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原因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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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元代农业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主要体现在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和创新;农耕技术的不断进步;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获得了较大的提高。农业发展较快的原因:一是元朝政府推行了一系列重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大力开荒屯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三是两宋留下了丰富的农业遗产,为元代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关键词 元代农业 工具 农耕技术 粮食单产 政策 屯田

一、农业生产的发展

元代的农业生产状况,目前国内学者大致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元代农业的确有过长足的进步,并且达到了一个较为先进的水平。其中认识论方面的突破和对生产工具较大幅度的改进,都是农业发展史上十分显著的成就〔1〕。第二种意见认为, 元朝初期由于战争的破坏,北方及两淮农业凋敝。元朝中叶,北方农业生产有所恢复。总的说来,南方的农业生产和农耕技术比北方进步〔2〕。第三种意见认为, 元代的农业生产总的来说,不是倒退而是有所前进。当然,有的地区由于战争的破坏,发展缓慢;有的地区进步较快,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进步最显著。从时间上来说,元朝前期较好,中后期有衰退的趋势〔3〕。上述第三种意见的分析虽较中肯,但亦嫌不足,其中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有待进一步讨论。我认为元代农业与宋代相比,确有较大的进步。元朝初期,北方的农业虽然遭到战争的破坏,但恢复和发展较快,特别是两淮地区恢复最为突出。南方的农业在南宋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发展,尤其是江浙地区发展最为迅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亦有长足的进步。

元代农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和创新是农业发展的首要标志。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工具是社会生产力中的主要因素之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标志着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加强。元代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改革了许多农业生产工具,其中有些是属于他们的首创。现将他们改进和创新的几件主要农具略述如下:

铁犁。铁犁创制于战国时期,当时只有起土的犁铧。汉代时增加了翻土的犁壁,晚唐时曲辕犁已出现,形制亦趋完备。入元以后,这种铁犁又进一步得到改进。如在犁辕上添加犁秤、犁箭、犁楗等部件,用来调节入土的深浅。为了适应南北各地不同土质的差异,元人又创造了各种不同形制的犁。如耕种江南水田用短小轻巧、灵活方便单牛牵引的犁;北方中原平原地区则有大型高效力的用四牛拉的耕田犁。

耧车。它是中国很早就使用的一种播种工具,元代在耧斗后面添加了一个施肥的装置,使播种与施肥同时进行,提高了耕作效率。同时又在耧车后面配置砘车。王桢《农书》载:砘车“随耧种所过沟垅碾之,使种土相着,易为生发。”这种砘车,甚至解放后中国北方很多地区仍在使用。

耧锄。是元代农民创造的用畜力牵引的中耕锄草工具。这种耧锄,“用一驴带笼咀挽之,初用一人牵,惯熟不用人,只一人轻扶,入土二三寸,其深胜过锄力三倍”〔4〕。日锄二十亩,效率是比较高的。

耘荡。是元代江浙农民为拔除水田杂草而发明的一种新式中耕农具。《农书》称:这种耘荡“形如木屐而实长尺余,阔约三寸,底列短钉二十余枚,簨其上以贯竹柄,柄长五尺余。”耘田时,农民用以“推荡禾垅间草泥,使之混溺,则田可精熟”。从“既胜耙锄,又代手足,况所耘田数,日复数倍”看,既减轻了江南农民原来“皆以两手耘田,匍匐禾间,膝行而前,日曝于上,泥浸于下”的辛苦,又提高了生产效率。

(二)农耕技术的不断进步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特征是以大量的活劳动投入,实行多种经营和精耕细作的农耕技术。元代农田的精耕细作主要体现在下列诸方面:

一是深耕细耙,平整田地。精耕细作首先是耕地。由于粮食作物要求土质深厚、肥沃、松软,所以对耕地要进行多次深耕晒垡,同时针对不同的土地使用不同的犁耕技术。生地犁耕应“欲深而猛”,熟地犁耕则“欲浅而廉”。通过耕地既能清除杂草,消灭虫害,又能改良土壤,增进地力。其次是耙地。《农桑辑要》说:古农法“犁一摆六”,强调“犁深摆细为全功”,要求多耙细耙,如此则“土细又实,立根在细实土中,又碾过,根土相著。自然耐旱,不生诸病”。否则,“摆工不到,则土粗不实,后虽见苗,立根在粗土,根土不相著,不耐旱,有悬死、虫咬、干死等诸病”。在耕耙的同时,元人还十分注意平整田地。通过深耕细耙与平整土地,务使土壤深厚、松软、平整。

二是科学施肥,“对症下药”。施肥不仅为农作物增加养分,并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元代农学家王祯发展了陈敷“地力常新壮”的理论,指出“田有良薄,土有肥硗,耕农之事,粪壤为急。粪壤者所以变薄田为良田,化硗土为肥土地”。据此他认为“粪田胜于买田”〔5〕。王祯说:施肥就象给病人服药一样,要根据不同对象,“对症下药”,施以不同的肥。如秧田施肥,“唯火粪与猪毛及窖烂粗谷壳最佳”。不同农作物施以不同的肥料,对提高种子的发芽率和农作物幼苗的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中耕耘田,松土除草。水田中耕,上文已述,此处粗略分析一下旱地中耕问题。《农桑辑要》卷二引《种莳直说》:耕苗之法,其凡有四,“第一次曰撮”,“第二次曰布”,“第三次曰拥”,“第四次曰复”。所谓撮,即苗出垄初期,锄头入土要浅,以松土养墒,同时进行间苗定苗。所谓布,即苗已粗壮,锄头入土要深,使禾苗根系容易向四周伸展。所谓拥,即随着禾苗长大,中耕不仅要除草保墒,还需向苗根培土,防止禾苗倒伏。所谓复,即不管有草无草,亦要多锄再锄,“俗曰添米”,又称“添功”,让禾苗生长在松软、肥沃的田地里。

此外,在改良土壤、作物栽培技术、农田管理等方面,元人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篇幅限制。下文再加论述。

(三)粮食品种的增加和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是农业发展的突出表现。我在《元代粮食商品化的研究》一文中〔6〕, 对元代粮食品种作过简要的分析。为了避免重复,此处从略。在文章中我曾指出,选育良种和增加复种面积,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元代的江浙行省是宋、元两代最著名的产粮区,特别是浙西,早在宋代就有“苏湖熟,天下足”的美称。浙西的苏州和浙东的明州创造了两宋每亩单产最高记录。神宗在位时期,苏州地区每亩产米四石,徽宗政和七年(1117),明州一带“每亩收谷六、七石”,合米三~三石五斗。元朝时,江南地区的赐田多在浙西平江一带,这里赐田的租额,每亩四石六升〔7〕。梁方仲先生认为这个租额是米〔8〕,本人同意这个观点。宋、元时期的田租,一般都是对分制。因此,每亩租额四石六升,亩产米当为八石一斗二升。在元代,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精耕细作水平和集约化经营程度最高。王祯说:精耕之地“谷锄八遍,……。其谷亩得十石,斗得八米”〔9〕。上述两例说明, 元朝时浙西地区的最高亩产量比宋代的最高亩产整整增长一倍。再看浙东地区。史载:绍兴路余姚州亩产米五石、五石五斗到六石四斗〔10〕,台州路光远庵寺田每亩产米四石八斗〔11〕,均比两宋时的最高亩产高得多。这些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元代江浙行省的农业生产与两宋相比,发展十分迅猛。元代每年税粮总数为 12114 千余石, 而江浙一省就达4494千余石〔12〕,居全国各行省之冠。江西行省包括今江西大部及广东省,与宋代的江南西路和广南东路辖地相当。在宋代,广南东路人烟稀少,开发落后。江南西路地处长江中游南部,以赣江、鄱阳湖为中心的地区,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湖泊众多,历来是有名的鱼米之乡。抚州金溪地区农业相当发达,“每一亩所收,比他处一亩不啻数倍”〔13〕。到元代,江西农业在两宋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成为全国主要产粮区之一。特别是南昌地区方圆数千里,“其田宜秔稌,其赋粟输于京师为天下最”〔14〕。元政府每年从江西征粮1157千余石,居全国各省的第三位。元湖广行省相当宋代的荆湖北路小部、荆湖南路、广南西路和夔州路南部地区。荆湖南北路粮食亩产量在宋、元两朝相去不远。湖广行省农业的发展,最引人注目的是今广西北部、中部和贵州东部地区。这些地区在宋代属广南西路和夔州路东南部。两宋时期,广南西路的农业生产状况是:耕种卤莽,不耘不灌,“一犁之后,无复用力”〔15〕。夔州路的农业生产在宋代各路中属中等水平。入元后,广西中部地区亩产稻米一石九斗〔16〕,广西北部和贵州东部上田亩产米二石五斗,中田二石,下田一石至一石五斗〔17〕。宋代还是“荒蛮绝远”,“地旷人稀”的落后地区,到元代便有如此之高的粮食产量,这不能不说是元代湖广行省农业超过宋代上述诸路的有力证据。

北方的陕西、山西、山东、河北、河南等地的农业在元代也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元陕西行省大致相当宋代的永兴军路及秦凤路辖地。北宋时上述二路见于史载的最高产量在秦州一带,每亩产麦(或粟)三硕〔18〕。入元后,陕西的农业向前发展了。世祖时关中麦“盛于天下”,汉中的水利田“收皆亩钟”〔19〕(笔者注:一钟合六石四斗)。与宋代相比,增加一倍有余。腹里地区包括今河北、山西、山东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大致相当宋朝的河北路、河东路、京东东、西二路及辽朝的南京道、西京道辖地。北宋时上述地区粮食亩产最高记录是:山西绛州淤田亩产麦(或粟)二~三硕〔20〕;山东济濮等州亩产麦(或菽)五硕〔21〕;河北汝州稻田亩产米一石〔22〕。元朝时,山西绛州亩收一钟〔23〕;山西汾水流域“亩可食一人”〔24〕。据《牧庵集》载:元人每日人食米一升。依此计算,山西汾水流域上等田亩收米应是三石六斗。河北真定路每亩夏秋平均收粮一石,该路有个姓关的大地主,“有田数千亩,岁收万钟”〔25〕,亩产在一钟以上。与宋代最高产量相比,增长十分显著。河南行省指今河南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长江以北地区。与宋的京畿路、京西南、北路及淮南东、西路辖地相当。宋朝时,开封府畿亩产麦(或粟)一石〔26〕,这是上述诸路见于记载的最高产量。两淮(即淮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地区的农业,在宋、金战争中,破坏惨重,直到南宋末期依旧一片萧条。入元以后,河南的原金朝辖区每亩收粟一石。河南的两淮,成为全国屯田顷数最多的地区。仅至元二十五年,元政府以两淮荒闲田给贫民耕垦,岁得粟数十万斛,故“屯田之利,无过两淮”〔27〕。与宋代相比,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河南行省的农业出现了一个新的飞跃。元政府每年从河南调入税粮2590千余石,仅次于江浙,名列全国第二。

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如蒙古、甘肃、云南等地的农业,在各自原有的基础上亦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古代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主要是游牧畜牧业经济。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建立统一的蒙古族政权之后,对于农业生产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他将降服的西域人、契丹人、女真人及汉人带到蒙古开渠垦田,从事屯耕。世祖忽必烈亦曾多次调动大批汉人、南人和蒙古军民,给予耕牛、农具、种子等物,到蒙古草原上的和林、称海等地屯田。大批屯田促进了蒙古地区农业的大发展。如振武屯田,“四年间开田四千八百顷,收粟四十万斛”〔28〕。和林屯田更出现了“谷以恒贱,边政大治”〔29〕的新气象。甘肃行省包括今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地域相当原西夏政权管辖的范围。这里自古“地饶五谷”,又盛产骆驼和马羊。在蒙古军队歼灭西夏的战争中,此地破坏惨重。世祖即位后,采取招集流民,奖励垦殖,兴修水利和屯田等措施,使农业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至元二十六年(1289),朵儿赤在中兴路垦田,“凡三载,赋额增倍”〔30〕。再如云南行省,元朝政府在云南中庆、威楚、武定、建昌、大理等路以及永昌、腾冲诸府大量屯田,从此这些地区开始出现“野无荒闲,人皆力耕,地富饶”的可喜现象。马可波罗在游历云南时见到大理“米麦的生产甚丰”〔31〕。李京说:中庆、威楚、大理、永昌皆楚人,“多水田……山明水秀,亚于江南,麻麦蔬果,颇同中国”〔32〕。云南地区下田亩收一石有余,上田“亩可得稻二石”〔33〕。可见农业生产在大理国的基础上又向前发展了。

众所周知,任何社会的粮食亩产量,都有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在水利、肥料、土质、气温、作物种子、经营管理等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高低,反映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因此,上述元代各地区最高亩产量超过宋代相应地区最高亩产量的事实说明,元代社会生产力与宋代社会生产力相比确实提高了;元代农业与宋代农业相比,更是大大向前发展了。

我在《元代粮食亩产探析》〔34〕一文中根据元代各行省的粮食亩产量测算出全国平均亩产,折成今制为243.5市斤。闵宗殿、 董恺忱先生在《关于中国农业技术史上的几个问题》〔35〕一文中估计唐代亩产,折成今制为116市斤。葛金芳先生在《宋辽夏金经济研析》一书中估计,宋代粮食亩产,折合今制为197.5市斤。这样,与前代相比, 元代的亩产量相当宋代的123%,唐代的210%,达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二、农业发展的基本原因

以上分析说明,元代农业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粮食亩产较之汉唐与两宋,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条:

首先,从政治的角度看。元朝政府推行的一系列重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是政治原因。元朝政府一系列顺应民心的重农政策,主要有:

1.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从中统二年(1261)开始,元政府先后在中央和地方设“劝农司”、“司农司”、“大司农司”等机构,专掌农桑水利事务。并且常派出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各地,督促检查。同时又定出具体条例,明确职责,把“户口增,田野辟”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一条重要标准。在元朝政府的督促下,不少劝农使和地方官员都作出了成绩。如《元史·燕公楠传》说:至元二十五年(1288),“除大司农,领八道劝农营田司事,按行郡县,兴利除弊,绩用大著。”董文用授山东东西道巡行劝农使,“入登州境,见其垦辟有方,以郡守移刺某为能,作诗表异之。于是列郡咸劝,地利毕兴,五年之间,政绩为天下劝农使之最”〔36〕。

2.积极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元朝政府多次颁布奖励垦荒的命令。如中统二年(1261)诏书:“凡有开荒作熟地土,限五年验地科差”〔37〕。至元二十五年(1288)再次规定:“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38〕这些奖励垦荒政策的实施,使受战争破坏而荒芜的土地重新得到耕种。

3.大力兴修水利,改善生产条件。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元朝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至元二十八年(1291)设立都水监和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39〕。在元政府的组织和督促下,全国各地兴修了许多水利灌溉工程。据不完全统计,从世祖到顺帝各朝共修大型水利工程260多处,使许多土地得到灌溉,从不毛之地变为膏腴。 因此后人称赞说:“元人最善治水”〔40〕。

元朝政府推行的重农政策,还表现在减免租税、提高耕作技术等方面。由于篇幅限制,恕不一一详述。王盘指出:元自立大司农司以劝课农桑,“行之五六年,功效大著,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41〕。王盘的话虽然美化和夸大了元政府“劝农”的实况和成绩,但也说明元代推行的农业政策确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是元代农业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的第一条基本原因。

其次,从军事的角度看。元朝政府为了解决其庞大军队的军需粮糗之供应问题,遂将大量荒田和逃亡人户的田土变为屯田,促进了土地开发。

蒙古国初期,由成吉思汗作为常备军建立的怯薜军,仅万人。但在长期的征战过程中,军队急速膨胀。南向侵金,收降了一批汉人军阀,还在中原大量签发民户充军,灭宋后又将南宋军队收编为新附军,故军额激增。忽必烈即位,遂将侍卫亲军扩充至前、后、左、中、右五个卫,后又增设唐兀卫亲军和钦察卫亲军。忽必烈以后的统治者还嫌不足,又陆续增设西域亲军、阿速卫亲军等。仅中央速卫亲军总数即达一、二十万人。受宋、金屯田经验的影响,元廷亦让这些军队平时分军屯戍,战时抽调作战,故京畿周邻地区,在在都有军屯。占军队最大部分的是分驻全国各地的镇戍军。根据蒙古旧制,成年男子皆为士兵,遇战传檄结合,军士衣粮自备。在这一传统影响之下,各地镇戍军屯田自食,更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了。仅见于《元史》的屯田点,就有一百多所。每屯军一名少则占地五十余亩,多则达二、三顷至四、五顷者,因此,元廷需要大量田土以供军队之用。

另一方面,元代疆域向东、西、北三方大大扩展,边疆地区地旷人稀,为屯田的设置提供了相应的条件。而中原地区由于长期战争的破坏,亦造成大片土地荒芜。这种情况为元朝统治者扩充牧地和屯田提供了极好的条件。

蒙古统治者实施屯田早在太祖成吉思汗西征时就开始了。太祖十一至十三年间(1216~1218),成吉思汗命镇海屯田于阿鲁欢,并置海城戍守〔42〕。世祖忽必烈更将元朝的屯田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元史·兵志》说:“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元代屯田遍布全国各地。内地各行省均有屯田,尤以今河北、河南两省的屯田顷数为最多。周边地区如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等地均有多处屯田。

元朝政府所进行的这些大规模的屯田工作,在各族军民的辛勤劳动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如河北是军屯很兴旺的地区,至元十至十三年(1273~1276),仅在新城县垦田即达数万亩,成绩甚大,“仓庚委积,如坻如京矣”〔43〕。石高山领三卫军戍和林,“因屯田以给军储,岁不乏用”。纳速刺丁在云南屯田,岁课“得金五千两”。乌古孙泽在广西屯田,“岁收谷若干石为军储,边民赖之”〔44〕。这些史料十分清楚地说明,元朝政府在中原内地的屯田,确实促进了该地农业生产的大发展。特别是在岭北、甘肃、云南、广西等地的屯田,开发了大量荒地,引进了大批具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汉族农民和农业生产工具,这对边疆地区的开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均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是元代农业能够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的第二条基本原因。

第三、从历史的角度看。两宋留下良好的农业基础,使其后继者的农业能在更高的起点上前进。

公元960年,赵宋王朝建立后, 立即着手恢复由唐末至五代十国时期因连年战乱而遭到破坏的农业生产。在宋朝统治者的重视和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下,宋朝的农业不仅得到恢复,而且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南宋各朝基本上仍然继续着北宋的政治经济体制,并且由于江南各地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基本上仍然保持着北宋时期的繁荣。宋代农业的发展表现在许多方面,这里仅就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作些粗浅的分析。

在宋代,两浙路所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精耕细作水平最高,是全国最著名的产粮区。北宋时范仲淹说:“苏、常、湖、秀,膏腴数千里,国之仓庚也”〔45〕。秦观也说:“今天下之田称沃衍者为吴越闽蜀,其亩所出视他州辄数倍。”〔46〕北宋仁宗年间苏州地区亩产米二、三石〔47〕,前述神宗在位时期,苏州地区每亩产米提高到四石,单位面积产量高居全国之首。江东路是圩田集中地区。北宋仁宗年间,芜湖圩田亩收米二石五斗,合谷五石,单位面积产量居全国第二。福建沿海地区是块南北长达数百里的狭长平原,这里负山滨海,土壤肥沃,气候温暖,雨量适中,每亩产米二石〔48〕,似较两浙为低。但滨海之田“或两收,号再有秋”〔49〕,所以产量接近两浙地区。成都府路所在的成都平原地区,早在战国时就在这里修建了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后历朝均有修整与扩建。绍兴初年,李璆率部吏修三江堰闸,“可以下灌眉田百万顷”〔50〕。这里气候温暖湿润,人口稠密,耕作技术水平“极似江南”,农业相当发达。江南西路、淮南路、荆湖南北路,也有一些重要产粮区。如江南西路的吉州“尤称沃衍”,北宋中期已垦辟几尽,“自邑以及郊,自郊以及野,昔人足迹所未尝至者,今皆为腴之壤”〔51〕。荆湖南路的桂阳军、潭州等地,荆湖北路的鄂州、武昌、大冶等州县,也是重要产粮区。淮水以北的北方诸路,虽然也有一些米、麦、粟产量较高的地区,如永兴军路的汉中、洋州,河东路的绛州,京东路的济、濮等州,亩产二石、三石乃至五石〔52〕,但多数地区亩产大约一石左右,远远低于南方诸路。总之,宋代的粮食生产,南北都有发展,无论从发展速度或单位面积产量来看,南方均高于北方。这样,宋代农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宋灭亡后自然成为元代农业的基础。

收稿日期:1995年11月27日

注释:

〔1〕师道刚等《从三部农书看元朝的农业生产》, 《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1979年第3期。

〔2〕陈高华《中国史稿》(5)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74~475页。

〔3〕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82页。

〔4〕〔9〕王祯《农书》卷十一《农器图谱·耧锄》;卷三《锄治篇》;卷十一《农器图谱·涂田》。

〔5〕王祯《农书·类壤篇》。

〔6〕拙文见《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1期。

〔7〕《续文献通考》卷六《田赋六》。

〔8〕《元代的土地制度》,《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补编》, 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10〕《越中金石志》卷九。

〔11〕《台州金石录》卷十三。

〔12〕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3页。

〔13〕《象山先生全集》卷三四《语录》上。

〔14〕(清)陶咸、谢旻纂修《江西通志》卷二六《风俗·南昌府》

〔15〕方大琮《铁庵集》卷三三《广州乙巳劝农文》。

〔16〕《墙东类稿》卷十二《乌古孙泽墓志铭》。

〔17〕(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一《贵阳府》。

〔18〕〔21〕《宋会要·食货》一之二九。

〔19〕姚燧《牧庵集》卷十六《兴元行省瓜尔佳公神道碑》。

〔2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七;《宋会要·食货》七之三十。

〔2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宋史·食货志》。

〔23〕〔28〕王恽《秋涧集》卷三七《绛州正平县新开溥润渠记》;卷十九《振武屯田》。

〔24〕余阙《青阳集》,《梯云庄记》。

〔25〕〔43〕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关德聚墓碑铭》、卷十六《东平路总管李注神道碑》。

〔26〕《乐全集》卷十四《赋税》。

〔27〕《元史》卷一百《兵志·屯田》。

〔29〕《元文类》卷二五《丞相顺德中献王碑》。

〔30〕《元史》卷一三四《朵儿赤传》。

〔31〕李季译:《马可波罗游记》,亚东图书馆,1936 年版第195页。

〔32〕〔33〕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

〔34〕拙文见《历史研究》,1995年第4期。

〔35〕该文载《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36〕《元史》卷一四八《董文用传》。

〔37〕《元典章》卷十九《户部·荒闲田地给还招收逃户》。

〔38〕《元史》卷十五《世祖本纪》。

〔39〕《元史》卷六四《河渠志》。

〔40〕《潞水客谈·常熟水论》,丛书集成本。

〔41〕《农桑辑要》序,丛书集成本。

〔42〕《元史》卷一百二十《镇海传》。

〔44〕《元史》卷一六三《乌古孙泽传》。

〔45〕《范文正公集》卷九《上吕相公并呈中丞咨目》。

〔46〕秦观《淮海集》卷十五《财用上》。

〔47〕《范文正公全集》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

〔48〕《淳熙三山志》卷十四《贡赋·税则》。

〔49〕《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十《福州劝农文》,丛书集成本。

〔50〕顷疑为“亩”字,《宋史·李璆传》。

〔51〕曾安止《禾谱序》。

〔52〕《宋会要·食货》二之二十,七之三十,一之二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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