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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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入世贸与体制问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一国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规范开展国际贸易,进而实行市场经济制度。所谓市场经济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经营企业。它意味着,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为谁生产的问题是根据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价格来决定的;企业经营的最大准则是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或利润;二是个人作为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他(她)提供的劳动力、储蓄或投资,以及土地决定于它们各自的市场价格。作为消费者,他愿意消费某种商品的数量和消费的品种,在其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决定于商品的市场价格;三是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的代表,有三种可供选择的干预经济的工具。即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政府希望,通过经济政策的实施使经济运行达到内外同时平衡,保持国民生产总值的稳定增长、低失业率、低物价上涨率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为了使市场经济制度得以正常运行,需要的基本条件是:有统一的贯彻于全国的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为人们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处理确定了下限。同时契约制度为维持人们之间正常的经济关系提供某种信用约束。

然而,在我们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我们还不能说,我们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有的著作提出,如果将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作为100的话,我们现在完成了整个过程的65 %(陈宗胜1999)。也就是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过程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如果我们大体计算,完成余下的35%需要另外1/3的时间的话,我们还需要15年的时间。正因为如此,在中美双边贸易协定中,中国方面须承诺,美国可以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在损害美方企业或个人的利益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而且这种措施可以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15年内有效。即是说,中国在市场经济的过渡完成以前,允许美国对中国的出口采取反倾销措施。在此期间,中国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西方国家承认中国经济制度的过渡性,从而还不能按照西方的要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完成经济制度转型过程的同时,也必须忍受作为非市场经济的待遇。

此外与市场经济建立联系的是法律和规定的统一贯彻执行问题。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应该是一个有着统一的法律并能够得以贯彻执行的国家。然而西方国家认为,中国不能贯彻统一的外贸政策。表现在同一商品从不同口岸进口时所享受的关税率不同,因而不同的进口商享受不同的进口关税待遇。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审议双边贸易协定时,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微词,以致寻找理由,阻挠中国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此外在中国良好的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商业经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而在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也仍然存在着一个良好的国际形象的问题。因为由于我们的经济体制还不是一个规范的市场经济,所以我们还难以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享受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

二 加入世贸与中国微观经济

应该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与我们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背景相适应,我们的企业国营企业有三个劣势。即是技术劣势、规模劣势和体制劣势。中国企业的技术劣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其技术水平远不如发达国家那样先进,特别是重化工业部门和高技术产业部门。因为作为发展中国家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不足,因而技术的开发能力不够。二是发展中国家的多数技术是引进的。在引进的技术中,发达国家一般是将成熟技术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因而在多数情况下,我们的产品在技术含量和质量上难以与发达国家的同类商品相竞争。我们的规模劣势产生于,我们的新兴行业中由于市场的有限性带来的企业难以扩大生产规模。根据新贸易理论,当某种产业的规模较小时,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能够发挥作用的程度,因而产品的单位成本高于发达国家的同类产业。这种规模劣势在钢铁、汽车、化工等行业表现最为突出。此外,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我们的体制劣势也是非常严重的。主要问题是:我们的国营企业中企业与企业家努力经营的动力问题,从而企业如何以最经济的方式将产品生产出来的选择还没有变成企业自觉的行动;企业改进技术的动力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实现规模经济的动力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企业的危机还没有与企业家的危机密切结合起来;有些国营企业还是政府的附庸,从而成为企业解决社会问题的承担者。而我们某些国营企业所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还只是形式上的改革。它们无论是从政府那里得到资金支持,还是通过证券筹措到资金,只是得到了在新形式下的企业,在旧体制中延缓生命的物质力量,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运行机制的问题。在此情况下,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生产规模的扩大,都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因而难以与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生存了200多年的跨国公司相竞争。在此情况下, 我们的企业需要在迅速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消除技术劣势和规模劣势。

三 加入世贸与中国的宏观经济

一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不仅要依赖于个人的消费需求、企业的投资需求和商品的净出口。还要依赖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我们要逐步放弃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参与经济运行,代之以利用经济杠杆干预经济。然而作为中央政府我们可能面临着失控的危险。首先,政府的财政政策可能力不从心。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央政府手中的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降到比较低的程度,它不仅远低于我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所掌握的财政收入,还远低于发达国家中央政府手中掌握的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它意味着,我们中央政府手中的财力是不足的。中央政府要获得干预经济,不得不发行债券。发行债券将产生“挤出效应”,使私人投资,或企业投资的成本因为银行贷款利率的上升而增加,从而政府支出的增加挤出了私人投资,进而难以起到拉动经济的作用。其次政府的货币政策也会面临某些问题。当中国经济过热时,如果外国的银行已经在中国开始经营,并且中央政府的对宏观经济的判断与外国银行的判断不相一致,那么政府紧缩银根的政策将被外资银行扩张贷款的政策所抵消。在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政府要达到自己的目标可以有两个可供选择的政策工具,一是经济杠杆,另一个是行政命令。我们在转型期的基本作法是经济杠杆加行政命令。中国入世以后这种符合中国转型期特征的政府干预形式将被单纯使用经济杠杆的政府干预模式所代替。在转型期结束以前,经济杠杆加行政命令,并逐步减少行政命令的成分可能是比较实际有效的干预模式。但是中国入世可能意味着我们在转型期间对经济干预的程度不够到位,以致我们难以有效地调控经济。第三,尽管中国入世也还不能解决我们运用汇率政策调整经济的问题。东亚金融危机以后,考虑到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基本放弃了利用货币贬值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政策工具,这意味着,我们在促进商品出口方面必须寻找替代政策。实际上,在调整贸易收支时,一国货币对外贬值可能是最简单易行的政策工具了。因此中央政府在中国入世之后所面临的调控经济工具的减少和力度的消弱将降低政府干预经济能力的消弱,而这种干预中国经济的转型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现实要求我们作出这样的选择:要么迅速使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营造中央政府运用经济杠杆干预经济的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要么失去中央对经济的强有力的调控能力。

四 经济市场化与贸易自由化

作为处于经济改革和开放过程中的国家,至少需要完成两个方面的任务: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世界银行告诉我们,对于经济体制处在转型过程中的国家应该先经济市场化,后贸易自由化。只有这样才能够抵御外部的强势竞争。或者在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同时进行的过程中,经济市场化的速度要快于贸易自由化的速度。

我们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速度快于贸易自由化的速度,似乎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速度慢于贸易自由化的速度。这会导致在中国的国营企业尚未学会在市场经济下如何生存之前就已经面临外国企业和产品的强有力的竞争了。在此情况下,中国在微观和宏观经济的运行方面都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但是如果我们等到中国市场经济建成以后再开放市场,或再走向贸易自由化,我们恐怕到现在还没有现在的改革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对外开放极大地促进了我们经济体制的改革。

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在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如何有效地调整我们改革和开放的步伐。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有三个选择,一是将改革的步伐加快,而将开放的步伐放慢;二是在保持开放步伐的同时,加快改革的步伐;第三是将开放停留在现在的水平上(通过一系列的替代方式),而保持现在的改革步伐。现在看来,我们不能有别的选择,只能将改革的步伐加快,而且要快于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贸易自由化的步伐,以便能够使我们的国营企业的运行机制向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方向转变。

现在看来,我们在完成这些任务时,外部的环境和内部要求不允许我们选择一条渐进的道路,相反,我们要在最大的承受力下,迅速实现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开放。在调整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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