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新闻改革的正确方向:新闻商品论综述_市场经济论文

坚持新闻改革的正确方向:新闻商品论综述_市场经济论文

坚持新闻改革的正确方向——关于新闻商品性问题研讨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闻论文,性问题论文,正确论文,方向论文,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80年代,我国新闻界关于新闻的商品性问题,曾有一场争论。到90年代,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在新闻改革过程中,关于新闻的商品性问题,再一次成为新闻宣传战线的“热门话题”。

去年以来,全国新闻业务刊物陆续发表了不少研讨文章。从已发表的多数文章来看,对于报纸等新闻传播媒介的商品属性,基本上取得共识:承认报纸等新闻传播媒介具有商品属性,但它们与一般商品不同,属于特殊商品。对于新闻的商品属性,大多数文章认为新闻与新闻传播媒介不同,不具有商品属性;部分认为新闻是商品,或特殊商品。新闻的商品属性尚未取得共识,有待进一步深入研讨。

现将其研讨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新闻具有商品性的几种看法

1.“新闻是商品”。“新闻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应当承认“价值规律在新闻流通中的作用”。

“新闻机构应成为从事社会精神生产的企业”,“精神商品的生产基地”。

2.新闻产品具备商品的三个基本条件:①能满足人们的需要。②用于别人的消费。③新闻产品经过市场转换到消费者手中。它的价值表现在宣传媒体使用通讯社新闻稿要付钱;读者买报纸要付钱;广播电视是“间接收费”,即听众观众听广播看电视,由广告商和广告客户付钱。

3.长期以来,一讲新闻的商品性就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新闻观点。既然在经济基础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可以兼容,不存在姓“资”姓“社”问题,为什么新闻的政治属性与商品属性不能兼容呢!

新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商品,这将按照商品流通的规则生产和消费。确定一家新闻媒体在流通中的地位,不在于它的党派性,而是看它建立了多大的新闻市场。

4.如同任何渗进金钱的产品,都无法回避自身的商品性一样,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社的存在,正使新闻表现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出版发行等都不能排除营利的目的。广播电视商品价值的实现,是把办节目投入的劳动时间与物质资料作为资本,通过市场中有价格的交换而盈利,获得剩余价值。它和标准的企业商品价值的直接实现相比,是间接的。

5.新闻的本质说到底是一种信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信息开发就是商品活动,新闻事业既是信息产业,新闻作品就是信息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交换,进入市场买卖。

6.既然广播电视被列入第三产业,它就具有了经济基础性质,就应该产业化。它的产品就是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不仅是独立自主的宣传部门,而且应该成为一个经济实体,成为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手段,应摒弃广播电视“公益事业”的格局,摆正第三产业的位置,向无行政隶属关系转变。

7.新闻具有商品属性,但它不是一般商品,属于特殊商品。

广播电视节目先天就具有商品属性,这一点不用任何怀疑。但是,广播和电视又是一种社会主义性极强的公共事业,特别是它的新闻节目,是个人与社会沟通的极为重要的梁,它跟一般的通货交换的商品有着很大的不同。

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仍然像过去一样,强调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强调它的喉舌功能。但又不能单独强调这一方面,不然听从观众就难以真正成为广播电视的主人、“上帝”,广播电视就难以面向市场,进入市场……

9.不能再把新闻事业当作一种具有鲜明意识形态的事业,而应把它改革为一般的企业、产业,以走向市场,适应市场。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新闻变成了商品,因而新闻及其载体必须商品化,必须具有全社会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不同阶级服务。

二、关于新闻不具有商品性的几种观点

1.新闻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它是对客观存在着的事实的反映,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新闻是客观实际在新闻记者头脑中的反映,是意识形态性质的东西。在阶级存在的社会里,新闻是有阶级性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即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它是党的事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闻担负着传递社会信息,交流社会思想,反映舆论,引导舆论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使命,也有反映人民呼声扬善弃恶,促进社会进步的重任。而一般商品没有上述职能。

2.新闻是一种精神产品,但无论从生产动机、生产目的、服务对象来说,都与其他领域的精神生产不同。不管是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商品,都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目的是为了到市场上去卖,赚取最大的利润。而新闻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拿到市场去卖,而是要告诉人们未知、欲知而应知的新近发生的事实。新闻产品虽然也是劳动产品,也有使用价值,但它不是为交换而生的,因而,不表现为价值,所以,不是商品。

3.新闻与商品不属于同一范畴。新闻和商品的价值含义是不同的。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新闻价值不是用凝结了多少人类劳动来衡量;新闻价值存在于客观新闻事实之中,即决定于新闻事实的素质。同时,它还受社会的和政治的制约,最终要接受社会、受众的检验,归根到底,新闻价值实质上是新闻的社会价值。其判断要素是它的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等。社会主义新闻的价值取向,是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新闻宣传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并不完全视市场需要而定,还要从四项基本原则和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去考虑。所以,新闻价值无法确定和计量;交换价值也无法量化;无法用货币价值来衡量;故不能像一般商品那样进入市场买卖。

4.报纸等新闻物质具有某种商品属性。但新闻不等于报纸等物质载体。在人们的生活中,为了获得新闻信息要花钱买报纸,从现象上看,似乎新闻也是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其实花钱订报纸并不能说明新闻本身是商品。新闻与报纸等物质载体有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新闻不等于报纸。新闻是报纸内容的主体,但报纸的定价与新闻无关。它主要反映它作为物质载体的纸张、印刷、发行等所需的劳动价值,不包括所载新闻本身的价值。报纸传播的新闻价值高低并不影响报纸定价的高低。订报纸要钱,通讯社收费等是对凝结在整张报纸或整个传抄工作上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一种补偿,并非卖新闻。新闻如果是商品就只有以钱为轴,新闻买主叫你登什么,你就登什么,就像广告一样,这样就无法保持新闻的贞洁,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受众也就无需读它、收看它。

5.新闻不等于信息,新闻作品不等于信息商品。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传递。所谓信息是客观事物运动的状态,以及关于事物运动状态的描述。信息并非事物本身。只是由事物所发出的通知、情报、指令、数据、信号,具有知识的秉性。新闻与信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但新闻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它特别强调时间性。新闻过时就不成其为新闻。它的传播主要靠新闻媒介,信息是客观事物的必然反映,是事实的基本属性。这虽也注意时间性,如军事、科技、商业情报等,但大部分信息可以储存可以长期反复使用,其传播媒介比新闻更广泛。新闻是信息的载体,并非所有信息都能成为新闻。新闻反映的是新近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或客观事物的最新发展和变化的那一部分信息,不可能传播所有信息。新闻是一种具有自身特点的信息。它不是机械地、简单地传播某种现象,而是有自己的独特领域和含义。所以,新闻不等于信息商品。把新闻与信息等同起来,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科学,在理论上和宣传上都会引起混乱。

6.1985年4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把广播电视事业列为第三产业,明确了广播电视的产业功能。但广播电视的根本性质并没有变。从哲学观点上说,任何事物都有一个质的规定性,这个规定性决定着该事物的本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的质的规定性仍是党和政府的新闻机关、宣传工具。其主体职能、中心任务仍是新闻宣传,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舆论工具,仍属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它可分为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两大部分,具体又分为四个层次:①流通部门。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部门。③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④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广播电视事业属于第三个层次,它和属于第四个层次的国家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一样,是一个特殊服务行业。这不是一个经济实体,更不是企业,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业,它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经济规律运行。

7.“不能把新闻事业当作一种有鲜明意识形态色彩的事业,而应把它改变为一般的企业、产业”,这种观点显然是强调了新闻的商品性而否定了新闻的政治属性、主要是阶级性,认为只要新闻商品化了就“具有全社会所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为不同阶级服务”。“新闻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新闻是要满足人的精神生活需要的。它的使用通过其特有的信息服务、宣传鼓动、思想指导、舆论引导、文化教育等功能实现的。它具有一般商品所没有的思想的、精神的、道德的特殊力量。历来新闻宣传工具都是掌握在一定阶级手里,并为本阶级服务。不可能为一切阶级服务,所以取消新闻的鲜明意识形态色彩,使其商品化是不可取的,非常危险的。有人把广播电视说成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工具”,并以此取代广播电视的喉舌性质,也是不可取的,与广播电视宣传的党性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8.不宜笼统简单地把广播电视称为商品。广播电视作为“三产”具有某种商品属性,但只是在流通中被消费者购买时,才具有商品属性。然而体现广播电视本质性质的新闻节目等,没有也难以通过流通市场实现其商品价值。故所谓的商品属性不能说明整个广播电视的基本特性,不是广播电视的本质属性。它的本质属性是意识形态性,是以传播新闻为主体的宣传工具、舆论机关。如果过分地强调本质属性,使广播电视商品化,那就是本末倒置,就可能走上歧途。

9.在关于新闻、新闻传播媒介的商品性研讨中,有的文章说,新闻的商品属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早有论述,并以自己的新闻实践体现了这一特征”。其实,该文并没有引出一句马、恩的话。从不少研讨文章中也只看到两条马克思直接谈到此事的语录。而且有的以此用来证明商品性。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16页,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说:“我的出发点,自然是认为英国所有的报纸都是一种商店。只要自己‘商品’不被损坏,无论陈列在哪里,都毫无关系。”马克思对自己这句话中的“商品”二字是加了引号的。《马恩全集》的编者对打上引号的“商品”二字专门做了注解:“文字游戏:‘商店’的原文是《Magazin》也有‘杂志’的意思;‘商品’的原文是《Artikel》,也有文章的意思。“从马克思的这段话能否得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是商品呢?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原所长林伯野教授认为不能。商品是以市场需要为前提而生产的。生产商品的人,谁给钱就可卖给谁。买去之后,这商品是否被损坏,卖者是不管的。马克思对自己写的新闻则不然。即使报纸给了足够的稿酬,若是损坏新闻的内容,马克思是坚决不干的。他不迎合资产阶级的口味而损害工人阶级的利益,他是为革命而写作,不是为金钱而出卖灵魂。

有人认为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斗争阶级》一文中曾经把报纸比喻为“社会舆论的纸币”。马克思曾在本文中批评新的出版法时指出:“以前,报纸是作为社会舆论的纸币流通的,现在变成了多少有点不可靠的单户期票,它的价值和流通情况不仅取决于开支票者的信用,而且还取决于背书人的信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491页)从上下文看马克思说的“纸币”主要意思指的是报纸的价值和信誉。马克思还在这篇文章里批评把文章降低到“报纸广告的水平”,批评有些政论家“表现为像格朗尼埃·德·卡桑尼克(法国新闻工作者——笔者注)那样为了金钱可以替任何事情辩护的、卖身求荣的、老奸巨猾的不值钱的文人”,“或者表现为像《辩论日报》的勒姆安先生(法国政论家,记者──笔者注)的卖弄风骚的下流作家。”这说明马克思是不赞成评论家、记者以金钱为原则作交易把评论文章、新闻报道变成可以变换的商品的。

可见,“抓着马克思的某几句话来证明自己的意见的正确,这种方法是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者要坚持的是马克思的科学体系,是他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这是已为实践证明了的。决不能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理。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断章取义地引用某几句话来作自己的论据。”

三、坚持新闻改革的正确方向

最近,台湾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教授、台湾传播发展协会理事长郑贞铭先生访问北京广播学院时讲的一段话,值得我们深思。旁观者清嘛!他说:“过去台湾、现在大陆的新闻传播受西方影响很大,尤其是受美国影响。这有一个缺点,那就是过份商业化。过份商业化变成价格导向,而不是价值导向。比如我这节目播出去或报刊登出去,可能有人很喜欢看,但喜欢看不一定就是好的。可能价值并不高,价格却可能很高,媒体是国家一个很重要的资源。我在好几个地方呼吁过,中国大陆电视要吸取台湾电视成长的一个教训,太重视市场,太重视商业价值,而把社会教育,文化合作忽略掉了,我希望不要发生这样的缺点。”这段话启示我们更好地认清新闻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批评文艺“一切向钱看”,“有一些庸俗低级的内容和形式”,“迎合一部分观众的低级趣味”以达到捞钱目的的歪风时指出:“这种‘一切向钱看’,把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在精神生产的其他方面也有表现。有些混迹于艺术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简直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43页)党的十四大确定改革的目标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必将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在这新旧体制转换的阶段,又有人提出新闻、新闻事业的商品化问题。在他们看来,似乎只要新闻、新闻事业商品化了,新闻改革中许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那么,在经济改革的大潮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的社会主义新闻、新闻事业(包括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社)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是不是改变了呢?否!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过去革命取得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极大成就基础上进行的。它不是改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当然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性质任务也没有变。江泽民同志在一次新闻工作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党历来非常重视新闻工作。始终认为,我们国家的报纸、广播、电视等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这既说明了新闻的性质,又说明了它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今年初,他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宣传思想工作部门承担着重大使命。集中起来说,就是要正确地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生动地反映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而奋斗。他强调宣传思想工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这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党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性质、地位、任务、使命不仅没有变,而且要求新闻宣传对它只能更加重视,不能有任何忽视;只有大大加强,不能有丝毫消弱;绝不能改变新闻的意识形态性,用商品交换原则、价值规律取代社会主义新闻、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闻、新闻事业的改革,是不是就是把报纸、广播、通讯社推向市场,实现商品化呢?否!

有人以为搞市场经济了,各行各业,各部门都应推到商品的“海洋”中去,实现“农工兵学商,人人来经商”;认为新闻、新闻事业的改革,只要推向市场,引入市场机制,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了。这是对市场经济的误解。要知道,发展市场经济是历史的必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国经济体制注入了生机、活力,但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有局限性。有些领域,如公共服务机构、事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公共工程、环保、教育、医疗、新闻、广播、电视、国家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警察等不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领域。这些方面的事业需要发展要有投资,显然市场对其是无能为力的。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社等新闻事业单位,属于意识形态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不再是私有者的事业,而是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党、政府和人民要求它的喉舌、舆论工具,“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伟大事业中发挥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作用。”这就是说,党要求新闻宣传要为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不是要求各新闻单位办成经济实体,实现商品化,去营利发财,成为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手段。

列宁曾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中强调指出:“对于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写作事业不能是个人或集团的赚钱工具,而且根本不能是与无产阶级总的事业无关的个人事业。”“我们不愿意而且也不会当商业的资产阶级写作关系的俘虏。”(1982年第二十二期《红旗》)新闻、新闻事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以宣传为中心”;有利于发挥现代化舆论工具的“喉舌”功能。新闻、新闻事业有照搬西方新闻模式。我们绝不能混淆一般商品生产与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的新闻工作在基本属性上的区别,绝不能用市场经济规律取代无产阶级党性原则;绝不能混淆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与资本主义新闻事业的本质区别。那种把主要精力和人力放在搞“创收”上,把新闻作为“创收”手段,搞“有偿新闻”的做法是错误的。各种把利润目标引进事业组织中来的做法,必定会造成行为混乱,从而势必导致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社政治功能的削弱,腐蚀新闻队伍,损害新闻事业,新闻媒介的权威性、可信性和自身形象都会遭到严重损害。

在新闻、新闻事业的改革中,强调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社的喉舌作用,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并不是说,可以不注意经济效益。丁关根同志1993年2月19日在人民日报国内记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为增强新闻事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新闻单位通过多种经营,增加收入,这是必要的。进行多种经营,主要目标在于为办好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社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我们要始终把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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