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体的内在理解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论个体的内在理解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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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化(interiorization)是描述对象客体如何由具体的外部实在变为主体观念映象的过程,这一范畴是从皮亚杰发生心理学中借来的。皮亚杰所谓的内化过程有三个主要特征:其一,内化“就是概念化”过程,即活动图式转为概念图式;其二,内化过程出现新质;其三,感知活动的概念化过程是“许多转化中一个特定的转换”[①a]。另有一些国外学者则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理解内化,认为内化是“个体接受态度、法规、原则或良心制裁,并使之在形成价值判断或决定自己品行的过程中成为自己的一部分”的过程[②a]。综合以上涵义,本文使用内化概念更有外在世界的事件在脑内转化为内在事件的用意,也就是说,内化主要强调个体自主的内在化方面这一过程。概括了个体的认识由感性具体到思维具体的活动历程,也就是在内化阶段个体的社会认知逻辑上升为主导(强)纲领,而认识中的生理变换、情感转移、道德制衡等作为子过程或分逻辑在发挥作用。这样,个体便在与社会(系统、群体、个体)及其文化的交往互动中完成了自我开发、自我改造。这一过程在具体环节上可分解为有意识求解、自觉整合(组织)等侧面[③a],充分展示了完整丰富的主体自己认识的内部图景。

个体内化认识的现实起点

个体内化认识起于提问。提问就是提出疑问或问题,而问题“是认知主体对认知对象已知状态与未知内容之间的差距、矛盾的主观反映。其客观内容是主体关于认知对象未知内容的欲知部分,其主观表达为疑问句形式。”[④a]就个体认识的发展而言,问题一般是在个体遇到某种困难时提出的。在这些困难中,最主要的是个体需要与手段间的矛盾,它是问题最主要的来源。个体的需要须经实践活动来满足,而实践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手段,这些手段不仅包含一定的物质因素,也包括精神因素。这就必然要求个体具有相应的关于对象世界的知识。而当个体产生某种需要时,这种知识可能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于是就会提出要求个体通过进一步的认识活动来把握客体及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更为深刻的规律问题。这种问题的作用既提高了个体的认识水平,也发展完善了个体的实践手段,提高实践水平,使个体能在更深刻更广阔的领域改造客观世界。同时,随着实践领域的扩大又会有新的需要产生、提出新的问题,从而推动个体认识的发展。因此,在个体认识的运动中问题始终是新认识发展的起点。

在个体认识中,提问通常可用疑问句的形式现实地表述出来。问句大致有两类:一般疑问句和特殊疑问句。

一般疑问句的普遍形式可以归结为“是否S?”

特殊疑问句又涉及三种主要形式:①“……是什么?”(What型)要求对认识对象进行识别和判定,其答案是对事实的陈述;②“……为什么?”(Why型)要求回答某种或某类现象的原因或行为的目的;③“……是怎样的?”(How型)要求描述认识对象或对象系统的状态和过程。所有这三类问题都可化归为“是什么”的形式来表述,因而与一般问句形式具有统一性,可以看作认识问题的基本表述形式。由这种表述形式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问题的两种最基本的成分(结构要素)——问题指向和疑项:问题指向所指的是问题的认识对象,如“是什么”指向实体,“为什么”指向原因,“怎么样”指向状态等;问题疑项表示对于认识对象的疑惑;凡问必有答,因此问题的构成要素中还有应答域一项,它指的是给问题解答所规定的域限。个体认识发展中所出现的有启发有价值的问题,往往是那些对应答域没有明显限度的问题。以上三项,就是个体认识发展中“问题”的要素构成形式。

显然,在个体认识发展中有许多问题未必直接从实践需要产生,而是从完善、发展认识的需要产生,这就促使认识主体不断在认识中发现矛盾。个体在认识中经常遇到的第一类矛盾是新事实与旧认识的矛盾,即已有认识不仅不能解释新的社会现实或客观事实,而且与之抵触,需要更新认识。第二类矛盾是不同个体主体认识间的矛盾。由于不同个体在认识个性、观察视点和前提经验等诸多因素上的差别,他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很难完全一致,或有对有错,或各有对错,很少全对。为此,只有在比较探索中进行自我调整,才能达到比较正确的社会共通认识,指导统一实践。第三类矛盾是认识系统内部的矛盾,包括相联的不同具体认识(如对同一客体不同侧面的认识)之间的矛盾以及具体认识与整体观念或认识体系间的矛盾,这促使个体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体系。第四类矛盾是现实自我与意识自我的矛盾,个体所掌握的自我常与意识自我相矛盾,也常与现实的自我不符,这都促使其优化认识、加强自我改造,在反思中推动个体完整地发展和进步。

个体内化认识的现实过程

问题表明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具有二重性,它是已知与未知的对立统一体,也是“离开”现有的知识走向未知领域的“跳板”。问题求解即主体设法消除对认知对象已知状态与未知内容之间矛盾的差距,将欲知部分转化为已知的求知和认知过程,也就是个体认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由此可见,个体认识的发展过程在认知模式上主要是一种解题模式,它所遵循的认识逻辑也就是一种解题的逻辑。

关于解题过程,科学哲学家们曾以对科学认识进步问题的探索,给出过几种模式,其中主要有逻辑经验主义的积累观模式、卡尔·波普的猜想与反驳模式、库恩的范式革命论模式、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模式、费耶阿本德的多元论模式、劳丹的“研究传统”模式以及夏皮尔的科学实在论模式等。以上七种模式中,后五种对个体认识的宏观把握都有不少启发,但比较而言,卡尔·波普的猜想与反驳模式更加切近个体认识发展的微观情境。他认为:“选择某个有意义的问题,提出大胆的理论作为尝试性解决,并竭尽全力去批判这个理论;而这意味着我们试图去驳倒这个理论。如果成功地驳例了,我们又批判这个新理论,如此循环往复,”[①b]就是科学发展的基本过程。晚年,波普将这一过程浓缩为一个公式:P[,1]→TT→EE→P[,2]。

本文综合吸收以上模式的合理思想,结合个体认识发展的实际进程,给出一个基本完备的逻辑框架。

⒈确立问题

由于个体认识是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的,因此问题作为个体认识发展的环节之一就必须而且应当是具体确定的,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和抽象的层面上。没有确定的问题就根本谈不上解决问题,所以问题的确立是个体认识发展的首要环节。

(1)框定问题域

问题总是特定领域和范围中的问题,因此为了确立问题,个体总是首先将对象客体分为不同领域或方面,借助已有的主体势和素养去发现问题,明确产生问题的各种矛盾表现,把已知和未知的界限划清楚,然后从问题的境况中提出问题并用语言形式将问题表述出来。当然,框定问题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问题域一旦框定,关于问题的性质、难度、价值等也就有了初步的结论,而个体认识在发展中总是面临已知和未知的多种矛盾,这些矛盾的重叠交叉使人很难在其中划出一个明晰的界限进而提出准确的问题。

(2)分析地把握问题

为在问题域中确立所要解决的问题,就必须对其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把握。基本做法是:了解问题本身,掌握某一问题域中不同问题存在的总状况;了解问题内容,摸清各种问题的具体情况;了解问题性质,研究问题各方面的特性、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同其他问题的联系;了解问题框架,使每一问题都处在问题载体、问题理论和问题性质三维坐标的框架中,达到完善化(规范化、普遍化、明确化、精细化、形式化),以便能确立和选择所要解决的问题。

(3)选择确定问题

在对问题有了基本掌握后,个体就会选择有意义能解决的问题作为认识问题。这种选择一般从三个维度出发:一是难易程度,通常否定性问题较难,而肯定性的常规问题较易;二是问题大小,通常越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就越大,解决也就难些;三是价值性,指问题解决的综合效益。一般说来,个体总是根据自身已有的主体状态作出某种选择。

⒉求解问题

求解问题作为个体认识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主要包括四个侧面:

(1)判定问题方向

要求解问题必须首先判定问题的方向,问题方向不明就会发生求解方向的误导,也就不可能有效地求解问题。问题方向有两种:使经验事实服从已有认识,称肯定方向;使认识服从经验事实,称否定方向。不管哪一方向,服从者都要发生相应的改变以顺应对方,而对方除枝节外,在根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因此可以确定求解的努力方向。

(2)探索求解途径

问题求解者认为从问题初始状态向目标转化的行动的总数,叫问题空间。问题求解的过程就是在问题空间探索求解途径的过程。它被设想为一个人对从一个地方向另一个地方去的通道的探寻,探索求解途径主要有三种策略:随机式探索,这是一种盲目的、碰运气的探索策略,这是在事先不能得到任何信息或毫无计划的条件下进行的,有效率较低;算法式探索,这是一种穷举一切可能的策略,它在缺乏具体目标下进行,费时费力;启发式探索,这是一种运用有关信息或已有知识经验寻求解决途径的策略,省时省力,且简便易行,为人们常用。

(3)选用求解方法

问题方向不同,求解方法也大相径庭。对肯定方向问题中的事实问题,多采用观察实验、调查分析的方法从定性或定量方面予以解决。对肯定方向问题中的认识问题,多以原有认识作方法去解决问题。对否定方向问题的解决,因排斥原有认识及其框架,所以必须运用一定的方法建构新的认识以取代旧的认识。正因此,否定方向问题的解决要比肯定方向困难得多。

(4)试探性答案

求解问题最根本的一步是尝试给出一个试探性的答案(科学哲学中也叫试探性理论或假说),有了这个“蓝图”,个体认识才有了修正的目标以及继续进步的阶梯。试探性答案的提出需要大胆猜测,这种猜测虽以原有认识为基础,并受感觉经验制约,但其指向是超越它们。个体认识就是从一个猜想到另一个新猜想而不断点燃探索世界和人生的火炬的。此外,为了给出试探性答案,认知者不仅要搜集关于问题的各种信息,虚心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和见解,而且要借助灵感和直觉进行大胆猜想,同时进行前验评价。前验评价就是运用逻辑手段从每一个试探性答案中导出若干推论,然后对这些推论及其他有关认识加以比较,看看认识内部是否自洽,可否证实或证伪,内容涵盖量大小等。经过前验评价后的答案仍具有试探性,因而需要进一步求证。

⒊求证答案

求证也称后验评价,它是经过前验评价后,用演绎推理从最可检验的答案中推出预见,再同实践中的观察实验效果相比较的过程。求证在结果上分证实和证伪两种,在方法上分逻辑证明和实践检验两种。对个体主体而言,其认识的求证大都是在与社会成员的系统互动中实现的。由于有了认识的社会之“筛”,所以对很多需要逻辑证明和实践检验的认识,认识者都勿须亲自尝试,只要经社会之“筛”—“过滤”,即可知其真伪优劣。

个体内化认识的范式整合

经过求解过程,认识者对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答案),但这并不就意味着认识已经完结,因为认识者不将这种认识经过组织融进自己已有的认识结构(知识网)中,就不会变成自己的知识,更不会使之成为社会公有认识。在这里,组织的对象是知识而不是普通的外部客体,所以,组织过程中的连结和作用形式与认识图式的建构具有很大不同,其中主观范式发挥了极强的功能。

⒈对答案的描述和表达

个体给出了关于问题、答案的求证之后,其主观范式还要对答案进行描述和表达,将意会的(Tacit)知识转译为言传的(Explicit)知识。前一种知识是随非集中觉察(感知)的附带性觉察而产生的,具有明显的个体性、隐蔽性、非逻辑性、优先性、情感性和领悟性,英国哲学家波兰尼(Michael Polanyi)称之为“个体知识”,后者则是系统的可以用逻辑语言表述的社会共有知识。[①c]

描述(description)通常指对事物的语词说明。在现代认识论中,实际指主体对客体的符号—逻辑说明。这种对客体的描述总是和主体的立足点密切相关,它表明主体不只是旁观者,更是参与者,这也使主体企图完整而准确地描述和表达自己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成果成为不可能。为此,必须再辅以解释和评价。

⒉对答案的解释和评价

解释和描述都是针对问题的答案的,所不同的是,解释是对答案的描述结果的解释,它将描述结果视为“本文”(text),探求其意义和价值。与描述的“形式认知”即逻辑学性征不同,解释具有明显的思辨认知即哲学性。解释与描述的确立和分化,表明个体不满足对事物表层的一般认知,而要追踪实在背后更一般更普遍的意蕴。所以,解释总是与评价相联。

解释的核心是“理解”问题,它以认识者的心理状态、答案的意义和问题情境这三者的关系为主线来阐释答案的多重意义。个体理解的一般结构包括三个方面:理解的历史性,即理解者所处的不同于理解对象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历史条件和历史地位,它必然要影响和制约解释者对本文的理解;理解的语言性,理解只有通过语言这个必不可少的媒介才能得以进行,后者是个体作为社会文化产物遭遇世界的方式,它与理解有着一种根本的内在关系;理解的对话性,即理解是一种对话过程,具有对话的问答逻辑形式。对于个体的理解,在主观范式中发生作用的主要是被德国哲学解释学大师伽德默尔称之为“受历史作用的意识”(Wirkungs-geschichtilches Bewusstsein)的因素[①c],它是已被主体意识到其受历史与传统影响和作用的意识存在本身。

“受历史作用的意识”主要突出三点:首先,它强调理解着的个体必须承认,“先见”(思考与理解时所借助的语言、观念及运用语言的方式)是他理解前所处的历史存在的状态,他理解描述答案的起点必须要由历史给予他的存在方式——“先见”——开始,因此,“理解从本质上讲,是历史发生作用的活动”;其次,它强调从“我在先见中存在”到“我在先见中理解”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因为历史进入意识的方式并非在意识主动去理解历史时才发生,历史已在存在的层次上由“先见”为意识形成了它理解的“视界”,所以“先见”和理解正是人历史存在的方式,那种由主体意识作为认识和理解起点的传统取向必须放弃;再次,它强调语言是个人接触历史的方式,换言之,历史通过语言进入了个体的历史意识,即由语言占有个体,给个体理解以基础——先见,所以不是人在使用语言,而是人属于语言,人在语言中生活。“受历史作用的意识”以经验为结构。后者是人对自身存在的历史性的体验,它给人一种他必受历史局限的意识,并使历史的人无法占有永恒的东西,培育着人的历史意识萌芽。同样,经验的不可重复性又给了历史对人保有持久的意义。它使人意识到,还有未知的世界在向他开放,经验的有限感同时告诉人他的历史存在和他在向新的生活开放。只有在经验中,解释者的“先见”和被解释者(描述答案)的内容才能融合在一起、产生意义,也才会出现真正的理解。伽德默尔称这一过程为“视界融合”(Horizon Verschmelzung)[②d]。

在个体认识的发展中理解具体展开为四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前提性理解。它是指认识者已经具备的对认识目的的明确、对认识对象的熟悉、在认识活动中所形成的认识标准等,这些都是认识者在认识活动中的前提理解因素。在具体的认识活动中,这些理解因素都十分敏锐而自然地渗透在个体的认知中,使其对某一认识对象的探索可以不要任何中介而和直觉过程融为一体,实现瞬间性理解。

第二种形式是联想和想象性理解,它是指包含在联想和想象性活动中的理解因素。在个体的认知联想和认知想象中,理解的因素十分重要。就以认知联想而言,不论是接近联想、相似联想,还是对比联想,都是建立在对事物间相互关系的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对事物间的相互联系缺乏理解,那么任何形式的联系都不能形成。而失去了联想,认识的创造性也随即枯竭。

第三种形式是求证性理解。它类似于解题过程中的求证,是对联想和想象中的真值成分进行征答和鉴别的过程。求证性理解主要借助逻辑的力量,但也不得不听受情感的摆布。

第四种形式是情感性理解,是对客观对象与主体之间的某种关系的反映,集中表现为主体对客观对象的一定的主观态度(肯定或否定)。由于主观态度与人的活动、需要、要求以至理想密切相关,它是以理性为基础而产生的物与我的一种关系的反映,所以人的情感理解既包括了对客观事物的理解和态度,也包括了对个体的主观意志、理想和要求即人自己的自我理想。它涉及人的一切心理功能,是感知、理解、想象、求证、特感化各种主要心理因素和思维因素的和谐的、自由的统一性活动。情感性理解最突出的特点是情理结合、“理在情中”,即理性认识不是以抽象概念形式出现,而是融化在情感之中,如同蔗糖融于水中,颗粒不大而甜味甚浓。理性认识虽然融化在情感里,却起着引导情感、规范情感运动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理以导情”。从“理在情中”到“理以导情”,表明认知对象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引发个体的理解行为,或者说都能引发个体同样程度的理解。只有当个体在对象中感到了自己所怀有的认知目的、认知情趣和认知理想时,才有积极的理解发生,才有“视界融合”的可能,才会进入认识的下一个环节——范式整合。

⒊范式整合

经过描述和解释,个体便通过多种方式将对问题的认识整合到原有主观范式之中,使之成为自己的具体知识的一部分,完成组织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整合(integration)是“整”与“合”的合取,含有整理、补充、使结(综、融)合、完整之意,在此则专指由多因素、多层次、多关系耦合联动而成的结构严谨、功能协调的个体主观范式对“答案”(信息)进行协调有序、系统综合的加工过程。为了将新俘获的认识与原有认识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主观范式主要采取如下实际操作步骤:(1)统观,即对待整合的认识要素进行统观(统计),形成参照系或大背景,构成事例的契合口。(2)比较,即以整合的背景为同位结构,对认识进行鉴别或选择,并借助个体自身的“时空综合判断能力”综观认识发展的时空交变性。(3)优化,这是比较的逻辑后延,是对比较出来的认识成果进一步理想化。某种认识成果只有不存在时间归谬(即对历史与未来都是合理的)与合成(空间)归谬(即对各共时项都是合理的)时,才能入选认识整合的整合项,所以优化也意味着被检验。(4)定位,这是在比较、优化之后进行组织的一个手续,它把需要整合的若干认识变项进行系统的有机排列,形成时空化自组织结构,成为各种认识产生和发展的综合基础。(5)位育,位育取自儒家“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一语,意指系统结构的获得对于意义的生成作用。据创造心理学研究:个体获得两个以上相关的经验“印迹”时,就会在两者之间产生一种相互关联的神经冲动。一旦定位后的认识系统与人的这种可概念的原创力发生互动,认识整合就获得了可喜的一步,因为它使主体自身突破了认识彼此间的局限性和相对性,展示出了世界的连续意义。位育的实际操作过程是,通过一连串的外部逻辑准备,借助内在的生命直觉进行统体把握,寻找触发高峰体验的契机,一旦获得灵感、受到创造冲动之鼓舞,马上就用概念进行外化,如同牛顿当年在分别获得天上和地上物理的知识后,偶受苹果落地启示发现万有引力定律,终于统合了两种物理知识一样。(6)定义,位育完成了主体自身对意义的意会,继之而来的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言传,言传的基本机制是定义。个体对新认识“聚合体”的定义多采用本质性定义,其语义学形式是语境定义和递归定义相结合的复合法。前者的句法形式是左边一个新语句,内含该系统已有的词语,包括被定义者,接下来是当且仅当一词和另一语句,该语句全由系统已有的词语组成;后者由一串前后相因的语句形成,这些语句每一句都依赖前边已有的语句,直至所有语句都给出定义才完成。前者适于空间横断整合,后者适于时间纵向递变。二者的综合,形成具有时空特色的公理定义法,就很接近对整体意义的定义——对人类共同命题的定义方法。(7)校验,这项活动分别建立在“个人”和“社会”两个自觉上。为避免个体范式过于主观的自我正当化及社会大一统意识的归一化,必须对整合的成果进行校验。校验后的认识,就被镶嵌在个体主观范式之中,由知识命题规范为认识原则,成为个体生存发展的内在主观力量。

由上可知,整合虽与个体认识图式的同化机制具有基本方向上的一致性,但在复杂和高级的程度上却有实质不同。当然,整合也有失败的时候。一般说来,整合后获得的知识应以它的高度抽象性、复合性和普遍性对整合前的认识作出新解释、释放原有潜在的信息能量。没有这种能力,整合的成功性就很可怀疑。此外,整合后获得的观念作为未来的行动纲领必须能对个体的实践或认识前景作出适当的预测,没有这种能力,即或整合成功,也于己无益。整合后的知识系统还应是世界观、方法论与实在世界所达成的统一,或本体论、现象论与功用论合一,同时满足个体的三个“知”性——精神生活的体知、社会生活的验知、科学生活的算知的需求。当整合后的主观范式能对历史作出合理解释、对未来作出科学预测,同时满足个体的三种“知”性时,就形成了符合个体需要的主观范式;否则,仍要通过不断试错继续整合,直到个体自我满意为止。

注释:

①a 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8—29页。

②a 〔美〕D.R.克拉斯沃尔、B.S.布卢姆等编《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二分册·情感领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

③a 在此须提出怎样才算是思维中的具体?本文认为,不整合到已有认识框架中,就没有“具体”的认识,只有随机的连结不断的感知碎片(动物)。由此可见,传统认识主张的单线条性、所探范围的狭小性及其态度的非历史性。

④a 魏发展:《关于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探讨》,《哲学研究》1989年,第12期。

①b 波·玛吉:《与卡尔·鲍波尔的对话》,《哲学译丛》1980年,第6期。

①c 刘仲林:《波兰尼及其个体知识》,《现代外国哲学》(5),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1—272页。

①d 伽德默尔:《真理与方法》,德文版第328页、英译本第310页。国内目前关于这一概念的译法尚未统一,也译创效的历史意识。

②d 伽德默尔:《真理与方法》,德文版第289页、英译本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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