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及对策_电子商务论文

网上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及对策_电子商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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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国内各部门对电子商务的讨论与实践在不断深入:一些城市和部门的电子商城、电子商务中心相继建立,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相继展开,网上支付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明显,解决网上支付的呼声愈来愈高。这说明电子商务的实施与发展,对银行支付结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虑到网上支付与电子商务的必然联系,1998年6月,人民银行支付体系研究室组织成立了电子商务课题组,并结合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实际需要,对电子商务的支付结算安排、安全认证体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在此,简要介绍我国网上支付的发展情况和应采取的对策。

一、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和创新

传统的银行结算有“三票一卡”、托收承付、汇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指令的传递完全依靠面对面的手工处理和邮政、电信部门的委托传递,因而存在结算成本高、凭证传递时间长、在途资金占压大、资金周转慢等问题。网络技术促进了电子资金转帐系统的发展,进而缩短了银行之间支付指令的传递时间,并减少了在途资金的占压。我国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后,各种电子支付系统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渐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电子支付网络。例如各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的对公业务和储蓄业务通存通兑系统、电子汇兑(电子联行)系统、银行卡授权转帐系统、以及使这些系统不断延伸的电话银行、企业银行等;与此同时,中央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在各大中城市普遍建立了票据清算系统,部分特大城市建立了票据清分系统。为解决商业银行异地跨行的支付结算需要,人民银行从1989年开展的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建设也已日益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为解决银行卡跨行、跨地区通用,实现“一卡在手,走遍神洲”的宏伟目标,在江泽民总书记亲自倡导下开展的“金卡工程”,完成了上海、北京等十二个试点城市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系统建设,其中上海、广东银行卡跨行日均交易量1999年第二季度分别达3.9万和2.8万笔以上,极大地改善了用卡环境、方便了持卡人的支付与消费,促进了商品流通;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也已于1998年12月投入试运行,为最终建立全国统一、完整的银行卡转帐、授权网络创造了条件。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支付系统建设有了新思路,对电子支付系统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评价:电子支付系统是实现网上支付的基础,网上支付将是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的更高形式。电子商务的发展使银行支付结算开始迈向一个新的发展过程。这是因为:

首先,电子支付系统并没有改变银行支付结算的基本结构和过程。电子支付、企业银行等都是建立在封闭的专用网中,银行结算都是发生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后;而网上支付则是与网上交易紧密结合、互为条件的。网上交易不确定,网上支付就不会发生,而网上支付不进行,网上交易也不能最终完成。

其次,网上支付是以电子支付系统为条件的。以电子购物中普遍应用的银行卡结算为例,持卡人在网上确定购物意向后,支付指令是由商场经过支付网关、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送往发卡行处理中心授权、扣帐,然后将信息返回商户,完成交易;银行卡授权、扣帐信息及最终资金清算又需通过银行电子汇兑、电子联行或同城清算系统来完成。

再次,网上支付是交互的,使得原本只有企业才能直通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由互联网为个人、家庭开辟了连接银行的渠道,并且使个人和企业不再受限于银行的地理环境、上班时间,突破了空间距离和物体媒介的限制,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支付结算。

二、加快研究和发展符合国情的网上支付工具

我国电子商务是在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上支付的应用也应首先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特点逐步完善。目前,国际通行的网上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主要有银行卡支付、电子支票、电子现金以及网上银行等。

1.银行卡支付

安全电子交易(SET)协议是用于银行卡网上支付的互联网支付协议。威士、万事达国际组织以及世界上许多银行通过实施SET,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我国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1亿多张银行卡中,近80%是借记卡。因此,我国开展以银行卡为工具的网上支付,所面临的基本上是借记卡环境。最近结束工程招标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系统,已经充分注意到这一需求状况,中标商IBM公司也承诺将支持借记卡的应用。

实施银行卡网上支付,有两个重要的条件必须具备:一是各发卡银行的授权和结算环节必须畅通,二是要实现全国银行卡业务和网络的充分联合。最近看到有些报纸对我国部分品牌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情况做出评价,各银行间不仅交易量差距很大,交易后的资金到帐时间也截然不同。有的卡交易后能够在一天之内确认货款到达,因而交易量很高;有的则需10天左右才能把货款划入网站,有的甚至多达15天。这些差异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上的原因。这说明各银行参与电子商务、提供银行卡网上支付、建立安全高效的授权、清算体系和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银行卡业务的联合对顺利发展银行卡网上支付更为重要。我国银行卡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从各自独立发展到逐步走上联合的过程,原来那些重复投资、无序竞争、卡片不通用、效益下降等情况带来的教训十分深刻。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就应避免这种现象的重复出现。目前,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全国银行卡业务的联合正在加快进行,必将为银行卡网上支付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要求网上支付及早将联合发展作为首选策略。

2.电子支票

如今在一些国家,纸基支票的使用已逐步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纸基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因为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为纸基支票转化为电子支票创造了条件。1995年,美国一些大银行和计算机公司组成的金融服务技术联合会就公开演示了使用互联网络进行电子支票交易,并且预言“这个系统可能会引起银行交易发生革命”。新加坡最近也开发了亚洲第一套电子支票系统,此外还有Netbill和Netcheque等电子支票系统都在试验中。电子支票的最大作用是可以满足网上BtoB交易的支付需要,同时也可用BtoC交易结算。

电子支票在我国尚属空白。这一方面是受1996年开始实行的票据法的制约,使各银行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也与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市场需求有关。最近几年,各地区、各银行结合同城清算实时系统和对公业务通存通兑系统的建立,相继采用支付密码进行纸基支票截留后的支付指令的确认,并采用与客户签定协议和事后传递票据方式弥补与票据法的分歧。但这一做法并非真正的电子支票,只不过是纸基支票的电子化处理而已。人民银行支付体系研究室拟加强对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方式的研究,推动应用。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建立后,并且解决了数字签名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后,加上中央银行的推动和电子商务的需求引导,电子支票一定会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做出贡献。

3.电子现金

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现金卡等。电子现金不同于信用卡和借记卡,它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纸币)的基本特点,而且与计算机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私密性结合在一起,在国外电子商务中已被应用。电子现金无论应用于网上交易还是传统商业中,都属于小额零星交易的支付工具。在这一领域使用现金(或电子现金)支付要比信用卡、借记卡支付更方便、更节省。“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颁布后,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北京、上海、长沙的联合试点,试点完成后,如何推动IC卡的网上应用,将是我们的下一个重要课题。

4.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既是电子商务范畴之一,又为电子商务提供网上支付服务。1995年10月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以来,网上银行已成为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争取业务增长、调整经营策略的重要手段。目前美国已有超过400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网上银行业务。据调查研究机构预测,到2000年美国将有16%的家庭应用网上银行服务,网上银行利润将占银行利润的30%。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招商银行在充分试点后,于3月正式推出“一网通”网上服务,9月6日又举行全面推广网上银行的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也分别于6月28日和8月2日在北京推出网上银行服务。招商银行的“一网通”有其独到特点:除提供“个人银行”和“企业银行”两项基本服务外,还设立了网上商城,提供商业网站的购物导航和利用“一卡通”实现网上支付。9月7日又推出了网上证券业务。对个人用户的业务主要有家庭理财、网上交费、帐户查询、网上购物及支付等。对公业务的内容有帐户查询、支付转帐、代发工资及银行信息服务等。其它银行的网上业务内容基本一致,都分为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两大类。可以看出,这些业务都是初级、简单和最基本的,稍复杂点的网上转帐、网上贷款等还未开展,跨行转帐更无法提到日程。

网上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潜力很大,主要原因是:第一,网上银行本身即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完成的是金融交易、网上支付和金融信息服务等特定内容。电子商务比传统商业所拥有的经济性、方便性、流动性等优点,在网上银行同样得到体现:金融机构不再需要大量的分支机构,一部分将被计算机网络所取代;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进入网络银行,不受银行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的限制。网上银行的这些优点,必然成为各银行竞相发展的方向;第二,是银行调整经营策略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个人收入大幅度增长,全社会个人金融资产总额已超过6万亿元,个人储蓄、支付、融资、投资交易迅速增加;各银行纷纷转变观念,把个人客户放在与企业客户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开始重视小额零售业务的发展。面对如此庞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无疑是最节约、最有效、最能接近小额零售业务用户的一种手段。

三、为网上支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由于电子商务与网上支付的相互依存关系,又因网上支付的安全要求使之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尽管“一卡通”、“电子钱包”、“网上银行”热闹非凡,实际的网上支付交易却很少,网上支付在整个银行业务中所占份额微乎其微,更谈不上投资回报。因此,网上支付必须有个逐步发展和适应的过程,当前重要的是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1.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

为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实现交易各方身份的确认和不可否认、建立安全认证体系已成当务之急。配合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展开,中国人民银行发起成立了“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该小组反复讨论认为:金融系统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中心不仅是必要、也是可行的。1999年1月人民银行和全国12家商业银行共同组织成立了“金融认证中心工程项目小组”,目前已顺利完成项目招标。

我国金融系统联合共建金融CA,不仅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赞赏与支持,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威士、万事达国际信用卡组织以及香港、新加坡银行卡联合组织都建立了自己的认证中心;欧洲和北美的一些大银行也在联合筹建金融认证中心。我国金融认证中心建设的目标,首先是服务于“首都电子商务工程”,提供BtoB和BtoC两种模式的认证服务;其次为各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或电子)支付系统提供认证支持;此外也可为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管理、办公自动化及信息传输服务。金融认证中心也考虑到地方开展电子商务、进行网上支付的认证需要,计划在中心城市或某些商业银行设立若干注册机构。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考虑到需求、投资等方面的因素,金融系统没有必要建设更多的地区性认证中心。为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中国人民银行已要求各分行未经总行批准不准牵头组织或参与地方性认证中心的建设。

2.确定网上支付、数字签名的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正式确立之前,应采取过渡措施,使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先行启动,也便于在启动中积累经验,有利于立法准确、全面。最近颁布实施的新合同法确定了电子合同与纸合同的同等效力,为电子商务扫清了一个基本障碍。而网上支付的最大法律欠缺是电子凭证和数字签名作为支付指令的法律依据,以及金融认证中心的性质、地位、作用的权威认定。中国银行在网上银行章程中规定“数字签名是银行为客户履行支付的唯一依据”,不失为一项有效过渡措施;在首都电子商务工程中,也将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及专家帮助下,制定会员自律性质的首都电子商城管理办法,确定电子合同、认证中心、数字签名等在这一范围内的协约作用,这种做法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行为原则,即政府应鼓励企业通过企业界制定的行为准则和执行机制实施有效自律。金融认证中心建成后,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管理办法,除明确中心的性质、作用、业务范围以及各方的责任、义务外,对认证及数字签名在网上支付的作用加以确认,以解决电子支付的法律依据。

3.研究制定网上支付的规范和标准

网上支付有两个最基本的要求:即安全和方便。孤立地看待这两方面又是矛盾的,因为采取了更高的安全措施,人们会感觉不方便。例如安全电子交易(SET)协议,规定了严格而细致的交易过程和条件,许多人认为复杂化了,甚至怀疑它的生命力。事实上SET是目前唯一的互联网支付协议,其复杂性代价换来的是风险的降低和全球银行卡支付标准的统一,由此带来的方便是不可估量的。

同时网上支付也不应是各银行的孤立行为,跨行支付也是未来需要解决的。在发展电子商务中,人们都认为BtoC会带来交易量,而BtoB会带来更大的交易额和效益。但人们又注意到支持BtoB交易方式又缺乏成熟与权威的标准,因此除了银行卡支付外,其它形式的网上支付尚难开展。在这些方面很需要中央银行的组织与推动作用,要积极开展网上支付工具的研究、推动网上支付的应用、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同时也要注意总结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支付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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