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与繁荣--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贵州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回顾_贵州民族论文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与繁荣--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贵州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回顾_贵州民族论文

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力度 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繁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贵州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回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干部论文,贵州论文,十一届论文,繁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居住着49个民族。全省共有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254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共辖42个县市,占全省86个县级行政规划的49.9%,自治地方的地域占全省总面积的55.5%。建国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形势的需要,贵州省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使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1978年相比,贵州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状况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到1997年底止,全省少数民族干部为221639人,比1978年的55414人增加166225人,为当时的3.99倍;少数民族干部占全省干部的比例由1978年的12.9%上升为30.1%,增长17.2个百分点。其中在全省1464个乡(镇)的人大、政府正副职领导中,少数民族3822人,占39.11%,超出人口比例0.79个百分点。9个地(州、市)18个党政班子中,均配有少数民族干部。86个县级172个党政班子中,162个已配有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更大些,黔东南、黔西南、黔南三个自治州的州级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已占50%以上,黔南州129个乡镇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515人,占该州同级干部的48%,超出人口比例数的8个百分点。

二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比例上升。1988年5月底,贵州省省级干部中少数民族9人,占21.4%;地厅级207人,占21.3%;县处级1959人,占24.3%。分别比1978年上升15.52%,14.54%,13.33%。根据省委组织部组通(1994)13号文件的规定,到1998年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39个省直党政群单位中,已有29个单位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74.3%。

三是干部队伍的结构有了改善。20年来,贵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有“三提高两下降”的变化:(1)文化水平提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1980年为7%,1996年底为25.5%,增加18.5%个百分点。(2)专业干部比例提高:专业技术干部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的比例1980年为5.4%,1996年为26.4%,增加21个百分点。(3)年轻干部的比例提高:1978年,大部分干部是50年代培养和参加工作的,已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40岁以上的干部占70.9%,到1997年,40岁以上的干部仅占39.4%。(4)低学历干部的比例下降: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比例1980年为39.8%,1997年为14.5%,下降了35.3个百分点。(5)平均年龄下降。

四是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改革开放以来,贵州各地(州、市)级党委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分别采取组织选拔与公开推荐等方式培养和选拔,加强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占37.9%,达到与人口相适应的比例。

三中全会以来,贵州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发展的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1978~1980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平反昭雪,落实政策,还少数民族干部以清白。一是认真清理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反右”和“文革”造成的冤假错案,对属冤假错案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安排工作;二是加强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工作,确认老知识分子的学历、职称,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给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三是恢复民族院校,进行在职少数民族干部的轮训工作。

1981~1989年为第二阶段,主要是狠抓基础,广开才路,扩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一是继续抓在职干部的轮训工作;二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的通知》的精神,针对贵州省当时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少、文化低、年龄偏大、基层缺额大的问题,1980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黔南、黔东南各建立一所民族干校,1982年恢复民院干训部,1985年、1989年分别建立黔西南民管校和贵州民院中专部,并在这些院校确定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山区、面向少数民族进行招生的办学宗旨;三是指标单列、优先录、转、招少数民族干部;使民族地区基层干部来源有了可靠的渠道。

1990~1997年为第三阶段,主要是制订目标,完善制度,建立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的机制。一是制订了全省干部教育规划;二是在选拔使用干部时,规定了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并指定省直党政综合部门和主要群众团体领导班子,必须在1998年前配备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三是在考察基础上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名单档案,及时推荐选拔使用,根据情况经常调整补充后备干部队伍;四是强化培训制度,把选送进党校学习、下基层实践和外派挂职制度化,并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使少数民族干部进入组织部门的视野,多方面经受培训和考验,不断提高其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能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

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贵州省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制定政策,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顺利进行。贵州省的少数民族成份和少数民族人口多,世居的少数民族就有17个,总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6.77%。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比例高,占全省贫困人口的80%以上,而且多是生活在环境差的边远山区,民族工作、民族干部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全省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全省经济发展是紧密相联的,没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省的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省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所以,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振兴贵州的一项战略任务。1979年以来的历次贵州省民族工作会,都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1983年和1988年,省委连续批转了省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几条措施》和《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给省直机关和三个自治州分别下了工作任务。1992年,省委又下发了省发(1992)17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目标;1993年开展了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调查;1994年又召开了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会后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决定》[省发(1994)13号]文件,对贵州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任务和政策措施;之后于1995和1996年,两次在全省进行贯彻落实省发(1994)13号文件情况检查;1997年7月,召开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突出地提出了抓好培养跨世纪民族干部的工作。在省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各级党委结合本地实际,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作出安排部署,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认真落实。

(二)采取措施,加速培养,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了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贵州省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多渠道、多层次的培养,促进了少数民族干部的健康成长。

一是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努力扩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1980年召开的全省第三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民族教育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大决策,提出5年内兴办民族学校的布局,明确干部教育经费支出渠道和鼓励干部自学成才的政策,使全省民族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97年止,全省有各类民族学校365所,其中:民族学院1所(附设中专部),民族中专20所,民族医专1所,民族师专3所,民族中师12所,民管校3所,民族职业学校28所,民族学校和中学103所,民族小学209所,并在部分重点中学开设了民族班,初步形成了一个从初等到高等的民族教育格局。所有这些学校均采取倾斜政策,降低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分数。1997年底全省中小学、中专中师、高等院校共有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约200万人。仅三所民管校和民院中专部建立以来的十多年内,共招生12118人,已毕业8999人,学员几乎遍布全省所有乡镇,通过实践锻炼,有的已进入县级领导班子。

二是采取倾斜政策,通过录、转、聘直接扩充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贵州省采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必要时指标单列的办法,将优秀的少数民族人才补充到干部队伍中。1980年至1981年,省委省政府在两年的劳动指标中,划出400个招收干部名额,补充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区乡干部,招收结果,其中44%为少数民族人员。省委又决定,1980年至1984年的5年间,每年招收600名,共招收3000名少数民族干部。在1984年之后的半脱产干部转正、招聘干部和聘干转正中,省委组织部都规定,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干部优先选拔录用。为解决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低的问题,省委组织部专门下文规定,在省直39个党政群部门中,限期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从1994年以来,按照省委(1994)13号文件规定,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连续选调分配100多名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省直机关工作,壮大了省直单位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要使少数民族干部出得来,上得去,最重要的是提高素质、增强各层次干部的适应力和竞争能力。首先,重视发挥民族干部管理院校、党校和大中专院校干训部这三个培训阵地的作用,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贵州民院干训部1982年恢复后的十多年中,培训干部2320人;1989年开始,省委党校连续开办18期“民族干部进修班”,每期半年,至今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800多人;1996年,省委组织部等部门通过联系,在中央党校开办“贵州民族干部进修班”一期45人,学员多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其次,从1989年开始,选派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到1997年底止,共派出干部400多人到外地挂职锻炼,其中有的选送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的从省直单位选派到基层扶贫、抓党建和支教;有的从省内边远地区选调到贵州市、遵义市等省内先进地区挂职学习;仅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外发达地区挂职的就有11批127人。再次是组织3批55名少数民族县委书记、县长和相应级别的党外干部到北京、广东、山东等省、市考察学习。使少数民族干部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改革开放意识、掌握了现代化管理知识,不少已提拔到更高层次的领导岗位上。

(三)积极选拔,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班子,要严格依照自治法规的要求配备;多民族杂居的非民族自治地方,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逐步做到与人口比例相适应。每当州、市和县、乡换届选举时,省委都强调严格按规定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明确若因条件限制一时配备不上的应留出职数,创造条件及时补足。经过20年的努力,贵州省各级均已按上述规定进行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在班子中的比例逐年上升。为保证跨世纪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和质量,经常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抽人组成调查组,对1994年13号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在1997年7月召开的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上,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探索新的路子,保证13号文件提出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这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各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贵州省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民委、省教委等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把培养、选拔和推荐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反映少数民族干部意见、要求和建议,作为责无旁贷的任务。在省委组织部牵头下,这些部门不定期召开会议,就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交换情况,沟通思想,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委经战部、省民委定期向省委组织部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组织部门及时进行筛选、考察,条件成熟的及时任用;条件暂不成熟的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省民委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尽量保证“三校一部”的投入,到1998年已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使“三校一部”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1996年,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民委三家联合在《贵州日报》上开辟“培养跨世纪民族干部专栏”,加大宣传力度,收到很好的效果。由于省级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使省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所采取的措施,得以顺利落实。有的地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牵头,定期召开会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措施,经常分析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状况,加速少数民族干部的健康成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贵州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着差距与不足,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是有个别地方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具体的计划和措施,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杂散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基本上处于自然成长状态。二是有的地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存在着“四多四少”的现象,即:一般干部多,领导干部少;副职多,正职少;行政干部多,科技干部少;男性多,女性少。三是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与各民族人口比例不协调、分布不平衡的状况仍然存在。四是培训经费不足、培训条件较差,选派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尚未形成规模。五是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后备人选不足,特别是高中级后备干部不足。

党的十五大实现了全党的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面临更好的发展契机。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干部“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要求,面向21世纪,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一)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培养选拔跨世纪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保持贵州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在新的形势下,贵州要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大业,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黔和开放带动战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离不开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一大批对党忠诚,扎根群众,有较强领导能力的少数民族干部。同时,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江泽民同志提出要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就包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贵州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中五个方面的不足,说明今后任务还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二)要重在培养,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育人是用人的基础。要实现贵州省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必须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着力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上下功夫。既要培养少数民族的党政干部,也要注意培养懂得企业管理的、具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的少数民族干部;既要培养基层的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注意培养中高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既要注意培养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的干部,也要培养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的干部,还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中的非党干部和妇女干部。因此,一要继续抓好基础,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有计划地扩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抓好少数民族基层干部尤其是乡镇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为培养选拔高层次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准备充足的人选。二要抓好政治理论培训。继续办好各级党校、大专院校的预科班、民干班、进修班等,使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明确,经得起执政、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三要坚持实践锻炼。继续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到企业、到基层挂职和任职锻炼。四是对少数民族干部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经受锻炼,尽快成长。

(三)要解放思想,大力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解放思想,克服求全责备、论资排辈的旧观念,克服让少数民族干部自然生长的消极思想,及时把那些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维护民族团结、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把选拔的重点放到经过基层锻炼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加强少数民族中高级干部的选拔配备。按照省委的要求,在1998年底内,省委主要工作部门、省政府综合部门、主要的专业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均配备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四)要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的社会环境。要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及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牢固树立汉族与少数民族“两个离不开”的思想,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在升学、录用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等工作中对少数民族提供优惠政策,为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五)少数民族干部要严于律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开辟了广阔的天地,而少数民族干部要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合格人才,除了党组织的培养外,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努力。少数民族干部要认清肩负的历史责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丰富自己;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磨炼自己;注重方法,讲究艺术,不断提高自己;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己;同心协力,开拓创新,不断发展自己;牢固树立有作为、比贡献、求发展的思想,自觉奉献,廉洁自律,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富民兴黔的实践中增长才干,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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