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内容之一。怎样才能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双赢呢?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应该怎样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怎样监管?在此,谈谈个人的拙见。
关键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管
一、建筑施工扬尘的成因
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农林工程、港口工程、军事设施工程等,分属不同行业、不同主管部门。上述工程在施工期间都可能造成施工扬尘。属于住建部门监管的只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根据施工进度,可以分为土方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阶段。施工扬尘由高到低依次为:土方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装饰装修阶段、主体施工阶段。
住建部门监管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成施工扬尘或污染的,有哪些方面呢?
(一)土方施工阶段造成扬尘的作业,主要包括:打炮眼、凿岩、边坡支护钻孔、边坡支护时水泥砂拌和、车辆运输等。
(二)基础施工阶段造成扬尘的作业,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回填、车辆运输、混凝土砂浆搅拌、电焊等。
(三)主体施工阶段造成扬尘的作业,主要包括:混凝土砂浆搅拌、电焊、楼层建筑垃圾清理等。
(四)装饰装修阶段造成扬尘的作业,主要包括:混凝土砂浆搅拌、外墙保温装饰、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外防护密目网拆除、室外绿化工程施工(土方开挖、运输)等。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现状
在各级政府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的情况下,现场扬尘治理情况仍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不清晰、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标准不统一、费用不落实、监管职责不明确等。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建设、施工单位责任不清晰
建设单位总认为现场扬尘治理是施工单位的事情,建设单位将主体工程以外的很多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造成现场扬尘治理由多家企业在负责,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特别是装饰阶段,扬尘治理工作尤显重要。
(二)扬尘治理制度不健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制度就是我们必须遵循的规矩。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治理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措施到位、费用提取落实到位。
(三)治理标准不统一
省份之间、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的治理措施又有很大的差异,特别是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相对单一,成效不明显。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较好的扬尘治理措施包括: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加工区硬化,非施工空闲区覆盖或绿化,混凝土砂浆搅拌区及围挡周边、脚手架外侧设置固定喷淋设施,土方开挖凿岩区域设置雾炮,现场设置联网视频监控等。同时现场设置空气质量监控装置,当现场PM10的数值超过70μg/m3,现场所有喷淋及雾炮设施自动开启,落实扬尘治理技防措施。实现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的总体要求。
(四)监管职责不明确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基本由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管,但是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场监管机构、文明施工监管机构、综合执法机构等监管的情况,也不乏有之。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没有统一的规定,甚至出现多头管理、多头不管的尴尬局面。
三、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建议
(一)明确建设单位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首要责任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其实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也应该明确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扬尘主要出现在土方开挖、基础施工、装饰阶段。这些阶段施工队伍较多,可能还有很多施工队伍非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工作任务,而是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如土石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于上述施工队伍的管理手段有限,且该阶段易造成施工扬尘污染,因此只有发挥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才能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
(二)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施工企业履行了建设单位的职责,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单位、施工环节、施工工序、保护措施等方面可以统一协调,能够更好地控制扬尘污染。
(三)制定地方统一标准,建立违规惩戒和创新激励机制
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地理环境、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污染物产生阶段等,制定统一的、最低的防治标准,相关的责任主体,根据统一标准进行落实、并进行创新提高。采取激励机制,对扬尘治理创新的项目、企业进行奖励,包括良好记录诚信记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分、企业年终考核加分、投标加分、工程结算价格适当增加等措施。
(四)大力推行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主要措施包括:
1.制定有关室内外空气品质的施工管理计划。2.使用低挥发性的材料或产品。3.安装局部临时排风或局部净化和过滤设备。4.进行必要的绿化,经常洒水清扫,防止建筑垃圾堆积在建筑物内,贮存好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5.采用更安全、健康的建筑机械或生产方式,如用商品混凝土代替现场混凝土搅拌,可大幅度地消除粉尘污染;采用低噪音的混凝土振捣设备等。6.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一些建筑材料,如地毯、顶棚饰面等对污染物的吸收。7.对于施工时仍在使用的建筑物而言,应将有毒的工作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与通风措施相结合,在进行有毒工作时以及工作完成以后,用室外新鲜空气对现场通风。8.对于施工时仍在使用的建筑物而言,将施工区域保持负压或升高使用区域的气压会有助于防止空气污染物污染使用区域。
(五)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行为
目前施工现场扬尘监测主要有定点监测和移动监测。这两种监测的方式都在施工现场内进行,没有在建筑围挡外设置监测点,不能正确分析、研判施工扬尘对工地外大气污染的影响,也不能有效比对围墙内外的空气污染的情况,不能分析扬尘设施的功效,近而简单认为空气污染指数高,都是施工扬尘造成的,要求工程停止施工,影响了企业扬尘治理经费投入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不利于扬尘治理工作的推进和提高。其实很多时候空气污染严重都是外来输入性污染,本地污染贡献有限。如果在建筑围挡内外同时进行监测、围墙内外控制污染指数差值在5以内,应判定为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到位,可以进行正常的施工作业。甚至可以在距离建筑围挡不同位置设置监控设施,判断空气污染的本底数值,进而综合分析施工扬尘对大气污染指数贡献的数值。这种科学的监测手段和研判方式,能够提高企业创新、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六)明确城管部门为扬尘防治监管单位
目前,很多地方都进行了城管体制改革,成立了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将以前不同部门的执法,进行了统一的划转,形成了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包括城市管理、渣土车运输管理、市容市貌、公共绿地、无证施工等方方面面。其实无证施工是导致扬尘污染的重要因素,所以,应该将城管部门作为扬尘防治的监管部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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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文龙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28
标签:扬尘论文; 工程论文; 阶段论文; 建筑施工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措施论文; 土方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