受命监考,有个来自边远省份的男生平时不读书,多门功课不及格,因为他监考太严,该生找不到作弊机会,在交卷时留了个小纸条,说是恨不得杀了他。这位朋友内心有些崩溃,要知道,他以前根本没教过这个学生,跟该生无怨无仇,为什么监考严一点,这个学生便有如此阴暗的心理呢?

苏轼因“乌台诗案”蒙冤入狱。在狱中,他给弟弟苏辙写下了一首绝命诗:“与君今世为兄弟,又结来生未了因。”兄弟二人的感情深厚,非寻常可比。未必所有人都知道,至今人们还在传颂的千古第一思念词《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是苏轼遥想远隔千里之外的兄弟苏辙之感情释放,“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苏辙说哥哥子瞻:“抚我则兄,诲我则师。”苏轼称弟弟子由:“岂独为吾弟,要是贤友生。”兄弟二人之间的情谊,不光来自于血脉之情,更是来自于共同的家国理想。1089年,北宋元祐四年,苏辙出使辽国,苏东坡写诗送行(《送子由使契丹》),以此叮嘱兄弟不辞辛劳,不要忘记家国使命,不逞匹夫之勇,以不卑不亢的姿态去面对辽国国主。[6]

五﹑苏轼利民法律思想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

“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8],道出了苏东坡对法律的重视,他的法治思想包括了立法、刑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内容。在刑法方面,他明确提出德先刑后的主张,“礼刑相为表里”的观点,提倡道德与法律并用。他在《拟进士对御试策》中提出“王者之所宜先者德也,所宜后者刑也”[8],反映了其反对滥用刑罚管制国家。他也曾批评宋神宗“古之求治者,将以措刑也。今陛下求治则欲致刑,此又群臣误陛下也”,认为并不是一定要采用严刑峻法才能将国家治理好,但也并不否定刑罚的作用,“自古立法制刑,皆以盗贼为急。盗窃不已,必为强劫。强劫不已,必至战攻。或为豪杰之资,而致胜、广之渐”,因而要求朝廷“不以侥幸废刑,不以灾伤挠法”。[8]苏轼的这些言论同当今刑法中的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原则基本一致,对法律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1.2.1 传承艺术文化。中国古典园林艺术是古人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智慧产物,大家可以总结出古典园林设计的特点和方法,为己所用。

此外,苏轼法律思想的最大特色在于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利民,认为立法不是为了限制人民,而是为了解决人民的问题。基于利民的立场,他不坚持某一固定理念,只要对民众有利他就赞同,只要对民众有害他就反对。苏轼任职杭州时,有个叫吴味道的南剑州学子去汴京赶考,随身携带了一些货物作为盘缠,冒充帮苏轼办事之名偷逃税款,但却恰好被苏轼的差役发现并扣住。苏轼感念读书人求学考试的困难,非但没有把吴味道问罪,反而帮他写信通关,使他能够顺利抵达开封参加考试。后来吴味道果然高中进士。[9]

苏轼任徐州知州时,亲眼目睹了囚犯在监牢里生病但却无人照看、只能等死的场景,“饮食失时,药不当病而死者,何可胜数”,他对此深为怜悯。在他看来,“若本罪应死,犹不足深哀,其以轻罪系而死者,与杀之何异?”[8]对于这个问题,宋英宗规定监狱有囚犯病死就会处罚狱官。但后来很多人认为狱官不应受罚,这条规定就被废除了。苏轼认为还需从立法层面来根本解决病囚问题。他提出的新方案是“军巡院及天下州司理院各选差衙前一名,医人一名,每县各选差曹司一名,医人一名,专掌医疗病囚,不得更充他役”[8],派医师医疗病囚,而狱官不承担责任,这种方法的推行有效改善了病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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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利民法律思想与当代我国法律运行原则基本一致,其中的理念及事迹对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可通过苏轼的法律思想及实践案例,让青少年生动地认识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等原则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格局等理论知识。

苏门的家风家训甚至三苏文化,已经超越了一宗一脉的意义,已经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口碑,深深印入了中华文化,成为流芳千古的不朽精神。三苏文化博大精深,本文限于篇幅和文笔,只能对三苏文化融入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做一个初步的梳理,而三苏文化中宝贵的精神财富还有待人们勤勉挖掘。

参考文献:

[1]苏轼.苏东坡全集(10册本)[M].毛德富等主编.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

[2]苏轼.苏东坡全集(上册)[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

[3]刘宗朝.试论苏轼诗词中的哲学思想[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54-57.

[4]脱脱.宋史·苏轼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方永江主编.苏轼“立人”[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

[6]中纪委网站.苏门三父子 情操昭千秋.

[7]林语堂,张振玉译.苏东坡传[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

[8]苏轼.苏轼文集[M].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

[9](宋)何蘧.春渚纪闻[M].张明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

【中图分类号】 G127

【文献标识码】 A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8年四川省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项目“三苏家风家训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究”(项目编号:CSZ18057)和2018年度四川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中心项目“三苏家风文化融入青少年家庭教育影响研究”(项目编号:SCQSN2018YB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刘浩渤(1982-),男,四川成都人,四川工商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室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传统文化等;肖久艳(1986-),女,四川宜宾人,四川工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宋辽金夏文化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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