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文 医生救人遭索赔

议论文 医生救人遭索赔

问:医生抢救病人转危为安为何反被索赔?
  1. 答:称抢救时剪破衣物财物丢失 患者家属向医院索赔
    医护救人后凑钱赔偿“失物费”
    在民警调解下,医院同意赔偿李先生1000元。
    男子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经中南医院急救医生全力抢救,终于转危为安。不过,患者的父亲事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索要1000元赔偿金。
    昨日,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将凑的1000元钱,给了患者家属。
    男子突然发病心脏骤停医生全力抢救转危为安
    34岁的李先生在武昌一家网吧工作,9月11日下午,他在工作时突然昏迷倒地不省人事,被120救护车送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下午4点25分,李先生被送进急救中心抢救。
    事发时的监控显示,多名医护轮番为李先生进行胸部按压,并采取了安插呼吸机等抢救措施。下午5点半,一男一女两名医护人员将李先生的短裤和T恤分别用剪刀剪断,并把从身上扯下的衣物扔到抢救室角落。半小时后,医护人员推来人工心肺仪,为李先生建立起体外心肺循环。“当时情况紧急,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参与抢救的急救中心副主任医师夏剑表示,经过心脏造影、肺动脉CT等检查,确认李先生昏迷的原因是肺栓塞,这是一种非常凶险的疾病。由于在抢救过程中患者心脏不间断地停跳,所以在查明病因前,必须通过人工心肺仪维持生命体征,为诊断赢得时间。而插入人工心肺仪需通过大腿根部穿刺,要在腿部、腹部等部位消毒,所以必须剪掉身上的衣裤。
    因抢救及时,李先生当晚情况好转,转入ICU继续治疗。18日晚,李先生终于脱离生命危险,转入普通病房,目前正在康复中。
    医院会吸取教训,今后更加严格要求医护人员,更加注意诊疗过程中的细节,力争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问:男子心肺复苏压断老太肋骨遭索赔,法院驳回了老太的诉讼请求,你怎么看?
  1. 答:关于此次事件,我感觉法院判决让人很高兴,这不仅仅是从法律层面做出了很好的决断,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也是伸张了正义。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我们应该对需要帮助的人们热心帮助,如果没有害人之心,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决断。而且施救者孙向波先生也是药店的老板,对正确的紧急施救方法有一定能力,我也觉得不会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行为。
          关于此次事件,从我国法律方面来说,《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四条就表示,因为自愿实施紧急施救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仅如此,最近一段时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也表示,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一些公共场合的急救服务,因医师自愿急救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必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我觉得应该支持孙先生这种,自愿进行紧急施救的这种爱心救助行为。
           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孙向波先生在给齐老太进行心肺复苏时,并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造成的抢救过错。关于这个案件也困扰了孙先生很长时间,也对他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但是孙先生回应,虽说老太起诉他,但是他自始至终不后悔救人行为,即便是倾家荡产。孙先生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作为医生,他表示如果有生命自己不去医治,那他便是一个罪人。
           要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孙先生等了这么久,曙光终究来临。但是此次事件也不能对齐老太一味地谴责,我们要知道人们都是自私的,换作他人可能也会有些小难过。所有事情都有两面性,我们应该注重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此次事件,即使有些受伤,更重要的是保住了性命。
  2. 答:男子心肺复苏压断老太肋骨遭索赔,法院驳回了老太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3. 答: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男子本身没有错,他只是救人心切而已。
  4. 答:我觉得法院做的很对,不能让好心人心寒,这种诉求就不能同意,别人如果没有对你进行心肺复苏,可能你会变得更危险,应该知恩图报。
问:辽宁沈阳男子救人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3次起诉索赔,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1. 答:我认为这名男子是不需要对此做出赔偿的。
    辽宁一男子心肺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遭索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发生于2017年,当时这位72岁的老太太去药店买药,突然晕倒在店里。老板孙先生看到这一幕后为老太太进行的紧急心肺复苏,还拨打了120将老人送往医院,最终老太太在获救后成功脱险。本以为这件事情就此结束了,但没想到却只是刚刚开始。经检查,医生发现孙先生在抢救老太太的过程中折断了这位老人12根肋骨,于是老人在医院疗养了18天。
    老太太认为是孙先生的抢救方法错误,才让自己的身体遭到如此大的伤害。
    所以,便将孙先生告上法庭,并要求孙先生承担自己的交通费、医疗费、护理费,共计9800元,之后还需要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不过,孙先生认为自己有行医执照,抢救技术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老太太折断的12根肋骨,完全是在高强度抢救过程中,必须会带来的后果。目前,法院一、二审均驳回了老太太的上诉,为孙先生伸张了正义。
    孙先生表示他知道自己一定会胜诉的
    孙先生说,因为自己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是救助行为,所以法律肯定是会支持他的。后来孙先生还说,虽然老太太告了他,他也不后悔救老太太。他说如果一个人倒在他面前,但他却不理会的话,他的良心上也会过不去的。如今,二审结果后来出来了,孙先生也不用承担赔偿费用了。我非常支持法院的判决,因为如果连好人都要赔偿的话,那么以后就不会再有人去做这种见义勇为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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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答:我觉得辽宁沈阳男子因为救人对被救者造成了一定伤害,不应受到起诉索赔,从人道主义讲,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在保证被救者性命的前提下,造成的一定伤害是可以理解的,好在法院驳回老人的起诉索赔,维护男子的正义行为,同时我认为被救的老人应该向男子道歉,毕竟是他的救命恩人。
  3. 答:辽宁沈阳男子能够非常勇敢地去救助昏迷倒地的老人真的是非常难能可贵了,虽然男子在救助中伤害了老人,但是是他的及时帮助让老人醒过来,要给予好人一定的宽容和谅解,如果不是这个男子,老人早就可能失去生命。
  4. 答:我觉得这件事情是非常恶劣的,因为这件事情不应该由这个男子来担责,并且这个男子对这位老人有救命之恩,所以我觉得这个老人不应该找这个男子进行索赔。
  5. 答:这名男子是一位药店老板,懂得一些救人的基本常识,他虽然为了救人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但他这种奋不顾身去救人的精神是值得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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