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民工出口管理的新形势与对策--广东、海南、上海农民工调查报告_民工论文

四川农民工出口管理的新形势与对策--广东、海南、上海农民工调查报告_民工论文

四川民工输出和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及对策——“民工问题课题组”赴广东、海南、上海考察的情况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工论文,情况论文,海南论文,广东论文,上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3月13日至4月5日,四川省政协学委会、 四川经济发展研究会“民工问题课题组”刘德骥、郑国玺、李新一行三人赴广东省、海南省、上海市就外来民工的基本情况、对外来民工管理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民工输出地的意见和建议等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为期24天的考察。

现将考察情况报告于后:

一、三省(市)对外来民工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三省(市)在对外来民工的认识和评价上,有比较大的转变;在管理和教育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既是民工输出大省又是吸纳大省(省内转移300多万)的四川来说,其中不乏值得借鉴之处。

三省(市)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是:(一)有比较明确的指导思想,即尽可能地调动外来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消除其异己感,减少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使之在投身当地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有比较健全的管理网络,如上海已初步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村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还组建了管理服务队。(三)有比较配套的法律法规,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主要表现在:加强了立法工作;规范了劳动力市场;实行“以证管人”模式。(四)有一套关心民工利益、保护民工权益的政策和措施。例如广东省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与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纠正无效或违反劳动法规的劳动合同。(五)有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上海市1994年7月成立了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研究中心。

当然,客观地了解外地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仅是此次考察的目的之一。而这些地方大量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四川出省民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川出省民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输入地对外省民工普遍采取了各种形式的限制措施。

现在,沿海各省市对吸纳外来人员,普遍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级人才大量引进;对劳力结构起补充作用的人员适度引进;对一般岗位的体能型劳工控制引进。限制的主要形式有:(1)设置“经济门坎”,提高使用外省民工的成本,迫使各单位、 部门不吸纳或少吸纳外省民工;(2 )按不同工种限制外来工的吸纳比例;(3)各部门、单位招用外来民工都要经劳动部门批准, 否则要清退、罚款。限制的主要原因是:(1)有利于下岗职工再就业;(2)沿海各省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因而对外地民工的需求量减少;(3)主要吸纳对口扶贫省区的民工。 四川不是沿海各省市的对口扶贫对象,故享受不到优先录用的优待。

(二)沿海各省、市所需的体能型劳力已基本饱和。

沿海各省市近期对劳动力的需求状况,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从事苦、脏、累、险工种的体能型民工已基本饱和,新的需求量不大。第二,沿海各省、市近几年吸纳外来工的总量总的说呈下降趋势。第三,沿海各地尚有一定需求的是智能型民工。所谓“智能型民工”,主要指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有一定法制观念、公德意识的民工。第四,对青年女工的需求量大于男工。这主要是由于从事电子、缝纫、餐饮、美容美发、歌舞厅、家庭保姆等工种的需求。在不少地方,现在仍呈现一种供不应求的状况。

(三)对“三无”人员强行进行清理、遣返。

所谓“三无人员”就是指无合法证件、无正当工作、无正常居所的外来人员。

各地统计的违法犯罪人员中,绝大部分属外来人员。在外来人员中,除少数系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外,属于民工的部分,多系“三无”人员,因此,沿海各省、市都普遍增大了清理、遣返“三无”人员的力度。“三无”人员的清理遣送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民政部门领导下的收容遣送站具体负责收容遣送对象的审查、管理和遣送工作。公安部门领导下的收容遣送治安办公室负责收容、遣送中的治安管理。

(四)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较为严重。

沿海各省市的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保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舆论宣传、制度建设到具体实践都做了许多工作,有的地方和单位还做得比较好,被民工视为“第二故乡”。而且从发展趋势看,将会越做越好。但不用讳言,从现在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较为普遍。1996年12月25日至1997年1月15日,广东省抽调工作人员987 人, 组织了一次劳动执法大检查, 对2572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外资企业是1120家,私营企业409家, 乡镇企业470家,其它企业573家,涉及职工279909 人, 包括外省民工107856人。查出拖欠工资企业1681家,占被检查企业的65.4%。拖欠时间长的达半年之久。有的民工上诉还遭到老板雇用的保安毒打。

(2)有的企业、老板为了从民工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任意延长工时,强迫民工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不重视民工的劳动保护,也不给民工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民工生了病,因工致伤致死,老板只应付性地处置一下,恶劣的甚至置之不理。在广东省检查的2572家企业中,违法加班加点的1912家,占74.3%,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947家,占36.8%。东莞市1996年因工致伤的民工就有500多人,由于企业没按有关规定办事,因此而上诉的就有1645人次。

(3)部分女工被骗、被强迫或不自尊搞“三陪”,甚至吸毒、 卖淫,染上性病、毒瘾,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海南省海口市设置了妇教所,专门对吸毒和患性病的妇女加以救治,现已能容纳500人左右, 但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故政协法制委员会提出提案,建议政府对妇教所增加投入,扩大容量。

(4)某些职介所以骗钱为目的,钱到手就逃之夭夭, 丢下民工不管。有的职介所和驻外劳务办事处,采取提供假就业信息、收取高额就业介绍费的办法,骗取民工的钱财。就业不能落实,也不退钱,甚至雇用打手对民工进行威胁、打骂,有的干脆就携款逃跑。仅以广东东莞市为例,1996年市政府在整顿中,就取缔了11家职介所。湖北荆州市、四川达川地区、阆中县驻东莞劳务办事处,就受到无限期停业整顿并分别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5)乱收费,加重民工经济负担。 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某些劳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借为民工办就业卡、就业证、健康证、计生证、暂住证等机会,巧立名目,乱收费。据统计,一个民工办完这些证,大概要花500元左右。由于不堪经济重负, 有的只好无可奈何地放弃了出外打工的念头,有的到了外地被迫走上铤而走险的道路。

(6)民工子女入学难。按照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 民工外出打工不能转户口。虽然某些民工输入地为了激励民工上进,也解决了民工中佼佼者的户口,但这毕竟是极少数。由于民工户籍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子女上学普遍成问题,特别是上中学、考大学一般不可能。这成了子女随行民工的一大忧虑、一大难题,对子妇教育、社会安全都是一个隐患。急需国家有关方面面对现实,研究对策。

(7)已婚育龄女工每年的计划生育检查要求回原籍进行, 民工意见很大。外出民工流动性大,是计划生育管理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大难题。每年对已婚育龄女工进行计划生育检查,这是完全必要的,事关人口大局。有的地方,通过输出地与输入地协商,每年按时由输入地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检查,为输出地提供证明,受到民工欢迎。但有的输出地不愿放弃这笔“检查收入”,硬要外出已婚育龄女工回乡检查,不仅劳神花时耗钱,而且时间耽误多了还有“丢饭碗”的危险,民工意见甚大,强烈要求加以改进。

(8 )某些地方的某些单位和领导对侵犯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偏袒态度。大多数民工输入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民工的合法权益都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对某些雇主、老板目无法纪,把民工不当人看待,任意延长工时、克扣拖延工资、限制民工人身自由、无视劳动保护、随意打骂体罚民工等违法行为,不仅不严肃加以追究、处理,反而持“宁愿得罪10个民工,也不愿得罪一个投资老板”的偏袒态度。

(五)民工想回乡创业但又顾虑重重。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通过与各种类型民工直接交谈,得到一种感受:大多数民工都有回家乡创业的愿望,但也存在种种顾虑。

大多数民工之所以想回乡创业,主要有三方面心态:一是心理上的压抑感。离乡背井到外地打工,社会地位低人一等,往往受人歧视,遭人白眼,甚至受人凌辱。二是情感上的报效感。到外地打工挣到了钱、学到了技术、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以后,总想报效父老乡亲,为家乡作贡献。三是事业上的作为感。不想长时间寄人离下,为人打工,总想在具备一定条件后,自己创业当“老板”,有所建树,以展示自己的人生价值。

存在的担心和顾虑,主要有以下一些:一是怕办手续麻烦,乱收费,层层敲诈,“雁过拔毛”;二是怕所需的用地、用户等不给予优惠;三是怕创业初期税收不给予适当减免;四是怕交通、通讯不便,信息不灵,影响生产和经营。

(六)四川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存在某些散、乱、差现象。

四川驻沿海各省市的办事处,总的说工作是努力的、辛苦的,在经费不足、人员较少、工作量大的条件下,不辞辛劳地为四川民工输出、保护民工合法权益、为民工服务等,做了大量工作,受到民工好评。但一分为二地看,确也存在某些急需规范的散、乱、差现象。

所谓散,主要指驻外办事处从机构设置到功能发挥都缺乏必要的统一、规范、协调。在同一个省或市,四川省、地、市、县都分别设有办事处;派出的单位也不同,有政府派的,部门派的,企业派的;部门派的又有经协办派的,劳动部门派的,就业局派的等等;有的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设于政府办事处之内,有的游离于政府办事处之外。

所谓乱,主要指对劳务方面的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办证收费轻管理服务的倾向,有的甚至把办证收费工作也承包给个人或由当地人去干。

所谓差,主要指有的劳务办事处不仅不为民工服务,反而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假信息,骗取求职者钱财(最高者达650元/人)。 骗局被揭穿,不仅不退钱,还威胁、殴打被骗者。1996年8 月被当地政府和劳动监察大队查封取缔并罚款的达川地区、阆中县驻东莞劳务办事处就是典型。

三、对策性建议

针对四川民工输出和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性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认识,把以民工为主体的劳动力资源开发作为四川特大产业进一步抓好。

建议在省劳动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省有关劳务管理部门和民工问题科研机构合作,通过开专题研讨会的形式,对民工问题进行深入研讨。通过研讨,主要达到这样三个目的:其一,认清形势。认清我省民工输出和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若理论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不结合起来认真加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四川民工输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萎缩局面,这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其二,提高认识。从经济视角看,四川民工年创造的经济价值超过全省的财政收入,若这方面收入受影响,全省的经济压力会更大,这确是我省的特大产业;从人的素质提高看,近千万的农民受经济发展规律的驱动,代表了新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敢冒风险、不辞辛劳、离乡背井自费到先进地区“勤工俭学”,边工作,边学技术、学管理、挣钱、增长才干、更新观念,这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历史首创精神,不仅现在对输出、输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起了巨大作用,而且更具有不可估量的长远意义;从负面效应看,任何事物都有二重性,“民工潮”也不例外,但“民工潮”的负效应与管理和教育是一种反变关系,管理、教育工作抓得越好,它的负效应就会越小。其三,商讨对策。通过专题研讨,拟定切实可行的相应对策。诸如,怎样才能更准确地捕捉用工单位的信息;怎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输出民工的综合素质;怎样才能进一步拓宽民工输出的领域;怎样才能更有效地吸引民工回乡创业等等。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一些专题性论文集或专著。

(二)积极拓展民工输出空间,变流向单一为流向多样。

民工的流向必然随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转移而调整和转移,不可能也不会长时间固定在某个方位上。“孔雀只向东南飞”会导致四川民工输出的萎缩,影响四川的经济、社会发展。

省、地、市、县各级劳动、就业、劳务部门,必须确定专人对国内、国外、境外的劳务市场进行调研,及时掌握用工信息,指导民工输出,减少流动的盲目性。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开辟国内、境外、国外劳务输出的新渠道,开创四川劳务输出的新局面。“巩固东部,进军西部,开拓海外”就是开创这种新局面的科学战略。

劳动力转移,除了要积极拓宽向外地转移的渠道外,也应注意搞好就地转移。这方面主要应抓好两个环节:一是通过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农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农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二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建设小集镇、小城镇,吸纳更多富余的劳动力。

(三)加强培训,提高输出民工素质。

民工素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技能素质、法制素质、公德素质等。沿海各省、市对四川民工较为一致的评价是:聪明能干,吃苦耐劳,但遵纪守法观念较差,给人一种“敬而生畏”的感觉。有的单位贴出的招工广告中,公开提出不收四川民工。

提高民工素质是保持四川民工输出长盛不衰的基本保证。首先,综合素质较好的民工普遍受欢迎。虽然沿海各地体能型民工已基本饱和,但对综合素质较高的民工仍有一定需求量。其次,综合素质较好的民工在劳务市场上竞争力较强,易被录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劳务市场上也充分发挥着作用。可以这样说,就是在现在的条件下,综合素质较好的民工无论走到哪里都不愁找不到用户。第三,综合素质较好的民工能使劳动力价值增值。各方面素质较高的民工一般敬业精神好,工作能力强,容易受到用人单位重用,工资相应也就较高。

从长远看,各地应根据国内外劳务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改革国民教育体制,培养更多更好的“适销对路”人才。例如,在旅游学校经过专门技能训练的毕业生,同一般中学毕业生相比,在宾馆、餐厅、旅游部门等就更受欢迎。从近期看,应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本着需要什么学什么、缺乏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业培训中心、农技校、职业中专、职业中学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培训,有的放矢地向用人单位、地区输出。

(四)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民工回乡创业。

吸引部分外出民工回乡创业意义重大。有利于解决本地经济发展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人才等困难,具有与吸引外资相同的效果,而工作难度却小得多;有利于带动小集镇建设,促进农村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就地解决一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有利于乡镇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如广安地区近几年来有上千名回乡民工担任了基层领导职务,把在外打工学到的知识、技能用于家乡建设,受到群众好评。

吸引部分民工回乡创业具有可能性。一则,在外打工的民工大部分都具有回乡创业、报效家乡的强烈愿望。再则,据调查约有5 %左右的外出民工,不仅学到某些技术、管理,了解了市场行情,而且已积累了10万~50万不等的资金。四川外出民工就以800万计算(包括省内), 5%就是40万人。若以每人平均有20万资产,就是800个亿。如果再吸引20万人回来创业,带回的资产就是400个亿, 这也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

吸引部分民工回乡创业的现实性取决于优惠条件的吸引力。诸如,简化手续,取消乱收费;允许租用土地、用房;起步阶段税收加以适当减免;改进交通、通讯条件;解决好进城镇的入户问题,子女就近入学问题等等。

(五)搞好追踪服务,为民工排忧解难。

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应成为民工的“娘家”、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在办事处内应有领导和专人分管劳务工作,并经常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劳务管理部门的联系。当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积极加以保护,并以此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工输出地政府和劳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派人到输入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慰问,大的节日期间更应如此,以体现家乡政府对民工的关心。并结合了解民工各方面的情况,发现矛盾和问题,应及时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协商解决,以免矛盾激化。

已婚育龄女民工每年的计划生育检查,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有关部门应进行协商,以在打工地的卫生部门检查为宜,将检查证明寄回原籍,以免民工每年来回折腾,劳神费时又耗钱。

外出民工的子女入学问题,在传递的户籍制度未改革之前,在外地难于解决,特别是考中学、考大学。输出地政府应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以解除外出民工的后顾之忧。

对省内的职介机构应严肃进行整顿,坚决取缔以骗钱为目的的职介所,并规范涉及民工的各种收费标准,禁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民工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六)健全劳务管理体制,提高劳务管理成效。

劳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劳务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编制等要素。

从四川实际出发,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健全各方面劳务管理制度,才能把劳务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这是做好劳务管理工作的制度保证。

健全劳务管理机构、队伍,是做好劳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这个方面现阶段主要应注意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省、地、市、县、乡镇需组建统一的劳务管理机构,配齐必要的工作人员。农工委、劳动局、就业局、公安局、计生委等,在劳务管理工作方面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要相互配合,发挥好综合功能,提高工作成效。二是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内设的劳务管理处应尽快建立起来,并加强对地、市、县驻该地办事处劳务办的联络、指导作用。共同做好掌握劳务需求信息、开展劳务输出、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跟踪服务等工作。

(七)加强民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民工问题是复杂而重大的产业问题、社会问题。引导得好,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巨大的促进作用;处置失当,会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加强对民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非常必要。

四川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民工输出大省,理应在民工问题的研究方面也作出较大的贡献。在省委、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的关心、指导、支持下,以往在这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但从指导实践的需要来看,尚需大大加强,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经费支持等。

需要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和形式,加强对民工问题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正确认识民工,关心、爱护民工,促进民工事业更健康地发展,为国家、为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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