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几点思考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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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3;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674(2016)02-0081-07

       doi:10.3969/j.issn.1007-5674.2016.02.014

       马克思的《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是一部专门通过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以阐述他自己的辩证法思想的著作,也是马克思唯一一部专门研究辩证法的著作,其他关于历史观和政治经济学的著作都是辩证法的具体运用。可见,这部著作是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重点。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侧重表达了如下三个主要观点:一是人是自己劳动的产物;二是历史是人的真正自然史;三是辩证法是真正人的生命表现。笔者感觉这三个观点与以前所了解的三大规律、五对范畴的辩证法思想有些区别,所以特提出来与学界同仁共同探讨,希望进一步加深我们对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理解。

       一、人是自己劳动的产物

       人是什么以及人是怎么来的,这始终是先贤们穷追不舍的问题,人们从不同方向上进行了深入思考,力图提供一种合理的解释。迄今为止,我们可以整理出三种主要看法:一是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这是各个民族古代思想中普遍共有的观念;二是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从类人猿演变而来,这个观念最终在自然科学特别是进化论中得到了明确,但这种观点的局限性在于仅仅从生物学的观点理解人和社会;三是在承认自然演化的基础上,认为人是自己劳动的产物,这个观念最终形成于马克思,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却是源于黑格尔。

       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一书中明确指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101如果说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那么这一观点既是黑格尔辩证法也是马克思辩证法中的重要观点之一。在这一观点中,他们都突出了劳动的本质或劳动的重要意义。

       黑格尔对待劳动有不同的看法,他既承认物质生产劳动对人的作用,又承认纯粹的精神活动或纯粹的思维活动对人的作用。但这两种劳动的作用是不一样的,精神活动比物质生产劳动要高级,他认为人类发展的完成形式主要是通过精神劳动实现的。

       他在“主奴辩证法”中曾特别强调了物质生产劳动对人的自我意识形成所起的作用。他认为,人作为自由而平等的人,关键是他具有独立的、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的独立性是以另一个有独立的自我意识的人的“承认”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承认另一个人是有独立的自我意识的人,那么也就承认另一个人是独立自由的人,因而他才能以平等态度对待另一个人。所以他认为人类历史是为相互承认而斗争的历史。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斗争中形成的。在这个斗争中,由于一些人惧怕死亡,才使他沦为奴隶;由于惧怕死亡,才使得自己的内心充满了恐惧,因而才丧失了自己的自我意识,而甘愿接受主人的支配。在主奴关系中,奴隶如何才能唤醒自己的独立性或自我意识呢?这就是物质生产劳动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黑格尔认为,在具体生活中,主人不劳动,只是享受奴隶的劳动成果,即消费产品或物,各种具体劳动都是由奴隶来完成的。黑格尔看到,在劳动和消费中,物对人的表现是不同的:一方面劳动可以改变物的形态,黑格尔把劳动的这种改变作用称之为劳动对物的“陶冶”。劳动虽然能够陶冶物,但却不能消灭物,物仍以独立形态处于人的对立面;另一方面,消费与劳动的不同之处是对物的消灭,物在消费中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由于劳动和消费具有不同功能,所以它们对人的自我意识具有不同作用。在劳动中,奴隶可以从自己的对立面物身上看到自己陶冶物的本质力量;而在消费中,由于物消失了,主人却无法直观自己的本质。物质生产劳动不仅有肯定的意义,而且也有否定的意义,正是对物的陶冶劳动中,对于奴隶的恐惧心理起到了否定作用。“因此正是在劳动里,奴隶通过自己再重新发现自己的过程,才意识到他自己固有的意向。”[2]122~131但是黑格尔又认为,如果奴隶的自然意识的全部内容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动摇,那么“纯粹形式不可能成为它的本质,特别是就这种纯粹形式是被认作弥漫于一切个体的普遍的陶冶的力量和绝对的概念而言,不可能成为它的本质”。[2]132黑格尔意思是说,物质生产劳动并不能根本改变人的本质,还需要进一步的精神性劳动,才能使人获得纯粹形式这种本质内涵。在黑格尔眼里,自我意识的精神性劳动要高于物质生产劳动。但是,当精神性劳动只局限于纯粹自我意识的范围内时,就必然把劳动主体与外部对象世界割裂开来,这样一来,怎么能使人的本质得到改变呢?

       马克思和黑格尔共同认为,人的自我产生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劳动来实现的,而劳动的本质又是什么呢?它是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但是这两个人对这一辩证发展过程的理解基础是不同的,黑格尔是从精神劳动的基础上去理解,并且他把精神劳动限制在意识范围内;而马克思则是从物质生产劳动基础上去理解的,于是他们在思想内涵上就存在很大差别。应该说,这两个人的理论目标都是想解释人如何在劳动中实现自我发展,但是,谁的解释更具有说服力呢?

       黑格尔把精神劳动首先看作是一个对象化或外化的活动,也就是创造对象的活动;马克思把物质生产劳动也看作这样一种活动。但他们创造出来的对象是不同的,精神劳动不可能创造出一种具有物质实体性的对象,它只能创造出具有某种“物性”的东西,至多能够形成知识或理论这样一些意识性产品,于是精神劳动至多以知识为对象。而物质生产劳动却是能够直接以自然界为对象,即以独立于自我意识的自然物为对象。由两种劳动所形成的两种对象的差别,导致后续理解上的偏差。

       辩证法思想是把劳动的对象化过程理解为“非对象化”,即理解为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这里的“非对象化”是指对象本身对于意识来说是正在消逝的东西。“所谓对象本身对意识来说是正在消逝的东西,就是……对象向自我复归。”[1]104而对象向自我复归的过程,这是劳动所特有的机能,辩证法称之为“扬弃”。“扬弃是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1]112这些关于辩证法的形式方面的理解,是马克思和黑格尔都共同认可的,但在内容方面的理解上,二者却出现了分歧。

       扬弃是把外化的内容收回到自身中来,并使之对象化的运动,这就实现了对象向自身复归的过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没有注意到劳动的这一方面的机能,人们更多地是注意到劳动如何创造对象,以及对象所具有的物理功能和经济价值,这些在黑格尔那里称之为“有限目的”,人们总是在有限目的的引导之下进行生产劳动。辩证法要求回到事物自身本质、自身目的去进行思考,于是就需要超出劳动的有限目的而去探索劳动的自身目的。在这样一种思维方式的引导下,人们才注意到,在劳动创造对象的同时,还有一种机能,这就是扬弃的能力。由于发现了劳动中扬弃的能力,人们才形成了这样一种判断:劳动的真正意义在于创造人自身。为什么人是自己劳动的结果呢?就是因为劳动能够把外化的内容收回到自身中来,才使得人自身的本质力量获得不断变化发展。

       但是黑格尔的精神劳动所外化的只是一种具有“物性”的东西,只是外化出一种知识对象、思想对象,自我意识所外化出的这种对象就是它本身,是它的异在本身。就这个对象与自我意识具有同一性而言,这个对象本身就是一个虚无的东西。这个对象相对于自我意识而言,它不具有独立的客观的实体性内容,因而它与自我意识相比,不具有内容上的差异性,而仅仅具有形式上的异在差异性。这样一来,自我意识就无法收回新的内容进入自身,也就不能使自我意识的内容有所增加。黑格尔的错误就在于他唯心主义的抽象性。

       与此相反,如果按照马克思的物质生产劳动来理解辩证法,那么就可以更为合理地解释人的自我发展问题。因为物质生产劳动能够直接与自然界、直接与社会其他人发生相互作用,而这些物与人相对于劳动主体而言,都是独立的、客观的、在内容上有实质性差异的存在物,只有把这样一些内容收回到自身中来,才能使主体的内容或本质力量有实质性的提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与黑格尔相比,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解释更为合理。

       二、历史是人的真正自然史

       既然人的自我产生是一个过程,那么人就是一个历史性的存在物。如何理解人的本质、如何理解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这直接决定人们对历史的看法;反之亦然。这是辩证法关注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中指出:“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形成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但历史对人来说是被认识到的历史,因而它作为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1]107在这句话里,马克思提出了三种观点:一是人与一切自然物一样,有自己的历史过程;二是人的历史过程与其他自然物历史的本质区别在于人能够认识自己的历史,因而人的历史是一个有意识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三是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第三种观点依赖于前两个观点的阐释。

       首先,人与自然物有相同之处,即都需要经历一个形成过程。从这个角度看,自然物怎样形成自己,这将为理解人的自我形成提供一种参照。不仅如此,如果包括人在内的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形成过程的话,那么关于事物形成过程的思想就是一种普遍规律,这是辩证法关注的基本内容。辩证法在其更高的形式上还要包括人的形成过程中的高级规律。

       自然物在形成自己的时候,既要依靠自身的生命力,又要有自己稳定的方向。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个说法就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瓜的种子“如何能得到”瓜的果实?二是瓜的种子为什么一定会得到“瓜的果实”,而不是结出豆的果实?这意味着自然物在形成自己的过程中,要着重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形成的动力问题,二是形成的方向问题。

       自然物在它的生长过程中,固然需要各种外部条件,比如,植物生长需要阳光、二氧化碳、合适的土壤、水、肥,等等。但最终还是取决于自身的内在生命力,如果种子丧失了生命力,即使具备这些外部条件,也不可能有自己的形成过程。所以自然物的形成过程首先取决于自己的内在本质力量。自然物这种内在本质力量是什么东西?关于这方面内容,生物学、生命科学、植物学、化学等学科从自然物的基因结构分析到基因结构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的分析,指出了自然物如何通过化合作用和光合作用来实现自身的发展。从生物体的微观结构或分子层面也可以看到生物体内的各个部门、各个要素,为维护生命体正常需要而积极努力工作。但从自然科学角度似乎很难理解每个生命体的自然意志。这种生命体的自然意志似乎就是努力把自己种子里所包含的本质规定全部实现出来的内在愿望。如果植物没有这种自然意志,它就很难有进一步的萌芽、开花、结果的自我形成过程。想必正是植物的自然意志,激发着它们自身不断地进行化合与光合作用。这是自然物形成的动力问题。

       除此之外,自然物还有形成的方向问题,即某物的发展目的是什么。人们常使用“瓜熟蒂落”这个成语来说明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自然完成阶段,这个成语也可以理解为植物自己的宣告:我的生长使命完成了。植物为什么会有自己的生长目的?这显然是由它的种子中的内容决定的。每一种植物的种子里都有不同的内容或本质规定性,如何把种子里的内容全部实现出来,这就是种子的使命。这种使命规定了植物的发展方向。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对植物的方向性说明。

       总之,自然物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方向问题就是我们熟悉的矛盾中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具体表现。只不过是植物以本能的形式表现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而人作为自然界进化的最高成果,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便在更为高级的形式上,即在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相统一的形式上表现着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由于人是一种有理性的存在者,这就使人的形成过程即历史有认识过程参与其中,这就使辩证法变成了自觉的或有意识的理论形式。简单地说,一般的自然物不知道、也不能说出自己的形成过程,所以“自然是一种顽冥化的理智”[3]80过程。只有人才能把自己的形成过程理论化,因为人的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的、不断认识的过程。列宁在阅读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时,就有过一些明确的想法。他说,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认为“逻辑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4]90并且认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4]410。这些经典论断,为我们理解人的历史发展过程提供了重要参照。

       人是自然界进化所形成的高级自然生物,是一个有理性的生物,于是人们通常把人理解为肉体和精神(理性)的组合物,于是就出现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分歧,唯心主义把理性、精神看成是人的本质,于是就专门研究人的理性规律;而旧唯物主义仍然把人看成是一个自然生物,于是他们仍以自然的生物原则去理解人。马克思曾经批评说:“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5]59由于这种学说把人看成是感性的自然的被动的存在物,这才导致这种结论。而对于唯心主义,马克思说它犯了抽象性的错误,它忽略了人的感性身体,把人抽象为自我意识。按照马克思的看法,人就是人,是不能把他的感性和理性进行分割的。人身上固然是有理性的,但不能把理性单独抽象出来,“设定人=自我意识”[1]102。既然人是有理性的自然物,那么人就既有被动性,又有能动性。人是在自己的被动性约束中能动地创造自己的历史。

       人之所以要进行生产实践,是因为人首先要活着,要首先解决吃穿住行所需要的各种物质生活条件,自然界不能全部满足人的需要,所以还要依靠人自己去生产。在人的生产能力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人更多地是依靠自然界。自然环境是什么样的,人也就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应当承认,自然环境在较为原始的条件下,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或文化形式。世界各种文化、各种文明之所以存在很大的区别,这主要与各个文明在它的起源初期受到自然环境的原始影响有很大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从前的旧唯物主义观点并非空穴来风。但各种文明、各种文化随着历史发展,出现逐渐融合的趋势,如马克思所倡导的无产阶级世界大联合、当代的全球化运动,等等。这种融合的趋势完全取决于人的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的不断发展。只有当实践形式从特殊劳动发展为一般劳动的时候,即只有完成工业化生产的时候,才有可能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只有把一切事物都当作人的实践活动来理解,才有可能完成这种世界融合的趋势。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正是建立在这种实践形式——全面工业化生产形式——的基础上。

       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还要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每个时代的人只能在自己时代所提供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生产活动。过去的历史条件是狭隘地域性的,而在全球化的时代,历史条件就是世界历史性的。所以人们不论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还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对周围环境或历史条件的认识。但这种认识主要是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的。

       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5]55这个意思是说,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既改变着环境,环境也改变着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改变是一致的。这个思想的合理解释只能是这样:人为了生存和发展,首先要去改变环境,通过改变环境或创造出新的环境以满足人的需要。大家必须注意这个问题,即这只是实践活动的一个方面,这一方面由于与人的需要直接相关,所以常常把人的思想意识都吸引到这个方面上了,它表现在人们以往在理解实践这个概念时,总是局限于改变外部世界这一方面,而没能注意到实践的另一方面。实践的另一方面可能更为重要,这另一方面就是,实践在改变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人自己。为什么在实践中人能够改变自己呢?因为人的实践活动有“扬弃”机能。人通过实践活动去改变环境,这是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或对象化的结果,而扬弃作为把外化的内容收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它本身是一个认识过程,是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所蕴含的一种本质过程,人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发展的。俗语所说的“事非经过不知难”,所说的就是在实践活动中所实现的认识转变过程。人正是通过这个认识过程,才实现了自我改变。

       人的外化的实践过程,就是人与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人能够感觉到和体会出具体的实践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人既然能够感觉到这些内容,就等于把这些内容收回到自身中来了。但收回到自身中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属于自己的东西,它还需要一个对象性的过程。这个对象性过程就是把收回到自身的内容进行自我消化,使之转变为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只有转化为自身的能力,才能实现对人自身的改变,所以人们大多认为从实践中得到的知识更为重要。陆游的诗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就充分表达了这个意思,躬行就是亲身实践;罗素称为“亲知”;毛泽东称为“实践出真知”。为什么亲知比书本上得来的知识更重要呢?这是站在实践的立场上来说的,一切知识只有转化为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才能算是真知。那种尚未转化为自身能力的知识,只能是熟知,而非真知。或者换一种说法,那种仅仅把书本上的知识记住了,只能说是获得了某些信息。应该说掌握一定量的信息和懂得使用这些信息的能力是有所区别的,知识只有转化成使用信息的能力,才是真正地改变了自己,提高了自己。而实践中的亲知虽然在信息量上可能不是很大,但这种亲知直接就是人的实践能力。马克思提出:“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1]86。这里的“理论家”不在于掌握了多大的信息量,而在于自身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扬弃”也就是实践过程中的认识环节。

       就个体人的改变而言,主要是在实践中完成的。只有改变了的人,才能在更高的水平上来改变环境。过去在这个问题上思路不清楚,一方面,在谈论“人的改变”问题时,把它单独看成是认识上的问题,总是把人看成环境和教育的产物,比’如,物质决定意识,人的思想觉悟的改变只能依靠别人的教育才能完成,等等。总之,只有依靠外部力量,才能解决人的改变问题。另一方面,在谈论“环境的改变”问题时,把它单独看成是实践的任务,认识的目的只是为了让实践更好地改变环境,而忽略了人的改变问题。这两个方面都不符合辩证法的要求。而马克思则强调这两个过程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完成的,这是一项重要的理论变革,其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科学的历史观,即确立了人的历史是由人自己创造的观点,从而彻底消除了各种神圣形象和非神圣形象在历史中的统治地位。这个观点可以简要地表述为,既然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那么环境改变的前提就是人的改变,没有人的改变,就没有环境的改变;而人的改变不是依靠外部力量来实现的,而是在自己改变环境的实践中实现的。这样一来,人的改变就成为历史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从人的改变角度看,辩证法就是认识论,是认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辩证法作为认识论,它描述的是人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因而也是描述在人消除了各种神圣形象和非神圣形象在历史上的统治之后、在人扬弃了私有财产之后、在人获得解放之后的历史发展过程。辩证法作为认识论,是人的自我生成、自我成就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理解的辩证法,在价值取向上有所差别,在《资本论》中,他强调的是批判的、革命的辩证法,是如何理解一切现存事物必将走向灭亡的辩证法。这两种辩证法的具体差别,当另文研究。总之,马克思之所以更多地采用批判的、革命的辩证法,是因为在人类的“史前时期”[6]33,人的自身本质力量都异化为各种政治力量和资本形式,在这种异化形式占据统治地位,成为社会实体力量的时候,人也就消融在那种非人的实体力量之中。只有在人获得解放之后、在扬弃私有财产之后,“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成为类存在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7]443,人才能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自然禀赋和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历史才是人的真正自然史。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的自然史与纯粹的自然物的演化史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人虽然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1]107这种自为地存在着的类存在物,它的自我形成过程或自我实现过程,作为人的真正自然史,是真正人的生命表现。

       三、辩证法是真正人的生命表现

       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中,马克思在考察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环节时指出:“在黑格尔看来,自我产生、自我对象化的运动,作为自我外化和自我异化的运动,是绝对的因而也是最后的、以自身为目的、安于自身的、达到自己本质的人的生命表现。因此,这个运动在其抽象形式上,作为辩证法,被看成真正人的生命。”[1]112虽然黑格尔辩证法以抽象的形式表现了人的生命,“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次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6]112。显然,马克思是同意把辩证法看成是真正人的生命表现,因为他主要是把辩证法运用于社会历史的发展之中,而社会历史恰恰是人的能动的对象化产物,因而也是人的生命表现。他只是不同意黑格尔辩证法的抽象形式,所以首先要把黑格尔辩证法的抽象形式颠倒过来。

       在黑格尔那里,运动的绝对主体是绝对精神,是神,绝对精神在经历了自然界的顽冥的理智,再到人的主观精神、再到人之外的客观精神、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绝对精神回复到了自身。绝对精神在它的高级发展阶段的变化发展都是由人来执行,而在它的完成阶段,绝对精神表现为哲学家的理念。哲学家是得到充分发展之后的完满的人,在此前的各个阶段,人都是作为环节而存在的,他们的目的和意义都在于最终达到像黑格尔一样的哲学家。这里的关键是黑格尔把人抽象为自我意识,即把人抽象为没有感性身体的、纯粹的自我意识。马克思认为,这种抽象的自我意识是不可能完成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的发展过程的,因为辩证的发展过程是要吸收或保留以往运动成果的,即要吸收自然界的内容和他人的内容于自身,但纯粹的自我意识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为自我意识一旦丧失了感性身体,它也就把自身封闭起来了,即与外部世界分割开来,具体表现在,外部世界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对象。马克思用了较大篇幅证明:“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1]106。这样一来,自我意识的外化与扬弃的一切活动、绝对主体的一切运动过程,都只能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圆圈”[1]114。

       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只能是现实的人的自我发展的生命表现。因为现实的人既有理性的自我意识,又有自然需要和情感的感性身体,所以“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1]105也就是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106。但是,正是由于现实的人只能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或者凭借着自己的劳动产品来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人才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出现了异化现象。因为劳动产品的被剥夺和生成过程的被支配是异化劳动的现实表现。只有扬弃私有财产,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雇佣劳动,那种表现人的生命本质的自然物,才能成为人与人联系的中介。

       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雇佣劳动是服从着资本的逻辑的,是资本增值的工具。尽管资本在不断推动扩大再生产上和提供越来越丰富的消费品上,似乎与人的生活直接相关,但资本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人的本质异化的产物,是一种非人的、非神圣形象,它以其不断增值的逻辑而独立于人、独立于人类历史。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只能采用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当然,正像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显现于外的、占统治地位的现象——它是辩证法的批判对象——一样,雇佣劳动作为生产力,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潜在推动力量,因而自我生成的辩证法仍然在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发挥着潜在的作用。而这种辩证法要想发挥它的显性作用,只能在人类获得解放的条件下才能出现。

       如果说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那么商品就成了人们关注的核心,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利己主义成为社会通行的伦理观念。而马克思认为,社会性才是人的本性,这种社会性只有在扬弃私有财产之后,才能得到显现。他说“在被积极扬弃的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人如何生产人——他自己和别人;直接体现他的个性的对象如何是他自己为别人的存在,同时是这个别人的存在,而且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1]82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却被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所以如何培养人的社会性,如何让人的社会性成为社会的现实,“私有财产的历史必然性就在于此。因此,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性质。”[1]82~83所以社会主义才是自我生成和自我成就的辩证法的应用领域。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60既然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东西,那么人要想成就自身的本质性存在,就必须经历一个历史形成过程。这就只能以自然物为中介,通过人的生产和享受的环节使每个单个人不断社会化。这就必须为每个人提供自由发展的社会条件,这个社会条件就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并建立自由联合体。这也是自我生成和自我成就的辩证法得以应用的社会条件。其实,黑格尔的《逻辑学》也是这个意思,只是他还在社会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主观地构造了一个纯粹的无人身的理性环境,以阐释他的思辨逻辑。但由于他超越地使用了这种思辨逻辑,所以才犯了抽象性的错误。

       事实上,辩证法的圆圈发展方式,辩证法的外化与扬弃、肯定与否定、同一与差异、对立与统一,等等,这些矛盾的因素能够并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这都只能在人的生命活动中获得充分的表现。生命的本质是单一性的,是不可分割的,所以生命运动过程必须保持同一性;同一性的逻辑要求从起点发展到终点或完成阶段,它必须保持为同一个东西,所以辩证法的逻辑运动方式就好像是一个圆圈形状,而且大圆圈里有小圆圈。由于同一性的普遍要求,所以圆圈的运动形式也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人是一个有意识的、有能动性的存在物,他既有改变世界的强大力量,又有吸收、消化、综合对立面因素的“魔力”。黑格尔曾盛赞精神的巨大魔力。他认为真正的精神生活是不惧怕死亡的,“精神只当它在绝对的支离破碎中能保全自身时才赢得它的真实性。……精神在否定的东西那里停留,这就是一种魔力,这种魔力就把否定的东西转化为存在。”[2]21这种精神魔力就是人的最顽强的生命力量,他能够改造最顽固的对象世界,能够在艰苦的环境中存在,甚至能够在死亡的威胁中仍然能够保持自我,并从中经过百炼成金,使否定性的内容转变为自我的现实存在。当马克思在唯物史观上谈到了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统治,争取自身解放的过程中,正是需要这种能动的革命精神,才能扬弃私有财产,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完成解放人类的历史使命。这是辩证法所要求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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