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几点具体建议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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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几个具体提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提案论文,事业发展论文,图书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38(2007)02-0053-05

近几年来,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出现了繁荣景象,尤其是2006年9月13日国家颁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我国图书馆事业,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1]这不仅为我国文化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提供了政策保障,也预示着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快车道。好的政策需要好的落实。笔者2005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图书馆新制度建设》(05ATQ002)以来,多次到贫困乡村、城市外来务工群体中以及县级图书馆进行调查、走访。在接触基层与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产生了一些改进图书馆工作、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具体想法。特别是图书馆如何对弱势群体实施知识援助,维护他们的基本文化权益,我认为应该采取一些更加主动、积极的做法。我把自己的这些想法提炼成以下几个具体的提案,希望能引起文化事业主管部门的重视以及我们图书馆界的关注。

1 提案一:在全国使用统一的图书馆标识

许多古代曾经有过的事物,在今天大多消失了。图书馆是伴随人类文明产生、发展漫长过程的一个最古老的事物,在当今却依然延续着生命。而且,图书馆不仅是一个国家、民族特有的事物,也是跨越不同种族、地域,播布全世界的一种普遍文化现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它能够有效地保存人类记忆,能够为人们寻求知识提供渠道。尤其在现代社会里,它还能为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终身教育、自由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基本条件。尽管我们已经进入了数字时代,图书馆也没有消失的迹象。曾任国际图联图书馆建筑与设备委员会主席的荷兰图书馆图书馆学家P.J.舒茨先生(P.J.Th.Schoots,1929-)说过:“公共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设施将永远存在,……每个城市都需要有图书馆,不仅用来收藏印刷品资料,而且用来供人们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图书馆不只是一个藏书的地方,更是一个社会的、文化的中心”。[2]

今天,国内外许多城市将图书馆作为自己都市的“名片”来看待,力图把它建设成本市的标志性建筑物。许多城市图书馆建筑还使用了自己的馆标(徽),以增加图书馆机构在公众中的形象识别力,如上海图书馆、东莞图书馆等。然而遗憾的是,众多图书馆至今还没有像银行、邮电、铁路等行业那样拥有自己的全国(乃至全世界)通用的识别标识。一个长期居住在本地的城市居民可能会轻易地找到图书馆,但一个外来旅游者、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流浪汉、乞讨者,他们在走近图书馆前还不能意识到这是一座图书馆,虽然图书馆建筑有自己的特点。因此,为了社会各种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方便利用图书馆,设计、公布一个简洁的图书馆标识就成为了必要。有了通用的图书馆标识,图书馆就会逐渐深入全体社会成员意识并形成某种“印记”。那种把新华书店误认为是图书馆的社会混乱意识也会逐步得到纠正。所以,笔者希望设立通用图书馆标识的建议能出现在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或图书馆学会年会的议案里,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得以实行。

通用的图书馆标识的设计应该遵循并符合如下原则:(1)充分体现行业特征;(2)便于人们记忆;(3)相对于其他标识易于识别;(4)有很高的审美价值。

2 提案二:设立面向公众的免费知识咨询网站和电话

2005年11月国家劳动保障部为了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在北京、天津、上海以及45个地级城市开通了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33”,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图书馆也可以借鉴此方法增加弱势群体知识援助工作的效率,即设立读者知识援助咨询、求助网站和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全社会。

首先,国家图书馆应当尽早设立公开的24小时免费咨询国家级中心网站和电话,根据需要每天由数名高级馆员值班,即时回答全国各地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其次,各地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也要在工作日中开通自己的咨询网页和电话,主要解答本地读者的各种咨询问题。还有,在一些计算机网络条件尚不具备的区县级公共图书馆,至少也要开通工作日中的咨询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向及时告之本地公民。尤其是免费咨询电话的设置,它不仅是图书馆与读者感情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图书馆自身危机管理的重要工具。比如,一位图书馆内不知名读者的火警来电,可能就会使图书馆的紧急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图书馆的火灾损失就会降到最小程度。图书馆的免费咨询电话号码的选定应该具有很强的助记性,最好全国统一。如果不能实现全国统一,那么我们可以规定号码后面的几位尾数应该一致。

国家有关部门要积极制订咨询师资格认定的指标体系及考核程序,建立图书馆咨询师培养制度,明确图书馆咨询师的待遇政策。在咨询师资格认定制度尚未建立以前的过渡期里,省市级公共图书馆应该选拔本馆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上的职员来承担读者咨询业务,区县级公共图书馆应该选拔馆员职称的职员承担读者咨询业务。

3 提案三:图书馆要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是其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自身权利和人生价值的基本条件。国外残疾人就业制度主要有四种:政府供养、保护雇佣、按比例就业、平等就业。前两种制度属于集中就业的方式,大多适宜重度残疾人的就业;后两种制度属于分散就业,它是根据残疾程度及类别特点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方式。其中按比例就业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方式。按比例就业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用人机构有义务雇佣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没有完成法定雇佣率的用人机构,它要按法定雇佣率不足的数额向国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法律规定保障金的计收为本地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

德国《重度残疾人法》规定雇佣16名以上的用人机构有义务雇佣6%的重度残疾人;英国《残疾人法》(1944年)则规定雇佣2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要雇佣3%以上的残疾人,此外还规定停车场、电梯两个职种只能雇佣残疾人;[4]法国规定雇佣2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要雇佣5%以上的残疾人;美国《残疾人保护法》规定用人机构雇佣残疾人的比例要达到3%;日本《残疾人雇佣促进法》规定私营企业要雇佣1.5%的残疾人,公营企业1.9%,政府机关2%。[5]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第30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6]目前我国普遍试行的比例在1.5%至2%。

按比例就业可以为残疾人增加更多的就业率,也能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业,既减轻了国家负担,也有利于残疾人回归社会,平等参与生活。根据国内外法律要求,各类、各级图书馆在用人制度上也应该按比例聘用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不按比例聘用,就应该依法向国家上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日本用人机构每少雇佣1名残疾人,就要向国家缴纳4万日元的纳付金。我们主张图书馆不要以上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来不聘或少聘残疾人。例如,广州市残疾人有25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3.87%,12.82%的家庭有一个残疾人。广州市地方法规把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规定为1.5%。所以,广州市内的各级各类图书馆,凡单位职员达到67人,就应该聘用一名残疾人。其实这并不是很高的要求,因为这还没有达到广州市残疾人占总人口3.87%的比例,而且比国外的用人比例要求低得多。

图书馆雇佣残疾人对其自身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帮助,其正面的外部效应非常大。比如,雇佣残疾人能够增进图书馆自身组织的人际和谐度;雇佣残疾人会提升图书馆的公益形象;在为残疾人服务中,图书馆残疾人馆员更具有优势等。德国的现任盲人中央图书馆馆长就是一位有资讯硕士学位的盲人(Thomas Kahlisch)。据报道,2005年11月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成立时,就将图书管理员的职位专门提供给了残疾人。[7]

4 提案四:建立图书馆运行公开化、透明化的保障制度

革命导师列宁十分热爱图书馆,他曾在俄国科学院图书馆工作过(1891年至1894年),一生中不但经常利用图书馆,而且还十分关心苏维埃图书馆事业。现保留下来的列宁的论文、演讲稿、书信、各类文件稿、手令等,至少有200余件都涉及到了图书馆问题,表现出了列宁的图书馆思想。在这些思想中,列宁提出要吸引居民参与图书馆工作,以使苏维埃公民了解图书馆在做什么事情。如1919年2月,他在给教育人民委员部的一封信里写道:图书馆工作理所当然包含农村阅览室,而且要“吸引居民自己参加工作”;图书馆的报告要回答图书馆基本情况、图书流通率、读者接待数量、每天的开放时间、具体服务手段等各方面问题与指标,甚至包括“是否编有图书总目录?”“是否通过邮局寄书?”这样的问题。[8]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位伟大的政治领袖能像列宁这样关注图书馆事业。也因此,在1970年列宁诞辰100周年时,国际图联(IFLA)将其召开的第36届大会的主题定为“列宁与图书馆”,以研讨列宁对图书馆事业的伟大贡献。

列宁的图书馆思想在今天也仍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只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事业才能是与人民群众命运密切相连的事业。因此,图书馆发展运行要公开化、透明化的第一个方案就是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该吸收民众代表参加图书馆的议事活动。图书馆的重要发展决策应该经过有民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进行论证。特别是在农村图书室建设中,农民应该自己起主导作用,即国家投资足额发到农村后,文化部门可以提供办图书室的业务指导,而图书室的选址、管理等方式要农民自己说了算,以避免形式主义运作的再次发生。第二个图书馆发展运行要公开化、透明化的方案是,我们呼吁各级公共图书馆每年要把年度报告向全社会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披露图书馆年度报告,对政府信息公开化,对公益事业发展的透明化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保障这些积极方式的有效实施,我们呼吁国家要在图书馆立法上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对此予以说明并给予具体、明确的规定。

5 提案五:制定鼓励市场主体创办民营图书馆的政策

在市场起作用或能发挥合理作用的领域,政府应减少干预,而在市场作用难以发挥的地方,政府应承担更大责任,如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有效提供市场失灵的公共物品等。但市场主体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如创办图书馆),国家应该给予积极的支持。河南省镇平县侯集镇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现辖有23个行政村的侯集镇竟然没有一个图书馆,于是便腾出空间设立了一个帮人致富的“信合图书馆”,收藏种植、养殖书籍等1.7万册,配备了桌凳、茶水、老花镜等,免费为农民提供阅览服务,一些得到信合图书馆帮助的农民也因此致了富。[9]这种公益的图书馆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提倡和支持。

当然,许多市场主体愿意通过经营方式提供一种半公益性质的图书馆、读书社服务,这也应该得到政府的鼓励。如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自发产生的民间读书社,以图书期刊租赁、发展连锁经营与业务加盟为主营项目。无论是前期的选址调查,还是后来的藏书结构、办社规模以及服务手段等都依赖对市场的把握。由于连锁经营是现代商业经营的最佳模式之一,它有投资少、品牌积累快、促销成本低、服务价格低廉、运营风险小、市场覆盖面大、短期内就可见到回报等优点,一直是个人出资办读书社所采用主要运营模式。这类读书社成功率很高,以至于90年代中期以后,许多新办读书社还采用这种模式,如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的“期刊总汇读书社”,下设6个连锁分社,1995年开办不久,每个分社已有8百多种、8千余册期刊,读者发展近万人;[10]湖北咸宁的年轻人游峰创办的“华中希望读书社”,采用“希望卡(会员制)+特许店(特许经营)”的经营模式,十年间发展迅速,已经在武汉、北京、成都、广州、上海设立5个总部,在国内1000多城市,开办了3600多家华社特许店,容纳了10000余人就业,拥有1000多万会员读者,成为国内最大的加盟连锁型读书社。[11]再如山东济宁市的潘跃勇在1999年底成立的国内首家民营图书馆——济宁市科教图书馆,它与读书社不同,投资大于读书社数倍,从事多元文化经营,包括借阅、咨询、上网、零售、培训、儿童乐园等,在管理上也有一套整合营销、内部管理、软件支持等经验,这些都是读书社所不具有的优势。当然因其走的是高端战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多些。但不容忽视的是,一批民营图书馆正在各地区悄悄诞生,如常州市“欧美特科教图书馆”(2004年)、许昌市“禹州博文图书馆”(2004年)、无锡市“收获季节图书馆”(2005年)等。

要完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就要走政府主导、全社会来办图书馆的发展道路。通过图书馆法、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办图书馆是一个有效的措施。例如2002年公布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就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图书馆。市场主体办图书馆的好处是,他们为基层公共文化资源供给不足(尤其是公共图书馆事业)提供了有益补充,而且不用政府费心,可以任其自生自灭。目前国外有一些成功经验表明,市场主体也可以生产公共物品,如澳大利亚把照顾老人的事交给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政府花钱招标择优购买这种公共服务;法国把安全用电和穷人用电的事交给了法电公司,企业管办事,政府管出钱。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生产不仅可以分离,而且可以并行不悖。[12]以往政府既生产公共物品又管理、提供公共物品,容易因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降低公共服务的质量。私人生产优质公共物品然后由政府花钱购买则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今后国家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资助民间图书馆,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的产出效率,也有利于公共事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6 提案六:鼓励非政府组织兴办公益图书馆

现代中国社会结构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除了“城乡”二元还有“政府—市场”二元等。“政府—市场”这种二元的结构模式已经不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自治化的潮流与趋势正在推动社会向“政府—社会—市场”三元分立的方向发展。我国社会结构也正处于“政府—市场”二元到“政府—社会—市场”三元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之中。“社会”的力量与作用,主要是由各种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来代表的。例如,国家实行农业免税政策以后,一些乡镇基层政权因丧失了财路马上显示出了冗员过多的问题。乡镇政府被迫减员造成了基层乡村公共事务无人问津而导致弱化、瘫痪的局面。此时农村自发形成的各种民间组织,如老年协会、妇女协会、养殖协会、种植协会,就可以填补乡村两级政权弱化留下的组织空白。[13]这些民间组织的有效运作使乡村自治得以成功,他们在解决基层矛盾时要比以往的政府权力所花成本要低,效果要好。

因此,在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多发挥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国家要出台积极政策鼓励他们投资兴办公益型图书馆、图书室、读书社、读书会等等。因为,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最大的特点是他们紧贴基层,能够掌握弱势群体需要的第一手资料,他们提供改善弱势群体的各种资源能直接面向弱势收益人,往往比之于政府的计划、项目更为灵活、实际和有效。如北京天下溪教育咨询中心利用国内外慈善资金在国内捐建公益图书馆,2003年已为云南省贫困地区弥勒县捐助16个小型图书馆,他们的义举受到贫困区农民的欢迎。受此鼓舞,2006年他们又推出了“给你的家乡捐一座图书馆”的公益活动,加大基层图书馆捐助力度;[14]再如,1996年福建省永定县湖雷镇莲塘村老协会创办全县第一个农村读书社“莲塘村读书社”,由于它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好处,一下引发全县办读书社的热潮。截止2004年,全县共有24个乡镇,现有读书社44家,其中乡镇办的2家,个人办的3家,村办39家。服务覆盖人口6万人。[15]

7 提案七:改革图书馆学会的运作机制和年会功能

目前中国图书馆学会每年的常规活动是举办年会、专题会议,组织学术成果的评奖,这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图书馆学研究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学会本应肩负的更重要的任务和职能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对此,只要和民国时期的中华图书馆协会所做的工作相比较我们就会有很大的感受。中华图书馆协会成立于民国十四年(1925年),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底在南京举行了第一次年会,这次年会确立协会设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及各种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规定进行方针,酬募经费,编制预算及决算”等,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在督促执行委员会执行议案”等,专门委员会有分类、编目、索引、检字、图书馆教育、图书馆建筑、板片调查、编纂等八个委员会。第一次年会上到会个人会员113人,机关委员62人,但收到的各种议案竟有170件左右,形成了议案数量与代表人数几乎相同的奇观。这些议案林林总总,大的涉及改组协会组织大纲、建立中央图书馆、调查全国板片以资助印行、制定图书馆标准法、确定省市县图书馆的经费、统一全国图书分类法等,小的有每年编辑全国图书馆年鉴、禁止古籍出境、图书馆应多用女职、编制中华人名大字典等,还有的议案小得令人难以置信,如要求报纸中缝加宽、采用“□”新字等。这些议案有许多审理后得到通过,由协会组织落实。众多议案的实行对当时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反观我们现在的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会似乎是一个头衔、名位的卖场,而不是议决重大事件的组织,一到换届,学会的各种力量都在为争夺常务理事、理事的位子而艰难博弈。而且每年一度的年会除了学术报告和讨论,然后就是旅游。没有人提案,没有人议案,没有一个提议案程序,没有一个议案落实执行的机制。八十年后的中国图书馆学会反倒没有八十年前的中华图书馆协会有活力、有影响、有作为。所以,有鉴于此,我认为中国图书馆学会已经到了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的时候了。希望下一年度的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能由蹈虚而入实,再也不能重复“年年见面,会散人散”、什么宝贵的东西也没有留下的“老套循环”的局面了。建议中国图书馆学会的研究功能应该向指导功能进行转变:(1)可能的情况下可以把“中国图书馆学会”改称为“中国图书馆协会”或恢复“中华图书馆协会”的名称,甚至和台湾的重名也不要紧;(2)在年会上专门设立提案受理小组,从现在起通过各种媒体向全国征集改进图书馆工作、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提案,然后在年会上进行讨论,通过的议案则由学会下文组织全国图书馆落实。

以上这几个提案,完全是笔者近几年逐步形成的一些想法。我以为这些提案的解决与落实,应该有助于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现在,国内图书馆事业适逢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在今后发展的日子里,我们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情况,图书馆界的同人既要有积极应对未来复杂事物挑战的心理,也要有一种对现状敏感、反思、警觉的能力,而且我认为后者有时更为重要。

收稿日期:200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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