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民主:今天的实践预示着明天的理想_政治论文

参与民主:今天的实践预示着明天的理想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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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对参政议政的要求与日俱增。参与民主的愿望几乎成为所有人的共识。除了象征性地使用一些无法给予统一定义的标志性的字眼之外,这种公共行为的新理想还满足了许多与生俱来的、志向高远的需求。

何种潜在政治力量掌握着参与民主这一概念的新财富?在参与的共同要求的背后隐藏着什么?这些都是希望进一步推进参与民主进程的人或者只希望知道能从参与民主当中为自己的政治承诺提取哪些资源的人必然会提出的问题。

如今,我们生活的时代并不是一个非政治化的时代,与此相反,是一个寻求新方法以实践政治的时代。笔者就是从这一点出发,希望借此文反对那些自认为在用自己真正的实践支持参与民主的中坚分子,他们这样做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试图强调他们所期待的政治结果,无论是纲领性的还是实践性的。

从雄心勃勃的理想到软弱无力的落实

有些人长期以来积极“参与”民主。他们每天向政府部门、报刊、电台、电视节目表达意见,与他们的民选代表见面,以口头、书面、电话或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地提出异议;针对一些意义深远的问题,他们会相互接触,结成同盟,提出一些计划,举行游行和罢工,踊跃投票。还有些人从来不参与或者参与得很少,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成天为了生计忙得不可开交,无暇参与,或者因为他们对国家机构的怀疑态度与日俱增,不相信如今的代议制政治,认为代表们最终都会把权力据为己有。

近几年来,人们最寄予厚望的参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萎缩:参与选举的人数大大减少,政党和工会活动分子的积极性锐减。出现这种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人民迫切需要有能力的政治家,而事实上有的只是一些无能的政治家。政党长期采取的表达与参与的形式大量地消失。过去,社会运动的活动分子是可以利用这些表达与参与的形式影响公共政策的,而现在的情况令他们感觉到政治生活不再像人们所命名的那样。仅仅靠执政的精英分子自我宣称保卫普遍利益似乎是不够的,而且这从根本上就值得怀疑,因为人们已经不再承认政府精英具有决定共同利益的专属特权。

如果搞政治意味着为对抗与较量提供空间,那么政治制度给予讨论问题实质的机会只会越来越少。但是,一旦对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参与的力量可以重新变得强大且具有决定性:对欧盟宪法条约的公投和对初次雇佣合同(CPE)的撤销就是很好的例子。

因此,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事实上似乎并没有减弱,也没有出现危机。那么我们可以对以下事实进行一番研究:为什么多年来部分社会和政治活动参加者再次给予参与民主极大的关注?

实际上,并不是参与本身出现了问题,而是民主趋向于只对数量越来越少的精英群体发挥作用,由此产生了许多与政治密切相关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人们对民主的期望增强了。若要满足民众对参与的需求就必须进行彻底的社会变革:发展教育,拒绝以家长式管理的方式作出决策,要求看到行动的结果,对专家独自决定人类或城市的命运的能力提出质疑。此外,一直作为执政特点的等级逻辑如今并不有利于对公共决策过程的理解,公共决策的过程越来越以互相依赖的逻辑、影响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为基础,而越来越少地依靠组织身份或形式上的等级。因此,整个决策代表制发生了动摇。代表制不再依靠根据规定加以推导的预定程序进行,而是依靠一种发动合作伙伴的程序。除此之外,如今的社会运动若欲得到接受和承认,则必须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并且能够参与公众的讨论。由此可以发现,由于磋商与决议的方式或多或少需要一定的制度化,对参与的制度化规范能够有利于参与活动的顺利进行。

进行参与民主的真正的政治兴趣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民主领域内寻找一条与资本主义决裂的具体的界限,这种强烈的愿望在废除一切统治与要求一种将公民置于中心位置的新的分权形式之间摇摆不定;二是在激进的承诺与实际运动之间寻求一种新的链接形式。孔多塞就曾经说过:“只要有人非理智地行事,采纳由奇怪的理由决定的意见,那么整个链条就会断裂,操控性的意见就会成为有用的真理:人类仍然会分为两个阶级,理性思考的人组成的阶级和盲目信从的人组成的阶级,主人阶级和奴隶阶级”。

然而,政客们正在熟练地玩着文字游戏。一些政客对于参与民主的发展投入了很多热情,但是他们的实际行动只不过具有一定的慰藉意义,令他们能够在随之产生的自由主义与独裁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推行对当地的管理。这些人将民主搞成了皮影戏,参与仅仅起到为他们独揽所有重要决策的行为进行遮掩的作用。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有些人在法国到处彰显自己支持参与民主这个公共行为的新概念的最高野心。他们往往是法国共产党或激进左派的成员,也正因为如此,我冒昧地在此揭示出集体话语中的矛盾所在,此举并非为了横加指责,相反,这样做能够为法共的发展开启一条不断延伸的道路。

法共热切地渴望将参与民主变成“当今共产主义的标志和烙印”。对于共产主义者而言,权力问题至关重要,因为这个问题是要求解放的核心。一些人对另一些人行使权力不是压迫是什么?一些人被赋予了享受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力不是剥削是什么?剥夺掌控自己生命的权力不是异化是什么?因此,让大家共同分享各种权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目标,是共产主义的“灵魂”,也是解放人类的条件。此外,法共设定的其他目标还包括关注公民的地位。统治权应归公民所有,但是,公民直接参与的能力越是得到提高,他们就越能强烈地意识到现实违背了原则。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使得公民的身份高低不一,分为若干等级,许多公民也不具备行使权力的基本财力。往往是国家及其机构、专家独占信息与决定权。一个专业的政治“阶级”垄断了行使职责的权力。所有的国家机器均力图使权力个人化,将权力集中在个别人的手中。从那时起,共产主义者便走上了一条全新的道路:将社会变革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一是调动社会本身的力量并使社会本身具有政治性,二是公民的权利与权力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换言之,应不断扩大全人类对权力的行使范围。这些权力是指我们习惯上视作的明显属于政治领域内的“公共权力”以及隐藏在“看不见的市场之手”背后的权力。

然而,社会学家对于地方在参与民主方面的典型经验的研究表明,地方上的当选者(包括法共党员)并没有严格地为参与民主投入很多精力。在一些法国地方参与的尝试中,唯一一个真正令人期待的变化就是发展能够加强地方权力的参与民主。参与政治的配套机构往往不够稳定,并且它们向居民提供渠道以使居民影响决策过程的能力正趋于减弱。从实践上看,这些机构已经不再作出决策,即不再出具公众意见,以便在唯一具有发言权的人面前自行消失。许多当选者所搞的公民参与并不影响他们决策的正常运作,也就是说,当民众被邀请来参与对话的时候,重大选择其实早已被作出。在大部分的时间中,参与只是降格为一种选择性的倾听:决策者与民众之间的确会进行对话,但是决策者将这种对话变成了一次从他们主观出发的片面的概括性发言,根本不遵守正确的对话规则,也不进行过多的解释说明。最后,原本出于真心的参与往往只能把话题转移到行政机构的运作问题上来。参与仍被限制在边缘地带,只能对小范围内的地方性服务真正起到些许影响作用。即使民众能对大大超出地方范围的问题提出解决的要求,但是从来没有办法真正介入其中或为促进改变创造条件,这样只会令他们感到气馁。此外,社会代表制掩盖了不平等与统治关系,逐渐出现将极为重要的政治选择权降格为纯粹的管理权的趋势。公民参与的尝试最终显得非常令人失望,只会适得其反。

左派和反自由主义者制定的竞选纲领与法律提案同样反映出减弱的趋势:这些纲领与提案一方面要求加强与公民开展协商,而另一方面又不对当前的决策机关提出质疑。言词与做法确实不再限于一种单纯的象征意义,但仍然含糊不清。参与是为了建造另一个可能的世界,而事实上所有的纲领与提案从未提及人们对于这种参与的真正期待,特别是发展一种质量高于当前的全新的参与应该做些什么。

以法共为例,2006年法共全国总书记玛丽-乔治·比费提出“为改变左派的四条承诺”的竞选纲领,其中彰显出“将权力交给公民”和“建立第六共和国”的雄心(四条承诺中的第二条)。然而,具体提案的细节令那些真正想给予公民权力的人感到困惑不解:“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将是新宪法的动力。公民的创制权将以各种形式扩大,包括立法提案以及由民众发起的公投。各级议会必须将所有来自公民的提案提上日程,提案的门槛应由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常住公民的身份将得到确定。按照议员法,所有人都有可能当选为议员……任职期限将会降低,对于连任和换届都将有严格的限制。还必须设立委员会对公民参与的实施情况以及当选者的行为进行监督。”

一些解决方法往往含糊不清,这不仅为反对力量提供了若干支持,也没有对现已广泛开展的参与民主在运作上的主要缺陷进行有效的纠正:几乎由议员包揽一切事务、过度职业化、脱离于社会之外的机构。此外,所有与参与内容相关的问题仍然含糊不清:谁参与?如何参与?参与什么?参与究竟是什么意思?事实上,决策的首要问题是相对的。普通公民的权力所蕴含的真正的内容是对行政权的评价,这类行政权集中了一些重要的权力,并可以自由评判普通公民应以何种方式分享这些权力。

雄心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暴露出对尚待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仍犹豫不决。出于政府效率的原因以及与权力合法性相关的原因,让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似乎更为必要。保证公民对当地公共事务的发言权、公布关于现行政策的信息、设立公众讨论场所,这些做法的目的都是解决问题,不管权力如何重新分配。但是,我们也能够发现,代议制危机更加严重了,代议制民主的腐化现象大大加重(例如行贿受贿、顺从精英的喜好),这类腐化现象并非始于今日,而是该种形式的政府必然会顺应的逻辑。

我们所说的代议制民主,其成型和发展并不包括公民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和作出决议这部分内容。公民并非通过投票参与一般愿望的实现过程,而是通过投票指定那些能够具体而迅速地促进法律的制定并限制所谓的人民权力的人:投票只是在选举的当天属于公民,而在选举之后就会成为统治者的专利。

显然,如今横在领导者与人民之间的鸿沟已大得令人无法容忍。但是,这个鸿沟并非仅仅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它还与社会变革的需要以及我们正在经历的时代的变化直接相关,并对权力体制本身提出了质疑。因此,我们应该抨击的是整个代议制政府的体制,而不是对当前的宪法模式进行略微的调整。该体制结构严密,应将其完全粉碎。我们期待着建立一个新的分权体制,在这种体制内,公民处于中心位置,就此结束统治阶级强占国家的局面,剥夺政治家不断扩张金融资本的权力。

在实践中重新创造民主

如今,在教育水平提高得甚为迅速的国家中,最应该做的就是寻找另外一种能够使整个社会协调一致的方法,也就是要探求另一种分享权力的形式,这种形式不应表现为寡头势力的统治,而是要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制定所有与自身相关的决策。如何分担政府职责?换言之,在当今的委托体制内哪些部分令我们很不满意?在资产阶级统治下的政治体制内,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在领导代议的外衣遮盖下各自为营、本位主义的利益以及社会性从属于资本动力的事实。相反,自由的政治代议则应寻求共同活动的新模式,改革政府机构。统治与权力并不相同,权力并不会随着剥削与统治形式的变化而消失。对从剥削与统治中解放出来的社会推行集体管理并不意味着权力就此消失,而是说权力在这些社会中是以集体管理的形式实现的。

因此,若欲促进参与民主的发展,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开设一些渠道,使个人或机构能够通过这些渠道获得必要的条件,以便掌握权力并在改变他们的生活与环境中发挥真正的作用。在具有法律规范的社会中,参与行为的前提是能够确实有效地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法律是全体决议的结果,而不是全体愿望的表达,这一观点虽然有违传统,但是值得肯定。全体决议是需要作出选择的,决议意味着确定行动目的,意味着必须作出决策。决议不同于“一致同意”,决议是在几个可替代方案中作出选择,而这些选择必须由所有将会承受选择后果的人来作出。

参与民主的概念经常被人们使用,包括一些将转变现有秩序的观点用于参与民主概念的人:人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他们进行评议、了解信息,但是决策最后仍然是由被选出的代表们作出。这些精英无论手上掌握的权力是大是小,都深信民主与复杂的世界是不相容的,并仍然积极地响应对人民不信任的原则:民众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对他们有利的,只会受到恐惧与激情的驱使,无法理性地理解国家的事务,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会将管理权托付给他们认为有能力、有学识、能够了解全体愿望之所在的人。基于这些原则,对参与的要求注定是软弱无力的,也不会对目前占据优势地位的受委托者的逻辑产生任何改变。由此,参与民主似乎成为政治职业化的矛盾,也就是将从事政治作为一种职业、一种专业化、一项职责、一种姿态、一个身份的矛盾,提供一定的地位,并排斥没有获得职业资格的人。

然而,如果我们必须参与所有的决议,那么我们的生活很快就会变得难以忍受。如果我们想对每个议题都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那么毫无疑问,我们每个周末都要忙于投票,并且投票的结果往往体现的只是深受媒体影响的瞬间感觉。自主权的前提是能够委托权力,以便能够选择参与什么、参与的时间和方式如何。从某种角度上看,如果我们必须参与一切事务、对身边的一切采取自治,那么我们的生活就会极度困难。因此,委托不仅是一个剥夺的过程,也是一个让我们选择自己真正想要参与什么的必要的过程。从历史上看,为了将权力交给公民,增加代议制的形式会比更多地诉诸于全民公决更为有效。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现行的委托体制已经进入死胡同,而是应该不断地、反复地提出委托的合法性问题以及以该问题为基础并由此引发的剥夺问题,皮埃尔·布迪厄也提出过这一点。

因此,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种假说:关于参与民主的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了解如何促使公民在自己应该行使的权力和委托的权力之间作出选择,在什么是必须委托给某些机构的和什么是必须直接由人民决定的之间作出选择。

于是,一些旨在使机构民主化、赋予民众除简单的选举权之外更宽泛的权能的扎实可靠的提案显得至关重要。法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第六共和国的方案就涉及到这一内容,我在此特别关注的是其中为促进参与民主的几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参与民主意味着公共机构结束了向脱离社会并统治社会的实体的转变。因此,政治生活的非职业化既不是一种边缘的、非强制的要求,也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而是应该成为旨在“将权力重新交付于民”的宪法提案的核心内容。

可以从以下四个重要的方面进行考虑:

1.政治生活更加透明,特别是要简化法律法规和加强立法程序的可视度,政治生活非职业化,必须汇报任职情况,大力开拓信息渠道,发展独立的评估机构。调研、审计、分析……所有这些有助于决策的工具都必须公之于众并具有足够的公开性。

2.为抗衡势力增加一些渠道:发展政党、工会和民间社团的公共资金筹措权和公民立法提案权。

3.通过发展集体空间的各种集中形式——民间社团、工会,使决议程序变得更容易。这里的集体空间是指为形成一个共同的观点而进行公众讨论、辩论的场所,由此可以按照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磋商,还可以阻止一些只针对某一民众群体有益的决议,重新审查一些讨论不够充分的决议和草案。

4.按照立法权先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顺序实现权力下放,采取地方分权和辅从性原则,在每个权力机构安置相关的民众代表,由民众根据限制性规定的重要程度宣布决议何时生效。

在此框架内,无论决策的结果涉及到所有民众还是只牵涉到抗衡力量的代表,达到结果的过程都应该是公平的、清楚的,必须能够确定民众参与与其自身息息相关的决策的方式。

但是,继续谈论参与民主并且期待相关机构能够自行发生改变,这似乎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原因有两点:第一,由于这种讨论和改变都是由上而下的,指望精英来实现的希望很渺茫;第二,只在形式上移交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让每个个体对他们的权利和实现权利的方式有个清楚的认识,因此我们还要在实践民主的同时对许多领域制定规则。要想达成从国家机构手中接过权力以及实现立法改革这两个目标,就必须同时推进解放进程以及越来越宽泛的自主权机制的长期建设,以便让其他能够淘汰软弱无力的理由的政治观点和权利关系为人所知。

因此,所有位于国家机构与普通民众之间接合点上的人(例如地方上的当选者,还有工会和民间社团的负责人、政党以及其他各种中间组织)以及力图支持参与民主的人,都会为实践某些理论而发挥主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寄希望于他们,他们不仅要赋予民众参与权,而且还要积极促使参与行为实现独立化,并创造各种条件让所有公民都能够真正地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让人民能够集体决定自己的命运,让他们能够将地方的或个人的问题与政治机构的改革过程连接起来。磋商并不能概括为简单地收集并统计所有个体表述的意见,而是由组织严密、能够真正提出集体意见的常设团体实现的。

以下是地方上的一些实践经验,我们当前的法律框架可以从中得到启发:

1.通过一种规范的信息公开政策增加决策与决议的透明度;

2.根据透明的、非自由决定的法规,真正地促进抗衡、合作和协调工作;

3.重新重视立法机构的作用,消除行政机构在各个领域内的特权,特别是在行政机构的管理方面;

4.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级别,在作出决策之前都应进行充分的公众讨论;

5.对于最重要的决策应由所有相关人员共同令其生效;

6.实行人员轮换制度并共同承担责任;

7.向其他的权力级别开启参与之路。

不同的参与机构无论其形式如何,都必须建立在民主实践的基础之上。换言之,参与者自然会得出如下结论:如果他们在这些参与机构中什么都不做,那么肯定不足以改变任何东西。

让所有人都来参与政治

参与民主的现象刚好及时开启了对社会变革进行再思考的必要的空间。变革前景的问题不能只是上层思考的问题,不能仅仅通过夺取中央政权的形式(而这种政权仍然继续当前的代议制状况,并无可救药地导致其他形式的统治和异化)。采取这样一种观念的历史经验表明,该观念过分简化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并导致主观意志主义与强制权的产生。在今天的法国,该观念致使我们无法看到国家寄生的负面影响,即剥夺了公民对社会选择的掌控权,并令民众越来越感觉他们的国家更加官僚、更具侵略性。不再单单考虑就国家而言的政治,这会让社会本身产生出各种变革社会的能力。而在这个过程中,民众的参与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改变我们与政治的关系是参与民主在公民中获得成功的条件:必须提防各种形式的暗箱操纵、精英主义的统治、过于狭隘的考虑。也就是说,政治不能再作为一种职业、一种专业、一种对其他人施以重大影响的方式。一言以蔽之,参与民主的条件就是在各个历史时期坚决实现尽可能完全的政治非职业化,以便不断增加行使权力的公民的数量,使他们能够越来越多地共同行动、相互影响。

在替代全球主义的大环境中,在社会变革的进步规划下,动辄搬出参与民主并不能将参与民主的内容和实行参与民主变成发展经济的条件。参与民主只不过是一个能够满足民众期望的廉价的托词,因为他们的期望并不止于含糊不清的允诺,还需要其他更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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