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创新:寿光的“三驾马车”模式_金融论文

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创新:寿光的“三驾马车”模式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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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制度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逐渐得到各界的认可。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实际上,通过完善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在许多地方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山东省寿光市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十几年来,在当地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良好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推动农村金融取得快速发展,成功打造了全国知名的农村金融品牌。

一、制度及金融制度的重要性

自经济学诞生以来,经济增长是最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古典经济学派强调资本积累和劳动分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长期的经济增长并非仅仅依靠资本和劳动力,更为重要的因素是技术进步;制度经济学派则认为,一国的制度结构决定了掌握和创造新技术的能力,即制度决定经济绩效。制度经济学派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纪20年代,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切尔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派,强调非市场因素诸如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科斯、威廉姆森和诺斯为代表的学者创立并发展了新制度经济学派。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的约束,这些约束构成了人类交易基础,同时强调制度对经济绩效的根本性作用。制度变迁的激发因子源于对利润最大化的渴望(诺斯,1970)。戴维斯和诺斯(1970)对此进一步做出了解释,认为制度创新或者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一定是由一个行为群体做出的决策并予以执行,如果新的制度安排是成功的,那么这个行为群体会持续的从制度创新中获得一部分收益,这部分收益同时也会为更新的制度安排提供基础,他们同时也需要至少承担一部分创新的成本,但可能并不一定需要支付新制度的运行成本。

金融制度是重要的制度之一,金融制度决定着金融发展。新制度经济学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研究金融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认为合适、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必定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机统一,非正式金融制度通过对正式金融制度的补充、拓展、修正和支持,能够使正式金融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而落后的金融制度必将导致金融发展的停滞或畸形,并使经济增长受到金融因素的制约,这就是金融抑制。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是对原有金融制度的“扬弃”和“创新”,这一过程即为金融制度创新,或称为金融制度变迁。对于金融制度创新的主体,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大多数情况下由微观组织担任创新主体是合理的,即主张诱致性变迁;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实施强制性变迁,即由金融监管当局(政府)担任创新主体是更好的选择。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金融制度紧密相关,农村金融制度既规定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方向,也影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速度和效率。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关键是要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制度,这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公认。但如何建立我国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界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二、寿光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案例

(一)闻名全国的农村金融品牌

寿光是山东省的一个县级市,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以“中国蔬菜之乡”而闻名全国,该市每年都接待大量的参观考察人员。从2009年开始,参观考察人员慢慢出现了分化,农村金融发展情况逐渐成为重要的参观考察对象。2009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银监局主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现场会在寿光召开;2010年5月,人民银行胡晓炼副行长率国务院9部委联合调研组到寿光调研农村信用合作情况;2010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在寿光召开了全国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经验交流会,刘士余副行长明确要求总结推广“寿光模式”;2011年7月,时任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寿光市农村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并给予了高度评价;2011年9月中央电视台等7家中央媒体联合对寿光市农村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采访报道。寿光市的农村金融发展之所以得到这么多关注,主要是因为近些年来该市的农村金融取得十分显著的成就。目前寿光市户主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的农户全部进行了信用评定,其中95%被评为信用户,并发放了贷款证,农户有资金需求时,只要持贷款证即可到金融机构柜台办理贷款,就像存取款一样方便;支付环境更是明显改善,每个村都至少安装一台ATM机、自助终端、转账电话等现代化的支付工具,实现了农村“金融机具村村通、银行折卡户户用、足不出村存取款、乡间地头可转账”。

(二)曾经的农村金融短板

寿光市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在最近十年。十几年前,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寿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深受金融服务落后的制约。这是因为该市农村经济起步较早,经济较为发达,农村金融需求更旺盛,也更凸显出农村金融落后问题的严重性。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寿光就在全国率先开始蔬菜产业化发展,经过10余年发展,蔬菜产业已成为该市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形式,与此同时,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以蔬菜大棚建设为例,2000年左右已发展到第4代,单个建设成本达6万多元,仅靠积蓄和亲朋好友借款已很难筹集,亟须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从与蔬菜种植配套的蔬菜运输、农资销售等产业来看,金融需求更加多元化。以寿光农产品物流园为例,该物流园主要从事农产品及其制品的批发零售,农产品物流服务,仓储、搬运装卸、包装、配送、信息咨询、汽配汽修等配套业务,全年蔬菜交易量60亿公斤,交易额100亿元,日均现金交易量达2500万元以上,金融服务需求不仅仅限于资金,对支付结算服务的需求更迫切。尽管农村金融需求旺盛,但从当时寿光农村金融状况看,国有商业银行收缩,仅有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信贷品种少,利率高,农户很难申请到贷款;支付结算方式落后,以现金交易为主,不方便且风险高。可以说,农村金融服务已成为当时该市蔬菜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三)新型农村金融制度:“三驾马车”模式

在深入调研后,人民银行寿光支行认为,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农户抵押担保不足、贷款规模小、支付结算基础设施落后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投入成本高,仅靠商业银行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2000年,人民银行寿光支行指导寿光农村商业银行(时为农村信用社寿光市联社)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开始了以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农村信贷服务体系与农村支付体系“三驾马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1.三驾马车之一: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寿光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信用评定。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全覆盖,所有户主年龄18~65周岁之间的农户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借鉴农户信用评定经验,开展“文明信用个体工商户”、“文明信用村”及“文明信用小微企业”评定。对涉农中小企业开展“建设一个档案,进行两个评级,组建两类信用联盟”活动。即建设涉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贷后外部评级和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评级,组建中小企业信用联盟和商户信用联盟。二是信用示范。为充分发挥信用户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寿光开展了四个示范工程,即“千村万户”农村青年创业信用示范户工程,由寿光团市委、人民银行寿光支行及金融机构联合组织,在全市每个村选择10名,全市共选择1万名信用良好的青年创业者给予支持;“春雨助农工程”向信用户中收入低、信誉高、人品好、勤劳肯干的农户发放不超过2万元的信用贷款。三是信息共享。人民银行寿光支行在取得当地政府支持后,主导开发了寿光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采集法院、公安、税务等全市40个部门中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并向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提供查询服务。

2.三驾马车之二:农村信贷服务体系。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金融机构不断增多,竞争不断加剧,推动了农村信贷服务的创新。一是创新担保方式。依托信用创评成果,先后推出了五户联保贷款、乡村“2+1”(村委、农户+农商行)联保贷款和“诚信通”农户免担保贷款、商户及小微企业联保贷款;指导商户(中小企业)建立信用联盟;推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担保公司+农村商业银行”的“4+1”产业链贷款。二是创新抵押方式。2008年,人民银行寿光支行根据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导向,向当地政府提出开展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建议,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确定经管局作为大棚所有权证的颁发机构和抵押登记机构,并给予大棚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农商行、潍坊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以蔬菜大棚为抵押品的大棚抵押贷款。目前寿光市已形成了包括蔬菜大棚、养殖大棚、海域使用权等9种土地流转权抵押贷款。三是业务流程再造。首先是充分发挥村两委、商户及企业信用联盟的作用,完成对客户的信用评级,降低贷前考察成本。其次是将村或市场作为一个大客户对待,集中对客户开展信用评价,锁定支持范围,解决“逐笔受理、逐笔考察”造成的效率低问题。业务流程再造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以寿光农商行为例,原来一名客户经理一年管理的业务不超过300笔,目前平均达到2600多笔,贷款成本明显降低。四是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开设网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已达到12家,农村金融竞争性显著增强。

3.三驾马车之三:农村支付体系。2005年,在上级行指导下,人民银行寿光支行会同寿光市委农工办等11个部门联合成立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辖内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根据农村地区经济特点及支付结算需求,打造了四种农村支付结算模式。一是“联名卡+农产品物流园”模式。由农业银行寿光支行与农产品物流园联合推出全国第一张应用于蔬菜市场的“联名卡”,集场内结算和银行卡功能于一体,一侧用磁条记录客户的银行存款,另一侧IC芯片记录客户的场内交易情况,彻底改变现金交易的传统模式,根本解决了现金结算中的操作和管理风险。二是“自助终端+农民”模式。寿光农商行在无银行网点的村庄布放自助终端,实现小额现金存取款、转账、自助缴费等业务,为农民提供了“家门口式”服务,是“有人值守的24小时自助银行”。三是“惠农一卡通+三农金融服务站”模式。山东省农业银行与寿光市政府合作推行“惠农一卡通”,提供存取现金、转账、消费、小额自助贷款、养老保险金发放以及看病就医服务,具备了21项财政惠农补贴的收支结算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功能。针对农村网点少状况,农业银行与乡镇政府合作,村村设立“三农金融服务站”,站站安装转账电话,户户发放“惠农一卡通”,实现对农民服务的全覆盖。四是“转账电话+个体业户”模式。由农业银行为个体户安装转账电话,提供转账服务。在各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截至2012年6月月末,全市14个镇、街道共安装ATM机170台、POS机810台、自助银行终端1000台、转账电话3876部,农村支付环境大大改善。

三、“三驾马车”的内在逻辑

在寿光“三驾马车”式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中,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信贷服务体系和支付体系三者并生共存,互促发展。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是寿光新型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基础,为信贷服务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持;支付体系既是银行物理网点的延伸和替代,也是信贷服务创新的技术基础;信贷服务是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核心,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发展。

(一)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是信贷服务的基础

银行是经营信用的特殊部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信用不足。但事实上,正如温家宝总理2007年4月份在江西调研时所言,农民是最讲信用的。中国农村并不缺少信用,缺少的是对信用的记录,而信用记录的缺失造成了银行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惜贷”。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两个方面显著提高了农村信用水平,即通过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降低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对失信农户拒贷或提高利率来提高农户诚信意识。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为信贷服务提供了基础,从寿光情况看,每种信贷服务产品都对应不同的信用形式,而且不同的信用水平信贷服务价格(即利率)也不同。如农户信用评定贷款对应的信用形式是保证,而信用级别不同,贷款利率也不同,其中AAA级农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为60%,AA级农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为65%,A级则上浮70%。

(二)农村支付体系是信贷服务的重要推动力量

农村支付体系是银行物理网点的延伸和替代,同时也是信贷服务创新的技术基础。没有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许多金融产品将毫无用武之地。譬如,没有POS机、ATM机等支付结算机具,银行卡将毫无用处;没有银行网点、自助存款设备等基础设施,分期付款、信用卡等产品很难得到消费者认可。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完善了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为信贷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有利于信贷产品的创新。从寿光情况看,前些年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村金融业务,且针对农村市场推出的金融产品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金融基础设施落后,形成了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壁垒。近年来,随着农村支付体系建设的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壁垒打破,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目前寿光市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全部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三)信贷服务对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具有较强的反作用

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核心目的就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其中信贷服务是最重要的内容。正如前面分析,寿光三驾马车中,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为信贷服务创新提供了支持,同时信贷服务的发展又影响了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首先,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服务过程中搜集了客户大量信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记录;二是通过对信用水平较低的农村经济主体拒绝提供服务或提高服务价格,实际上是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和警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村的诚信意识;三是农村信贷服务业务量的增加提高了支付设施的利用率,有利于弥补金融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四、三驾马车的制度性分析

(一)三驾马车的制度特性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就是一种规范或约束,是人类追求一定社会秩序的结果。之所以说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信贷体系、支付体系具有制度特性,正是因为这三者对金融参与主体及金融活动具有较强的约束性或规范性,达到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看,对失信行为通过拒贷或提高贷款利率达到惩罚效果,对守信行为则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或抵押担保要求予以激励,从而对农村信贷主体形成了较强的约束性和激励性。从信贷体系看,针对客户不同的信用形式开发不同的信贷产品,使信贷服务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确定性。从支付体系看,支付基础设施如同农村金融发展的高速路,散落在农户家里的支付机具让农民有了“身边的银行”,降低了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成本和农民及其他经济主体的相关成本。从这些特点看,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信贷体系、支付体系具有明显的制度特性。

(二)制度缺失、制度变迁与新型制度安排

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历程看,上世纪90年代初期曾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基金会等竞争性较强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但随着国家对基金会的整顿和国有银行的退出,农村信用社逐渐垄断农村市场。与此同时,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错位越来越严重,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农村金融抑制。这种情况下,制度变迁就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迫切需求,事实上,我国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总体来看,这些措施主要是针对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因此,要探索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金融发展道路,需要制度变迁的新范式。从寿光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情况看,其实是局部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当地人民银行及地方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采取了包括政策引导、协调相关部门,这些措施如果由微观主体来实施,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寿光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一种强制性变迁。之所以采取强制性变迁,是因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存在金融市场未得到充分发展、较强的外部性、预付成本过大等问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而非微观经济主体作为制度创新主体更为合适,也就是说更适合采取强制性变迁。寿光市的金融制度变迁最终形成了一种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

(三)寿光农村金融创新的制度绩效

金融制度创新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创新的绩效,即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寿光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绩效在金融发展方面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农村提供了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从涉农经济主体情况看,该市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的农户全部进行了信用评定,其中信用户20.7万户,占全部农户的95%,信用户可在涉农金融机构柜台方便地获得贷款。从金融机构情况看,截至2012年6月月末,该市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达到82.58%,而且贷款质量高,不良贷款率仅为0.23%。可见,通过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该市提供了覆盖面广、风险控制好的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二是形成了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进驻寿光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多,已有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设立174个营业网点,人均银行网点数达到1.7个/万人,仅比潍坊市区低0.2个/万人。此外还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金融竞争性显著加强。三是推动了城乡金融服务的一体化。金融机构网点、金融服务站、支农协理员、自助终端等构成了完备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农户所有金融服务均可在社区中得到满足。

五、结论

制度创新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寿光市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在当地人民银行推动和政府支持下的强制性变迁,这种变迁解决了农村产业化不断升级和高度发达情况下的金融短板问题。在寿光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基层人民银行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度创新对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信用体系、信贷体系和支付体系三者并生共存,互促发展,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中形成一个有机的制度环境,信用体系是信贷创新的基础,支付体系是信贷产品交易的技术基础,而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实现了信贷服务的便利化和高效化。

正是由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农村信贷服务体系和农村支付体系的内在逻辑性和制度性,才使“三驾马车”的经济绩效十分明显,并且具有很强的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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