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机制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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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进而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配置的一个基本条件。 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走过了将近6年的历程,在促进经济体制转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培育整个社会的金融意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股票市场的发展还没有真正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衔接起来,股票市场的客观机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行政机制扭曲了。在分析了行政机制对股票市场的作用及其危害以后,作者指出,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发展和完善股票市场,以建立起科学的股票市场的发展机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资源配置机制从行政方式转向市场方式,是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目标。按照这样的方向和目标来推进改革,就必须挤缩行政功能,放大市场功能,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市场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轴心,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全面转换经济运行机制,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特别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股票市场的发展机制。

一、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机制主要是行政机制

作为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最主要和最核心的场所,股票市场的运行有着一种内在的排斥行政功能和行政机制的特性,而这种特性又恰恰是股票市场能够合理地和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和再配置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我国的股票市场从1990年开始发育,至今已经走过了将近6 年的历程。6年来,我国的股票市场由小到大,目前上市公司已超过600家,上市公司的数量已超过香港股市,深沪两市的总市值已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0%左右。在这6年中,股票市场在为企业筹集资金、 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培育整个社会的金融意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进程。但也不可否认,与改革的总体要求相比,从股票市场的基本功能和作用来看,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还没有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建立起内在的和有机的联系,股票市场的客观机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行政机制扭曲了。这主要表现在:

1.社会的融资体制主要还是行政体制。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市场经济中资金运动的两种基本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发行股票和各类债券属于直接融资,从金融机构借款则属于间接融资。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企业既可以进行间接融资,也可以进行直接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重,主要取决于企业的资信程度、经营能力和发展水平。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因而直接融资在相当长的时期中被视为非法,间接融资一直居于绝对的统治地位。改革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方向转变,传统的间接融资模式的种种弊端开始逐渐显露,直接融资在市场经济的呼唤中和在改革实践的推动下开始产生,在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中,直接融资的比重开始逐渐加大,间接融资的绝对统治地位开始动摇,但从整个社会乃至股份经济的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企业中直接融资的规模还不大,间接融资占统治地位的总格局还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从理论上来说,间接融资占统治地位不一定就是坏事,如果银行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进行运作,真正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那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将会起到促进作用。问题是,我国目前的间接融资,基本上还是一种行政融资而不是市场融资。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还是按行政规模、行政层次和行政方式进行。这不但使企业不能建立起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而且还直接影响企业调整和处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关系。特别是,企业能否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股票能否上市都由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这又把直接融资这种本来属于市场经济的东西纳入了行政体制和行政机制,从而使企业聚财→用财→生财的因果链条发生了中断,并且在企业与市场中间插入了一个新的行政机制。这样,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必须也只能服从于行政机制,而企业对行政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却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存在,这就大大阻碍了企业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

2.股票市场的管理主要是行政管理。股票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对股票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也必须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进行,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在我国,股票市场的管理体制还是按层次划分的行政体制,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和各地区证管办形成了三级的行政管理体系,而每一级行政机构都有着相当大的行政权力:由14个部委组成的国务院证券委负责确定股票市场的大政方针,并会同国家计委确定每年的新股发行额度;中国证监会负责新股发行额度的分割和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最后审批;各地区的证管办负责挑选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企业,并且受中国证监会委托,代行其部分监管职能。这种三位一体的行政管理机制,形成了控制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完整体系,而由于我国目前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基准过低,这就给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使证券监管的行政特征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

3.股票市场的扩容主要是行政扩容。我国的股市是一个新兴股市,任何一个新兴股市,都面临着从小到大即市场的扩容问题。股票市场的扩容分为内部扩容与外部扩容。内部扩容是指已上市的公司通过各种途径来扩大自己的股本总额。我国股市的内部扩容,在总体上呈现出一种无序状态,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不会也不懂得运用股本成长战略,不珍惜股本这种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最稀缺和最宝贵的资源而大量地送股、配股,使上市公司的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股本扩张与生产和盈利能力的扩张不能建立起内在的和有机的联系,从而在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竞争中日益陷入被动。有的上市公司由于盲目扩张股本而使股本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呈现出逐年下滑的趋势,其股票从市场上的“龙头股”变为一般绩优股,从一般绩优股变为二线股,从二线股变为三线股,又从三线股变为地地道道的“垃圾股”。

股票市场的外部扩容主要是指在市场上增发新股而导致市场股本规模和流通规模的扩大。我国股票市场的外部扩容,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其一,扩容方式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方式——额度控制,而股票发行指标的确定和下达则完全是通过行政方式、行政层次和行政机制。股票发行与上市联动的作法又使得许多按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运行了几十年,其运行机制还未转向市场经济轨道。有些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对股份经济常识知之甚少,甚至在连什么是股票、什么是“牛市”和“熊市”这些最简单、最基本的知识都不懂的情况下就匆忙上市,导致上市公司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转轨不转制”现象。其二,股票划分不是依投资对象权利与义务的差别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是依投资主体的身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而处于沉淀状态,这不但违背股票本身的内在要求,而且在股票市场上累积了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解决的矛盾。如何在既解决国家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的同时又能保证股票市场的平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难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当,将会给我国的股票市场带来巨大冲击,并且会引发出许多难以预测、难以把握又难以解决的经济和社会矛盾。

二、行政机制的要害在于扭曲市场机制

我国股票市场在发展中出现的上述情况表明,股票市场的发展已经偏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资源配置机制从行政方式转向市场方式这个总体目标,原有计划体制下的行政机制、行政层次、行政手段和行政方式已经基本上或在很大程度上被移到股票市场上来了,使股票市场的内在机制和完整功能被严重扭曲。这种扭曲的实质,就是用计划经济手段搞市场经济;这种扭曲的结果,就是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具体地说,行政机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股票发行和上市的额度管理,扭曲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体制。在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后的将近3年内,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并没有实行额度管理。当时,在这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都是当地的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选择权也由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使。两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来选择上市公司。自1992年底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证券市场的管理格局和管理方式逐渐发生了变化,在这些变化中,最为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自1993年起,股票的公开发行采取额度控制办法,发行额度由国务院证券委和国家计委共同确定。1993、1994、1996和1997年,股票的发行额度分别是50亿、55亿、150亿和300亿(1995年因股市处于大熊市之中而未下达股票发行额度)。这些发行额度,先是采取向各地区分配上市家数、再由中国证监会分配给各家额度的办法;继而改为切块下达、由各地区确定上市家数的办法;接着又改成额度控制、限报家数的办法;到了1997年的300亿额度下达时,则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1000 家国有重点企业、120家企业集团、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农业、能源、交通、通讯、重要原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目前已上市、但流通股本规模偏小的公司。二是把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审批权从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手中收归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在各地区根据核定的额度推荐上来的公司中,选择和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这样,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的行政化格局就已基本形成。如果说,在1993年前后,为了防止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地方化倾向而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并且把股票发行和上市的选择对象由深圳、上海两地扩展到全国各地还具有某种积极意义的话,那么时至今日,这种行政化管理格局与市场机制的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已经开始逐步显露,其负面作用也已经日见突出。如果说,1993年和1994年新股发行额度的分配是原有计划体制下投资分配行为的翻版,那么1996年的新股发行额度的分配,则在投资分配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演化成福利分配行为——不但各地区而且各个部委或相当于部委的单位都分配了股票发行额度,而许多部委在其内部根本就找不到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公司,于是,各种“寻租”现象和“变通”行为都应运而生。时至今日,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在客观上又成为向社会公众的“圈钱”行为、企业经营风险的“转嫁行为”和向国有企业的“输血行为”,根本谈不上企业经营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必须指出,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资源配置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在行政机制居于主导地位的资源配置格局下,市场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就必然会被极大削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配置的目标就很难实现。还必须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企业改革,而企业改革的核心又是产权变革,当承包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模拟资本”的思路在国有企业中的试验都相继失败以后,股份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的最后一着,如果我们不重视、不研究股份经济的内在机理和运行机制,而人为地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扭曲,那么不仅会给股票市场造成严重的内伤,而且还会从根本上威胁我们正在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延缓甚至阻碍中国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并且汇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其次,上市公司股票的部分上市和分类上市,扭曲了股票的变现机制、市场的评价机制和资本的营运机制。从股票的变现机制来看,股票是一种不同于债券的特殊证券,投资者一旦购买了股票,就不能还本,如果想要收回这部分投资,就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这样,就必须给所有股票都提供一个流通和变现的场所,它或者是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是在柜台交易。股票的流动性程度是股票市场配置资源有效与否的一个重要条件,而我国目前能够上市流通的股票,只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因不能上市而处于沉淀状态,这既违背股票本身的内在要求和特有机制,又违背股份经济的同股同权原则。从市场的评价机制来看,在正常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涨落是市场对企业生产和经营总体状况的客观评价,而这种评价的基础又来自于市场的完整性、统一性和流动性。而在我国,由于可流通的股票只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一小部分,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股票都不能流通,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上的股价失真——因小盘股往往是市场的炒作热点而使其价格变动背离其内在的投资价值和股票市场的价格总水平。而且,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又同时存在着A股与B股两类股票,这两类股票又在各自相对独立的市场上交易,因交易体制、交易机制和交易主体的不同,因而在同一的上市公司中,A股与B股的价格相差甚远,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双重评价机制,给上市公司发出混乱的至少是不清晰的评价信号,从而使股票市场的客观评价机制在运行中发生变形。从资本的营运机制来看,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一个主要之点,是可以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而扩大其股本规模,而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不同之处,又在于它可以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并根据自身的经营业绩,以高于甚至大大高于股票面值的价格来增发股票,从而以较大的优势来运用资本扩张权。可以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资本扩张权是其最重要和最核心的权力,这个权力能否有效运用,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资本状况和经营效率。在我国,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而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配股部分(包括把这部分配股转给社会公众的部分)都不能上市流通,因而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持有者一般都不愿意以大大高于股票面额的价格来参与配股,而采取把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或者放弃配股权的方式来对待公司的配股行为,这就使上市公司在运用股本扩张权时大打折扣。而且,股票市场进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配置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启动市场的收购与兼并机制,而在国家股占绝大部分比重又绝对不能流动、法人股转让受到严格约束的情况下,任何通过市场来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和兼并进而从总体上控制该上市公司的企图都会落空,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压力被人为减弱,而且也无法在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中开展有效的资本经营,而没有资本经营,也就不可能有完善的资本营运机制和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

再次,模糊的产权关系和多重的行政管制,扭曲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客观形成机制。股份公司与股票市场是股份经济的两个轮子,这两个轮子的运转情况和协调状况,从根本上影响甚至决定着股份经济的运作效率。股份公司离不开股票市场,没有股票市场,资本社会化和风险社会化的程度都会大大降低,从而也会阻碍生产社会化和经营社会化的发展进程;同样,股票市场更需要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内在素质越高,股票市场就越能产生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股票市场的完善和成熟程度,取决于上市公司经营机制的完善和成熟程度,而上市公司经营机制的完善和成熟的前提,又是形成独立的、不依附于投资者个人财产的法人的独立财产,这种独立的财产,既是上市公司这种法人企业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基本前提,也是其具有独立意志和利益,从而有效进行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重要条件。但在我国,由于在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中,国家股、法人股(大多数也是变相的国家股)居于绝对的控股地位,而国家股的最终所有者又处于模糊状态,因而各个行政机构都可以以国家股的代表的身份来插手上市公司,使得上市公司很难真正摆脱行政控制而形成独立的意志,也很难进行自我发展和自主经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选择权和公司上市后配股的审批权都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这就使得企业在行政权力面前都不得不“俯首称臣”,从而也就不可能真正摆脱行政机制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三、建立科学的发展机制的核心是完善市场机制

改革实际上就是制度创新。从这样的角度和深度来把握我国的股份经济改革,在股票市场上就必须弱化行政机制,强化市场机制,使资源配置真正从行政方式转向市场方式,以便从总体上提高资源配置和再配置的效率。为此,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大改革:

第一,改变我国目前通过行政方式发展股份经济的作法,用市场机制取代行政机制。在这方面,首要的一点是取消额度管理这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方法,而代之以标准控制。必须指出,在我国组建股份公司,发展股票市场,其核心在于促使企业转换生产经营机制和形成资本经营机制,即是说,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转轨——从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更重要的是转制——从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转变为具有法人财产权,并且具有独立意志和利益的法人实体。如果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转轨不转制,那么股票市场就只不过是“圈钱”的场所,而不可能成为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配置的载体。为此,就必须改变目前股票发行与上市联动的作法,尽快改变股票发行中的额度控制和定向分配方式。一方面,股份公司通过行政层次和行政方式争取股票发行和上市额度的作法应该废止,所有的股份公司都要从其发行股票之日起,经过三年的完整运营期后才能上市。同时,要改变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基准过低,从而给行政部门留下过大的选择空间和权力行使空间的作法,全国提高股票的上市基准:从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之日起往前数三年,第一年的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10%,第二年应不低于15%,第三年应不低于20%。股份公司什么时候能够达到这样的标准,就在什么时候上市。另一方面,要立即着手研究和解决已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上市流通问题。鉴于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因而在解决这部分股票的上市问题时,应该慎之又慎。除了在已有的各种思路的基础上进行比较权衡外,还可以考虑的思路是:根据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额来对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进行缩股,从而大大缩小上市公司中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股本规模,以便在缩股后分阶段上市,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股份经济运行中这个最不规范的问题和最大的隐患。据统计,1996年底,深沪两市上市公司A股的总面值为1025亿元, 去掉其中已流通的266亿元,余额为759亿元,如果平均按3元的净资产额缩股, 那么新增流通股本为253亿元。 在国家不再采取额度分配的办法增发新股并且将股票的上市基准按上述方式全面提高的情况下,用三至五年的时间来解决这253亿股的上市问题,市场是可以承受的。否则, 按照现在的路子走下去,每上市100亿新股,市场的总面值就会增加400亿,这样,矛盾的累积就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重,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大的变化,市场就会有崩盘的危险。有人总是担心把国家股、法人股卖掉会导致经济的私有化,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国有资产有三种形态:实物形态、证券形态和货币形态。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公司,国有资产就从实物形态转变成了证券形态;把国家持有的股票卖给社会公众以后,国有资产又从证券形态转变成了货币形态。必须指出,把国有资产分掉是私有化,而把国有资产卖掉则是与私有化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比如一个国有商业企业,它的全部商品都是国有资产,那么,是为了保住这部分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而不让商店卖商品好呢,还是让商品卖得越多越好、越快越好呢?答案显然是后者。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也只有通过运动,资本的生成机制、资本的组合机制、资本的竞争机制和资本的增殖机制才能产生和发挥作用。还必须指出,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公司,再通过股票上市而转让股票,国有资产已经发生了两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变化:一是死钱变活钱。如果国有企业不改造成股份制企业,那么国家投在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上的资金就成为永远也不能回收的死钱;而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后,这部分资产都变成了股票,成了可以转让的活钱。二是小钱变大钱。获取股票的市场价格与票面价格之间的差额,是投资者投资于股市的基本动机。在股票上市以后,股票一般都可以以大大高于其面值的价格转让,这就会使国有资产在货币形态上迅速增殖。从我国股票市场开始产生的那一天起,股价指数的上下落差已超过2000%,而由于国家股、法人股不能流动,因而只能跟着“坐电梯”,仅此一项,国有资产的损失就达几千亿元。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这种用计划经济手段搞股份经济的作法,那么不但会使股票市场陷入困境,而且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更大流失。因此,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出发,从发展和完善股票市场的内在机制着眼,从保证投资者(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投资者)的积极性的角度考虑,我认为都应该全面反思目前我国股份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方法,从总体上研究和制定我国发展股份经济的总体战略,使我国的股份经济能够真正与建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相衔接,与股份经济的内在机制和运行机理相衔接,与国际上发展股份经济的惯例相衔接,从而真正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二,重新调整市场主体的方位和角色。股票市场的参与者包括监管主体——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投资主体——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营运主体——各类上市公司和基金、债券发行单位;中介主体——各种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个人、企业、市场和政府都应有自己的方位和角色;该个人管的事情个人管,该企业管的事情企业管,该市场管的事情市场管,只有个人、企业和市场都管不了的事情才应由政府管。而在我国,由于主要采取行政方式和行政机制来发展股票市场,因而角色的混乱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世界各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历史都已充分表明,成熟的市场可以本能地产生对行政命令的抗逆机制,而依赖家长式的保护加上随机性惩罚的市场,其发展的进程和成熟的进度都会相当缓慢也相当艰难。如果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去认真研究股票市场的内在机制,不把市场管理机制逐渐向市场的方向转化,那么,这种行政监管不但不能有效地发挥保护市场环境、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发育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可能成为市场发育和市场机制完善的妨碍力量,从而推迟我国股份经济的成熟过程和走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同时,还应该指出的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各类价格都成为市场信号而不是行政信号,通过价格机制的传导作用来启动市场的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以形成市场的自我扩张、自我收缩、自我协调和自我选择机制,进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配置。价格的起落,是市场上供求双方力量均衡的结果,它不是也不应是行政干预的产物。对股票市场来说,有两个重要的机制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一是市场的预期机制。市场是预期的差别,有人看涨,有人看落,看涨的就要买,看落的就要抛,由此形成股市的买卖关系。这种预期的科学与否,是投资者能否盈利或盈利大小的关键。二是市场的接力机制。股票的价格由低到高或由高到低,总是存在着一种内在的接力过程,可以说,股票市场的每个投资者都是接力者,投资者对接力时机和接力方式的把握,是他们能否使投资成为有效投资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在股市的这一轮起落中,有人在接力中被套住了,而在下一轮的股市起落中,又有人从他的手中把股票接过去;总有人盈利也总有人赔钱,总有人被套也总有机会解套,这正是股市接力机制的作用,也是几百年来股票市场长盛不衰并且对投资者产生无限魅力的原因所在。上述两个机制的形成和作用,其先决条件是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有序运行,是不存在非市场化因素对市场机制的不正当干预。如果股票市场的政策千变万化,从而使政策成为投资者无法预期也无法把握的“黑箱”,那就会破坏股市的正常的预期机制和接力机制,从而也就无法使股市正常运行和有序运行。在我看来,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市场监管,在这方面,国际通行的规则是通过法律来告诉人们不许干什么,而不是通过随机性的政策来告诉人们必须干什么。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离股价越远,就越能完善其自身的监管机制,从而有力地并且有效地查处市场中的各种违法和违规行为;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离股价越近,其监管的成本就会越高,其监管的风险也就会越大。道理是不言自明的:股票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因调控股市而带来的股价剧烈波动必然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这样,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股市调控的力度越大,也就把越大的风险包揽到了自己身上。因此,股市监管应是市场监管而不是股价调控,在这方面,市场的各个主体应该也必须达成共识。否则,一旦市场出现大的意外,就会危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在整体上影响我国的改革进程。如何在保证股票市场运行的有序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的同时又能防止市场的不正常波动和违法、违规行为,是摆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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