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家发展报告(2000-2005年)_民族团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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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中央大力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几年经济的较大发展,既来自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同时又是中央和祖国内地省区支援的结果。除了前述干部和技术上的援助外,还给予资金投入上的大力支持。从1999年到2004年,中央用于新疆经济建设的投资由2638879万元增加到4148308万元。五年来中央对新疆的投资累计达17222465万元。仅2004年,在新疆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来自中央的投资占全年总投资的35.71%(见表1)。

表1 1999年—2004年新疆固定资产投资来源构成 单位:万元

年份 总投资 中央投资地方投资

19995346468 2638879 2707589

20006103843 2922259 3181584

20017059970 3264641 3795329

20028130223 3157268 4972955

2003100212563729989 6291267

2004116152454148308 7466937

资料来源:《2005年新疆统计年鉴》中央统计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二)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国家和新疆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事业。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了增强全疆各族群众民族团结进步意识,从1983年到2005年连续22年开展了以五月为“民族团结教育月”的活动;到2003年自治区共召开4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截止2005年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自治区三级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807个(次),模范个人1349人(次);受表彰的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享受劳模待遇。2005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拨专款对在世的1052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每人发放300元节日慰问金。自治区始终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与“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和马克思主义“五观”(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四个认同”(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把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三)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保障。1999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32.97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49.65%[1] (P.243),到2005年初少数民族干部达到33.9万人,占全疆干部总数的51.6%,其中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区妇女干部总数的66%以上;少数民族各类技术人员25.71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2.5%。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主席中,60%是少数民族干部,党政群机关省级、地(厅)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总数的55.36%。自治区14个地区(州、市)行署(政府)主要负责人(除克拉玛依市外)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99个县(市、区)长中,少数民族干部82人,占总数的82.8%[2]。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加大了对少数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的力度,制定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规划和阶段性目标。目前,仅在区内就有南疆地区的3700名乡镇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在北疆较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都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各地区人口的比例约4个百分点。如2003年选举产生的第十届人大代表中,代表总人数550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63人,占总数的66%,高于少数民族在新疆总人口所占59.4%的比例[2]。

目前,自治区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一方面从数量上加强培养和建设,尤其是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另一方面从质量上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以适应西部大开发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四)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新疆地区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以及东正教6种宗教,各类宗教活动场所24050座(处),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万多座,信教群众占全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1年中央宗教工作会议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了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为做好新疆统战和稳定工作的重点,狠抓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1.狠抓中央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002年初自治区召开了全疆宗教工作会议,讨论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意见》;2005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自治区又专门召开会议,就《条例》的贯彻落实作出全面部署。

2.狠抓爱国宗教人士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的建设是自治区近年来宗教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从2001年开始,由自治区负责对全区清真寺的8000名伊玛目、哈提甫进行培训,各地(州)负责对一般清真寺的宗教职业人员进行培训,平均每4年轮训一次。到2005年还组织了13批共352人次到祖国内地参观考察,对宗教人士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3.狠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自治区对宗教人士不仅政治上关心,进行合理的政治安排,而且对有困难的宗教人士在生活上给予照顾。截止2004年,共有5761名宗教人士享受政府生活补贴,占总人数的19.89%。考虑到各种因素,2005年1月,还决定扩大生活费的发放范围,发放面不低于总人数的60%,使宗教人士充分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自治区坚持在宗教界开展“双五好”表彰活动,2002年8月,在乌鲁木齐召开了“第三次‘双五好’表彰会”,受表彰的“五好”宗教活动场所80座,“五好”宗教人士200名,大大激发了宗教人士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五)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

1.语言文字受到尊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语委会)成立后,至今已出版发行了《柯尔克孜语正字词典》、《汉英哈规范科技名词词典》、《汉英维科技大辞典》等近百部工具书;还相继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使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得到了法律保障。从1997年至今,通过卫星传送的汉、维吾尔、哈萨克三种语言的节目已覆盖亚洲、太平洋地区。在各种正式的会议、文件行文中,都保证同时使用多种语言和文字。

2.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不但古尔邦节、肉孜节等新疆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受到尊重,而且人数较少的锡伯族的“西迁”节、俄罗斯族的复活节等节日也都受到尊重,这些节日都规定有法定假日,节日期间有关政府部门都要组织专门的慰问和特需商品供应;少数民族群众传统的婚丧与饮食习俗也都受到尊重,并随着法制的健全,逐步纳入依法管理。2004年11月26日,自治区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使对清真食品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六)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受到高度重视

新疆有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和塔塔尔4个民族属于人口较少民族,合计总人口68133人。这4个少数民族的群众除个别散居者外,相对集中在新疆南、北疆地区的19个乡镇的84个村。到2002年尚有29个村不通公路,20个村不通电,72个村人畜饮水问题未解决,57个村听不到广播、52个村看不上电视,60个村未通电话。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就这4个民族的发展问题做出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案》,列出了159个项目共计25033.29万元,逐个加以落实和解决,到2005年初已完成规划项目81个,总投资达2.3亿元,预计2005年底可全部完成。

2005年自治区民委又着手制定“十一五”规划,计划扶持这4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规划近7亿元,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各少数民族的关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问题

1.与东部发达省区的发展差距扩大

西部大开发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在新疆有了快速发展的同时,东部发达省区却发展更快,差距继续拉大。生产总值与广东省的差距由1999年的7290.91亿元扩大到2004年的13839.3亿元,扩大了0.90倍;与浙江省的差距由1999年的4181.45亿元扩大到2004年的9042.8亿元,扩大了1.16倍;与江苏省的差距由1999年的6532.01亿元扩大到2004年的13203.00亿元,扩大了1.02倍。新疆生产总值在全国所占位次不变,但与各省区相比,比上年增长位次却由1999年的17位降到2004年的28位,说明不少省区发展更快一些(见表2)。

表2 新疆与广东、浙江、江苏生产总值比较 单位:亿元

年份 浙江广东

江苏

新疆新疆所处位次与比上年增长位次

19995350.008459.467700.561168.552517

20006024.3 9506.108584.7 1364.0 2516

20016700.0 10556.59514.6 1485.5 2529

20027670.0 11674.410636.31598.3 2529

20039200.0 13449.912451.81878.0 2517

200411243.016039.515403.22200.2 2528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2000年到2005年《新疆统计年鉴》绘制。

2.新疆区内北疆与南疆经济发展失衡

从区内来看,横向比较,以2004年为例,当年南、北疆的生产总值分别为555.62亿元和1433.34亿元;固定资产投入分别为317.03亿元和588.76亿元;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分别为114.23亿元和377.7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28.90亿元和97.69亿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分别为100.45亿元和206.03亿元。从纵向比较,从1999年到2004年这种差距也比较大(见表3)。

表3 1999年与2004年新疆区内北疆与南疆地区经济发展比较 单位:亿元

项 目

1999年2004年

北疆地区 南疆地区

北疆地区

南疆地区

生产总值 663.56

289.33 1433.34555.62

固定资产投入259.22

100.55 588.76 317.0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5.52

68.09 377.79 114.23

地方财政收入45.7014.40 97.69 28.90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112.81

51.81 206.03 100.4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2000年和2005年《新疆统计年鉴》绘制。

3.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明显滞后

以2003年为例,在新疆各地区人均GDP排序中,南疆地区除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均GDP为16445元,排序第三外,其余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和田四地(州)排序分别是11、13、14、15位。处于末位的和田地区的人均生产总值还不到处于首位的克拉玛依市的1/24。并且这种差距随着自治区确定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见表4)。

表4 2003年新疆各地区人均GDP排序 单位:元

地 区

人均GDP

排 序

地 区人均GDP

排 序

克拉玛依市 50967 1

博尔塔拉州8000 9

乌鲁木齐市 19899 2

阿勒泰地区7871 10

巴音郭楞州 16445 3

阿克苏地区6035 11

吐鲁番地区 15101 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4926 12

石河子市

13134 5喀什地区 3182 13

昌吉自治州 10987 6

克孜勒苏州2718 14

哈密地区9134 7和田地区 2121 15

塔城地区9126 8

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编:《新疆市县经济发展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版。

(二)扶贫问题

在新疆,扶贫问题既有扶持贫困县、贫困地区的问题,也有扶持贫困人口的问题。

1.贫困县地方财政收入低,缺乏发展资金和能力

新疆有国家级贫困县(市)25个,自治区级贫困县5个,合计30个贫困县。其中,20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共21个贫困县分布在南疆和田、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阿克苏四地(州)。而这四个地(州)共有33个县(市),贫困县占63.64%以上;据2005年《新疆统计年鉴》提供的资料,2004年,南疆四地、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为182065万元,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为819092万元,财政自给率仅为22.23%;也就是说,这里的财政主要是用于人口工资的“吃饭财政”,如果没有国家和其他地区的帮助支援,很难有多余的资金用于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2.农牧区贫困人口总量较大,居住相对集中

据统计,到2000年底,新疆有特困人口44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329万人;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到2004年底,特困人口的98.6%已基本解决温饱,但低收入贫困人口仍有224万人。这些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这30个重点县的3606个重点村中。其中位于南疆和田、喀什、克孜勒苏三地州和北疆个别高寒牧区的就有2909个村,占重点贫困村的80.67%。到2004年底,这30个贫困县的人均纯收入虽然比2000年增加了518元,但也只达到1498元,距全疆农牧民平均纯收入的2244.93元还相差746.93元[3,4]。使这些贫困农牧民的人均收入增加518元政府用了3年多的时间,要使其达到2004年全疆农牧民的平均水平需要的时间可能更长,难度更大,非得有更新的工作思路,更有力的扶贫措施,国家和自治区给予更大的扶持才有可能。

3.城镇贫困居民生活问题也较严重

据2005年《新疆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到2004年底,全疆城镇居民低收入者共58842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和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人员共计189978人。关心这部分群众,解决他们的困难,是党和政府心系群众的具体体现。

(三)社会稳定问题

2000年以来,新疆地区从总体上看是稳定的。但还应看到由于新疆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区情,诸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

1.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仍在活动

新疆地区的这“三股势力”经过多年“严打”斗争,其核心力量遭到沉重打击。但从新疆所处的周边环境看,目前在新疆周边地区已有世界上50多个恐怖组织建立了活动基地,随着周边各国对恐怖活动的打击,一些恐怖组织或人员开始向新疆流窜、转移、潜伏,伺机进行破坏;从区内现状看,由中亚地区传入新疆的恐怖组织“伊斯兰解放党”(伊扎布特)现有发展蔓延势头;新疆的“三股势力”正在策划实施新的恐怖活动,仅2004年1—8月全区公安机关捣毁的正在预谋进行恐怖活动的团伙就有22个[5] (P252)。2005年,在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破获了杀害库车县公安局长的以阿不都拉·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6]。这些都说明,虽然从整体上,在国际“反恐”斗争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新疆地区加大“反恐”力度,恐怖活动的势头会逐渐减弱,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恐怖活动发生的可能和危险性亦然很大,对新疆社会稳定的威胁不可低估。

2.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活动屡禁不止

新疆地区经过多年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打击利用宗教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各种形式的非法活动得到一定遏制,但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活动仍屡禁不止,而且还有向多样化、隐蔽化、扩大化发展的趋势:私办地下经文点屡禁不止;一些人以讲经为名,向教徒宣传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群众性娱乐活动和各种民俗形式,向群众非法“讲经”,散布有分裂思想的言论;利用宗教向学校,甚至向在内地上学的新疆学生进行渗透;在宗教内部恢复被废除的封建特权,利用宗教制造教派对立;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新疆推行“福音西进”计划,特别是向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宣传福音的势头明显增强。这些非法活动形式隐藏、流动性强、范围广,依法进行管理和制止的难度大,使影响稳定的潜在因素增加。

3.各类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居高不下

(1)交通火灾安全事故居高不下。2005年上半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201起,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0.73%、21.62%、67.19%和87.10%[7];火灾起数由1999年的2409起上升到2004年底的4338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5年,自治区发生了阜康“7.11”(7月11日)特大矿难事故。

(2)社会治安事件居高不下。1999年,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3693起,而2004年受理刑事案件升至146923起,在已结案案件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138件,涉案367人;爆炸、非法制运、买卖枪弹、爆炸物、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917件。贩运毒品,制黄贩黄犯罪398起[8];2005年仅7、8两个月,“全公安机关分别破获现行案件4806起和2835起”[9]。

在这些案件中,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吸毒贩毒和卖淫嫖娼案件有大幅度上升,相应地使梅毒和“艾滋”病毒感染者也大幅度上升。梅毒发病率由2001年的4.66/100000上升到2004年的6.58/100000;艾滋病发病率由2001年的0.02/100000上升到2004年的0.10/100000[10]。这种现象的蔓延,不仅会加剧群众的贫困化程度,而且还会强烈地刺激信仰伊斯兰教群众传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加剧宗教狂热情绪,给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四)就业与再就业问题

1.就业压力加大,就业形势严峻

据统计,到2005年8月,新疆有下岗、失业人员152617人;大中专毕业生约8万人,加上历年余下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每年新增劳动力未就业者,城镇人口中约有40万人需要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庞大的未就业人口,不仅对政府部门造成巨大压力,而且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企业破产、失业引发的群体上访、静坐和其他一些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

2.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的就业率低

据调查,截止2005年8月少数民族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为76.63%。这个统计数据因将大学生回原生源地计算为自主择业,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学生回生源地后仍不能就业,如按签约计,实际就业人数只有一半左右。

大量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不能就业,直接影响在校生的学习。据调查,在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中,辍学现象十分严重。造成辍学的原因,除贫困外,也有一些是学生本人和家长受社会上就业难现象的影响所至。2003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款免除了新疆228万贫困家庭子女的学费,使辍学率大大降低,但相当一部分学生“厌学”,造成新增劳动力素质下降,反过来又加剧了就业压力,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现象还会被新疆地区的民族分裂分子利用来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影响社会的稳定。统计显示在新疆三个产业所占的比重中,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由1999年的37.6降到2004年的33.9。可见,除别的原因外,近年来新疆地区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是造成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必须通过大力发展经济,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转变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等多种途径,缓解就业压力。

(五)《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问题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2001年国家又对其进行了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亟需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新疆的实际,制定出更为具体的条例或细则,以便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至今各族群众所盼望的这一具体条例或细则尚未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1955年10月1日成立,到2005年已成立了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42个民族乡,是全国5个自治区中惟一的区、州、县三级自治单位齐全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种关系相对复杂,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各民族都有强烈要求发展的愿望,如何理顺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自治区、州、县,包括乡的关系,都需要用法律加以规范,这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对于建设“和谐新疆”都是十分重要的。

三、发展和社会形势展望

(一)新疆将会以比全国平均水平略高的速度向前发展,但与东部发达省区的差距在短期内仍有加大趋势

据2005年1—6月统计,全疆生产总值871.9亿元,同比增长10.6%[11]。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97.7亿元,同比增长17.1%,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2.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12]。在未来几年,随着新疆社会更加稳定;周边国际环境,特别是周边中亚各国发展速度加快;新疆投资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做出的“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重大决策付诸实施;特别是中共中央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系今后五年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以及更加有针对性地对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对新疆的经济发展无疑会起重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这些有利因素决定新疆经济在今后五年保持在10%或者略高的速度发展是可以实现的。但新疆要在短期内迅速地缩小与祖国内地发达省区的差距也是困难的。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总体规划,到2010年前,新疆从总体上仍处于加强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时期,中央和地方投资的相当部分也主要用于关系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投资效益在短期内还难以得到充分发挥[13]。这一基本趋势决定了新疆与内地发达省区的发展差距仍有扩大的可能。对新疆经济的发展,我们既要充满信心,又要充分地估计到困难所在,谨防急躁蛮干。

(二)新疆社会总体趋势将进一步趋于稳定,但不稳定因素将长期存在

新疆社会目前虽然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但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的指引下,这些问题会逐步加以解决,随着新疆周边环境的改善和新疆的经济发展,新疆社会将会更加稳定,但影响稳定的因素也会长期存在。新疆的区情和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周边国家,特别周边伊斯兰国家对新疆有着较大的影响,有很多不可测的因素;新疆境内外的敌对分子和民族分裂势力虽然遭到重创和打击,但并未被消灭;在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贪污、腐败、盗窃、贩毒等犯罪行为还会处于高发态势;新疆与祖国内地的差距问题、贫困问题、就业问题等影响稳定的因素在较长时期内也会继续存在。所以,在新疆,保持社会稳定问题任何时候都不可松懈。对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三股势力”要继续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的“严打”方针;要高度重视并抓紧研究和解决影响稳定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继续全面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各族群众中深入进行反分裂和“四个认同”的教育。

(三)新疆各民族团结将进一步加强,但影响团结的因素会继续存在

民族团结问题始终是关系新疆地区长远和全局的大问题。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深入,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各民族团结巩固和加强的趋势会不断增强。但还应看到,影响各民族团结的因素仍将长期存在。在新疆破坏民族团结的分裂势力会长期存在;多年来民族分裂主义散布的许多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思想影响在短期内不会消除;各民族在风俗习惯、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将长期存在;随着西部大开发,进入新疆地区的流动人员增加,人员成分复杂,其中不少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观念缺乏,也是影响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民族团结工作在新疆不能有丝毫放松。在今后的民族团结工作中,除了传统的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各种有效形式外,从发展和深化的角度看,更重要和更为长久地还是要充分发挥文化在加强民族团结中的作用。文化是民族心理的重要载体。要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相互尊重和理解风俗习惯。在西部大开发中,要大力开发发展各民族特色文化,促进各民族交流和文化心理认同。总之,要通过多种途径,特别要通过文化桥梁达到各民族心理的沟通和理解,使民族团结向深层次发展,从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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