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工的社会权利_中国工会论文

论职工的社会权利_中国工会论文

职工社会权利问题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职工论文,权利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12月召开的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强调要“维护职工社会权利,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协调,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这是全总在正式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要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

职工的社会权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权、社会参与权、受教育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及环境权等。社会保障权是职工最基本的一项社会权利,是指职工脱离劳动过程之后,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社会参与权是职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得到社会尊重与认同的权利;受教育权是一项典型的公民社会权利,也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社会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通过组织的力量来表达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社会权利;环境权是社会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要求其所置环境资源具有基本生态功能的权利。

既然社会权利是职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和发展职工合法权益,就应同步维护好职工的社会权利,即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公共决策的制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障职工作为社会主人的权利;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为职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宣传职工的贡献与作用,使职工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舒适的自然环境,使职工能够安居乐业;组织职工参与社会建设,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参加工会等社会组织的权利,为职工社会权利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2005年12月召开的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强调要“维护职工社会权利,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协调,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这是全总在正式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要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

一、职工社会权利的提出

什么是社会权利,目前理论界及有关方面尚未形成共识。一般说来,社会权利与社会利益、社会权益等提法有一定联系,区别在于是针对不同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即在社会层次、领域产生的权利与利益,是与社会公正、社会平等、社会秩序、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社会和谐等密切联系;与劳动经济领域产生的劳动经济权利;政治领域产生的公民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领域产生的精神文化权利相互区别而又不可分割的一系列权利与利益的组合。社会权利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社会进步、人们权利需求多样化和世界人权运动发展的具体体现。

其一,社会权利是党和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的重大问题。社会权利的提出,一个重要来源就是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保障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社会权利。我国政府历年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中,在指出中国人民获得了广泛的政治权利同时,都明确提出公民享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并专章叙述,强调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活动权、男女平等权、财产权、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等。可以说,和谐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社会权利。

其二,社会权利的提出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长期以来,工会比较多地强调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较少提到维护社会权利。这是因为,一是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等具有基础性的地位,问题相对集中,解决的紧迫性要突出一些;二是社会本身发育有一个过程,在相对不健全的阶段,职工更多的是“单位人”,社会观念、社会意识相比于“单位意识”还不够明显,其权利要求也相对不突出。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没有社会权利。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人们社会权利实现落后于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实现的问题逐步凸显出来。所以,关注和保障人们的社会权利,成为新形势下中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其三,社会权利是社会结构和职工队伍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改制改组、社会结构转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方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职工分散性、流动性增强,职业身份呈多元化,其权益的构成不再限于劳动关系层面,还带有社会利益关系成分;其利益的实现不仅仅依赖于单位,还取决于国家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如果工会不能适时提升工作层次和领域,关注和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就有可能出现维权内容的空白点,其后果无疑是严重的。

其四,社会权利的提出是满足人的多层次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职工不仅是有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经济人”,更是需要平等地融入社会生活的“社会人”,“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社会性是职工作为人的本质属性,职工的“社会权利”是其作为“社会人”的内在需要,是由职工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按照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人的需求按重要性和层次性排成一定的次序,依次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其最高层次实际上就是社会需求,是社会权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发展其作为经济人的一面,更需要发展其作为社会人的一面。

其五,社会权利的提出是适应世界人权运动发展的现实选择。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人权内容已从公民和政治权利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届联大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形式确立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强调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同等重要性和不可分割性。2001年3月27日, 我国政府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同年6月27日, 《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出版的《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称,人权包括民权、文化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5个类别。

以上分析说明,社会权利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提出维护社会权利问题,符合我国的国情与职工群众的需要,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也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国际潮流。

二、职工社会权利的内涵

职工的社会权利来源于公民的社会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42条至46条也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权利。无论公民的社会权利包含什么样的具体内容,职工作为一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具有公民所有的社会权利。

职工的社会权利是具有工人阶级属性、带有社会领域特征的一项基本权利。职工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集合,他们的社会权利具有明显的工人阶级属性。在我国,参加和组织工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享受带薪休假等就是职工所特有的社会权利。长期以来,中国工会高度重视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03年、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中,都有关于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的专章。虽然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没有专门的章节表述,但是社会权利的维护已经蕴涵在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之中。如社会保障、送温暖工程、“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职工读书自学活动等,这些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属于社会权利的范畴。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职工的实际状况,职工的社会权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权、社会参与权、受教育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及环境权等。社会保障权是职工最基本的一项社会权利,是指职工脱离劳动过程之后,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障的本义就是,国家或社会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各种帮助和服务,属于社会再分配范畴,区别于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初次分配。社会参与权是职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得到社会尊重与认同的权利。这种参与是职工作为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参与社会(社区)事务管理,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等。受教育权是一项典型的公民社会权利,也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社会权利。广大职工都应充分享有接受知识教育,提高职业技能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通过组织的力量来表达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社会权利。环境权是社会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要求其所置环境资源具有基本生态功能的权利,主要包括优良环境享有权、恶化环境拒绝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

概括地说,职工社会权利涉及的内容与层次有:一是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即在社会生活领域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履行什么样的职责,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二是与社会事务的关系,能否及时有效地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资源的分配,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要求,参加有关社会组织,得到相应的社会尊重与评价;三是人与人的关系,人际关系是否和谐、融洽;四是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秩序中,是否安心、安全、舒适等。

三、职工社会权利的维护

既然社会权利是职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和发展职工合法权益,就应同步维护好职工的社会权利。

一是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公共决策的制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障职工作为社会主人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职工活动领域是三重的,不仅有企事业单位层次,有国家层次,还有社会层次。从这个意义上讲,职工是集三重主人于一体。体现社会主人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职工不仅有权参与有关经济政策的制定,还有权参与社会公共决策的制定及社会事务的管理。所以,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对话与群众监督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管理,落实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的话语权。

二是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为职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社会是一个多种利益相互交织的集合体,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同职工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利益关系,取得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扩大公益事业服务投入,调节社会资源分配,扶持弱势群体,促进社会资源占有和社会权利上的平等,保证职工享受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是宣传职工的贡献与作用,使职工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在舆论上,要广泛宣传广大职工的重大贡献,使之获得应有的社会评价与认同,并以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提倡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互帮互助、开放包容的价值观念与社会风尚,从政策制定、体制安排及社会心理等方面,努力减少乃至杜绝社会歧视和排斥现象,营造宽松融洽的人际关系,形成全社会各个利益群体平等相待、和谐相处的局面。

四是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舒适的自然环境,使职工能够安居乐业。职工的社会权利既包括享受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全的治安环境,也包括享受舒适的生态环境。只有这样,职工的身心才能愉悦,尊严才能得到体现,安全感才能得到保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如果治安形势严峻,社会秩序混乱,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心理预期消极负面,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也就谈不上职工社会权利的实现。

五是组织职工参与社会建设,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贯彻“依靠”指导方针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激发职工参与社会建设的活力,使职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在促进社会主义社会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还要引导职工树立社会意识,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各项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规范自身的社会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

六是维护参加工会等社会组织的权利,为职工社会权利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工会要延伸组织网络,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式,不仅要关心职工在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权利问题,而且要关心和帮助他们在社会层面权利的实现。特别是对于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更要加大维权力度,提供组织保障,避免他们成为社会“边缘人”。2006年年初全国总工会明确提出“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就是在社会层面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

上述几个方面,实际上是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作用与组织等层次展开的。这也再次表明,职工的社会权利包容广泛,与其它各项权利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类似于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关系,属于更高层次的范畴。可以说,其它各项权利的实现将为社会权利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而社会权利的实现又可以进一步地推动其它各项权利的有效实现。

标签:;  ;  ;  ;  ;  ;  ;  

论职工的社会权利_中国工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