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作风的历史建设与基本经验_工作作风论文

中国共产党作风的历史建设与基本经验_工作作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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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建设,是党的工作作风理论形态、实践形态、党建形态三者紧密结合、互为作用的历史建构过程,这一进程渗透着党对宗旨目标及外在行为风范孜孜不倦的探索与追求,在形成党的最大政治优势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深厚的政党文化底蕴。

      一、工作作风建设必须筑牢群众路线的根本路径

      群众路线是党的工作作风科学理论的思想精髓和灵魂,它所内含的群众观点与工作方法,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结合,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与方法论的有机统一。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态度与方法,它指导、规制党群关系的政治运行乃至党的全部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建立和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独具特色的路径选择,正是通过群众路线,党从根本上解答了如何与人民群众紧密结合的问题。

      第一,准确把握和科学界定群众的内涵与范畴。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语境中,群众概念通常与人民和人民群众相通用。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密切联系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其中,对人民群众内涵与范畴的科学界定是重要前提,因为它直接涉及党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资产阶级等不同阶级的关系,涉及党与其他党派、团体的关系,每一种关系的认识与处理对党的力量源泉和事业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群众的界定是历史的、变动的,又是独特的、中国化的。在党建立初期,就明确广大工人、农民是党的基本群众和主要依靠力量。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克服了把整个民族资产阶级都排除在人民群众之外的“左”倾关门主义错误,认为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解放战争时期,把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归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在实际斗争中,党对人民群众特定范畴的把握呈现出两个鲜明特点:一是重视和依靠广大农民。在中国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党与农民的关系成为民主革命胜利的重要保障。二是建立发展统一战线。党把中国资产阶级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依附于帝国主义的大资产阶级,即买办资产阶级与官僚资产阶级,另一部分是既有革命要求又有妥协性、动摇性的民族资产阶级。在确立和巩固工农联盟的前提下,党特别强调要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不仅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加入其中,而且在民族战争的特殊条件下,把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也包括在内,并对他们采取了“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抗战胜利后,面对国民党统治集团肆意推进独裁内战的局势,党又建立起包括“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①在内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形成与发展,使群众路线得到最大可能的覆盖与运用,为党汇聚了最广泛的民力民智民心。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对人民群众内涵做出新的认定: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多元化趋势,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因此,必然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对象。党对人民群众内涵与范畴的动态性科学把握,为正确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奠定了坚实基础,保证了党群关系建设的适时性发展。同时也表明,不论社会怎么发展变化,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阶级基础只能巩固和发展,不能放弃和削弱,否则会导致主要依靠力量的不稳定而影响党的执政根基。

      第二,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旨和根本要求,也是党最大限度赢取人民群众支持与拥护的法宝。

      坚持党的纲领、奋斗目标与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纲领和奋斗目标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执政后的纲领与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由于党的纲领、奋斗目标与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着高度一致性,党的群众工作主题就是动员、组织、宣传、教育群众,引导人民群众认识自身利益所在,最大程度地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智慧,领导和依靠群众为党和人民的共同事业和特定目标而奋斗。

      坚持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统一。要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相信党的主张是代表他们的根本长远利益的,要关心群众眼前的切身利益,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早在1933年11月《长冈乡调查》一文中,毛泽东就曾称赞说:“长岗乡在战争动员上的伟大成绩,是与他们改良群众生活的成绩不可分离的。”②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党能够动员和组织起千百万民众投身革命战争,就是最大程度地回应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需求。在新中国建设中,党坚持把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协调各种经济关系的重要出发点。毛泽东反复强调,国家预算要保证重点建设又要照顾人民生活,我们要“又有重工业,又得了人民”③。周恩来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也重申: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为人民谋长远利益。但是在发展中,不能忽视人民的当前利益④。党的十三大确立的“三步走”发展战略,更是以人民生活改善即“温饱型”“小康型”“比较富裕型”来描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这是一个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归宿的经济发展战略,突出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坚持人民利益是检验党的全部工作的最高标准。正是基于这一思想原则,我们党高度重视正确总结经验,坚持真理,纠正错误,“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⑤。特别在30多年的改革实践与探索中,我们立足中国国情,以人民利益为标准,不断解放思想,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准绳去检验改革成效,使理论与体制的创新能及时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愿望和利益。

      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这是形成党的正确领导的根本工作路线,体现了党群关系在决策环节中的互动逻辑,即党的整个决策过程就是一个领导与群众不断互动构成的周而复始、无限循环的动态过程,在这个互动中,政策得以生成、实施和修正,并显现出适应民意民心的强大政治能量。“从群众中来”,要求领导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周密的调查研究,把群众中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经验集中起来,通过系统分析与研究,形成符合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政策。“到群众中去”,要求将党的政策再放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使之化为群众的意见与实践,并在群众实践中修正和完善这些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正确的社会调查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离开群众实践、群众经验和群众意见的调查研究,“任何天才的领导者也不可能进行正确的领导”⑥。正是通过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与工作方法,党与群众之间建立起不间断的交流互动关系,使党的方针、政策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意愿,保证了党的领导与主张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党的95年历史实践,彰显出群众路线对于密切党群关系的路径意义。当群众路线得到正确贯彻时,党的工作作风就扎实健康,党群之间联系就会紧密而巩固,当我们对群众路线的认识与实践出现偏差,或者群众路线虚化和流于形式时,往往就是党的工作作风出现诸多问题、党群关系遭受损害与削弱的时候。所以,要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唯有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真正把群众路线的价值理念与工作方法落到实处。

      二、工作作风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与养成

      思想上建党,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特点和历史经验。没有深入有效的思想教育,就难以形成全党的政治认同,没有深刻的思想自觉,也就难有行动自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的形成与发展,本身就是党长期思想教育与行为养成的成果。

      第一,经常性教育与日常工作的融合。党对工作作风与党群关系的认识与教育贯穿于党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融入各级各类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和党的各项工作中。通过细水长流、经久不断的教育和熏陶,使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接受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法则。同时大力提倡学以致用,注重日常工作的实践锻炼与作风养成,在深入细致的经常工作中体现党的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邓小平就多次强调,要教育党员、干部好好做深入细致的一点一滴的工作,无论哪项工作都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深入工作,充分根据群众的要求,提出具体办法,领导群众去解决问题,并明确要求“党的工作、群众工作要着重把经常工作建立起来”⑦。不难看出,经常性教育为日常性工作提供了价值引领与思想驱动,而日常工作既是实践锻炼与作风养成的最好课堂,又是作风教育实际成效的直接反映与体现,两者的深度融合,成为培育养成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党的作风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意义。

      第二,集中性教育与重点整顿的融合。由于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与顽固性,决定了作风建设必然是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思想教育层面看,既需要常规性、稳定性的经常性教育,也需要现实针对性强、问题导向明确、定期敲警钟式的集中教育。回顾党的历史,自延安整风运动创造了党内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后,开展集中教育就成为党的思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当党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形势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和党员干部队伍实际状况不能适应这种新变化新要求时,党便会不失时机地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党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近年来,集中教育的形式也从整党整风发展到专题教育形式,特别是党的15大以来,专题式教育活动在全党范围内更加密集开展。虽然这些活动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但问题整改的目标指向非常明确,都是要下力气解决影响党群关系的突出倾向性问题。因此,集中教育活动是把思想教育与重点问题的整顿改进紧密融合,也与严肃党纪、组织处理紧密关联。它不仅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而且更加注重在实践中整改落实,以达到以正制邪、解决问题的目的。概括而言,集中性教育是经常性教育的深化与延展,它增强了作风建设的问题意识与针对性,提高了思想教育的实效性,在纠正不正之风、改善党群关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与经常性教育形成张弛结合、互补互促的关系,为激发党员干部加强自我净化、自我提高,保持和弘扬党的优良工作作风提供了驱动力。

      第三,注重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示范教育。保持和弘扬党的优良工作作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能否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就会形成榜样的力量,对下级部属的思想、行为产生重大的引领作用。反之,领导干部只说不做、言行不一,则再多的思想教育也会变得空洞和苍白无力。所以,党的作风建设历来注重上级带头、领导表率,特别强调从党中央和高级领导干部做起,上级带下级,一级做给一级看,以形成上行下效的局面。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主要体现在言传身教上,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各项教育活动的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要抓紧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整改落实,旗帜鲜明地反对和纠正不正之风,决不能形式主义走过场。同时,作为学习教育活动的参与者,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学习、对照检查,带头整改、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以身作则,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以深入群众、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示范于人、取信于人。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最具说服力的无声教育,在党的作风教育养成中具有巨大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工作作风建设必须加强制度化支撑

      教育整顿在党的工作作风建设中具有道德约束、思想动力与行为指导的重要作用,但如果缺乏制度的刚性制约与保障,就难以避免作风形态的流变性与不稳定性,就会出现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现象。历史实践表明,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离不开领导者的道德素质和思想自觉,又取决于科学合理的制度化供给,两者的统一,才能实现党的群众路线和工作作风的常态化、稳定性发展。

      在革命战争年代,虽然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制度构建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外部险恶环境所形成的巨大生存压力,有力弥补了制度不足的问题,保证了全党对群众路线、群众纪律的高度价值认同和自觉行动,并在实践中培育养成了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同甘共苦的工作作风。

      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后,没有严酷环境的逼迫与压力,领导干部自觉联系群众的内在动力衰减,脱离群众的危险大大增加,凸显出执政条件下制度建设对密切党群关系的必要性。因此,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⑧通过民主制度建设来密切党群关系,成为执政党政治实践的重要方面。在党内民主建设上,着力于健全民主集中制与党委集体领导,因为这是保证党的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首要问题。在国家民主建设上,新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为加强党与党外人士的沟通联系与民主协商提供了制度渠道。1954年正式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管理的根本制度平台,也成为党在国家政权中密切联系群众的最高实现形式。初掌政权的共产党还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与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和反违法乱纪的斗争结合起来”,让干部接受群众的鉴别,以“达到团结群众、教育干部、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目的⑨。此外,党还领导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等一系列民主制度建设,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后党对落实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追求。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历史惯性与现实因素的双重影响,加之在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过度迷信与依赖群众运动,并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群众路线,致使新中国成立后党的领导体制不仅没有逐步实现从领导革命到领导建设的重大转换,相反原有体制中适应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的集权结构不断强化,以党代政倾向日益发展,官僚主义、“家长制”“一言堂”等脱离群众的不良工作作风如影相随,最终导致党和国家一些重大民主制度虚置化,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式微,群众真实意愿得不到顺畅表达,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受重大挫折。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在反思制度建设上的经验教训时深刻指出,党内不良作风的产生,与制度不完善的缺陷有密切关系。他认为集权体制是“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⑩。基于这样的认识高度,党大力推进以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国家民主制度体系和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拓宽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青妇群众团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群众、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制度空间和渠道,促进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中达成有机统一。

      但是,目前制度化不足问题依然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还没取得根本性改变,这也是作风问题遭遇常抓常犯、屡禁不止现实困境的症结所在。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建设的制度化水平,首先,在体制根源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一般而言,权利实现程度与权力制约力度是成正向比的。以尊重和落实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为逻辑起点,加大对群众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制度供给,保障群众在权力来源、运行、监督、收回等关键环节上发挥应有的民主制约作用,是当前推进党群关系健康发展的重心所在,必然也是制度跟进与完善的着力点。其次,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实现从工作方法到制度体系的提升。党的执政实践表明,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仅仅停留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层面显然是不够的,在缺乏有力的制度支撑与保障的情况下,群众路线决策形态的运行状况往往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素质与作风的优劣,经常会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干扰影响,导致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观决策、个人决策、暗箱决策在现实中频繁发生。要改变这种不正常情况,必须推进群众路线在制度化体系中获得新的发展。根据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内在要求,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议事、表决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社会动员和舆论引导制度,决策实施意见反馈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群众评价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可操作的程序性制度安排与刚性制约,保证整个决策过程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其三,建立严格完善的作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作风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已出台了许多专门规范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行为的规章制度,对改进干部作风形成一定的积极效应。但总体看,有些制度功效发挥有限,制度不执行问题十分突出。要解决作风建设的制度虚置和制度空转,需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一方面重点解决制度不完善问题,如有的制度脱离实际,缺乏现实可行性,有的制度过于原则抽象,缺乏程序性、保障性要素规定,以致操作性、刚性约束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要推进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内部以及与党内其他制度的衔接配套,与国家法律制度的衔接配套,形成严密的有机联系与合力作用,克服制度之间的相互矛盾、相互掣肘问题。此外,要根据群众呼声和实际需要,制定出新的法规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总之,要通过构建起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实用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四、工作作风建设必须坚持不懈地反腐倡廉

      清正廉洁,是群众路线价值追求的应有之义,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的必然要素和重要体现。纵观党的工作作风建设全过程,无不贯穿着反腐倡廉这一红线。

      首先,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密切党群关系的重大问题来抓。腐败是以权力滥用、以权谋私为基本特征的,任其蔓延势必对党群关系形成巨大威胁。对此中要害,党一直保持清醒认识与高度警觉。民主革命时期,党就公开发出建立廉洁政府、厉行廉洁政治的庄严宣示,并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延安作风”,打败了国民党贪污腐败、骄奢淫逸的“西安作风”。新中国成立后党深刻认识到,全面执掌政权带来的权力腐蚀会使脱离群众的危险大大增加,因此反对贪污腐化、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是一个长期的斗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的条件下,反腐倡廉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大问题”,要“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11)。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与党的生死存亡,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这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12)。正是站在党群关系的政治高度,党坚定不移、锲而不舍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其次,坚持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清廉之风赢得民心,应是反腐倡廉效果的实质体现。为了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反腐倡廉成果和变化,党采取有力举措,多管齐下治理腐败。

      一是抓重点出重拳。腐败与权力紧密相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消极腐败不正之风,是影响党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因此,党历来注重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整风肃纪,强力反腐。不管涉及什么人,无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在中央苏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廉政风暴中,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成为第一个被枪决的贪官,于都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因集体腐败被改组,其中4名贪污犯被枪决。据不完全统计,从1932年2月至1934年10月,仅中央机关因贪污、包庇贪污和官僚主义问题被法庭制裁、受到各种处分的就有46人(13)。在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中,地、市级领导干部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在全国引发巨大震动。2000年,胡长清、成克杰最先成为因腐败被判死刑的省部级以上高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和“猛药去疴”的态度与决心,铁腕反腐肃贪,“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严惩了100多名“老虎”级贪腐分子。同时,狠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歪风,全力推进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截至2015年10月,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愈10万起,超过13.8万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其中,乡科级处理13万多人,县处级处理7300多人,地厅级处理678人,省部级处理7人(14)。

      二是注重道德反腐、纪律反腐、司法反腐的有机统一。道德反腐重在教化,主要体现为价值取向与道德追求。党高度重视运用思想教育和制度引导两种手段,促进廉洁意识和廉政观念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准则,外化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行动与工作作风,以此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有效的道德教化必然是思想教育与制度导向的高度一致,一旦制度导向或制度执行导向与思想教育的价值指引发生不一致,不仅制度教化本身作用受到冲击与消解,而且势必严重影响思想教育的功效,最终会使道德规制大打折扣。纪律反腐是党政执纪机关依照党内纪律法规与行政纪律法规,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腐败行为进行党纪政纪处置,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防控功能。由于执政条件下党员与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大量重合,决定了纪律处分往往是双重的,违纪腐败官员既要受到党纪处分,又要受到政纪处分,其最高处分就是“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双重执纪显示了执政党纪律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实践表明,纪律治理一定要动真格,坚持真抓严抓,让纪律规制成为真正的高压线,才能严防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破窗”蔓延,才能大大降低党内腐败发生的概率与程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满意度。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的纪律规矩起到约束作用了,领导干部不舒服、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因此,必须秉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惩处的基本理念,不断推进纪律教育与严格执纪的联动统一,以此加强对领导干部行权与作风行为的约束力度,努力维护和保障公权力的廉洁性与人民性。司法反腐就是运用国家司法的强制力量惩治腐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尺的刑罚惩处,代表了治理腐败的最高和最严厉的形式。党在执纪反腐的同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党纪处理不能取代司法惩处,重视发挥司法反腐的法治作用和威慑警示效应。加强司法反腐的力度和法治化水平,对形成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腐”的政治生态,有效鼓舞和凝聚人心具有关键性意义。总之,扎紧扎牢道德、纪律、司法三道防线,环环紧扣,不留漏洞,真正形成德治与法治、治标与治本紧密结合的反腐格局,就能有效抑制和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消极腐败之风,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向心力。

      再次,坚持反腐倡廉依靠群众参与支持。党领导和推进反腐倡廉斗争,是人民利益所系、民意民心所向,依靠群众力量来监督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防止权力变质,是党不变的追求和努力。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党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有权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中“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分子”,号召各级政府要以群众的力量来肃清一切贪污浪费的罪恶行为。在中央苏区的反腐斗争中,注重运用报刊舆论的反腐攻势,建立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等群众性组织,在各地设立控告箱,开展群众性检举揭发运动。人民群众多形式、多渠道的监督和参与形成了强大的反腐威力,对打击遏制腐败现象,营造苏区廉政作风和氛围,密切党群关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自觉走“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民主之路,坚持依靠群众力量与自身的腐败现象作毫不留情的斗争,取得执政后反腐倡廉建设的明显成效。进入社会转型期后,如何有效遏制特定发展阶段腐败“高发”“多发”态势,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愈加重视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地位和作用,多次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参与支持,使群众监督无处不在。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网络反腐的正能量。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开辟了网络举报专栏和“四风”问题举报窗等,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中组部推出12380举报平台,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也推出了网络举报专区,为公众网络举报提供体制内平台。毋庸置疑,十八大后“车轮上”“舌尖上”“礼品上”的腐败很快得到有效遏制,纠正“四风”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公众认可的重大成果,既与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定决心和强有力举措分不开,也与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参与分不开,大量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得益于群众举报与舆论监督,可以说,群众监督发挥了强有力的反腐利器作用。要构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反腐体系,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离开这一动力来源和重要力量,就难以真正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同时,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群众有序有效参与的方式途径,既要满足和保障群众的反腐要求和政治参与,又要避免“运动式”、非理性无序参与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负能量。总之,以民主法治方式和多样化、制度化渠道实现群众有序参与,让人民监督权力,是克服党内腐败现象的根本之道,也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助力。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37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98页。

      ③《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65页。

      ④《周恩来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30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5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9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95页。

      ⑧《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9页。

      ⑨《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北京日报》1953年4月3日。

      ⑩《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28页。

      (11)《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2页。

      (1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391、394页。

      (13)孙树芳:《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借鉴》,《苏区研究》2015年第3期。

      (14)《激扬正气定乾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述评》,《文汇报》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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