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减效益与我国渐进式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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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改革——一个简短的回顾

1978年10月,四川省选择重庆钢铁厂、宁江机床厂等六家企业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由此,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改革之帷幕。改革至今的十几年来,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责任制、由经营权到所有权以及全面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总的看来,我国的企业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式发展道路,这与前苏东社会主义经济的激进改革路径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中国与东欧改革在绩效上存在的不断扩大的差异。这使得一些西方经济学者特别是自从九十年代以来开始认真地对待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问题,中国的改革被认为是相当成功的。有一点可以说明,即:我国过去十几年的经济改革超出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模式。托马斯.G.罗斯基(1994)曾提出:“中国创造市场制度的经验提供了一个丰富的观察园地,能够帮助经济学家们填补市场现象的空隙。……除了对社会主义过渡的含义外,中国的改革经验也指出了经济理论的新研究领域。”

目前,经济学界取得较一致的看法是,我国在过去十几年通过经济改革而使得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从制度变迁所选择的路径上来说,主要是由于我国从总体上采取的渐进式改革模式〔1〕。 这在特征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增量改革,即着眼于资产的增量配置上引入市场机制;

—试验推广,通过先试验后推广的方法,降低改革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非激进改革,即充分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林毅夫,1993)

而如果按照V.W.拉担“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中关于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的观点来分析,可以将制度变迁基本上区分为需求诱致型和供给主导型两种方式(拉担,1995)。显然,我国的经济改革带有明显的供给主导型特征〔2〕。在这一制度变迁中, 作为制度创新供给主体的政府追求的目标是双重的:降低交易费用使得社会总产出(社会福利增进)最大化;使权力中心及它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垄断租金最大化(见:杨瑞龙,1994)。这两个目标之间的权衡取决于政府权力结构的安排和对于改革压力的感受力和改革目标的设定。

按照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渐进式改革的成功主要表现在:

—国有企业实际产值的快速上升(80年代翻一番),同时,市场化程度增强(国有企业产值占我国工业总产值的份额从1978年的78%下降到1992年的48.4%)

—由于私营经济、集体经济等的迅速成长(体制外改革),给国有企业带来了相当大的竞争压力。这加强了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需求,通过竞争也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效率。此外,作为竞争激烈的结果,工业的利润率在80年代以来急剧地减少了。

—罗斯(1994)还指出,改革以来,工业还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将更大量的劳动、资本和材料用于生产过程的“外延型”产值增长模式。统计计算表明,我国全部工业的全要素增长率在1981—1992年间达到年平均增长3.35%(郭克莎,1994)。

但伴随着改革的成功,问题也同样十分突出。这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生产效率相比于非国有经济低下,而表现出竞争力的下降。在1980年,国有经济独立核算工业亏损企业亏损总额为34.30亿元,到1992年,则已上升到369.3亿元,增加了十倍多。 统计分析还表明,在整个80年代到90年代初,国有工业不仅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较低,而且,资本生产率大幅度负增长,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在1981—1992年间持续下降(1989—1992年间,全要素生产率仅增长0.07%)。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则相反,无论是单一要素的生产率还是综合要素生产率,在1981—1992年间,都保持了较高速度的增长(郭克莎,1994)。实际上,也正因为如此,我国工业生产的总产值和生产率都得到提高。在过去十几年的改革中,尽管国有企业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不断下降,而所占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下降很少,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更加资本密集化了,但劳动生产率在下降,可能的解释是,国有企业资本浪费严重(由于预算软约束)和企业冗员太多。

二、渐进式改革的效益递减

尽管渐进式改革带来了明显的改革收益—报酬,但愈来愈多的经济学者感觉到,要获得进一步的收益增长,就必须要付出越来越高的成本,这意味着渐进式改革面临着效益递减规律的制约。其意义是很明显的,在改革的初始阶段,由于传统体制下资源配置高度扭曲,这就为改革后资源配置的改善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制度创新就可能通过供给主导的制度变革而产生巨大的改革收益。但通过改革原有的资源配置机制所能增加的收益并非是无限的(杨晓维,1994)。实际上,渐进式改革将同时增加改革的“实施成本”和使得“摩擦成本”递增(樊刚,1993)。另一方面,扩大非国有经济成长对国有经济形成竞争的压力以促进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将是效益递减的,因为,寻求国家的保护和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将会在企业经营不善下陷入“人质”地位,这将会大大削弱国有企业的竞争动力。而且,增加非国有经济成分既需要很长时间,同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日益扩大的亏损和浪费资源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制度创新的效益递减规律是渐进式改革路径内生的。由于渐进式改革是先增量后存量、先从体制外再逐渐到体制内、先试验后推广等先易后难的向前推进的,因此,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收益递减、成本递增就是必然的逻辑规律。

下面通过建立简单的模型来说明制度创新的效益递减问题以及改革路径选择的差异在改革收益递减上的表现。

1.制度创新的收益递减

假设改革为渐进式的,即:改革是由一束制度创新组成,政府作为垄断供给者将这些制度创新在不同的时间段上投入经济系统,每一个独立的创新所产生的改革收益由它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长来度量(假设这些创新都具有改革正效应,即带来的社会福利增进)。如同一项产品创新一样,制度创新的收益也在时间轴上表现出寿命周期,即:由该项制度创新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在时间轴上呈现出先递增、后递减的特征。这实际上是由渐进式改革路径内生的,一项制度创新在我国典型的渐进式改革中,先是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试验,然后,再向较大的乃至全国范围或区域内推广,这表现为创新的扩散过程。随着创新在更大区域或范围的扩散,创新的收益就必然会不断递增(考虑改革的正效益)。但随着创新的发展而不断制度化,新的问题将会出现,如对抗性的行为或组织的产生,经济个体(厂商、家庭)将在新制度的学习中寻求利益分配的最大化,而与制度形成对抗〔3〕,由此, 将会使得原有的制度创新在老化(由于不能解决新的问题),而走向效益衰减。从而,可以假设,单个制度创新的社会收益符合寿命周期的发展规律。

假设各项制度创新对改革的推动力相等,即:改革的力度相同,则作用于一个国民经济系统的创新随着引入的时间不同,所能达到的改革边际收益高度也将呈现出衰减规律,相当于在一块单位面积的土地上不断追加的资源投入,其产生的收益增加将是递减的,如图一所示。而改革总的边际收益就是这各项制度创新所带来的边际收益之和,它也将逻辑的表现为先递增、后递减的规律。

图一 制度创新随着时间的收益递减和成本递增

在渐进式改革中,改革的边际成本将是不断递增的,也就是说,每增加一个单位的社会收益(福利)将必须付出不断增长的改革成本,正如前面指出的,这是由渐进改革的先易后难、增量改革到存量改革、体制外到体制内改革的路径选择所决定的,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观察就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另外,在前面还说明了,在政府供给主导型改革中,政府的目标是双重性质的,即:要在社会福利增长和政府及其权力利益集团的“租金”之间寻求平衡。因此,在图一中给出两条边际成本曲线MC0和MC1,MC0与MR相交于E点,相应的Te即为达到改革收益最大化均衡点的时间,这一时间的意义在这里就表示了该渐进改革路径的极限,因为,超过这一点,由于渐进改革的边际成本大于改革所能带来的边际收益增加,因此,社会福利将会呈现负增长,这意味着,在E 点右方,改革将面临很大的阻力,而难以进一步深入。如果考虑到政府为提供改革制度创新收取“租金”的情况下,边际成本曲线就将向左移动,可能的状况并不是平行移动,而是“租金”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因为,政府官员在制度的学习过程中也将学会如何更多的增加自己的“租金”,而这将使得渐进式改革的极限提前达到, 在图一中表现为Tz 〈Te。

如图一所示,渐进式改革所带来的总收益将面临递减规律的威胁。而要跳出这一规律的制约,就要改变初始的假设,即要求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而使得边际收益的增加弥补边际成本的上升而有余。而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必然最终会越出渐进式改革的轨迹,而要求对国有企业资产的存量、产权资源配置进行根本的改革,这还将最终改变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模式,而逐渐形成需求主导型(由资源和要素相对价格变化、技术变迁等所诱致)的发展,这也是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根本要求。

2.不同改革路径下的收益递减规律

首先要说明的是,无论改革选择的是“渐进式”还是“激进式”路径,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不同形式。激进式是政府在很短时间内在制度创新市场上供给(引入)了几乎整个的市场经济制度,以期一次性跨越两种制度之间的“深渊”,这也就是Sachs 为东欧国家包括前苏联所设计的“大爆炸”改革方案。而渐进式改革路径则将制度的变迁过程分解成一些较小的创新而持续供应于市场。这似乎说明,在制度创新的市场上也同样受到供求规律的制约,东欧激进式制度供给受到国民经济吸收创新的能力的限制。可以将政府设想成制度创新产品供给的垄断厂商,在制度供给市场上的需求大小也就决定了其改革的平均收益。假设两个国民经济是同质的,即:不考虑经济发展的历史、人口、经济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等特殊因素,即假定其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吸收)能力是相同的。而这两个经济选择的改革路径不同,可以将激进式路径看作为短期供给与需求的情况,这时,需求方由于无法在短期内调整微观制度和资源,因此,对制度的需求很弱小,而且,需求曲线几乎为一条垂直线,即:需求量几乎不能改变。这样,需求和边际收益线都很陡(弹性不足)。而渐进式改革则可以看成是制度创新的长期供求关系,经济系统在很长时间内不仅可以调整微观制度和资源,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同时,学习过程也提高了制度的吸收能力。这样,需求和供给的边际收益曲线都变得更加平坦。这样,如图二所示,激进制度变迁下的平均收益与制度创新均衡需求量的乘积所决定的改革总收益就远小于渐进式制度变迁下的收益。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在一般的产品市场上,垄断厂商的供给是不确定的,供给量由垄断厂商根据市场的需求弹性来调整,以达到厂商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但在制度创新的供给主导型中,政府是通过“暴力”强制性的推进改革,而且,由于信息不完善,制度创新的供给在事前很难判断它们是否在市场上被接受。这也同样说明了我国渐进式改革中,通过局部试验、然后推广在提高信息完善性和降低实施创新的不确定性上都是有意义的。

图三和图四则表示了两种改革路径选择下,改革的效益递减和可能达到的极限状况。在渐进式改革路径下,边际收益曲线是向上凸起的,表示边际收益先增加、后递减的规律, 它与改革的边际成本曲线交于E点,即为改革的均衡点。在E点右边,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由此, 将使得改革的总收益不断下降。因此,可将E 点定义为这一改革路径下的极限点。越过这一点,就必须加大改革力度或改变改革的路径。

图二 两种制度变迁下的供给与需求

图三 渐进式改革的收益与改革的极限

图四 激进式改革的收益与改革的极限

而图四所表示的激进式改革的边际收益在开始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非常缓慢地递增,且边际成本高于边际收益线。这是在东欧激进式制度变迁所观察到的一般情况:经济体系在受到大的制度冲击下,处于一种“休克”状态,表现为生产和投资、消费的全面衰退。在这一改革方案下,只有在经济有足够的耐心渡过一段时间的制度创新收益缓慢上升期、以期在未来获得回报时,改革才有可能获得成功。在图四中表现为边际收益曲线的“S-型”增长,在未来的时间,当边际收益超过边际成本时,社会就能够从改革中得到正的回报。但在现实中激进改革的例子似乎表明,在面临两种制度比较下的社会福利差距很大的情况下,以未来的改革收益弥补当前福利损失(支持极高的改革成本)的政策就很难得到社会的支持〔4〕,因此, 改革就完全可能在新制度发育成长期受阻。在足够高的阻力下,就形成了这一改革路径的极限。除非得到“外援”或改变改革的路径,否则,供给主导的改革就难以得到进一步推进(图四所示的改革极限)。

尽管渐进式改革易于推进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革,并在一段时间内给社会带来较快的福利增长。但随着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的成本也就越来越高。而且,长期的处于双轨制度下的经济,必须损害经济秩序和扭曲经济结构。如同大多数发展中经济所选择的先发展、后解决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一样,往往,后来要付出极高的成本来治理和清洁环境。

三、简短的结论

本文建立的制度创新模型说明了制度创新的收益递减规律,如果不加大改革的力度或改变制度变迁的路径,制度创新的收益递减规律将最终起作用。这不仅意味着改革的“自增强”效应(不可逆转性),而且说明,必须正确地预测改革路径面临的极限,而及时地进行制度创新,以使得改革不断深入。通过对两种不同制度变迁方式(激进与渐进)的比较则说明渐进模式的优越性,在这一路径下,改革带来递增的社会福利增长使得改革易于进行和成本较低。尽管渐进式改革事业带来了大幅度的社会福利增长,但我国企业改革目前面临着制度创新的收益递减规律的制约也是明显的,国有企业“改不动”的“僵持”局面和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效率日趋下降的状况就是其表现,传统的体制外改革、增量调整和局部改革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不在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资产产权配置上进行改革,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高速增长就将受到威胁。相比于其它转轨经济,我国目前面临十分有利的企业改革时机,国内、国外高速增长的消费和投资需求为我国国有经济的改造和结构调整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如果不及时地加大改革的力度,对国有经济进行根本的制度变革,则持续的渐进调整只会将问题推向未来,而加大将来改革的难度,也因此加大改革的总成本。*

注释:

〔1〕从总的改革思路上尽管是渐进式的, 但并不否认在某些经济领域和某些经济改革的时期,改革的制度创新完全可能是激进的。如我国在1978年之后在广大农村所全面推广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很短的时间内,改变了我国在计划经济下存在了近40年的农村合作社制度,就具有较典型的激进制度变革的特征。

〔2〕拉担(1995)曾指出, 对市场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研究的许多经济学者,“…无论是诺斯和托马斯还是舒尔茨都没有试图提供一个制度供给的理论,而且,我们发现老的和新的新制度学派文献对此都少有助益”。实际上,新制度学派过去由于一直将市场经济作为研究对象,因此,不可能看到在转轨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制度供给这一十分有意义的主题。中国和苏东的经济改革恰恰表明,制度创新的供给是影响经济绩效和转轨是否成功最为关键的因素。

〔3〕较具典型意义的是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 制度创新与企业对抗规避行为以获得最大收益分配的博弈。如:1979—84年,实施了“放权让利”的以权利换效率的改革,首先在四川省的6家企业中试点, 1979年5月,国家经委、财政部等6个部委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的8 家企业进行扩权试点。然后,将其经验在全国范围推广。1980年秋,这项制度创新已引入约占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16%、产值60%和利润70%的6000多个企业(林毅夫,蔡肪,李周,1995)。改革大大提高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生产效率大幅度上升。但扩大的企业自主权又给企业职工多占多用企业收入打开了方便之门,财政上交难以保证。同样,在承包责任制、利改税等制度创新上也有着类似的表现。

〔4〕东欧的改革就是很好的例证, 当公民有充分的信息了解西方市场经济的生活水平时,他们对改革能在短期内给他们带来同等生活水平的期望就越高,忍受改革必须承受的短期损失的能力就越低。这时,他们往往不是积极的、创造性的适应新的制度,在逐渐自由化的经济制度安排中发挥熊彼特式的“企业家”精神,而会阻止改革,以减少在短期内个人必须承受的改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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