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论文_曹军红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论文_曹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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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单位为了获取到更多的价格优势,逐渐加强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视程度。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对企业节约成本、增强经济效益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对工程造价对招投标阶段的现实意义进行分析,并对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加以阐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

引言:在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基层建筑项目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建筑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成为施工单位需要关注的问题。对于一个建筑工程来说,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合理度将对单位的切身利益产生直接影响,但是目前在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方面仍然存在些许问题,需要在后续的发展中得到有效解决。

1.工程造价对招投标阶段的现实意义

现阶段,我国招投标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招投标文件中除了具备常规条款以外,还将工程量清单交给投标人制作成标书文件。在招投标阶段,对各个项目的竞标情况进行评价,从总体报价与单项报价两个方面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价格进行考量。即便施工单位提供的整体报价与需求相符合,但不代表其中各个单项与需求相符合,有时工程总报价为最低,但其中单项价格却并非最低。对此,许多施工企业尽可能在保障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采用不均衡报价的方式,使无法降低或者降低可能性较小的项目价格降低,或是提高可能变大的项目单价,便于在竣工时追加结算款项。由此可见,在招投标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十分必要,在这一环节中,不但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单价以及综合内容,还应针对施工方案、技术等进行综合评审,从而选出最为优秀的施工单位。

2.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2.1评标方式不完善

在我国招标投标法中对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明确,减少了业主对于项目定标产生的直接影响,从理论层面来看,能够使项目评标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评委个人只具有评标权力而不用对结果负责,加上评标时间较短,无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评判,使评标工作常常变得形式化,难以充分实现其特有功能,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也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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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竞标行为不规范

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承包商相比,我国承包商的市场行为不够成熟,竞标行为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部分承包商为了抢夺项目采取恶意降价、恶性竞争的手段,中标的价格甚至连材料都不全,在中标以后还需要追加费用或者从各个环节中弥补投资差价等;部分承包商更是以更低的价格分包转包,导致工程整体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2.3标底不够合理

随着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市场供求失衡的情况下,部分业主为了能够减少工程建设投入,降低工程造价成本,使标底往往无法体现出工程的真实价格。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导致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1]。

3.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

3.1强化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审查力度

在招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属于事前控制的一种,主要作用是为了预防合同方面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应与业主共同商议,立足于工程实际情况,对合同的条款进行细致的分析,明晰其中的责任、权力关系,便于施工合同在后续施工中对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其次,应注意合同条款中的隐性条款,以及其中包含的经济责任,此类条款的制约效应十分明显,产生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因此,在签订此类条款之前,需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避免一些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与赔偿。例如,对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等均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制定出保障措施。需要提供担保的部分,要另外签订担保合同。对于施工合同的价格类型,双方都更希望对自己有利,通常情况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一般会采用固定价款合同;而对于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来说,则可以采用调合同价款,使合同双方都能够接受,使计量规则更加清晰,以达到预控目标。

3.2选择合理的承包模式

建筑单位要想使工程造价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则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与承包模式,这样做不但能够挑选到信誉良好、技术成熟的施工企业,使工程中的各个项目均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还能够使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使施工企业能够在保利的情况下,为了竞争施工权而做出最大的让利,从而使建筑单位获取更大的利益。

(1)承发包模式的选择。与工程项目特征相结合,充分掌握工程设计体制的深度、复杂度、项目周期等信息,科学合理的选择承发包模式,即施工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总承包+专业发包模式等;

(2)承包合同形式的选择。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承发包模式等,选择相应的承包合同模式,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酬金合同等;

(3)项目计价模式的选择。与工程项目总体要求与主要内容相结合,以市场价格动态变化为导向,依照政府部门的规定,明确工程项目计价模式,主要有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几种。

无论采用何种发包方式,都应采用招商形式,形成有序、良性的发包机制,使施工单位能够尽可能的做到让利,防止议表、变标等情况发生[2]。

3.3谨慎核对工程量清单

施工单位在制定投标书时,应通过核对清单的方式来获取信息,如若企业忽视了工程的数量,只是片面的降低工程计价与报价,则很容易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实际量与清单不相符合的情况,从而引发经济损失与纠纷。对此,,施工单位需要以工程量为依据明确工程综合单价,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投标文书制作时心中有底,在合理压价的同时,避免出现过大的风险与亏损情况,即便在出现异常情况时,也能够游刃有余的做出灵活的调整。

结论: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十分必要,建筑单位应对此加强重视,通过强化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审查力度、选择合理的承包模式、谨慎核对工程量清单等方式,使造价控制变得更加科学有效,从而在保障整体工程质量的同时,使建设投入达到最低化,为企业自身获取到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潘秋霓.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因素与控制建议[J]. 建材与装饰, 2017(23).

[2]杨彦超.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探讨[J]. 建筑知识:学术刊, 2013(B06):234-235.

论文作者:曹军红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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