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应注意的问题论文_王冬彧

浅述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应注意的问题论文_王冬彧

王冬彧

(辽宁工业大学)

【摘 要】随着国内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领域也越来繁荣,招投标所涵盖的项目也越来越复杂。而在复杂的招投标过程中很容易由于招投标双方对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细节有所遗漏而引发一系列问题。本文就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细节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优化的方法进行浅要论述

【关键词】工程招标;投标;优化

对于招投标而言,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是招投标活动的基础。一般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工程都必须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并且招标人不得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转化为邀请招标。对于在不同区域的潜在投标人都有资格参与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对于有卓越的业绩以及在曾经参与建设的工程中获得过奖励的投标人或者联合体,这些优势可以作为其评标过程中的优化条件,但是在量化评标的过程中不得将其作为量化的具体分数而反应在评标分数当中。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组织的投标前的现场踏勘对于潜在投标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使投标人直观的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具体的自然环境。这对于投标人是否实施后期的投标行为都有决定性的作用。在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可以参照图纸来检查图纸与所提供场地的实际情况是否有所不同。如果有疑问可以在踏勘之后的标前答疑会中向招标人进行详细的询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招标人如果作出解答或者是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更改,那么招标人就要以备忘录的形式将变更或是特殊说明的内容以文件的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报价的方法和技巧也相当重要。无论是单价合同、总价合同都涉及了报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比如在投标人在确定钢筋价格的时候,要着重考虑钢筋价格的变动趋势,以及国家对钢筋价格是否进行宏观调控。如果工程的工期较长,而投标时钢筋价格处于国家宏观调控状态,但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国家对钢筋价格取消了宏观调控,则钢筋价格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此时投标人就要注意钢筋部分的合理报价。同时在标后谈判的过程中,尽可能的与发包人协商,将可能出现的风险合理分摊,尽量减少这种不确定性因素给本就在合同关系中处于劣势的投标人造成更多的损失。在业主提供的地质水文勘察报告中,有可能存在一些错误,而这些错误在招标过程以及之后的施工中被发包商默认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够合理预见的,因此对于业主提供的勘察结果业主往往不对其负有责任。这种现象一般在基坑开挖时体现出来。比如在基坑开挖到一定的深度时,出现勘察报告所没有提及到的岩石层以及根本不具备承载力的松软土层等。所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以及后期的谈判中要注意对该类涉及到地基土条件的合同条文进行完善。比如出现除哪类土以外的其他情况,均由发包人承担。而不能仅仅是出现岩石层由发包人承担。这样就将承包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进一步的缩小。此外,如过投标人跨地区投标,而且对工程所在地的具体环境气候等外部因素不是很了解,要及时在编制标书的过程中予以考量,如该地区雨季的持续天数,降雨量等。这些对工程项目工期的计算、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后期对于工期的索赔都有一定的影响。再如,投标人进行施工图预算时,要注意如果砌体墙中要求含有构造柱而构造柱一般未在图纸中明确给出,这时就要求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前根据行业的现行设计标准,进一步明确应在满足什么条件的前提下设置构造柱。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为在框架结构中构造柱的数量较多,且为钢筋混凝土构件,成本较高。如果在投标时没有合理考虑其数量,在后期施工时会有很大一部分损失。

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将最开始施工的基础工程的综合单价报得相对较高一些,因为承包商的资金能力有限,一般不会有大量的流动资金,如果这部分报价较高,则承包商在项目进项的初期可以获得较大的工程款,这就有利于承包商后期进行设备的周转运作等施工活动。更有利于承包商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的流转。同时为了不减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竞争力,投标人可以在后期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将报价调整的相对较低。

在招标活动结束之后,中标人已经确定后,中标人在这时可以对自己所处的地位进行稍稍的调整,有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争取标后谈判。虽然招标人是不赞成表后谈判的。但是这对于中标人来说却是很好的机会。因为这时招标人已经将招投标的结果公开。如果投标保函到期则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函已经退回。招标人面对唯一的中标人在没有其他极其特殊的情况之下可以认为招标人此时已经别无选择。所以虽然在整个招投标甚至合同的全寿命期内招标人也就是之后的发包方都处于优势地位而中标人也就是之后的承包方处于劣势,但在招标人拒绝了其他投标人而还没有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中标人的局势较为有利。此时中标人可以在标后谈判的阶段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条款和招标人进行商榷。例如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提前竣工的奖励,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的划分等问题。

对于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可以鼓励投标单位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承揽。一方面总承包合同省去了招标单位对其他分项分别进行招标所损耗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使工程的各个项目可以良好的接洽,不会发生不同项目之间工作界面的责权纠纷。总承包商不能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但可以将所承包项目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同时和分项承包商一同向发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若是招标单位接受投标人以联营体的形式对工程进行承包,应注意对联营体各个成员的资格审查,确定联营体成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该工程项目的要求。并注意联营体成员的等级以联营体成员的最低等级为准。

许多大型的建筑工程往往需要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分别进行招标,其中首要的部分就是对建筑工地的勘察工作,由于勘察数据要为之后建筑整体的设计提供必要的技术基础和重要参照所以勘察工作对于之后的设计工作十分重要。有的招标单位将勘察和设计两个部分分别发包给两个不同的承包主体,以至于勘察工作所的出的数据不能很好的被设计单位所采纳。当勘察工作结束之后,由于设计方面有特殊的需要,还要再进行勘察就会带来许多不便,所以建议招标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勘察和设计部分承包给有能力承担场地勘察的设计单位。

总体来说招投标活动是双方形成合同关系的主要过程,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涵盖的具体事项较多,涉及的项目复杂,且在风险分担上存在的纠纷较多。因此双方在进行招标或投标前要根据自身实力来投标报价并且合理的确定自己能够承担风险的额度。切不可为了中标采取低价竞标的手段。这样既会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也会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使自己陷入两难的窘境,也不利于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毅. 工程建设承包与发包[M]. 上海: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3.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S].

[3]成虎.虞华. 工程合同管理[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论文作者:王冬彧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6月总第2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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