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障制度论文,重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关系到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目前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 鉴于国外的经验教训,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为重视,近几年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一、“九五”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重点
(一)改革的目标
中央关于“九五”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九五”期间,要加快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改革的原则
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四是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五是政事分开;六是服务社会化,减轻企业负担;七是城乡有别,城市和农村应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改革的重点
李鹏总理在十四届五中全会讲话中明确指出:“‘九五’期间,要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涉及的面很广,社会保险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其中涉及面最广、费用支出最多、改革难度最大的是养老、失业、医疗三项。
首先,从涉及面来看,这三项保险直接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其次,从费用支出看,据财政部的决算资料,1993年全国五项社会保险总支出达1065.53亿元,其中养老保险支出595.43亿元,占55.9%,医疗保险支出459.8亿元,占43.2%。仅养老、 医疗两项保险的支出就占社会保险总支出的99%。再次,从改革难度来看,这三项改革难度都很大,养老保险要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社会统筹模式,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机制;失业保险不仅要安排好目前400 多万失业者的保障问题,还要妥善安置破产企业和企业富余人员的培训、重新就业问题;医疗保险是难度最大的改革项目,它涉及到医、患、药多方面的关系,包括医院内部制度改革、对患者的自我约束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价格管理等,因此必须综合配套进行改革。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有关部门近几年对这三项保险进行了多次联合调研,共同研究制订改革方案。
二、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五”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养老保险机制的转换。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由目前主要由国有企业、部分集体企业参加,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覆盖面的扩大,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加,将有利于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
(二)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个人帐户后,有利于强化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激励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保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是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补充收入的来源之一。
(四)建立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目前各省根据国务院6号文件的要求已制定了实施办法,调整比例由省每年公布一次。
(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力争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六)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在市政府机构设置中,新组建一个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是统一负责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七)加强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将目前由企业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逐步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城市社区服务组织、金融机构等承担,以减轻企业负担。
(八)加强立法,依法保障。目前各省市都在贯彻国务院6 号文件,结合本省市的情况,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允许实行不同的实施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和完善,“九五”期间国家将要制订〈社会保险法〉和相应的一系列配套的〈实施条例〉,到时,基本养老保险将在全国强制实行统一的制度。
三、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九五”期间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要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将失业保险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合理确定失业基金的使用结构。1994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各种非救济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达60%,大大高于救济性支出比例。为此,“九五”期间应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结构:一是失业基金的使用方向应坚持以失业救济为主;二是运用一定比例基金进行失业职工培训;三是紧缩失业保险机构行政管理费开支。
(三)依靠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再就业培训,促进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国务院已批准劳动部的报告,在“九五”期间实施“再就业工程”,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在五年内组织800万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再就业。
(四)认真做好失业救济工作。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将进行改革,拟将过去与社会救济金标准挂钩,改为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以保证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应按职工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期满仍未就业者,符合相应条件的,可转由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救济。
四、扩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1994年4月,国务院确定在镇江、 九江两市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两市在调研后制订了改革方案,从1995年初起进行试点。一年来,镇江、九江医改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新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运转平稳有序,两市的医疗保险参保率、资金到位率以及收支结算情况良好。二是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已经形成,保障性、制约性明显增强。三是医疗费浪费减少,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由于费用意识增强,人情方、大处方、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现象有所减少。四是推动了医疗单位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定点医院的竞争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医德院风建设有所改善。
根据“九五”期间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决定在1996年扩大医改试点范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 个中等以上城市进行试点。这样,医改试点今年将在全国60个城市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