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经济特区模式差异与我国经济特区发展转型的思考_经济特区论文

中外经济特区模式差异与我国经济特区发展转型的思考_经济特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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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经济特区的经验模式比较与我国特区模式评价

世界经济特区发展起步于15世纪的西欧。二战后,世界各国的经济特区尤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相互间既有普遍性,又各具特色。以中国经济特区与外国经济特区相比,其共同性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的标准化与先进性、优惠政策的特殊性、基本或起步功能的同一性、对国际市场变化的感应性、经济实力(规模与结构)的成长性等;其差异性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中国经济特区的低起点模式。我国经济特区是在我国整体生产力水平较低与特区选址地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双低”基础上起步的,因此,我国经济特区虽然经历了15年的励精图治,其经济实力纵向而论发展迅速,但总体规模与结构同国外大多数经济特区相比依然较为逊色。它决定了我国经济特区在前15年的第一轮改革开放中主要着力于自身经济成长,并形成两个屡受非议的“致命伤”:一是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特区产生了对国际、国内其他地区生产要素(资金、技术、劳动力、能源、原材料等)的强度极大的“单向引进或吸纳”,从而被认为是“国内东西部经济差距拉大的直接导因”;二是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带动能力和对国内中西部地区经济辐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特区对全局性宏观经济效益增长贡献不大。

2、中国经济特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模式。世界各国的经济特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特区普遍经历过从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区到资金、乃至技术密集型综合性经济特区的发展历程。然而在我国经济特区,产业结构的升级显得较为困难和缓慢,尽管我国经济特区或多或少地具备了综合性特区的雏形,它的以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产业为主的性质依然十分明显。从原因上说,这种模式乃源于特区自身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均显不足,特别是产业升级的技术和高技术含量资本缺口较大。从影响分析,这种模式是“特区不特”的根本导因。众所周知,全国性对外开放格局形成与各地区对优惠政策的攀比是所谓“特区不特”的重要原因,但是,人们似乎尚未进一步认识到产生全国性开放格局趋同和优惠政策攀比的深层原因乃在于特区与普区之间并没有拉开产业结构的差距,以致于在特区土地、劳动力廉价优势和特殊政策优势逐步丧失后,便产生出“特区不特”的问题。

3、中国经济特区的“地区倾斜模式”。世界各国与地区的经济特区多数是为了扶持某些特殊产业、幼稚产业发展或为促进贸易发展需要而设。而在我国,经济特区政策的地域经济开发启动、促动功能十分明显,例如“发展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对台、对东南亚经济合作”等政策目标,就突出地表明了地区倾斜的政策性质。对于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在特定的时期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区域倾斜政策,以便培植一些“增长极”。但是,对于一个迅速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应当尽可能地按照国际惯例实施规范的经贸法规与政策。因此,我国经济特区发展应当缩短享受“地区倾斜”性经贸优惠政策的时间,或寻找一条以产业倾斜与地区倾斜相互统一的发展道路。

4、中国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攀比模式”。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特区都有较严格的专门法规,对于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及其作用半径从一开始便做出明确界定。我国经济特区与普区之间的优惠政策攀比首先启始于经济特区之间的政策攀比,前者不过是后者的扩大发展而已。这种状况反映出我国经济特区立法环节的落后,也反映出中央政府在政策赋予、宏观调控方面处于长期的被动状态,政策研究和指导部门缺少前瞻性和实践的权威性。

5、中国经济特区的“试验模式”。 我国经济特区发展从一开始就带有很强的“试验区”性质,由于我国与世界大多数拥有经济特区的国家相比,存在着生产力水平差异,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国外市场经济体制差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差异、土地及人口大国与小国差异,举办经济特区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因此,我国经济特区体制的选择性与试验性十分强烈,它直接体现为我国经济特区“区中有区,区中套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科技园区、外商或台商投资区、国家计划单列区、政治体制或综合体制改革试验区等)的客观现实。试验模式产生的直接效益是我国经济特区生成出两种优势:一是对比国外经济特区。我国经济特区拥有“后发优势”;二是对比国内普通地区,经济特区具有“先发优势”。此二者优势的结合对特区改革开放发展成就的取得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6、中国经济特区的“窗口模式”。世界各国的经济特区目标功能往往比较纯粹或单一。在我国,经济特区被赋予多重功能,体现为各类“窗口作用”,诸如“改革开放的窗口”、“资金、技术、管理、知识引进的窗口”、“统一祖国的窗口”等。其中既有经济性目标,也有政治性目的,形成多功能组合的区域实体。这种模式的实践结果是创造了经济特区一般效益与特殊效益相结合的成功经验或先例,其不足是经济性的功能显得过于单薄与单向,而且从实践的最终效果看,资金、技术、管理、知识的引进总量与结构事实上也还存着许多不如人意的问题。

以上比较分析和评价得出的结论是:我国经济特区在过去15年改革开放中取得了迅速有效的增长,纵向对比下,其经济实力的壮大尤其引人注目。但是在目前阶段上经济特区对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的贡献是十分有限的,这也毋庸讳言;经济特区现阶段的产业结构受国内资源秉赋约束过大,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形态不仅造成普区依据其更优越的土地、劳力价格条件要求与特区分享优惠政策,而且也造成特区产业自身的发展与升级缺乏后劲,因此,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与产业发展道路在我国经济特区已走到了尽头;同时我们还想进一步指出,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特区产业结构及其政策具有内在的排斥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进入特区的倾向,因为三要素之间的替代关系十分明显。所以,改变特区产业结构已经刻不容缓;经济特区的单一性地区倾斜性质因为新时期国内外约束条件的变化而必须作出较大力度的调整;经济特区由“试验模式”创造的“后发优势”与“先发优势”相结合发展方式,既产生了巨大的效益,也带来了良好的体制创新、体制示范效应;经济特区的“窗口模式”是特区政策发挥经济、政治双重功能的基础,但其经济性的功能有待充实与多样化。最后,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攀比模式”是我国经济特区许多弊病的重要根源,也是遭人非议的主要口实,因此尽管优惠政策对于经济特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曾发挥过关键的启动或“哺乳”作用,也必须承认特区发展已近“断奶”时分。很显然地,我国经济特区的继续发展有赖于对上述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

二、我国经济特区未来发展模式的转换及其政策思路

江泽民同志在年初视察经济特区的讲话中指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经济特区的政策不变,地位不变,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方向不变”,并要求“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结合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形势与本文对中外经济特区经济模式的简要比较分析,我们认为,我国经济特区在全国的第二轮改革开放中必须实现以下模式转换,并配套以切实可行的宏观经济政策。

(一)由“低起点”模式向“强辐射”模式转换。经过第一轮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经济特区经济实力与能量积累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例如深圳和厦门特区,对外贸量已占据全国第三、四位,厦门特区在全国城市综合经济实力50强中已排名第10位。特区外资数量与增长居于全前列,工业发展特别是出口加工业的商业网络相对健全。如深圳、厦门特区的外资银行全国相比最为集中,珠海特区人均收入水平全国最高,等。所以,经济特区应当开始由过去的“低起点”模式向“强辐射”模式转换。具体思路是:1、经济特区通过三到五年的过渡期,逐步健全与普区之间协作关系,在政策、产业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形成普区对特区的“衔接跟进”机制,但必须警惕可能出现的观念错误和政策偏差,避免造成平均主义的“拉平”(速度、效益、收入分配等)倾向;2、 经济特区逐步减少各类财政、税收、金融的“豁免性”优惠政策,特别是加强税收征管环节,严厉打击偷、漏、骗税行为,为充实中央财政力量和加强对中、西部的宏观扶持多作贡献;3、 经济特区应当积极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资金、技术、管理知识等要素向普区呈“落差型辐射”,并为内地产业发展提供市场营销和对外出口贸易服务。众所周知,以国际分工和产业转移周期衡量,我国中西部处于亚太地区分工与产业转移周期的最后环节,因此,经济特区劳动密集型产业一旦成熟,我国内地便成为其唯一的辐射转移方向;4、结合国家的产业地区分布政策与规划, 鼓励特区企业到内地搞大片土地或大、中型项目承包开发。

(二)经济特区的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为主转向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具体思路是:1、采取各种方法尽量增加特区高技术与高技术资本的供给,这些方法包括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加特区企业对“研究与开发”(R&D)的投入、吸引欧美大型跨国公司的技术性投资、增强特区产业界与国内外科技界、学术界的联系特别是与国内科技开发基地(如“中科院”、重点理工类大学)之间的协作关系等;2、加强特区各类技术开发与应用人才的培养,以增强特区对高科技的自主开发、消化吸收能力。在人才的使用方面,要注重人才流动中的“群聚效应”和“机会导向效应”,认识及掌握人才成长、流动的客观规律;3、在特区产业结构转型过程中,务须注意将产业转型的效益体 现在对第一产业的技术改造、对第二产业的基础提高和对第三产业生产效率的改善方面,切忌造成产业转型过程中发展中国惯常出现的各产业消费性行业的畸形膨胀。唯此,才能促成我国经济特区产业结构顺利转换,拉开与普区之间差距,进而一方面继续保持特区优势和增强辐射潜力,另一方面为国家宏观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提供拉动力量。

(三)经济特区的“地区倾斜”模式向产业、地区相结合的,以产业倾斜为主的“双重倾斜”模式转换,走出一条产业倾斜与地区倾斜相互统一的发展新路。现阶段,我国正面临着“复关”和国内不同地区经济差距逐步拉大的内、外双重约束,单一的“地区倾斜”政策实施难度较大,然面“不平衡发展”在我们这样一个生产力落后的大国则又是必经之路,因此,应当考虑选择两者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具体思路是:1、国家应进一步调整产业与地区分布规划,将鼓励发展的产业相对集中在经济特区。这不仅是因为特区已经具备较优的投资与技术条件,而且这一决策显然有助于特区实现整体产业结构的提升,从高技术产业和特区两方面都得以节约成本,同时也化解了对特区实施单一“地区倾斜”政策引发的各种矛盾;2、通过过渡期,调整取消纯粹的地区倾斜政策,寻求产业倾斜与地区倾斜的政策结合点,逐步实现以覆盖面大、内涵丰富的产业倾斜政策替代受人非议的地区倾斜政策;3、经济特区在享受高技术产业政策扶持,开妻新兴产业过程中要注意帮助内地发展配套产业,从伊始便致力于锻造未来经济辐射的“产业关联”机制。

(四)经济特区的“试验模式”应向“试验——检验模式”发展。目前,我国经济特区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创造新的“后发、先发”优势?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过去试验产生的效益是什么?已有试验的潜能是否发挥贻尽?2、 进一步试验的方向在何处?如何进行?3、最重要的,对已有的试验和今后的试验结果如何规范?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特区由单纯“试验模式”向“试验——检验模式”转换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国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后发优势”主要集中于对世界先进产业的赶超和“赶超效益”(节约时间、财力、物力的投入)上;而“先发优势”则主要集中于对世界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借鉴和规范化上。由此可见吸收世界各国利用特区政策发展先进产业的经验作法,根据这一发展方向要求检验取舍特区现存的体制与政策;第二,根据国外经济特区发展经验显示的规律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通则,检验我国特区现有的“区中有区,区中套区”的体制格局之合理性,并对其中符合特区进一步发展方向的体制模式如“保税区”、“科技园区”等加以扩大及规范化;第三,大胆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和惯例,促进特区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创新试验。

(五)、经济特区的“窗口模式”向“大窗口模式”发展。这也就是说,根据经济特区以往存在经济窗口功能略嫌单薄及单向的不足,经济特区在新时期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度。具体思路如下:1、继续加在资金、技术、管理和知识的引进力度,同时注重提高引进的档次,力争规模与结构同步发展。其中,关键在于引进大中型跨国公司或财团资本;2、在引进的同时,也要鼓励特区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窗口打出去,走“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道路,改变特区多年来要素单向引进,对外单一依赖出口贸易的“小经贸”格局,争取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和实施“大经贸”战略。深圳、厦门特区近年来取得的初步成效已证明其可行性。

(六)经济特区由“优惠政策型”向“体制创新型”发展。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体制创新已成为经济特区生存发展的主要出路之一。特区体制创新的思路应当包括:1、五个特区之间应由“单兵作战式”的独立发展向“团体同作战式”的联合发展体制转换,因此我们建议在五个特区之间建立起定期的“特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经验与商议解决遇到的困难;2、特区国有企业的改革大胆实践。在区域性宏观政策上要进一步放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在微观体制上要进一步参照“三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娄活应用企业的经营权;3、经济特区要建立、健全“大流通体制”,形成发达的生产资料和商品流通市场。一个可以选择的过渡体制是“大保税区”,例如将福田保税区扩大为深圳保税区,将象屿保税区扩大为厦门保税区等;另一个可供考虑的目标体制是“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4、 经济特区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应考虑:首先,政府自身的行为必须严格定位即规范一个符合特区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合理运作半径,不出现替代企业决策的“错位”行为。为此,政府必须拥有足够的宏观调控手段,以便不必要借助粗暴的行政手段;其次,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制应当赋予经济特区以相对独立性。最后,在国家与经济特区自身的立法工作中,要认识到优惠政策尤其是地区倾斜式的优惠政策从长期看,会扭曲特区内部以及特区对国内、国外相互连接的市场机制,使价格信号失真。因此,要加快对特区现有优惠政策的规范,抑制攀比行为,同时加大向“体制创新型”经济特区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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