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实银行”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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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改革初期就提出把银行办成真正银行的著名论断,此后又多次强调。1979年10月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座谈会上就明确指出:银行应该是抓经济,现在仅仅是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要把银行当成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必须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这一理论不仅是针对时弊而发,而且为发展中国的金融经济学,推进金融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86年12月19日邓小平与中央负责同志讨论经济形势和改革设想时又指出:“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因此,我们要改革金融,建立真正的银行。邓小平同志的这些金融理论无不闪烁着光辉的真知灼见。可以说,人们对邓小平的这些论断是比较熟悉的,也常常引用,但是对什么是真正的银行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却比较少。下面就谈谈我对这一问题学习的体会与思考。

一、“真正的银行”是一个高度抽象化的概念

银行从最初的“板凳钱柜”银行发展到今天的“网上虚拟”银行,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其间出现过形形色色的“银行”。但是,对于什么样的银行算是“真正的银行”则缺乏统一的标准,即没有一个被世人公认的“真正的银行”的典范。“银行”这一概念如同“水果”的概念一样,是一个高度抽象化了的范畴。对此理解只能求其“一般”特征,不能苛求全面“真正”的涵义。之所以得出如此结论,是基于以下三点认识:

(一)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银行具有多样性。银行从它产生那一天起,就不是一个“标准化”或“规范化”的组织,无论从其产生的基础来看,还是从银行的种类来说,均有差异。

1.从银行产生的基础看,银行产生具有经济基础、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这三个方面的基础并非“等同划一”,因此,在其之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银行也不可能是相同的。一般说来,银行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国际贸易的存在和发展。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铸币兑换,于是产生了铸币兑换业,这便是银行的前身。专门从事铸币兑换的商人,随着资本积累的扩大,信誉的提高,逐步成为“银行家”。所以,银行业产生的组织基础是大商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或依赖,特别是社会公众之间(企业家之间)的信任和信赖是银行产生的信用基础,即思想基础。所以,银行是一种授受信用的机构。

2.从早期银行的种类看,具有多样性。从史实上看,银行产生的种类及其演变是汇兑银行(存款银行)——汇划银行——商业银行,此后又发展起专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跨国银行等。从最初银行的资本构成看,有私人银行和公有银行(即政府银行),特别这种公有银行,其成立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提供法定货币。它与私人银行的追求利润为惟一目的是截然不同的,并且这些公有银行均为当时的政府或统治者所建立的。显然,不同种类的银行是有着不同特征的。

3.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银行种类更具多样化。银行发展到今天,不仅规模扩大、数量增加、种类更加繁多。有以融通资金为己任的商业银行,有以金融宏观调控为使命的中央银行,还有提供某一专门领域金融服务的专业银行,以及为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有跨国大银行,还有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的小银行;有传统的老式银行,更有现代的新式银行,还有新出现的“虚拟银行”、“网上银行”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银行无论是从性质、职能、地位来看,还是从体制、经营机制、业务范围等方面来看都有很大差别。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经济思想的改变,使银行具有可变性。银行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并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经济思想深化而改变,就同一国家、同一种银行来说,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目的、业务、体制和管理机制,其作用更是不同。仅以商业银行为例,早期的商业银行主要为商业和政府提供存贷款业务,具有高利贷性质;现代资本主义商业银行则以资产与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多功能的特点,作用上更不能同日而语。若从管理手段上来看,更是大相径庭。早期银行以手工操作为主,“一把算盘两支笔”;现代银行以电子设备操作为主,靠的是“电脑、电传、电话、电子网络”。由于这些变化必然会使银行性质特征发生改变。

(三)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同,使银行具有特殊性。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有经济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还有经济相当不发达的落后国家;有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也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同一时期之内,世界各国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因此,依赖于不同经济、政治、社会基础的银行也具有各自特性。例如经济落后国家的银行与经济高度发达国家的银行就有很大差别;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中的银行更有差异。

综上说明,银行的种类是多样的,特征是各异的,每种银行都是具体的、形象的和生动的;试图用一种银行作为“真正的银行”的标准,去代表其他各类银行是难以做到的。所以,“真正的银行”是抽象的银行、一般的银行。“真正的银行”的概念是高度抽象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最基本含义应该是“银行”的最基本含义,其内容包括四点:(1)经营对象——货币与货币资金。凡是银行皆与货币打交道。(2)活动领域——货币信用领域。货币借贷、收付等活动形成信用关系网络。银行是这一网络的中心,是授受信用的中介。(3)业务活动——融通资金,调剂余缺,为社会再生产提供货币信用服务。(4)市场定位——社会各界服务机构,其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国民经济各部门。因此,具有社会责任。由于现代银行的发展,各类银行的业务重点和主要功能有别,从而形成了一些特征鲜明的银行,如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所以,分析考察“真正的银行”不只是分析它作为银行的“一般含义”,而是要分析它作为各类银行的真正特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真正的××银行”。笔者认为,研究“真正的银行”的根本目的在于探索建立“各类真正的银行”的途径,如建立“真正的中央银行”、“真正的商业银行”和“真正的政策性银行”等等。把“真正的银行”这一抽象化了的概念加以具体化,使之便于操作,给人以看得见的感觉,为我国金融机构改革指明具体方向。

二、“真正的银行”的一般特征分析

“真正的银行”不只要有银行的基本特征,像银行,更在于要有银行的“功底”、“符合规范”、“胜任本职”,也就是说,“真正的银行”应该是具有银行最一般、最基本特征的银行;是在商品货币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产生的银行;是合乎银行规范的规范化银行;是能充分发挥银行职能作用“称职”的银行;是能显示各自特点,具有鲜明特征的银行。这样的银行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一)融资性。“真正的银行”首先是一个金融组织,它的一切活动无不以“融通资金”为中心,充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用中介。不论是货币的借贷,信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其目的都是为社会经济活动融通资金,把多余的资金调剂给需要资金的赤字单位使用,也不论是直接进行融资操作,还是对融资活动的监管,都是围绕融资,与货币打交道,最通俗讲就是“玩钱的”。如果一个银行不具备这些功能,那就是一个“四肢不全”的银行,不能算是“真正的银行”;如果一个银行虽有这些功能,但不去发挥这些功能作用,而把资金挪去炒房地产等,那就叫“不务正业”,也不是“真正的银行”。因此,“真正的银行”应是一个货币机构、信用机构、金融机构。

(二)自然性。“真正的银行”是在商品货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自然产生的,而不是脱离经济发展实际由“人工创造”的。从银行产生逻辑关系看,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货币,货币产生后促进了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出现货币资金的余缺,这种余缺调剂的需求又促进了货币信用的产生,货币信用走向集中就产生了银行,银行信用的发展产生了金融。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则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主体。在商品货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银行,“功底扎实”,“有后劲”。如果脱离了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实际,通过“人工创造”或“人工设计”建立起来的银行,必然“先天不足”,发展乏力,并且这类银行往往职能不全,存在诸多隐患,很难发挥应有作用。当然也很难规范。

(三)社会性。“真正的银行”是社会化的产物,它既是社会大分工的结果,又是促进社会分工细化的“推进器”。列宁曾说:“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这里的“大银行”就是说社会的银行。因为列宁是把经济的组织形式称为经济的技术构成的;指出:“大资本主义经济,按它本身的技术来说,是社会化的经济。”在现代经济中,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城乡各地,与各经济部门、企业、个人都有联系,这样的社会化程度是其他经济组织所不能比拟的。马克思说银行是精巧的产物,列宁说银行是绝妙的机关,银行的精巧与绝妙就在于它的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业务的组织形式。这说明银行是与社会化的大生产相联系的,同时银行本身也已经社会化了。还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银行所营运的资金是高度社会化了的信贷资金,它通过资金的借贷转移价值,并在这一过程中为社会提供信用流通工具。银行不仅能够作用于商品价值的转移,而且还作用于商品使用价值分配,所以,在市场经济中,银行是全社会信用活动的枢纽,联系国民经济的桥梁和纽带。银行为社会服务,是社会化的公共服务机构,它不是为某一特定单位和个人服务的。

(四)信誉性。“真正的银行”是具有高度信誉性的银行。如前所述,银行产生的思想基础就是信用。银行是信用机构。信誉是银行的生命。银行的信誉从商业银行来说是债务的清偿机构;从中央银行来说是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真正的银行,要得到社会的信任,存款必须能随时提取,转账能及时办理,借款能及时获得,让社会公众相信、放心。商业银行的信誉需要通过“头寸”调度去维护,使债权债务关系在正常情况下能顺利地建立与消除。如果商业银行不具备“头寸”调度能力,其信誉就会削弱或丧失,这时它就难以开展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银行当然不是真正的银行。邓小平同志1991年在上海视察时讲,信用是一切融资的基础,有信用就会有资金;如果不讲信用,在国际也好,在国内也好,都会寸步难移。这也说明信用对于银行来说的重要性。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其信誉是通过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去维护的。中央银行的领导地位要真正确立,能够形成可调控的对象,掌握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调控对象能自觉接受中央银行管理等。信誉性对各类银行都一样重要,所以,它是“真正的银行”所必备的。

(五)调节性。“真正的银行”能够通过各种业务活动,调节资金,进而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最终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因此,“真正的银行”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者。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实物资源的配置是通过货币价值来引导的,而银行是全社会货币流通中心。银行通过货币供给来调节社会的需求,通过信用业务促使储蓄向投资转化,通过资金的调节来调节社会资源。如果银行不能适应和满足这种调节需要,那也就不是一个真正的银行。

(六)自律性。“真正的银行”是一个具有高度自律性的银行,是一个能够“管理自己”的银行。它有着健全的内控机制和极强的自控力。银行是有着“独立自主”权利的机构,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任何一个不能自律的银行都不是一个成熟的银行,毫无疑问,也不是一个真正的银行。

三、“真正的银行”的特殊性的现实考察

我们对“真正的银行”的分析,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特征”之上,还应对“各类真正的银行”的特殊性进行考察。这更符合邓小平同志的金融思想。下面主要就“真正的商业银行”、“真正的中央银行”和“真正的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进行分析。

(一)“真正的商业银行”必须具有商业性。真正的商业银行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它除具有前述“真正的银行”的六个“一般特征”外,还必须具有商业性。“商业性”是“真正的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性质的企业性。现代商业银行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从事商品化资金经营活动的金融企业。它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具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权利。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护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商业银行也必须“遵循国家政策和金融法规,但商业银行不依附于国家,在经营中不接受政策的直接干预”。

2.经营目标的盈利性。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的多寡是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而且从根本上决定着商业银行的兴衰存废。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开拓进取的利益动机和强大动力。

3.基本功能的微观性。现代商业银行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扮演着货币资金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的角色,实现资金融通。因此,商业银行的最基本功能是充当信用中介,从事微观经营活动,并不承担金融宏观调控任务。在微观融资中,商业银行是惟一能够经营活期存款的银行,具有极强的创造信用货币即派生存款的能力。这一点与其他金融机构明显不同。

4.市场定位的主体性。现代商业银行不仅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主体,也是一国金融市场的主体,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中既是竞争者,又是合作者。它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效应的承受者。

5.业务经营的竞争性。从国民经济产业的划分来看,有竞争性产业和非竞争性产业之分,现代商业银行属于竞争性产业。因此,在其业务经营中表现出激烈的竞争性。它所涉足的领域也是竞争性领域,其业务自然也是竞争性业务。为了增强竞争能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业务种类。所以,商业银行的业务具有广泛性,特别是现代商业银行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单位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发展了种类繁多的中间业务,并且银行与企业之间具有“双向选择”的特点。

6.产权结构的股份化。现代国际上的商业银行多是股份制银行,其产权组织形式多为股份制。有些国家银行法明确规定:只有以股份制组建的金融机构才能称之为商业银行,换言之,能称得上商业银行的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产权结构形式既可以有效地实现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又能从法律上明确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支配权、民事权和经营自主权,从根本上避免了任何超经济的行政干预,保证了银行的商业性质。股份制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便于银行经营管理。

7.组织形式的区域化。现代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主要有分支银行制和独家银行制两种类型。前者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在分支机构设置上,大都是按照经济区域设立,坚持“需要、合理、高效”的原则,且机构层次不多,整个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呈现系统化、高效化特征。

8.监督机制的社会化。现代商业银行的监督不是来自政府的行政监督,而是来自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使监督机制逐步社会化。这不仅表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接受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而且表现在必须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财务状况和不定期的向股东公告重大事件,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根据以上商业银行的“商业性”特征,对照我国现行国有商业银行,我们的差距很大。因此,需要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下大力气进行改革,使之尽快达到“真正的商业银行”的要求。把国有商业银行建成真正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二)“真正的中央银行”必须具有独立性。“真正的中央银行”是与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相适应的现代中央银行。现代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是惟一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管理全国金融的行政机关,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它应该能够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政策调节职能、服务职能和国际金融合作职能。为此,中央银行应该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强大的独立性,使其处于超然地位,不受政府的干预。可以说,“独立性”是“真正的中央银行”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最初是相对政府来说的,即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超脱程度。现在分析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般是指中央银行相对于其主要服务对象(政府、财政、金融机构)的超脱程度。中央银行只有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才能不受政府的干预,按照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独立自主地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只有对财政部门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才不会无限制地向财政供应货币,弥补赤字;只有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独立性,才不会受到这些机构的“倒逼”,才能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商业银行进行调控,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中央银行要使自己具有强大的独立性,首先,要合乎中央银行的“一般要求”:即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调节货币供应,保证货币币值稳定,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为使命;中央银行不与企业单位和个人发生直接信用关系,而只以政府、财政和金融机构为其服务对象;中央银行不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争业务,而是作为“裁判员”、“指挥员”和“监督员”,维护商业银行开展正常业务,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促进有效竞争;中央银行的资产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以便随时运用,调节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除了运用经济手段外,还可以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次,中央银行要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调控系统。第三,中央银行的机构设置要合理,要按照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第四,中央银行的干部职工要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中央银行要具备现代化的技术设备,能够广泛收集信息,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敏反应。

但从我国的中央银行来看,还存在很多不足。把中央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

(三)“真正的政策性银行”必须具有政策性。政策性银行,简单地说是按照政府的政策导向进行融资活动的银行。准确说来,是为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不以商业性标准为原则,而以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目标,在特定领域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并为政府所控制的专业性的金融机构。这种“真正的政策性银行”既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同于中央银行,它是介于这二者之间的一种特殊金融机构。从性质上来说,它既有浓厚的机关性质,又有金融企业性质。因此,它具有机关与企业的双重性质。政策性银行的这种“政策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方式上的政府控制性。世界各国的政策性银行基本上都处于政府控制之下,绝大多数的政策性银行都是由政府直接出资组建,或由政府参股组建,因此,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2.行为目标的非盈利性。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经济职能相联系,是贯彻政府政策的工具,这就要求它必须以政府的经济政策或意图作为业务活动的根本依据,以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作为其行动的出发点。所以,政策性银行一般被要求从事若干具有较高金融和商业风险的融资活动,为那些预期收益较低的项目提供资金,这就决定了它不能以自身盈利作为最终的行为目标。

3.融资准则的非商业性。政策性银行以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经济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的意图来安排其资产负债结构,其融资准则具有明显的非商业性。它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提供,它的资金投放由国家政策起主导作用。它主要或全部提供廉价资金,有些甚至低于筹资成本;不涉及商业银行从事的竞争性业务,相反经营商业银行不愿经营的项目。

4.业务领域的专业性。政策性银行在政府的经济政策导向支配下,具有业务对象的特定性和业务领域专业性。因此,业务经营具有非竞争性特点。

5.信用创造的低能性。政策性银行不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一般不办理活期存款业务,其负债是银行体系已经创造出来的货币,其资产一般为专款专用。因此,通常不具备派生存款、创造货币的功能。即使有,其能力也是极其微小的。

正因为政策性银行具有以上特征,所以,要建立“真正的政策性银行”,既不能把它建成商业银行,也不能把它建成中央银行。它应该是充分体现上述诸特征的政策性银行。我国1994年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三年多来,运行状况良好,但距“真正的政策性银行”还有一段距离。所以,改革我国金融机构,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也包括把政策性银行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银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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